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八红旗手周春梅先进事迹和精神心得体会五篇

李盛老师

周春梅先进事迹和精神心得体会篇一

全国妇联做出决定,追授担当正义、克己奉公、为审判事业献出生命的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周春梅,生前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她是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主审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及行政案件,多次被评为湖南高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2021年1月12日,她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坚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党的无限忠诚转化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执着坚守,精研实干,勤勉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实际行动兑现了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是*中国女性牢记使命、担当作为、无私奉献的优秀榜样。

决定号召广大妇女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学习她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学习她克己奉公、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她勇于担当、敬业奉献的优秀品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的党中央周围,岗位建新功,奋斗新征程,为夺取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贡献巾帼力量。

周春梅先进事迹和精神心得体会篇二

周春梅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她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精研实干、勤勉尽责、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她情系群众、公心持正,经常不辞辛劳、不怕麻烦,冒着严寒酷暑到现场组织勘查鉴定,疫情期间通过“云开庭”方式及时妥善审理涉疫情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因疫情给当事人权益造成的影响。

她极富爱心、热心公益,关爱妇女儿童权益,积极资助困难学生,通过善行义举传播法治精神,传递法官温情。她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

“三个规定”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年1月12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周春梅同志用生命捍卫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兑现了*人民法官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

决定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对党忠诚、品格高尚、实绩突出、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周春梅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她是不徇私情、不受干扰、严格公正司法的好法官,是*践行*法治思想的重大典型。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抓好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健全审判权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要广泛开展向周春梅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投身*人民法院事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周春梅先进事迹和精神心得体会篇三

周春梅的最后一条微信朋友圈,定格在了2021年1月9日。她分享了七张女儿的个人生活照、两张与女儿的合照。

1月12日晚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1月12日上午,该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公开信息显示,周春梅出生于1976年1月,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人,本科、硕士均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

在周春梅的大学同学、多年好友陆磊(化名)看来,周春梅性格柔和,“认识这么多年,我们身边的朋友没有一个对她有微词的。”陆磊说,周春梅出事后,大家都不敢相信这种事会发生在她身上。

大学期间多次获得奖学金

在陆磊的记忆里,大学刚入学时,周春梅长得比较秀气,不太喜欢讲话,但气质很好、给人感觉很舒服,“这个女孩在你身边就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由于家境并不宽裕,周春梅读书时非常勤奋、刻苦,几乎每年都拿奖学金。

大学毕业后,周春梅先短暂工作了一年,后在湘潭大学攻读了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后进入湖南高院工作。陆磊说,尽管周春梅为人温和,但学习、工作中非常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是个很坚定的人。

据《中国审判》报道,周春梅读研期间因科研成果突出获得湘潭大学校长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先后在《法律适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法学》《行政与法》等国家核心法学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此外,周春梅还是湖南高院2014年年度办案能手,全年办案数位居全院3个民事审判庭第一,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闹访,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改判。

最后一条朋友圈,分享与女儿的日常

陆磊介绍,周春梅在大学期间认识了丈夫陈某,二人感情稳定,有两个孩子。“老大是个儿子,十六七岁,刚上高中。老二是个女儿,二胎放开后生的,两岁多。”

由于同在长沙工作,陆磊、周春梅一直保持着联系,两家人也经常往来。2018年年底,陆磊去周春梅家做客,那是两人最后一次见面。“当时主要跟她爱人聊一些法律、学术方面的问题,跟她就是聊一些家常。”

周春梅的最后一条微信朋友圈,定格在了2021年1月9日。朋友圈中,周春梅分享了七张女儿的个人生活照、两张与女儿的合照。她写道,“路过施工地,小妞看到两辆挖机:‘一个挖机在工作,一个挖机在睡觉,还没起床!’”

据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1月12日发布的警情通报,12日7点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渊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文渊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民警赶到现场时,被害人周春梅已无生命体征,犯罪嫌疑人向某被警方控制。

经长沙警方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陆磊说,周春梅出事后,大家都不敢相信这种事会发生在她身上。“认识这么多年,我们身边的朋友没有一个对她有微词。”

周春梅先进事迹和精神心得体会篇四

法治路上,梅香依旧在

据最高法微信公众号报道,今年1月,全国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升级。11日,湖南法院系统的“朋友圈”刷了屏,大家纷纷转发这一消息,敬告亲朋好友“免开尊口”。

第二天早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倒在血泊中。据警方调查,不久前,周春梅拒绝了疑犯向某“打招呼”的要求,令向某怀恨在心、行凶报复。

