授权加盟合同协议书

马振华老师

授权加盟合同协议书

  篇一:终止加盟合约协议书5.2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双方于2012年1月1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约协议书》。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品牌名、商标、店面等与甲方相关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行为识别系统,并不得再以甲方特许加盟连锁店的名义进行经营。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以甲方为名义办理的证照进行注销、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加盖工商局印章)交由甲方审核。

  三、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给甲方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 加盟费共计:拾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

  四、本协议终止双方于2012年1月1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约协议书》,对双方而言互不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签定之日并在乙方交给甲方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加盟费拾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后,双方互不负债权债务。

  六、乙方对以甲方为名义办理的证照进行注销、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加盖工商局印章)交由甲方审核后,同时全部交付给甲方加盟费拾万元后,甲方退回乙方押金 伍万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 日期:

  篇二:连锁店加盟合同

  加盟店地址:

  加盟商姓名: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加盟商):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内贸易部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加盟,就有关加盟商特许加盟问题达成以下协议,并拟定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1、品牌——

  2、加盟店——

  3、加盟权利金——乙方为甲方加盟商,因此获得甲方所授予经营管理行销与必要技术,由甲方与乙方签署授权契约书,并于签约时一次支付于甲方之金额。

  4、品牌保证金——为确保乙方日后诚信履约,需缴纳于甲方之品牌保证金,日后除甲方依约办理外,于合同届满、解除,乙方无违约情况发生,甲方应无息返还,如乙方有违约,或造成甲方之损害时,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条 合约期限

  加盟商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加盟期满,乙方在原加盟期内无任何违约事件,乙方务必于一年合同期满之前以书面申请签定加盟续约合同,本合同可依约延长一年,品牌保证金转至新合同中。

  第三条 门店地址

  加盟店地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第四条 特许加盟收费内容及细则

  1、加盟商在签署本合同时,为了推动品牌的推广及快速发展,乙方无需向甲方缴纳加盟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本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另:乙方如欲再开新店,也无需在向甲方缴纳加盟费。

  2、加盟商在签署本合同时,需缴纳甲方品牌保证金 万元/年,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相关品牌保证金事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可直接从品牌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 商圈规划、门市设备及装潢规范

  1、乙方加盟店必须悬挂 招牌,若擅自更改内容、颜色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提供乙方招牌软盘)

  2、甲方可免费为乙方评估开店位臵,免费为乙方店内装潢进行设计,若乙方需要。甲方可提供标准作业规划,及代请施工队,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需要,可自行决定开店位臵,但须得甲方认可后方可开业。

  第六条 商品价格等规定

  1、加盟商必须纳入我司的连网管理系统。我司同意加盟商可以有10%的产品自由采购权。

  2、委托甲方统一采购商品,以联合采购进货方式降低成本;如有部分商品价格高于乙方采购之价格,乙方可介绍厂商给甲方,以接洽降低成本而让利于各加盟店;如有部分商品只有个别加盟店销售,则可自行采购,但需向甲方申报备案,以服务其它加盟店,以此充分发挥集体团队的力量。

  3、针对甲方公布的商品目录及促销商品进行订货及定价销售,零售价可在会员价和正常价之间浮动。如乙方任意削价出售,而扰乱整个加盟系统的正常销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实行款到发货结算。乙方收到商品后,应当即检验商品数量和质量,如有残、次之商品,可作退货处理。在辅导期三个月内,甲方接受无残、次的商品退货或换货。辅导期结束后,甲方有选择地接受乙方的退货,但必须保证退货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用品一个季度内退换,童装20天内退换,童装必需整手),对甲方同意试销的商品仍可在试销期结束后退给甲方。

  第七条 商品营业

  1、应以独立法人之工商登记及本合同相关的营业项目,以取得合法的从事营业行为,并于开业前检附相关文件给甲方;乙方所营业相关税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在甲方授权区内取得合法营业证照后始得正式营业。

