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书范文集合五篇

孙小飞老师

离婚补充协议书 篇1

  甲方:胡,男,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77。

  乙方:程,女,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764。

  甲乙双方于二○○○年一月五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登记离婚,现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共同住房(蛇口雷公岭公检法宿舍二栋401室)”,系指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401号的房屋。

  二、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该房产在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过程中,若需补交地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离婚补充协议书 篇2

  男方:

  女方:

  经双方协商,就双方签定的离婚协议合同内容,做如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因管英合多年经商,各种关系及社会背景复杂,双方离婚后,为防止管英合单方引发的各种债务、欠款纠纷、尤其电站解决时,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事件发生,造成徐玉杰、管国富财产流失,发生相关连带赔偿责任。为保全徐玉杰、管国富所得财产不受损失、不受牵连,双方协商同意对外一致按离婚协议中不真实的财产分割条款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徐玉杰不能协议离婚或离婚后,徐玉杰及亲属与管英合再次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均按20xx年2月26日双方实际财产分配协议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三、管英合及亲属在双方离婚后,如再次与徐术杰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均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2月26日协议无效。

  四、如因管英合电站项目或欠款发生的债务纠纷诉讼法律时,一切后果责任由管英合承担,与徐玉杰无关,双方均

  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

  五、次于管国富,因患周期性麻痹,不定时发病,在没有工作前,发生的医疗费在3万元以内由管英合负责承担,超过时双方各承担50%。如山庄、电站无结果,管英合无生活来源时,发生的的医疗费双方各承担50%。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补充协议与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补充协议书 篇3

  甲方:胡,男,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77。

  乙方:程,女,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764。

  甲乙双方于二xx年一月五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二xx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登记离婚,现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共同住房(蛇口雷公岭公检法宿舍二栋401室)”,系指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401号的房屋。

  二、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该房产在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过程中,若需补交地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二xx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离婚补充协议书 篇4

  男方: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民族:族,现住址: ,联系方式: 。

  女方: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民族:族,现住址: ,联系方式: 。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探望问题

  1、子女 由 方抚养, 方每月需支付抚养费元,一直到孩子大学毕业。

  2、 方于每月日之前将抚养费支付至下列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3、 方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每个双休日可探望孩子一次或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 方。

  二、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拥有位于 的共同房产一套,经双方协商,此处房产以后归 所有, 折价补偿 人民币元。产权人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办理, 协助 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 负责。

  2、夫妻双方共有车牌号为的 车一辆,经双方协商, 车以后归 所有, 折价补偿 人民币元。

  3、夫妻双方名下共有存款合计 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其中 元存款归男方所有,其中 元存款归女方所有。

  三、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权,任何一方如对外享有债权的,由该方独自享有。

  2、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该方自行承担。

  四、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的约定经男女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婚姻关系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此前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结婚。

  2、本协议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日期:日期:

离婚补充协议书 篇5

  甲方:胡,男,一九四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77。

  乙方:程,女,一九四八年七月九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764。

  甲乙双方于二○○○年一月五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二oxx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登记离婚,现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共同住房(蛇口雷公岭公检法宿舍二栋401室)”,系指座落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401号的房屋。

  二、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该房产在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过程中,若需补交地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