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协议书12篇

王明刚老师

  甲方和乙方就自筹编制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为自筹编制人员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自筹编制人员的接收,联系及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社会险的有关手续和事宜。接到乙方与自筹编制人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按规定办理自筹编制人员转回代理机构的手续。

  2.根据代理机构授权管理自筹编制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未有乙方的书面通知或介绍信,甲方不得应自筹编制人员个人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或介绍信。

  3.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并向代理机构缴纳。

  4.不负责自筹编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社会保险、养老等费用及住房等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负责自筹编制人员的日常管理。

  2.乙方应统一对甲方办理委托有关事宜。自筹编制人员个人到甲方办理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出具证明或介绍信。

  3.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出具考核鉴定及人事归档材料,结清自筹编制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及社会保险费等。自筹编制人员应于20日内持书面通知到甲方办理转代理机构手续,无故不办或逾期的,甲方将其转代理机构,乙方与甲方保留对自筹编制人员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

  4.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自筹编制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每人_________元/月(随标准提高增加)。逾期不缴视为滞纳,按日加收3‰-5‰的滞纳费。

  5.乙方与自筹编制人员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办理有关手续,并于合同期满_________日前将续签合同报甲方一份。逾期不报视为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将自筹编制人员关系转代理机构。

  6.负责自筹编制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按乙方规定)、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负责未实行人事代理和未实行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费及其他费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年月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协议书4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直接聘用的员工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和资源,且同意以专业的态度,与领先的服务标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乙方具有经营其业务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所有执照和许可证,且同意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遵循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法令和政策。

  4、乙方陈述和保证对服务的履行不会侵犯任何

  2、乙方在收到甲方人员增减保变动书面通知后,应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办理社保申报和停保手续。若因乙方缘故未能及时为甲方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停保的,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员工需要补缴各种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乙方不得向甲方另外收费,且应同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各项滞纳金、罚金。

  4、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收到甲方人事代理费用后,应当在

  2、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积金缴费政策规定进行结算。

  3、工本费

  按实际当月发生的甲方需要支付的各类工本费,具体为养老手册 / 元/本、社保卡 / 元/张、医保卡 / 元/张、医疗本 / 元/本。

  4、补缴服务费及补缴利息

  因甲方或甲方员工原因造成的补缴,甲方除支付所补缴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相关费用外,还应按照本协议

  不再受理甲方当月的人员增减业务。停保通知的当月,甲方照常支付委托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停保通知时间晚于人员增减变化通知日的,甲方照常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2、人事代理服务费的结算

  按甲方当月委托的人事代理人数×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收取人事代理服务费(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如甲方为其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需按补缴月数计算的结果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补缴产生的利息甲方需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补缴利息明细向乙方支付。

人事代理协议书5

  甲方:

  乙方: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xx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人事档案及劳动人事关系管理。

  2、乙方为甲方员工代办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3、甲方需要的其它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告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员工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的交接工作;同时对甲方员工进行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实。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每月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票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甲方员工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次月确定的参保人员的增减变更信息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变更信息导致错缴或漏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代缴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和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账户;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指定的社保中心支付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连续2个月未支付或一年累计达到3次迟延支付前述款项的,将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负责通知该员工到我中心办理个人档案转存以及缴纳保险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到本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协作义务

  1. 甲乙双方应对甲方员工的情况及时交换信息、转递资料。

  2、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及客户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档案管理

  □代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申报

  □代理住房公积金申报

  □代填各类保险报表

  □保管、填写养老保险手册

  □代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 (单次收费)

  □代办就失业证、用工手续、合同备案 (单次收费)

  □提供上门服务

  四、服务费收费标准

  1.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为:元(人/年)。

  2.支付方式:自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一次服务当月起,乙方按年度根据实际服务人数向甲方收取服务费。服务费为:标准费用(人/年)×实际服务人数。甲方每半年向乙方支付一次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社会保险费迟缴、漏缴、错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达30日后,乙方可中止提供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甲方自行承担。

  3、任意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服务费的30%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后,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4、 除乙方存在重大过错外,甲方不得在协议期内办理撤户及大宗档案转移,否则视为甲方有意终止本协议,则按第五条第3款执行。

  5、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因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员工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发生争议的,需由甲方员工本人与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协商解决,乙方不提供代理协商服务。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协议所列条款之未尽事宜,或根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需修改、变更本协议时,提出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协议条款的修改、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间为自 年月日(本协议生效起)至 年月日止。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期双方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地 址: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 邮 编: 北路29号

  人事经理: 邮 编:300204

  电 话:服务专员:

  人事专员:电 话:

