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借货协议书

张东东老师

最新借货协议书

  篇一:借货协议书

  协议号:

  甲方(需方):山东新北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支持甲方前期市场开拓需要,乙方借予甲方一批设备用于项目测试,具体借用测试数量及时间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内容:

  一、借用设备内容:

  二、履行条件

  1、乙方提供的借用设备一律为包装全新,配件齐全的整机,甲方在借货测试期间必须保护设备的完整性(即不影响设备的二次销售),不得对设备拆解,不得损坏设备(包括配件及外包装),甲乙双方同意:若甲方违反前述约定或在归还借用设备时未达到乙方的验收标准,则甲方应当自借用期届满之日起五日内,以设备的当时销售价购买借用设备。

  2、借用期自20** 年 1 月 11 日起到 20** 年2 月 11日止(借用时间不得超过30天)。

  3、出借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无

  4、借用设备的交付地点在乙方所在地,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按照下述第 2 点履行:

  1)由甲方自行安排运输、确定运输方式并承担运输费用。

  2)由乙方安排运输,运输方式为货运,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地址: 山东潍坊市开发区金马路与卧龙东街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 杨文波电话:0536-8461828

  5、甲乙双方同意:借用设备自乙方交付给甲方后,全部借用设备的损坏、灭失等风险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借用设备的归还:

  1)自借用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将全部借用设备归还至乙方指定地点。

  地址: 山东济南市山大路126号科苑大厦1202室 联系人: 孙灏电话:0531-62391106

  2)借用设备归还的运输和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3)借用设备归还时的'包装要求: 完整

  4)借用设备归还时的验收标准: 整机及配件完整

  7、甲方应在借用期届满前三日与乙方协议是否继续借货测试,乙方以甲方借用期间的具体

  市场开拓情况决定,如需继续借货,则以书面方式确认。甲乙双方同意: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归还借用设备,则视为甲方愿意购买未归还的借用设备,甲方应当自借用期届满之日起五日内,以设备的当时销售价购买借用设备。

  三、其他:

  1、违约责任:本协议之约定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违反

  任何一条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2、本借货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的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作出书面补充约定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山东新北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指定联系人:曲宁 指定联系人:孙灏

  电话: 15864580655 电话:15066672527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篇二:借货协议书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6%。利息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计算利息(即计算复利)。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8%计算利息。

  第五条 借款担保

  借款方以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8%利率收取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8%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或两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