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防火应急预案范文

张东东老师

  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xx〕34号),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时间安排

  20xx年6月14日至10月31日

  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我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晓宏任组长,政府副镇长贺生诚任副组长,镇安全专干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农村火灾隐息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贺生诚担任。

  排查整治内容

  (一)镇、村两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的建设及工作情况。

  (二)村民住宅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和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农村开展柴草堆垛清理工作情况,储量大的柴草堆垛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单位或场所以及村民住宅区供电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前)。各村要紧密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对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村“两委”工作人员学习《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广泛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至9月30日)。各村组、社区逐村逐户地进行火灾隐患排查,确保不留一个盲区和死角。要采取干部下村、分片包户、结对帮扶、蹲点督导、印发《告知书》等有效措施,认真检查村民防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开展柴草堆垛、玉米秸秆清理工作,划定柴草集中堆放区域,鼓励群众修建固定的柴草存储设施,打造农村防火隔离带;加强农户电气线路、炉灶、烟囱等致灾因素的管理和改造;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开发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推广使用简易消防器材,提升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在此阶段要重点对以下几方面农村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整治清理:

  1、柴草、饲料等可燃物堆垛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或村庄边缘;较大堆垛设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麦草堆垛不能设置在电气设备附近及电气线路下方;柴草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堆垛不宜过高过大,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村民院落内堆放的少量柴草、饲料等与建筑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等。

  2、村庄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国家电气设计技术规范和农村建筑防火的有关规定;村庄建筑电气应做接地,电线宜采用线槽或穿管保护,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当必须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保护。

  3、用火、用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农村家庭用电设备不能过载使用;配电箱、电表箱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不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消防车通道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是否利用交通道路与其他公路相连通;消防通道上是否设立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隔离桩、栏杆等障碍物;建房、挖坑、堆柴草饲料等活动,是否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等。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村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并于10月20目前上报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村每周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验收,镇政府将适时对各村农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和检查验收,评比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兑现奖惩,对此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贻误工作的村组及负责人,将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将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积极营造火灾隐患排查和农村柴草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声势,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此次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来。

  (三)分工明确,确保责任到人。各村要把排查治理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倒查追究制度,对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报表彰,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农村柴草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