  2、应遵守甲方所提供之服务项目及营业形态对外经营,乙方不得任意变更。

  3、必须独立承担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及有关行政处罚费用。

  第八条 保密

  1、乙方就合同内容的业务数据、商品价目、操作规程、技术、知识等任何类似文件和数据均作为商业机密,负保密之责任,非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或提供第三人利用。

  第九条 促销、广告、执行及费用

  1、双方同意 的整体促销及广告计划均委托甲方统筹办理。

  2、如需自行进行促销广告活动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广告所产生的费用按受益者或共同参与者共同承担。一家店无力在媒体上(广播、电视、报刊等)做广告,加盟共同参与可降低成本,增加广告力度。

  第十条 教育训练计划、执行、费用

  1、应于经营 加盟店开业前,依甲方安排对加盟店店长或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

  2、甲方派辅导人员赴加盟店实地培训,乙方应负担辅导人员的车资、餐费、住宿、等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续约

  合同期满六十日之前,由乙方书面提出续约。乙方若无违反所有合同内容,则甲方须同意订定续约合同。甲方有保留更改新合同的权利,但以不增加费用为原则。如市场变化等原因需增加费用时,需经双方协商。如果合同期满时仍有未订定新合同,甲方将终止授权业务。

  第十二条 违约、违法、损害、赔偿

  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合同中任何条款时,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害方将依法追究请求违约方赔偿。

  2、乙方应明确告之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致使甲方受损害时,甲方将将依法追究请求违约方赔偿。

  3、乙方应遵守甲方加盟店管理规范和服务公约(附)

  第十三条 加盟店迁移、转让、退出

  1、店租约到期或其它合法原因必须迁移时,乙方必须于一个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办理相关迁移事宜,迁移店位臵须报甲方核定同意后方可开店,以免造成商圈重复。乙方如未依约通知甲方导致影响乙方权益时,概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因种种原因需要转让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转让,同时办理转让手续,受让人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加盟店转让给受让人时,甲方将收取转让加盟金10%作为业务辅导费用。转让期只能为原加盟合同的剩余时间,续约应另签合同。

  3、因乙方原因需退出加盟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出,同时与甲方结清货款和品牌保证金,加盟金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责任承担

  在乙方开展业务过程中对于经营违法、逃税、卖假冒伪劣商品等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依合同要求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不另行催告,经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合同。

  1、自然终止:合同到期双方不再协议续约的,加盟商应在一个月内与甲方办理清算手续,归还相关文本、加盟手册及内部资料。加盟商在合同期内无违约现象的,甲方将品牌保证金100%

  退还给加盟商。

  2、擅自将加盟合同受权书转让第三人时,或未经甲方许可授权擅自招募加盟店、或擅自开店、或停止营业、或未依甲方规定使用企业识别系统(CIS)、制作物、或违反竞业禁止之约定、或保密义务时。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之同意,擅自以甲方名义或代理甲方作任何法律行为时。

  4、违反法律行为或其它有损甲方重大形象商誉之行为时。

  5、乙方或其负责人逃避、失踪、限制行为能力或财产上发生困难,导致票据拒绝往来,破产和解,或受法院查封其财产,或因任何原因接受主管机关为停止营业、营业之处分时。

  6、其它违背本合同之不法事项,经限期(30日)催告补正而未补正时,乙方依前项约定终止合同时,若本合同未有其它规定时,则选择没收品牌保证金,取消加盟商资格,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另有损害时须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六条 不可抗拒

  如因不可抗拒事件发生,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拒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第十七条 其它事项 合同附件

  1、同书有未尽事宜,依有关法令、习俗、诚信原则公平解决。

  2、同书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附件手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管辖。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可诉请本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一条 合同管辖

  双方同意如因本合同涉及诉讼时,于安溪县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三:加盟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 县(区) 经营 。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合同到期前60天,经乙方书面申请,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适销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及业务培训和辅导。

  3、享有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管理权利,主要为:乙方是否在约定的范围内和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乙方是否按加盟要求规范操作业务和店销售有非中心提供商品等。若乙方违反规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甲方不予退还各项加盟费用,并收回授权书和协议书,同时宣布作废。

  4、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宣传。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加盟店的选址、经营面积的确定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2、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装修和使用商标,标识及经营技术。