  电 话:手 机:

  传 真:传 真:

  E-mail:E-mail: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人事代理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以免影响职工合法权益 养老保险:

  1、根据津劳社局发(20xx)85号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为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转入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手工记录必须与社险中心电脑上的记录完全一致。

  3、凡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出人员或在外省市缴纳过养老保险并将个人账户转入到我市社保中心的人员(户口在本市),单位应为其审定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

  1、员工在本年度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一律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遇节假日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所有兰联收据、费用清单、药品费处方等均需加盖全额垫付章,然后于本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

  2、员工住院时必须做住院登记,费用直接在医院联网结算,有医保卡的员工可以直接在医院做住院登记;没有医保卡或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须在五日内到社险中心做住院登记。如果新参保员工在参保首月住院的,住院费用必须先全额垫付,出院后再到社险中心或我部办理报销手续。

  3、患门诊特殊病Ⅰ类和Ⅱ类员工直接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做门特登记,之后发生的门特费用一律用医保卡刷卡结算,因医保卡暂未下发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遇节假日等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所有兰联收据、费用清单、药品费处方等均需加盖全额垫付章,然后于本年度内办理报销手续。

  4、员工在外地看病的,需先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臵手续,办理完毕异地安臵手续后方可以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5、用人单位应办理完毕医疗保险报销后,方可办理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失业保险:

  1、农业户口参保人员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失业保险只缴纳单位部分的2%,个人无需再缴纳。

  2、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缴社会保险且需要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单位应办理减少名册的同时提供《企业劳动合同退工花名册》的复印件,方可打印《失业保险缴费清单》。

  工伤保险:

  1、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于发生事故的24小时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机构和参保地社险中心工伤科电话备案,然后在1个月之内向劳动

人事代理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为在乙方工作的员工管理人事档案并提供相关人事服务,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档案托管

  1.根据乙方提供的员工档案相关信息,出具调档函,协助乙方将员工人事档案转入甲方。

  2.保存乙方员工的档案,并负责乙方员工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归档、利用、转递。

  3.出具以档案记载为依据的人事证明材料。

  4.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5.为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见习)期满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集体户口挂靠

  根据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挂靠条件的规定,为乙方符合落户条件的人事代理员工代办集体户口,办理流程及相关说明以落户协议为准。

  (三)职称评定

  根据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乙方符合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事代理员工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属工程系列职称评定的,由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组织评定,属其它系列的,可由我中心代为报送相应职称评审机构。

  (四)社会保险代办

  根据相关政策,为乙方员工代办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办理流程及相关说明以保险代办协议为准。

  (五)接转党组织关系

  若乙方未建立党组织,经乙方申请,甲方可接转乙方人事代理员工的党组织关系并负责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二、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人事代理相关工作,若乙方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发生变更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及时变更相关信息。

  2.乙方经办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相关事宜,须提供乙方介绍信和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3.乙方应主动跟踪员工的到档情况,配合甲方做好乙方员工的档案管理、户口日常管理、职称材料收集、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4.乙方与人事代理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应在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个月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必须告知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起一个月内,到甲方办理档案转出或改签成其它委托方式。逾期未通知的,甲方仍将其视为乙方员工,相关义务仍由乙方履行。

  三、收费标准

  1.乙方立户费用为50 元/单位(一次性)。

  2.甲方按时按规定收取人事代理费用每人每月20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支付办法:缴费方一次性缴纳不少于12 个月的费用,到期之月的次月内应主动到甲方续缴不少于12 个月的费用,以此类推。费用从到档之月起计算,以后续费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应按时缴纳人事代理员工相关费用,未按时足额缴纳人事代理费的,在未补清人事代理费用前,甲方将不再提供有关服务。

  3.职称评定、户口挂靠、转正定级、身份认定、代办费等费用另计。

  四、注意事项

  1. 本协议签订期限最短为一年。在每期代理费用未到期之前,若因乙方或乙方人事代理员工自行因素提前将档案转出的,甲方不予退费。

  2.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转出时,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3.本协议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乙方到甲方办理完注销人事代理户头为止。

  4. 甲方与乙方委托代理员工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乙方与委托代理员工之间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5.若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未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通讯地址及邮编: 通讯地址及邮编: 咨询电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订

人事代理协议书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人事代理单项服务;

  二、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和乙方的选择,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单项服务,内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人事关系),出具证明、接收,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三、乙方请求甲方提供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其它证明等单项服务时,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服务费;

  四、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五、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如有严重违法违纪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其人事代理协议;

  七、协议有效期(至少一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协议期届满前,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调出手续;否则,甲方视为乙方继续委托代理档案和人事关系,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计收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费的权利;

