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合伙协议前,全体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及全体合伙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共同委托的合伙企业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协议样本是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合伙企业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企业协议。
三、申请人借鉴本协议样本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合伙人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但是,所增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后去掉所“注”内容。
有限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企业由 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 个,有限合伙人 个。
普通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有限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 住所:
(注: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经评估和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合伙性质、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或名称 合伙性质 出资额 出资方式 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等;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执行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执行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现就培训英语教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区教育局与______大学合作进行的教师培训属非学历教育性质,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的学力和业务水平。
二、甲方负责组织与行政管理,乙方负责教学和业务管理,并为教学质量负责。
三、乙方为甲方举办的学力教育培训班,每期_____名学生,每个教学班人数为____人,培训期限为_____年,培训班的英语教学时数为________学时。
四、乙方承诺:经过培训,能使甲方参加培训的大部分学员在英语听力和口语等方面的能力有明显提高。对于学员反映强烈、课堂教学效果差的教师,经甲方提出,乙方应当予以及时更换。
五、甲乙双方都同意将日常的教学点设在______区教师进修学校,寒暑假期间将教学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学员开设的课程及课时分配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七、乙方负责组织好平时的测验、中段考、结业考及水平测试(共三次),对三次水平测试合格者颁发学力证明书(结业证书),并负责建立接受培训英语教师的学力档案;甲方负责建立全区英语教师的继续教育档案,并负责把教师培训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管理。
八、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的培训时间,乙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如有变更应当至少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
九、培训费用按照每生每课时______元计算(包含教材费和散页讲义费),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训费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十、学员在_____大学校本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学员自理。
十一、操作事宜由______区教师进修学校与出国人员培训部协商解决。
甲方:
甲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乙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订立协议人:
以上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本所名称为:
地址: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为“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即:“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工作机构。
第三条 合伙人。
初始合伙人为订立本协议的 人,本所成立之后,根据业务需要,依照本协议和章程规定和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第四条 出资数额与比例。
(一)合伙人每人认缴人民币 元整。
(二)每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别占出资总额的 %。
(三)合伙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付清出资款 元整。
第五条 合伙人的财产权利。
(一)每个合伙人每年的业务收费,在支付效益工资扣除应摊公共费用。提取
%公共积累,交纳各项税费后,其剩余部分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如购置交通工具等。创收合伙人对其积累的财产享有专有使用权。
(二)律师事务所每年的公共费用 %由合伙人均摊, %按比例分摊。
(三)每个合伙律师年业务收入提取 %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四)专、兼职律师年业务收入,在提取效益工资后,其余部分进入公共积累,由合伙人共同享有。
(五)合伙律师的业务收入不足以支付公共费用时,由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冲销;如果专、兼职律师创收的积累部分仍不足以支付律师事务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律师均摊。
(六)各合伙律师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债务承担义务,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事务所每年收取的业务费,按照律师法的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八)合伙人会议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资产清理一次,确定每个合伙人在上一年度财产积累中所享有的财产数额。每个合伙人历年享有财产数额之累计数即为该合伙人在本所拥有的财产总额。
第六条 财务管理及分配制度。
(一)本所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内部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
(三)本所实行效益工资制或固定工资制,律师具体提成比例或工资金额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由本人负责完税。
第七条 入伙。
(一)在本所从事律师工作三年以上,年收费额达到在去掉上一年度合伙律师最高和最低收入者后其他合伙律师的平均收费数额,或者具有特殊才能和贡献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做出决议并与其签订合伙协议后可成为合伙人。
(二)新加入的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投入相应资金作为合伙出资,按照本所章程享有财产及其他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一)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律师组成,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合伙人会议行事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事务所章程;
(2)决定合伙律师的加入;
(3)选举和罢免事务所主任、副主任;
(4)讨论决定本所的终止;
(5)批准本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6)批准律师收入分配方案;
(7)决定本所重大财务事项;
(8)审核批准本所的年度财务预、决算;
(9)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规章制度;
(10)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其他重大事宜。
(三)合伙人会议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组成,对于第(二)项所规定的第(1)、(4)项权利仅由初始合伙人享有。对于其他各项权利则由初始合伙人和再加入合伙人同等享有。再加入合伙人对初始合伙人的退出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合伙人的加入与退出则享有表决权。
(四)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体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会议做出决议除第(二)项第(1)、(2)、(4)、(7)、(10)项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他各项决议的做出均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有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合伙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律师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九条 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聘任和解聘各分部主任;