  3、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向甲方及时支付合作款项。

  4、乙方负责的工作,自行开展合作范围内的加盟项目,自行招聘管理人员,在指定区域自行投资开展业务活动,加盟店自身的投资、人员工资、店租、税金由乙方负责,不列入甲方结算范围,依据约定享受应得利润。乙方如有网站的,自行经营网站自行开展网络营销,发布网上广告不受区域限制。

  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加盟合作协议、经验方法等信息知识产权的保密,不得将此擅自转让或传授他人。

  6、加盟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活动和改变经营地址,如因故停止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7、乙方对甲方承诺:维护甲方形象,不做有损甲方利益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合理处理各方关系,有问题及时联系甲方解决。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的保管、销售、结算及未出售商品的完整性、可销售性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对商品做足安全措施和投保,如发生商品损害的由乙方按含利润价格赔偿甲方。

  第五条:保证金、加盟金:

  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加盟时,须付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大小,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时,须交加盟金 万元人民币,以保证甲方利益。

  第七条:结算方式、价格和条件(见附表1)

  1、本合约价格表为基础价目表,仅适用于现金结算客户。现金结算方式,乙方以现金向甲方购买产品。

  2、按月结算方式,乙方应于每个月 号之前给甲方结清上月的货款。逾期未结的甲方有权利每月收取合约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同时月结方式的合约价格为基础价目表中价格上浮10%。

  3、寄卖结算方式,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展品,乙方发生订单后向甲方订货,并与甲方送货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逾期未结的甲方有权利每月收取合约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同时寄卖方式的合约价格为基础价目表中价格上浮20%。

  第八条:换货、挂损、检验之规定:

  1、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销售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换货申请,进行产品调换,甚至退货;挂损:甲方送至乙方产品,如因甲方对产品包装不力,造成产品破损,由甲方负责;如因运输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

  的产品破损,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产品破损不超2%,属正常损耗,甲方不负责任。

  2、检验: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必须对数量、质量、等级、包装等细节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于收到产品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同时出示必要证明,否则,视为产品合格货

  第九条:人员支持问题:

  业期间或中途如需甲方派人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等业务培训,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及在乙方期间的吃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进行较长时间的管理(3个工作日以上)乙方还须按甲方的工资标准付工资给甲方。

  第十条:合约的解除:

  一、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将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约。

  1、乙方加盟商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私自出让经营权。

  2、乙方加盟商向他人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或向他人提供甲方的数据文件。

  3、乙方严重不履行本合约规定的义务行为。

  4、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投诉的情况。

  5、乙方加盟店损害甲方的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及其他加盟店的正常工作及经营。

  6、法令、政令要求乙方加盟店终止。

  第十一条:文件往来

  1、甲乙双方有关重要或正式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否则视为无效。

  2、双方正式的文件往来,采用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并符合以下要求之一视为有效:

  ① 盖有公章或财务章。

  ② 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

  第十二条: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连带保证人的义务

  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担负乙方违约时的所有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对于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五条:终止及续约:

  1、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乙方若有违约甲方销售原则,如倾销甲方产品或向第三方进非甲方产品或自行进质量不合格产品等,影响到甲方商誉,皆为构成违反本协议的条款。

  2、甲方在合约期间未能履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其代理商资格。

  3、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条款,并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和适用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在加盟金、加盟保证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才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篇四:超市加盟合同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建立特许人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第二条 特许权使用:

  1、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坐落于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乡、镇)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号的门店以“___________(超市)”为商标或商号,并以特许人的名义、在特许人的指导下经营。

  门店编号:___________号。

  2、对于使用“__________(超市)”商标/商号的门店,特许人对下述项目拥有最终的审查通过权:

  (1)门店的选址及装潢设计(须与特许人公司统一);

  (2)商品的统一采购与配送;

  (3)价格管理、质量管理;

  (4)门店管理、促销管理、员工培训;

  (5)经营决策、财务监控;

  (6)知识产权保护。

  3、被特许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必须向特许人支付该季度特许权使用费,数额为含税销售额的___________2%。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特许人有权解除合同。