周春梅因不徇私情、严格公正司法、拒绝人情干扰而不幸遇害的消息为法律圈带去了极大的冲击。除了愤怒,更进一步坚定了法院人捍卫司法公正的决心。

纵死侠骨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上,周春梅柔弱的身躯挺到了最后一刻。

守与直 以遵纪支撑司法公正的脊梁

周春梅的办公桌上,摆满了案卷和书籍,以及一个用来缓解因长期伏案而颈椎不适的阅读架。打开电脑,映入眼帘的是桌面壁纸上“说实话,办实事,脊梁不弯”几个铿锵大字。

手握一槌定音的权力,便要遵守与之相应的纪律,否则,公平便岌岌可危。这方面,周春梅毫不含糊。

此前相关报道显示,向某为了实现自己的诉求,案子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多次找到同学兼老乡的周春梅,要求她利用高级法院法官的身份向下级法院打招呼。对向某的各种请托,周春梅予以明确拒绝。

向某在一审、二审均败诉后,向湖南高院申请了再审。案子正好分到周春梅所在的审判监督第一庭。

拎着财物,向某再次找到了周春梅。而周春梅,也再次坚决拒绝了“打招呼”。

作为从湘西大山里走出的省高院法官,周春梅是乡里乡亲的骄傲。但与此同时,想找周春梅“打招呼”的人也不在少数。为此,周春梅和家乡人约法三章,“为案子说情请托请不要敲我家的门”,令很多人误会她“不通人情”“死脑筋”。而这一次的“不讲人情”,却让周春梅灿烂的生命戛然而止。

情与法 以良善绘就司法公正的底色

在一片义愤填膺中,也有一些杂音。有的人笃定,周春梅拒绝疑犯是另有“隐情”。他们认为,如果不是司法冷漠、法官不近人情,疑犯怎会选择行凶报复?

但他们忘了,“近人情”从来不会和“徇私情”画上等号。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彭熙海对学生时代的周春梅印象深刻。在他的记忆里,这个学生柔中带刚,有着强烈的是非观和荣辱观,对弱者怀有天然的同情和悲悯。

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因工伤导致双腿残疾,后因单位改制下岗,生活困难。周春梅仔细研究情况之后,发现这位当事人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本可以一驳了之的她,选择继续和双方沟通,千方百计为当事人纾困。单位一方也被周春梅的真诚感动,表示愿意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合适岗位。

“一驳了之当然省事,但如果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他们解决更多的实际困难,这才是真正的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周春梅的话深深地刻在了法官助理刘寄清的回忆里。

勤与精 以专业夯实司法公正的基础

从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周春梅在湖南高院工作了17年,从纪检监察到案件审判,从民商领域到审判监督,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的转换,从未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为了节省排队时间多看一会案卷,周春梅总是选择错峰就餐,或者拜托同事打饭回来。一个粉色的简朴饭盒,陪伴了她无数个争分夺秒的中午。

在裁判文书心得《融通法、理、情,倾心谱写裁判乐章》一文中,周春梅写道:“法官具有了法治信仰之初心,司法为民之情怀,则必然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

借着《我是花下肥泥巴》观后感《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周春梅曾这样剖白自己的心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更应该有着像邓平寿那样高尚的品质,真正理解‘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

法治进步的征途,像一场拷问人性、挑战弱点、伴随牺牲的大考,没有铺满鲜花的平坦大道,没有永远热烈的友好掌声。但即使遍地荆棘、险象环生,因为有千千万万心怀理想、不忘初心、义无反顾的“周春梅”们,我们仍然相信前景光明。

周春梅先进事迹和精神心得体会篇五

她,湖南高院2014年度办案能手,全年办案数位居全院三个民事审判庭第一,所办案件经评查全部为优秀,且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闹访,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改判;她,从小就怀揣着法官梦想,并为实现这一梦想而坚持不懈;她,明辨是非、善用法理、准确衡平、案结事了;她,情系妇女儿童,用“爱之光阴”传播温暖和正能量。她,就是湖南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周春梅。

坚持梦想 蓄势待发

周春梅出生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的一个普通工人家庭,是一位地地道道的来自湘鄂西大山深处的苗家辣妹子。“春梅打小就懂事、乖巧,学习从来不用我们操心,成绩一直很好。”妈妈说起女儿满满的都是欣慰。

中学期间,喜欢阅读的春梅对法律书籍尤其感兴趣。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的名著《法律帝国》中“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等名人名言在小春梅心中深深扎根。“那时候,觉得法官能主持正义,很了不起。当时就暗自下定决心,将来自己也要成为一名法律‘帝国’的‘王侯’。”周春梅说起小时候的梦想,依然清晰而坚定。