  八、乙方应当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

  九、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十、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名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人事代理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人事代理站(以下称甲方)和委托单位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代理人员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综合服务。作为被代理人的人事主管部门。

  二、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和人员调入手续;

  2.负责被代理人的档案接收和报到手续;

  3.管理被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4.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办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回_________省人才中心的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调整档案工资、计算工龄;

  6.办理有关资格考试、职称申报等手续;

  7.负责乙方与被代理人聘用合同的鉴证。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被代理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

  2.负责支付被代理人的工资、劳动保护费用;

  3.为被代理人建立社会保险,并支付单位所承担的费用;

  4.与被代理人的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到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有关手续。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办理续签手续,视为合同终止。

  5.与被代理人解除合同后,应将解除合同手续交到甲方备案。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范本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协议书9

  编号:

  甲方: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所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代理。

  二、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乙方委托的代理人员提供以下服务:人员调动、辞职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职称评定(确认)、辞职、出国(境)政审、出具人事证明、人事档案管理等。

  三、乙方负责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假期、专业培训、思想教育以及因离职而产生的补偿等费用。乙方与聘用人员的其他权利义务由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约定。

  四、乙方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事管理人员负责人事业务工作。甲方应乙方要求对乙方的人事业务工作予以指导。

  五、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缴纳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经双方商定,同意委托银行采用同城专项收款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划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支付保管费用,逾期下月起甲方即有权停止一切代理服务。

  六、乙方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协助办理其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七、乙方如遇停业、破产、解散等情况应妥善安置聘用人员,甲方协助办理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八、乙方每年工商年检后15日内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乙方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人事联系人、《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登记事项等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

  __年__月__日

  帐户:

  帐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站:

  邮箱:

  乙方:(盖章)

  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人事负责人:

  人事经办人:

  地址:

  邮编:

  电话:__传真:

  邮箱:

  注意事项:

  1、签订本协议时须附加盖单位公章的《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一式叁份(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要签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提供上级机关批文和相关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本协议用a4纸横向打印。

人事代理协议书10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政审,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号文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_________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满可续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续签记录(略)

  附件二:办事记录(略)

  附件三: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和《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同时,自愿订立合同如下: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一旦乙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时,有权根据计划生育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相应作出人事行政方面包括除名,退档等处理。

  根据国家《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和《_________省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根据自己的情况,保证做到:

  1.未婚人员(含已离异)自觉执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申 请结婚,自觉按法定程序办理结婚手续。

  2.已育人员,保证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之内不生育。

  3.已婚人员,如需生育,自觉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申领计划生育指标。

  4.已婚已育人员,坚决做到不计划处怀孕,不计划超生。

  5.计划外怀孕人员,自觉接受计生部门,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采取的措施终止计划外妊娠。

  6.计划处生育人员,按《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交由计生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处理。

  若乙方情况有变,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签定新的合同,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人事代理协议书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符合_________省毕业生就业政策中关于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相关规定(到非公有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委托推荐就业),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甲方接受乙方申请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甲方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为其办理毕业生接收落户;转正定级;职称申报;计算工龄;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以档案记载的内容为依据,出具相关证明;代办社会保险;组织关系管理等。为更好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经乙方同意,甲方同时为乙方办理求职登记注册和计算机信息查询服务。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并遵守甲方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时到甲方报到登记。

  四、乙方按照规定应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及求职查询等费用,服务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缴纳,不得随意拖欠,否则甲方按照人事代理规定对乙方做出处罚。

  五、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起_________个月内,在此期间乙方应及时主动到甲方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将停止为乙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友好协商后解决 。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协议书12

  甲方: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聘用人才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代理。

  二,甲方为乙方委托代理人员提供以下服务:人员调动,辞职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职称评定(确认),辞职,出国(境)政审,出具人事证明,人事档案管理及转递等。

  三,乙方负责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假期,专业培训及思想教育等。乙方与聘用人员的其他权利义务由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约定。

  四,乙方应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事管理人员负责人事业务工作。甲方对乙方的人事业务工作予以指导。

  五,乙方按规定缴纳聘用人员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每人每月20元整。经双方商定,同意委托银行采用同城专项收款结算方式,乙方按月划拨受聘人员人事代理服务费给甲方。

  六,乙方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办理其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七,乙方如遇停业,破产,解散等情况应妥善安置聘用人员,甲方协助办理聘用人员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八,乙方每年工商年检后15日内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帐户:建行岳阳支行

  帐号:35101515001050000943

  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二层

  邮编:361012

  电话:5396688(总机) 539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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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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