(五)聘任和解聘兼职律师和辅助工作人员;
(六)批准一级性财务开支。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按照本所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2)担任事务所及各分所、各分部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规章制度;
(4)监督事务所的财务、监督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有权随时查阅事务所的财务帐册及资料;
(5)监督事务所主任、事务所管委会的工作;
(6)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出合伙;
(7)依合伙协议对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8)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合伙人承担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遵守本所章程,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2)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誉;
(3)合伙人对本所负有忠诚义务、合伙人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相互诋毁;
(4)严守事务所的业务秘密;
(5)合伙人不得擅自以事务所名义对外签订借款担保等经营性协议;
(6)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权益份额对外设定担保;
(7)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8)自觉接受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领导和管理,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任务;
(9)完成本所规定的创收指标;
(10)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以全部时间投入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11)按其出资比例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12)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13)合伙人若退伙,从退出本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与事务所其他律师成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或共同到另一律师事务所执业;
(14)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退伙。
(一)合伙人可以依照合伙协议退出合伙,退伙时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后,方生产退伙的效力。
(二)合伙人主要提出退伙的,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固定资产按现值的 %依法纳税后,以货币形式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退伙律师对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合伙人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予以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可以作为专职律师继续在本所执业,退伙人若能连续两年完成合伙创收指标,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恢复合伙。
(四)合伙人有下列行为的,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会议四分之三以上决议,予以除名,对其在本所工作期间历年积累的财产予以核实,对其财产清退比例,固定资产按现值的 %予以清退,货币部分完税后全部清退。
(1)律师资格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
(2)违反法规、执业纪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严重损害本所利益,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4)故意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制造分裂造成影响的;
(5)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挪用、侵占事务所资金、私自分割事务所财产的';
(6)拒不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在本所人事律师业务的;
(五)合伙因客观原因(如从政、出国留学、脱产进修、生育、重大疾病)不能从事律师业务时,保留其合伙人资格,但不再享有其未执业期间律师事务所费用和承担合伙人其他义务,待恢复执业后再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本人自愿退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二项退伙。
(六)合伙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赔偿责任。
(1)严重败坏本所形象和声誉的;
(2)给律师事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十二条 合伙终止。
本所因下列原因解散终止:
(1)事务所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2)事务所的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3)合伙人会议合体一致同意解散;
(4)被依法撤销或解散;
(5)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合伙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事务所终止后,应清偿所有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公共财产部分按合伙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均等分配。对于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由创收合伙人享有,事务所的公共财产部分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均等对剩余债务进行分摊。
事务所终止后,财务帐簿、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保管,印章交回原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三条 合伙协议的修改及其解释
(一)本合伙协议的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二)本合伙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伙协议一式十份,合伙人每人各执一份,并报司法厅备案。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 乙: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项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项目债务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在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技术和项目现场有关事宜,甲方负责日常管理;与业主、监理方、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及日常事务。
第七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九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地址:乙方:(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整合优势教育资源,打造教育精品工程,共同发展贵州省织金县教育事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在织金县创办一所全封闭、寄宿制民办公助学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东方红实验学校
2、学校性质:民办公助股份制学校
3、学校用地
①、学校选址:织金县城郊花红村。
②、征地面积:200亩。
③、征地方式及费用:150亩校园用地由甲方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低于60年。50亩教工生活区用地由甲方以零收益出让给乙方,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承担办理土地手续的相关费用,乙方以5万/亩的出让费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年限不低于70年。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管理模式: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5、办学规模:终端办学规模为学校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拥有教学班140多个,在校学生总人数6000-7000人。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学校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甲方负责学校用地的四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及承担所需相关费用;甲方应派专人协助学校成立筹建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及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的立项、报建等事项给予特事特办、优先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费用,并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帮助解决;甲方应就乙方申办学校的优惠政策和规范相关职能部门执法行为制定相应的红头文件,简化乙方申办学校办理手续的程序,集中窗口办理,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