  4、加盟连锁店的装修、设施设备、资金、员工工资以及其他连锁店运转费用由被特许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人员培训:

  1、特许人负责对加盟门店的管理人员、收银员、理货员进行业务培训。没有通过特许人考核的人员不得上岗。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件,被特许人应解决参培人员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具体培训计划、培训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第四条 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业务,被特许人对特许人统一开展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特许人为开拓业务而制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被特许人应与特许人直营门店按相同条件同时使用,折扣差额由被特许人自行负担,但该项促销严重影响被特许人收益的,特许人制定该活动方案前应取得被特许人的认可。

  如被特许人需自制或自行刊登广告,应将广告文案送特许人核准,经特许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加盟门店的商品由特许人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特殊商品需要由被特许人自行采购、配送的,应先征得特许人同意,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2、对特许人提供的商品,被特许人应按批结算,先付款后提货。商品的具体结算价格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

  商品自特许人的配送中心至加盟店的运费、卸货费由被特许人承担。

  3、特许人提供的商品,被特许人必须参照特许人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有较大幅度(5%-10%及以上)差异的,应经过特许人的许可。

  第六条 被特许人的权利:

  被特许人享有与特许人直营连锁店相同的促销待遇。

  特许人供应被特许人的商品,其供应价格与特许人制定的零售价格之间应当有合理的毛利润率,为_______________,促销行为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活动降低该利润率的.,不受本条款约束。

  第七条 被特许人的义务:

  1、特许人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被特许人须无条件地执行。

  2、被特许人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特许人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特许人同意。

  3、被特许人必须按特许人的要求制作、提供各种财务报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被特许人必须执行特许人提供的商品Q.M.P(质量、计量、价格)的管理规范。

  5、特许人派遣督导人员监督、指导被特许人加盟店铺的经营管理情况的。被特许人必须服从并予协助配合。

  6、被特许人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特许人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特许人相同的企业形象。

  7、被特许人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任何其它场所,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与__________(超市)”相同或类似的营业,不参与任何其它超市的事业。

  8、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以下文件、事项属于特许人的商业秘密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特许人的义务

  1.特许人向被特许人加盟店提供的各项待遇(不限于管理、培训、商品供应价格、促销待遇与机会等)不得低于特许人给予任何一家直营店或其他加盟连锁店的待遇。签订本合同时特许人声明保留且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保留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特许人制定的零售价格应随市场行情调整,不得显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特许人直营店的零售价格不得低于其制定的零售价格。确有必要低于其制定的零售价格的,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调整被许可人的商品供应价及零售价。

  3.被特许人的商品发生残损或他问题需要退换的,特许人应按照商品退换办法及时办理,该退换办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修改该办法视同修改本合同。

  4.特许人应向被特许人提供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营销策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不能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须据实赔偿。

  2、被特许人如严重损害特许人利益、名誉和泄漏特许人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特许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3、特许人如隐瞒相关事实,严重损害被特许人的权益,被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特许人赔偿相关损失。

  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共__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______天合同双方没有达成续约协议的,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被特许人若无意继续经营,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特许人并支付违约金,待特许人认可后办理结账、解约手续。

  3、在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被特许人必须拆除“__________(超市)”的标志、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_________(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特许人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解释、解除、终止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行业协会调解。协商、调解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请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章、签字并送达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附件2:

  1、门店操作规范

  (1)收银员操作规范

  (2)理货员操作规范

  (3)服务台(寄包台)操作规范

  (4)早、夜服务部操作规范

  2、门店工作规范

  (1)督导员(区域)工作规范

  (2)门店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3)加盟店督导员工作规范

  (4)商品业务人员工作规范

  (5)门店财务人员工作规范

  3、门店管理技术规范

  (1)时段检核技术规范

  (2)商品配制技术规范

  (3)商品陈列技术规范

  (4)POP促销技术规范

  (5)商品的Q.M.P管理技术规范

  a.商品Quality(品质)管理

  b.商品Measure(计量)管理

  c.商品Price(价格)管理

  (6)残损商品的管理技术规范

  4、其他方面:

  特许人员工手册及各种规章制度

  特许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被特许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五:授权加盟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梵雅瑜伽会馆(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乙方加盟甲方连锁分馆,建立加盟连锁关系,开展瑜伽舞蹈培训,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加盟的意义

  1、梵雅瑜伽会馆是专业从事瑜伽舞蹈培训,为开展全国市场,发展瑜伽文化,特此面向全国诚招加盟分馆,以达到共拓市场共同发展的目的。

  2、本协议所指加盟连锁分馆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一切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梵雅瑜伽会馆”的加盟成员,在 省 市(县)成立“ 分馆”,此分馆为甲方独家授权分馆,使用甲方之品牌,开展瑜伽舞蹈培训。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建立的连锁分馆享受甲方的专业的技术服务,接受甲方监督,但双方自付盈亏,独立核算。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建立加盟分馆。乙方如需下设分馆,须与甲方协商,获得新的授权。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乙方不能在现有馆址继续办学,乙方可另行选址,并经甲方认可后享受协议的授权。

  二、合作的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服务模式,为学员提供严谨、实用、丰富的瑜伽舞蹈课程,提高甲、乙双方社会地位,促进中国瑜伽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对“梵雅瑜伽会馆”品牌使用及其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专有权;

  (2)对加盟者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标准和规范运行;

  (3)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及时汇报学馆情况;

  (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及管理规范运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甲方业务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分馆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标准,甲方有权停止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声誉损失费用及其它相关的费用;

  (5)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行解除加盟合作时,乙方所缴纳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2、甲方的义务

  (1)免费提供“梵雅瑜伽会馆”的品牌及适合乙方发展的经营管理规范给乙方使用;

  (2)可协助乙方完成连锁分馆建设,并向乙方从业人员提供“梵雅瑜伽员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训练;

  (3)免费向乙方提供市场宣传、广告的支持;

  (4)向乙方提供适合乙方的专业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方案、指导与咨询;

  (5)及时为乙方提供最新的信息服务;

  3、乙方的权利

  (1)有权免费使用“梵雅”品牌及梵雅瑜伽的管理、规范等;

  (2)免费获得甲方在各大媒体广告上为乙方注名;

  (3)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性培训服务;

  (4)在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分馆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对分馆拥有经营管理权;

  (5)有权向甲方要求给予技术上的支持;

  (6)有权向甲方要求给予师资上的帮助;

  (7)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做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4、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有关加盟分馆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

  (2)确保分馆教学场地、教师及其资金等条件的稳定与持续;

  (3)保护甲方的品牌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济和协助;

  (4)未经许可,不得将甲方的品牌及其经营管理规范,用于除加盟分馆以外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或提供给第三方;

  (5)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以及管理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6)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会馆招生情况及其它市场信息;

  (7)在加盟甲方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再加盟其它相同或类似的组织;

  (8)如开展相同、类似或再设立分馆等业务,可经甲方批准或获得甲方支持与帮助。

  四、交费标准及方式

  (一)交费标准

  1、加盟费

  乙方加盟甲方,应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叁万元整 。

  (二)交费方式

  1、加盟费叁万元,自加盟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

  五、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自月年日止,为期五年,如合作期满需要续签合同,无须再交加盟费。

  2、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有关规定去乙方考察,如考察与乙方汇报的情况不相符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

  3、合作期满后,如有一方不愿继续合作,可提前告知对方。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仲裁或诉讼地点在嘉兴。

  七、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要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主体注销;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并要求赔偿;

  (5)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并经甲方同意;

  (6)由于不可抗力(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1)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已经被第三方控制而丧失实际经营权时;

  (2)乙方私自将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时;

  (3)乙方不按规定交纳加盟费及管理费时;

  (4)严重违反加盟授权的其它有关规定时。

  4、单方终止本协议时,如一方有异议,应在收到终止本协议的通知或者应当知道本协议被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仲裁,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

  5、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依法清理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不随本协议终止而消灭,一方仍然有权向对方追索欠款,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梵雅瑜伽会馆”名义开展培训,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八、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