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议书模板集锦7篇

李盛老师

  年 月 日

  甲 方:(被保险人)

  注册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机构代码:

  电话:

  邮编:

  传真: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丙 方:(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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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邮编:

  传真:

  鉴于: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号为(以下简称"保险单"),各方经充分协商,就保险单项下赔款转让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于甲方向买方代码为 的买方的出口项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授权乙方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丙方,且同时乙方在上述出口项下的赔偿责任终止。

  二、甲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撤销、不变更本协议第一条的授权。特殊情况下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撤销或变更授权的通知,交乙方签收后生效。

  2、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不单方面解除保险单。

  三、乙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单方面的对本协议的撤销或变更的请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联合签署的书面同意文件后,在不损害乙方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内容,对本协议做相应的撤销或变更。

  3、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将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账户。

  4、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将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中规定的赔款支付给丙方,并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在本协议第一条授权范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甲方行使索赔权;甲方如需转让该索赔权,须签署书面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保险协议书 篇5

  甲方:天津市财政局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xx年2月26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xx-20xx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供应商资格项目(项目编号:TGPC-20xx-D-0080)的成交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投保的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一)使用单位: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参保车辆: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

  (三)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和使用单位提供的保险服务。

  二、保险标的

  (一)甲方将对使用单位参保车辆向乙方投保。

  (二)保险公司最终承保数量以使用单位向乙方实际投保数量为准。

  (三)乙方作为承保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承保并及时为甲方和使用单位出具车辆保险单。

  三、保险险种

  基本险险种:

  (一)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车辆损失险。

  (三)第三者责任险。

  四、保险费用标准

  (一)基本险保费标准:按照磋商承诺执行(见附件2)。

  (二)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机动车辆跟标险种,享受相同优惠和服务。

  (三)各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跟标的机动车辆,享受相同优惠和服务,并由各区县财政局签订合同。

  五、投保方式

  (一)基本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如下:

  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

  2.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

  3.第三者责任险:按照5万元限额投保。

  (二)使用单位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险种,乙方应同时办理,并享受同等优惠率。

  (三)乙方承诺天津市现有的所有营业网点及合同有效期内增设的网点均接受本项目相关业务的承保、理赔服务(见附件3)。

  (四)当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调整系数时,乙方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

  六、保费支付方式:

  (一)参保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支付。

  (二)乙方承诺于合同有效期内承担使用单位投保的全部机动车辆基本险及增加险种的保险责任。

  (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乙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使用单位磋商需求提供保单,并与使用单位签订《分合同》(分合同格式见附件

  1)。

  (四)结算币种。保费和各险种的赔款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七、质量保证

  (一)乙方承诺除全国统一的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外,为本项目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见附件4)。

  (二)乙方应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提供的保险服务实行检查或抽查。

  (三)乙方在收到使用单位或甲方关于质疑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迅速查处并答复。

  (四)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后没有弥补缺陷,使用单位或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保证使用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使用单位的通知及时提供承保、理赔服务。

  八、基本服务承诺

  (一)后期执行信息反馈要求

  1.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和使用单位要求提供投保车辆、新购车辆相关保险手续、出险车辆、理赔项目及维修费用等方面的信息。

  2. 情况报告要求

  保险公司须每季度和每年度向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报送《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情况分析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1)使用单位参保车辆的承保、理赔、统计及分析情况等。

  (2)机动车辆变更情况,包括新购、调拨、报废、丢失等。

  (3)根据统计信息及业务开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包括保险公司项目管理和服务方面工作、使用单位车辆管理方面工作及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协调方面工作等。

  (4)报送时间为每季度末5日和每年度末15日内。

  (二)承保服务承诺:

  1. 承保基本服务承诺

  (1)保险公司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负责使用单位投保车辆全部承保、理赔服务,并提供上门服务。如上述部门或人员有变动,保险公司于3个工作日前通知使用单位。

  (2)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使用单位的投保需求及续保的需求。

  (3)保险公司主动做好承保服务,并积极配合使用单位,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4)根据使用单位实际情况和需求为用户设计最佳投保方案。

  (5)使用单位车辆保险到期20日前,主动联系续保事宜,服务专员于保险到期10日前办妥相关手续。

  (6)新增的车辆,若使用单位有需求,服务专员应主动协助办理车辆上牌、过户、转籍等手续,并及时将相关保险手续送达使用单位。

  (7)按照使用单位车辆变更通知(如过户、调拨、报废等),服务专员应主动协助使用单位填写批改申请表,在得到使用单位确认批改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保险单等工作并及时送达使用单位,保费余额退回使用单位。

  (8)负责协调各单位与原保险公司中止已签订的保险合同,并足额收回应退保费。

  (9)安全及保障服务。

  2. 承保其他服务,在不违反《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经营特点提供优于或多于上述承保基本服务的其他服务(见附件5)。

  (三)理赔服务承诺

  1. 理赔基本服务承诺

  (1)理赔指导

  承保初期组织理赔指导服务,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赔案发生后,服务专员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索赔手续,及时答复使用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建立项目专门理赔档案,定期分析理赔案件的特点,总结经验教训,作

  为向车主提供防灾防损建议的重要依据。

  (2)快速查勘定损

  车辆出险后,出险车辆可在第一时间内与服务专员进行联系,也可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或本项目服务专线报案。查勘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与使用单位配合制定应急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承修质量保证

  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提供不同车型的合作4S店,保证出险车辆及时、高质量的得到修复。除此以外,使用单位可自选资质合格的二类以上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保险公司与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及专修厂密切合作并签定合作协议,并将其纳入项目服务小组的理赔结算体系。