2、甲方应依法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乙方自行招聘教师,其人事关系、档案可由县从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教育部门对教师的资格认定、业务培训、职称评审、晋级、评优、教龄计算等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
甲方应允许乙方在甲方各乡镇择优选聘部分优秀教师来校任教,应允许甲方当地名优高中教师来乙方学校兼课,应允许在全县公办学校范围内聘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来校担任行政管理。以上人员与乙方签订聘用合同,在乙方任教期间工资由乙方发放,但甲方应当连续计算其教龄和工龄,其离开乙方回原学校,继续享受公办教师待遇。
乙方从外地聘请的教师和乙方投资人及其子弟,其户籍、人事关系愿意转入甲方的,甲方应按照引进人才相关规定,优先办理。
3、甲方应依法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乙方学校招生、考试、学籍管理、教研活动、教学评估、校长及师资培训、表彰奖励、学生扶贫助学等纳入全县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县教育局要加强教育教学业务指导,提升办学水平,教育局在下达教育计划、划定招生范围、拨付教育经费时要
给予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甲方为乙方划定区域招生,并允许乙方跨区域招生。
4、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办学行为。乙方依法享有办学的自主权,甲方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乙方学校的合法教育活动和正常教育秩序;甲方应严禁对乙方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应严禁侵占学校合法的财产和教学场所。
5、甲方应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甲方在五年内不再批建同类民办学校;甲方应指定乙方为全县唯一的举办高考补习班的学校,县内其他学校不得举办高考补习班和招收高考补习生。
6、乙方的投资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甲方应根据毕节行署相关文件中的建立民办教育奖励制度,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万元。为支持教育事业,甲方应每年在教育基金中,拨付600万元给乙方,用于高中教师工资补贴。
7、如因政策原因或学校经营不善导致学校无法正常运转,甲方应按成本价收购学校,并给予乙方一定的利息补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办学权利。
2、乙方应根据项目投资要求落实建设资金,保证在20xx年8月底落实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资金。
3、乙方按照《东方红实验学校建设进度要求》进行建设,保证20xx年8月前完成第一期建设工程,并于20xx年9月正式开始招生办学。
4、乙方不得在建设中途撤资离场;不能改变土地用途而建设与教育无关的建筑用于商业经营;不得将土地用于出租、抵押贷款或者用于其他担保。
5、乙方要制订《学校章程》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依据《学校章程》的规定,在坚持*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6、乙方学校收费办学按照相关政策,实行收费备案制,甲方允许乙方收费市场化。
7、乙方招聘教职员工要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应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办理医疗及养老等社会保险。
8、乙方享有招生的自主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就读。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投资总额(3000万人民币)5%的违约金。
各方因本协议或其他附属文本等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未尽事宜
本协议签订后,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违背本协议的基本精神,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协议编号: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名称和主要经营地
1、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
2、企业主要经营地:
3、法人代表: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出资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缴付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4、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各合伙人平分。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3、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4、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双方共同决定。
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6、合伙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7、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8、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9、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3)经营项目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处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共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合伙宗旨
双方的共同目标是以推进OUBISHI欧比时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利润率为已任,通力合作,诚信服务,实现销售目标的增长。
第二:合作经营项目和店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合伙的方式
1、 甲方负责店铺的统一形象设计、装修、负责货品的供应、物流、广告宣传、人员培训、促销政策、数据库管理和库存处理。
2、 乙方负责店铺日常的营运管理和业绩目标的达成。
第四: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合伙人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2、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未交金额付银行利息。或按6个月从工资中分摊出来计入出资额。
3、 本次合伙人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属于专款专用,双方不得随意分割或他用。一方私自他用将视合同终止。
第六: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利润分析盈亏表为依据,按______比例分配,甲方分配比例______,乙方分配比例________。
2、 利润分配核算时间分为春夏、秋冬两季,8月份核算春夏利润,进行分配,明年2月份核算秋冬,进行分配。
3、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利润分析盈亏表为依据,按______比例承担,甲方承担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
4、 店铺是自负盈亏,所有的费用包括房租、转让费、水电费、税收、工资福利、日常维护开支费用等开支;货品成本计算:当季新款按照4折,配饰5折,前一年的老款按照3折成本计算,前二年的按照2折成本计算。新款库存货品按照3折回仓,剩余1折计入库存费用。店铺的经营利润来自正常货品销售利润、公司代销货品的利润分成和库存销售的利润等。经营利润=销售收入-(成本费用支出+货品成本-库存成本)。
第七: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入伙:1、需承认本协议;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任何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人以外的进行赔偿。
3、 出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
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八: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甲方权利:1、复核合伙业务的年度业绩目标及成本预算,并月度业绩目标及成本预算;2、制定促销政策;3、负责店铺的形象外观设计和品牌推广以及陈列道具;4、定时听取双方业务进展报告;5、定时审核经营数据;6、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2、乙方权利:1、制定双方业务的年度业绩目标及成本预算,并月度业绩目标及成本预算;2、负责卖场商品管理和人员管理;3、依据工作流程进行销售数据及VIP数据管理;