1999年,周春梅法学本科毕业时恰逢全国机构精减,法院编制冻结。“当时有些失落,但我告诉自己,当一名好法官的梦想不能放弃,先缓一缓吧。”于是,她进入了吉首大学担任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工作。同时,她毫不懈怠法律专业的学习:认真阅读各种法学杂志、法学名著,关注法学理论最新动态。讲台、图书馆、食堂、宿舍便构成了她生活轨迹的大部分。2000年,她考取了湘潭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在读研期间,周春梅继续着她的“学霸”传奇。2003年6月,因科研成果突出,荣获湘潭大学校长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先后在《法律适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法学》、《行政与法》等国家核心法学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

扎实的法学功底、严谨的治学作风为周春梅在湖南高院工作期间撰写的《委托书瑕疵征集之法律救济》和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的撰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委托书瑕疵征集之法律救济》一文理实兼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专刊转载。

2003年,周春梅研究生毕业。正赶上湖南高院公开招考通过司法考试的研究生法官。她过关斩将,脱颖而出,进入湖南高院工作。在周春梅看来,机遇从来不会怠慢有准备的人。

善用法理 准确平衡

2014年5月29日,初夏的湖南已经炎热起来。周春梅邀请了鉴定人员、双方当事人,带着书记员来到被上诉人所在的某县进行实地查看。

某厂与某公司、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某县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一审鉴定结论程序是否有瑕疵?某厂的损失到底有多大?如何确定赔偿金额?是周春梅此行想要解决的问题。

某厂位于当地的山上。周春梅顶着烈日仔细察看,手臂被过腰的茅草划破了也未曾察觉。

经过察看现场和重新审查证据,周春梅发现,鉴定结论因未准确察看现场,程序不到位,将搬迁房屋定性为砖混结构依据不足,经要求鉴定机构补充鉴定,最终鉴定结论确定重置损失在一审的基础上减少219万余元,该案据此改判,较好地维护了各方的合法利益。

“虽然我们获得的赔偿金额比一审少了200多万,但周法官对于事实的严谨核查后作出的判决让我们很是服气。”某厂厂长刘某某说。

“根据你的研究,芦螟和荆禾草螟这两种害虫对芦苇的产量危害有多严重?”“芦螟和荆禾草螟对芦苇损害的特点是什么?通过什么方式防治这两种害虫?”在澧县芦苇总场和李泽湘、喻昌建、陈伟锋的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二审庭审中,周春梅对证人王宗典进行发问。王宗典是原汉寿芦苇科研所研究员、1989年版《狄芦害虫与天敌图谱》主编、芦苇科研专家。

一审的鉴定结论能否作为确定李泽湘、喻昌建、陈伟锋遭受芦苇损失额的依据?李泽湘、喻昌建、陈伟锋所遭受的芦苇损失应如何分担?为了解决本案的争议焦点,周春梅俨然成了一个求知若渴的芦苇科学生。

2002年—2007年澧县统计年鉴、《常用新农药使用手册》、《中国南荻和芦苇科技论文集》、《狄芦害虫与天敌图谱》、《田间试验与统计分析》、湖南苇协会的生产技术培训班讲义《狄芦生产技术与实践》……成了周春梅办案同时细心研读的专著。

“农药使用的科学原则、农药用量、害虫特性、氯氰菊酯、杀虫双、荻叉飞虱、芦毒蛾生物学、荻蛀茎夜蛾、荻田棘禾草螟生物学、芦苞螟等专业术语真是让我一个头两个大。”周春梅说,“针对双方当事人对一审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我们依法委托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归纳需要解答的问题,庭审中要向专家证人发问……如果对这个领域不弄清楚是不行的。”

该案根据查明的事实,合议庭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责任进行重新分配,将一审澧县芦苇总场需向李泽湘、喻昌建、陈伟锋的赔偿金额由172万余元改判为153万余元。双方均表示服判。

“没想到周法官对芦苇的专业问题这么了解,都可以做我们的技术顾问了。”澧县芦苇总场场长刘十庆笑言。

如何既快又好地办理民事案件,让当事人信服司法?周春梅有她的32字诀:信守程序,明辨是非;善用法理、温情司法;准确衡平、中立公正;疏导调解、案结事了。

爱之光阴 情系学子

“谢谢叔叔阿姨们!我一定不辜负你们的期望,继续努力学习,将来回馈社会……”今年1月,在湖南高院“爱之光阴”义工团队与湖南师大附中的爱心助学签约仪式上,受资助帮扶对象,该校高二年级理科实验班1304班的同学朱某满怀感激。