  (4)理赔服务时限

  a.现场查勘时限

  接到报案后,如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要求或保险公司认为需要现场查勘,应立即指派服务专员及专门人员出现场,市内应在40分钟之内,郊区县应在90分钟之内到达事故现场,外地出险,保险公司查勘调度应在半小时之内与当地系统内公司取得联系,并督促到达事故现场查勘。

  b.赔付时限

  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单证后,保险公司按下列时限支付赔款:

  5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实行绿色通道,立等可取;

  30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5)对于小额一般事故的处理简化手续,为本项目设立理赔绿色通道,使赔案在各理赔环节均得到优先处理。

保险协议书 篇6

  甲 方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南京市雨花路396号

  乙 方 :太平洋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太平洋保险公司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独墅湖隧道运营期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一)被保险人

  甲方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人

  乙方为本项目的保险人。

  (三)经纪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13号

  甲方聘请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合同组成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保险合同;

  (2)保险单及批单;

  (3)中标通知书;

  (4)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

  (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保险明细表及保险条款

  详见本章附件。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一)保险费率

  待保险公司报价。

  (二)保险费

  待保险公司报价。

  (三)保费支付

  详见保单明细。

  五、保险期限

  一年,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六、保险服务条款

  (一)服务机构与服务网络的建立

  乙方应专门成立“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服务小组,在本协议或保单生效后(以先发生者为准)立即投入正式运营,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协议保险的索赔案件。

  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

  副组长:

  其他成员:

  项目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变动须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成员人员变动须通知甲方。

  (二)保险培训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培训服务,以提高甲方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由甲方、乙方和经纪公司协商确定。

  (三)参加经纪公司组织的例会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经纪公司组织召开的保险联席会议,向甲方和经纪公司通报承保、理赔与服务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理赔服务条款

  1、受理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乙方应认可甲方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2、现场查勘

  (1)乙方接到报案后,应向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如需现场查勘,应明确告知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到达,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事故现场;

  (2)在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前,如情况紧急必须尽快恢复生产运营的,乙方同意甲方先行施救、修复或人员救治,但甲方应保留相关事故现场材料和事故现场照片;

  (3)对于乙方未进行现场查勘的事故,甲方应保留事故现场照片及有关实物证据,乙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索赔资料作为理赔依据;

  (4)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配合甲方做好必要的施救工作以及受损财产的保护、整理工作,查勘人员的现场查勘工作包括:

  a. 会同甲方进行现场查勘,了解事故原因,对损失现场和损失财产进行必要的拍照;

  b. 估计损失情况:详细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对受损财产的名称、数量等进行必要的分类、清点和登记;

  c. 对受损财产的损失程度有分歧的,应进行必要的检验; d. 与甲方商定初步的后续处理方案;

  e. 与甲方对现场查勘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等。

  3、受理赔案

  (1)乙方收到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核,若认为有关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应尽快告知甲方或经纪公司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

  (2)乙方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责定损,并在上述时限内以书面或网络方式给予甲方或经纪公司定责定损意见,否则,即视为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

  4、结案

  (1)甲、乙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缮制赔案;

  (2)在已定责的前提下,乙方自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甲方要求,应按照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差额。

  5、赔案统计表

保险协议书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甲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签定的工程设计合同为主框架(下称《人保设计合同》),经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承担《人保设计合同》里所约定“乙方”事宜的项目,本合作协议为《人保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人保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作协议与《人保设计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全省基层网点装修工程设计

  2、取费方式(人民币):设计费为人民币/M2,单价包干,含税(含单价70元/M2税费;另单价50元/M2税费由甲方支付),含管理费(含单价120元/M2管理费)。

  第二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检查督促《人保设计合同》的全面实施,协助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事项。

  2、协调、协助乙方进行施工图会审、修改。

  3、协调乙方进行各网点的勘测。

  4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打入乙方公司帐号的钱款。

  (二)、乙方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根据《人保设计合同》各项条款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制订设计方案,涉及建筑结构方面的设计必须有专业结构书的签名确认。

  2、负责《人保设计合同》中规定的各网点室内外装饰、CI标识、消防及空调图纸绘制,并提前2天交与甲方审图。

  3、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国家、省厅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识相关材料品种、规格、材质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做好设计工作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

  5、负责各网点设计工作的勘察测量及工作中的食宿、安全事故等工作。

  7、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取费方式的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不准私自代表甲方签订《设计合同》。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9、设计工作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医疗、保险费及各类事故发生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设计费用的约定

  1、本工程单位面积设计费为人民币元/M2,单价包干。

  2、按《人保设计合同》计费方式,以网点为收费基础。

  3、按《人保设计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度款进入乙方公司帐号后,乙方扣除70元/M2的设计费和另单价50元/M2税费后,剩下部分将由甲方全部支取。

  4、本工程所有税金由乙方负责。单位设计费也已含管理费。

  5、《人保设计合同》里如有另约定补助项目的,乙方分得60%,甲方分得40%。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违约方必须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违约赔偿金伍拾万元整。

  3、因项目过程因甲方问题和不定因素发生所造成的经济原因,甲方应以收取费用的比例共同承担。

  4、项目进行中因建设方超过合同的要求或是其他服务要求甲方应配合乙方向建设方追求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费归于乙方。

  5、因甲方与建设方协商之后没有告知乙方,如因工作内容与之前商议不同不符,乙方有权不接受!

  第五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