4、制定卖场人员培训计划及晋升计划;5、实现业绩目标的达成;6、卖场库房管理;7、促销政策的执行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禁止行为
1、 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非正常业务获利归合伙
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禁止合伙人未经双方同意再加入其他合伙人。
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成员签订私下合同。
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人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因以下事由之一合伙可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清算,并缴_____________中间人参与清算;2、清算后
如有盈余,则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利润;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或遭遇不可抗力的事件,比如,火灾、被盗等,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本协议自订立日起效。
第十三: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承包位于 鱼塘一口,有效水面约 亩,已支出投资额为45万元(此款已作为该鱼塘承包经营权转让金支付给原鱼塘承包人),甲方出资22.5万元,乙方出22.5万元,分别占投资总额的50%和50%,后继鱼塘经营投入资金各占50%。
第二条 本合伙经营期限为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鱼塘被国家征收致无法经营为止。
第三条 双方共同经营管理鱼塘,经营利润和亏损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即各占50%)分摊。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必须由双方共同与政府协商退地补偿事宜,并共同在退地补偿协议上签字,否则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万元。
第四条 双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鱼塘独自接受他人垂钓休闲要求;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鱼塘垂钓休闲,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产生的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五条 有关鱼塘的建设和发展等相关资金投入,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如果一方不听对方意见,固执己见擅自行动,由此造成的额外支出和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
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六条 鱼塘工作人员的聘用和平时费用支出,均须双方当面协商,达成一致后签字负责,否则,未签字的一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由擅自行动的一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在不影响鱼塘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利用鱼塘开发其它项目,风险和利润按开发项目的实际出资比例分摊。
第八条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概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鱼塘被国家征用;
(二)合伙双方协商一致;
(三)一方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四)出现合伙事业无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捺印生效。
甲方(签字并捺印):
乙方(签字并捺印):
20xx年 月 日
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姓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第一条合伙宗旨: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伙矿砂驳船名称:
第三条合伙矿砂驳船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伙矿砂驳船的成立时间以海事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二)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三)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四)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五)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人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债务承担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矿砂驳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矿砂驳船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矿砂驳船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矿砂驳船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矿砂驳船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矿砂驳船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矿砂驳船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矿砂驳船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矿砂驳船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矿砂驳船事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处理合伙矿砂驳船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
b、改变合伙矿砂驳船名称或向海事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c、以合伙矿砂驳船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矿砂驳船进行管理的。
e、处理矿砂驳船流动资金的。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矿砂驳船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合伙矿砂驳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矿砂驳船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矿砂驳船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矿砂驳船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矿砂驳船名称继续经营原矿砂驳船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矿砂驳船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矿砂驳船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矿砂驳船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矿砂驳船所欠税款;合伙矿砂驳船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矿砂驳船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合伙矿砂驳船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十条规定,应按合伙矿砂驳船实际损失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人: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经营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转入合伙企业账户,逾期缴纳或未缴清的,应对应交未缴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其他合伙人由此带来的损失。
3、各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人退伙时,可在结算后退还退货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后,各合伙人可按规定参与分配。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对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执行事务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企业。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企业的实际损失赔偿。不听劝阻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__________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全体合伙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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