朱某来自岳阳市平江县农村,家中兄妹3人,均在校读书,母亲体弱,主要靠父亲务农获取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她,就是湖南高院“爱之光阴”义工团队资助的对象之一。

湖南高院“爱之光阴”义工团队由部分热心法官自愿发起,周春梅就是其中的一员。团队成立于2012年1月,每年不定期开展资助、慰问等志愿活动。用自发募集的爱心善款购买奶粉、尿不湿慰问福利院儿童、资助困难学生和患病儿童。

周春梅说起她和同事们的善举很是淡然,“我们微薄的帮助,也许只能解决孩子一时的困顿。但我们希望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能让孩子坚定战胜困苦的信心;希望我们小小的善举,能让孩子们感受到人间的温暖和真情。”

“叔叔阿姨你们就是我的超级英雄!”在受资助的白血病男孩唐某某的心目中,周阿姨和她的同事们就是他的超级英雄。

“爱之光阴”义工团队负责人钟玺波说,“感谢周春梅等50余名法官的善举,他们通过一次次志愿活动,宣扬了爱的理念,传播了巨大的正能量,形成了湖南高院机关一道亮丽的风景。”

在给孩子们不断传递正能量的同时,周春梅还兼任了湖南高院妇女委员会委员。

向院领导报告,积极回应全体女干警的诉求,并为全体女干警争取正当权益;积极策划并组织湖南高院“最具魅力女性”演讲比赛等活动;邀请专家给全体女干警授课以缓解大家高度的工作压力等都是周春梅和她的妇委会“战友”们为全院女干警谋取到的福利。

“在妇委会成员中,春梅是最年轻的。因此,她在出色完成自己办案任务的同时,还承担了很多妇委会的工作,为广大妇女干警做好服务着实费了心。”湖南高院刑三庭庭长、妇委会主任罗筱玲说。

周春梅一直执着并坚持着自己的法官梦,白天开庭、接待当事人等,晚上写审理报告、判决书,加班到凌晨的情况经常有之。记者不禁问道,“这种工作状态你觉得苦吗?”“这些是我的兴趣与追求所在,即使身心有时会感到疲惫,但一点也不觉得苦,倒是挺乐在其中。”周春梅恬静地笑道。

周春梅先进事迹和精神心得体会篇六

1月12日晚,“湖南高院”官方微信发布《关于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 惨遭报复杀害情况的通报》,称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惨遭报复杀害。通报如下:

湖南高院对周春梅法院的不幸遇难表示沉痛哀悼,对其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对杀害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

据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此前通报称,2021年1月12日7时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文源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被害人周某某(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女,45岁)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在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向某(女,44岁)控制。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人民日报评周春梅法官遇害:谴责暴力,保护“守护正义的人”】伤害法官,最终伤害的是法治。法官手握法槌,捍卫法律,却也屡屡被误解、被侮辱,乃至被中伤、被威胁。带给大家安全的人,也需要安全;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好好地守护。暴力不能撼动正义;正义永不低头。谴责暴力,保护“守护正义的人”!

【湖南被杀法官周春梅追悼会在长沙举行,丈夫悲痛过度中断发言】

1月16日上午9点30分,湖南高院法官周春梅追悼会在长沙市明阳山殡仪馆铭德厅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政法委、湖南省高院领导敬献花圈、挽联。

因疫情防控需要,追思会限定300人参加。家属还提出,谢绝慰问金。

周春梅丈夫陈文曲在发言时数次哽咽,因悲痛过度中断发言,“她是孩子的好母亲,是我的好妻子。她用生命践行法治。”

陈文曲说,会尽快调整自己,承担家庭责任,照顾好两个孩子和家中老人。

湖南高院审监一庭庭长伍斐回忆,自己至今无法相信周春梅的离去,“我的办公室在她的办公室对面,平时开会我都会叫她,我再也听不到她的声音了。”

告别仪式的最后,众人向周春梅遗体告别。

一名湖南高院的领导表示,司法权威绝不容许暴击冲击,凶手终将接受法律的审判。

周春梅先进事迹和精神心得体会篇七

2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据介绍,周春梅同志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要求。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2021年1月12日,被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

决定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对党忠诚、品格高尚、实绩突出、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周春梅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广泛开展向周春梅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投身*人民法院事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