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屋遗产协议书

黄飞老师

  篇一:父母房屋遗产协议书

  协议各方当事人:

  1、付桂花,公民身份号码:

  2、宗祥奎,公民身份号码:

  3、宗祥波,公民身份号码:

  4、宗敏丽,公民身份号码:

  宗祥奎、宗祥波、宗敏丽系付桂花、宗凡清之子女,宗凡清、付桂花夫妇在大悟县城关镇宗城村后宗家城92号有占地面积约140平方米住房一宗,宗凡清现已经死亡,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付桂花对该房屋占用的份额赠与给宗祥奎所有;

  二、宗祥波、宗敏丽自愿放弃对宗凡清部分房产的'继承权;

  三、上述房屋由宗祥奎一人所有。

  四、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各方当事人签字:

  二Oxx年九月三十日

  篇二:父母房屋遗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放弃遗产继承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为被继承人李某某的子女,父母已逝,并未留下房产分配遗嘱,甲乙双方合法继承其父母名下的房产一套。该房产位于兴仁县真武山办事处民主社区解西路工商银行宿舍楼,房产号为:  ,上市证为:  ,建筑面积 ㎡。

  二、为了便于对房产的管理使用,乙方确认放弃以上遗产的继承权,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每人壹万五千元整(15000.00元),共计人民币肆万五千元整(45000.00元),作为乙方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全部补偿。

  二、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放弃父母遗下房产的继承权利,今后无权干涉甲方对遗下房产的使用和出售。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收款凭证后,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履行完协议义务。

  四、双方对遗产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签订双方每人一份,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