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的心得体会

王明刚老师

交通安全的心得体会1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代,越来越多的汽车出现在我们身边。它们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快捷和方便,也给我们的生命带来了威胁。交通事故的发生,使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马路上,让一个个幸福的家庭破碎于车轮下。在汽车川流不息的大街上,稍有不慎,就可能失去宝贵的生命。

近几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高达10万余人,每5分钟就有1人死于交通事故,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什么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是因为没有完善的交通规则吗?是因为大家不知道交通规则吗?还是因为车祸完全出于偶然?

不,不是的。现如今,交通规则已经十分普遍,想必没有多少人会不知道。那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交通事故发生呢?是因为有太多太多的人违反交通规则,是因为有太多太多的人不重视交通安全。有多少人为了赶时间而闯红灯?有多少人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嬉戏打闹?又有多少人因为不专心驾车而酿成车祸?这样的悲剧太多了,而真正能时时刻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又有几个人呢?

如果人人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重视交通安全,这样的交通事故一定会减少许多。可惜,现在还有许多地方没有形成良好的交通氛围,也还有许多人无法做到时时刻刻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交通安全无小事,遵守交通规则,要从你我做起,要从现在做起。为了我们宝贵的生命,为了社会的安全与和谐,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遵守法规,珍爱生命!

交通安全的心得体会2

作为妈妈的小跟班,我每天傍晚既要忙着做作业,又要跟着妈妈去买菜,总觉得时间特别珍贵。

五点过后,我和妈妈准时汇入回家的车流。下菱菜场是我们娘俩每天的必经之路,我和妈妈争分夺秒,上演着短短十五分钟的微剧:找停车位、下车、过马路、买菜、再过马路、开车回家。

回放每一个镜头,最惊心动魄的要数巧过斑马线了。下班的车流来来往往,每一个行走在马路上的人都行色匆匆,或奔、或走、或冲,和时间较量着,都想着尽早到家。每次遇上无交通指示灯的斑马线,常常车不让人,人不让车,汽车喇叭声、协警的哨子声、催促声及制止声混成一片,怎一个乱字了得。在斑马线上一来一去,妈妈总是一手护着我,一手伸向来车方向,示意借过。尽管每次都是安全通行,但也会让我的小心脏扑通扑通跳好长一段时间。

那天我和妈妈照例去买菜,因妈妈手上拎的重物特别多,她用臂弯半搂着我,在斑马线上蜗行。眼见着远处驶来一辆车,离我们越来越近,司机丝毫没有减速的意思,我和妈妈进退两难。情急之下,我不知哪来的勇气,伸出右手向司机挥了挥,车子在斑马线前停了下来,刹车声真美。透过汽车挡风玻璃,我发现司机微笑着向我竖了个大拇指,原来是个和蔼的中年男子。他静静地等我们过了斑马线,才轻踩油门向前驶去。我的心头流过一阵暖意:“这位伯伯真好,让我们先行,还送我大拇指。”“大概是你的挥手让伯伯觉得可爱,更让驾车者感受到了尊敬吧。你今天这招确实是个聪明的举动。”“对了,妈妈,干脆以后我在过马路时也竖起大拇指夸赞那些礼让行人或静候红灯的司机吧。”“好主意!”妈妈笑着说,“以后过斑马线都不用提心吊胆了,竖起的大拇指就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其实,并非只有驾车者才要遵守交通法规,行人更要遵守。每年因过马路发生的交通意外中,大部分是行人在左右暂时无车时抱着侥幸心理乱闯红灯,结果招来不幸;也有些是觉得离斑马线太远,懒得过去,直接横穿马路而出意外。在交通法规面前,谁都马虎不得。

如果大家都能互敬对方,严守交规,那么悲剧将不再发生。

交通安全的心得体会3

“安全”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词语。安全是最重要的,我们时时刻刻都要铭记“安全”两个字。

宽阔的马路,先进的道路安全设施。一直在更新的交通法则,难道真能对交通安全起稳固的作用吗?如果是,那为何交通事故还是不断发生呢?可见交通安全的维护上,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生命可贵却脆弱,希望人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安全、更美好。

安全,对于每个人都十分重要,在我们身边,总有许多小朋友不注意安全,不惜生命,把老师的叮咛当成耳旁风,结果不仅受到了伤害,而且还耽误了学习,有的甚至造成了残疾危机了生命。

在去年,就听说一所学校由于下课没秩序,因而发生了踩踏事件,摔伤了许多同学,听了这个故事,我们更要把安全铭记在心。

只有做到安全第一,我们才能远离危险,健康成长。

同学们,让我们手挽手,肩并肩,共同迈向美好的明天。愿安全之水长流,生命之树常青。

交通安全的心得体会4

听了今天上午郑增仪讲的安全讲座, 感受很深,尤其是听到那一幕幕掺不仁睹的安全事故: 纵火杀人, 精神病人砍伤儿童, 驾驶员车上睡觉撞伤跑操学生等。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交通法规规定,做到行车安全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不能上路,二是年满18岁并考取了相关驾照才有资格驾驶车辆。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逻执勤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车辆“三证”不齐,一些还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也骑车上街。看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任重道远,如何让中小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呢?

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同时 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应该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么,就请大家“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交通安全的心得体会5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