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暴雪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和《巨鹿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建立健全监测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巨鹿县行政区内出现重大暴雪灾害的应急工作。
1.5预案启动条件
巨鹿县行政区内出现重大暴雪灾害,根据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适时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
启动重大暴雪应急预案时,成立宾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县政府主管农业副县长
副组长:县农委主任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财政局、民政局、水务局、环保局、药监局、粮食局、卫生局、公安局、国土局、建设局、各通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2.2职责任务
2.2.1巨鹿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巨鹿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确定应急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乡(镇)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应急工作;处理其他有关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2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巨鹿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气象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为县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气象局负责提供重大暴雪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为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农委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安排和拨付,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卫生局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抢救,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预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各通信公司负责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和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疏散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被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指导处置现场危险废物,控制对周边环境的进一步污染。
药监局负责对紧急救援扬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和国外捐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
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建设局负责帮助灾区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帮助和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林业局负责林业灾害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粮食局负责灾区的粮食保障工作。
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事发区的社会治安,组织事发区群众的紧急疏散转移,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持社会政治稳定。
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疏散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被毁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第三章监测机制
3.1监测体系建设
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尽快建立重大暴雪灾害监测体系,建设加密自动气象站,开展重大暴雪监测业务与服务,形成覆盖全县的暴雪灾害监测体系。
3.2监测行动
重大暴雪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应急监测、应急跟踪服务,随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为县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抗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由县委宣传部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应急信息。
第四章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各乡镇政府要将因重大暴雪对本行政区内的人民生命财产可能造成一定危害或损失,或因重大暴雪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气象局上报,提出启动建议。县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根据造成的重大危害或损失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重大暴雪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全县的暴雪灾害应急救灾工作。指挥、协调、组织农委、民政、气象等部门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详细记录受灾面积、受灾程度、受灾区域,写出调查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4.2群众的安全防护
暴雪灾害危及区域和可能危及区域的基层行政组织负责把群众疏散撤离到安全场所。
4.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发生暴雪灾害事件时,可由灾害危及区域和可能危及区域的行政基层组织动员社会公众配合、支持应急工作。
4.4新闻报道
县应急领导小组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担任,统一对外公布应急信息,统一新闻报道口径。
4.5应急结束
启动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后,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的控制程度,适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宣布应急结束。
第五章 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重大暴雪灾害专业应急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各通信公司负责全县的通信和信息传递保障。
5.3应急支援
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立即成立相应的战斗组,进入紧急状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工具和手段,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援。
5.4重大暴雪灾害研究和技术开发
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对重大暴雪灾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
第六章附则
6.1暴雪的定义
24小时降雪量大于10毫米为暴雪。
6.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气象局负责制定,适用期为5年。此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再编制、印发预案。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区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辽宁省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锦州市防范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太和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及所辖区域发生的暴风雪或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对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制。成立太和区防范暴雪寒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政府日常工作)担任,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分管副职,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太和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区工业服务中心和太和供电分公司。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市政府支援等。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主任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政府日常工作)兼任,副主任由应急局局长兼任。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局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协调全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广播、电台等媒体及时发布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恢复灾区广播、电台系统设施。
区发改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向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保障工作,制定应对冰冻雨雪灾害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除雪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救灾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和救灾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协调区内各通信运营商,对通信系统进行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协调区内各通信运营商及时恢复雪灾损毁通信设施。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稳定、社会治安发挥应急指挥中心作用,及时收集并上报灾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向市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监测和预防因暴风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以及抢险、救灾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对暴风雪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暴风雪应急提供服务。
区住建局负责会同市场部门负责组织对危房、险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负责保障城市供热、供气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抢修因灾损毁的供热、供气等系统设施,及时进行救援。负责做好防空工程的防护工作。
区城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协调区内城区、各部门和单位灾后除雪责任区域的划分;督促、检查、上报各部门和单位除雪任务完成情况
区交通局负责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工作;负责协助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被困在普通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区水利局负责已建、在建河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防止因暴风雪灾害带来的隐患;并及时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暴风雪灾害发生后森林、草原、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救助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负责组织因暴风雪灾害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料。
区商务局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和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区卫健局负责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因灾致伤群众的紧急医疗救援和救护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工商户、食品药品机构做好应对暴风雪灾害相关工作。
太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暴风雪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调属地部队参加除雪救灾工作。
太和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太和供电分公司负责太和区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城市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
区工业及民营经济服务中心指导协调对所监管企业做好应对暴风雪灾害相关工作。
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好属地责任,结合本预案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因暴风雪灾害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区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区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为城市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专用除雪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应急部门应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3应急联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3.4预警发布
在接收到上级部门发布的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后,广播电视、高速公路、通信运营企业及住建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应急队伍
公安、交通、应急、住建、电力、卫健、农业农村、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区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暴风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区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区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区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对暴风雪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区暴风雪灾害发生后,区政府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
区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区发改局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区工信局要制定实施物资保障计划,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
区住建局要组织力量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区教育局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险房、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参加除雪工作。
区公安分局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区应急局要迅速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地区下拨棉帐篷、棉衣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解决因灾困难群众吃饭、取暖等问题;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要及时收集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区政府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交通局要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清除国、省干线公路和普通公路积雪,72小时之内,打通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对普通公路上被困车辆和人员实施紧急救助。负责协助街道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被困在、普通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要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业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肉、蛋、菜市场和粮油等市场监测机制,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防止出现断档、脱销。
区卫健局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区城建服务中心要组织力量,调动除雪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
太和交警大队要加强城区干道、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太和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力量,对在暴风雪灾害中发生的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应急救援。
太和供电分公司要适时监测电网运行动态,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居民和企业正常用电。
驻锦部队在当地政府的请求下,由区人武部协调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灾害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区政府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发改、工信、教育、公安、应急、民政、财政、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商务、卫健、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暴风雪灾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区政府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7.2应急、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3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7.4发改、住建、交通、电力、广播电台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台设施的恢复工作。
7.5区工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7.6商务、发改、市场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7.7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7.8卫健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卫生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奖励
8.1.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对因参与暴风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8.3.1本预案是区政府指导区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8.3.2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8.3.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社区、村屯应当制定暴风雪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8.3.4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8.3.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立足应急管理新体制,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协调联动,保证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迅速消除因冻雨导致地面严重结冰对道路交通和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全力保畅通、保运行、防控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暴雪灾害应急联动机制》《黑河市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孙吴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生命至上、注重预防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气象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资源信息共享,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协同做好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对工作。
1.3.3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3.4坚持信息支撑、高效应对的原则。运用“互联网+”、“数字化+”等手段,依托应急指挥平台、气象监测预警平台等载体,健全调度指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全面提高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对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做到及时监测、预警、响应和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由县政府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
2.1.1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救援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国网黑龙江孙吴县电业局有限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黑河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车务段孙吴站、中石油孙吴经营部、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传达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善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防御预案;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担任,联合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基本指挥场所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依托应急局应急指挥平台系统,指挥全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工作;重大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发生后,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重大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发生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并造成重大危害时,由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统筹组织开展好本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积极组织辖区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屯、企事业单位全力清雪除冰;组织好附近村屯及志愿者为被困车辆人员送热水、食品,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医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防灾减灾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密切关注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及时开展救灾和救助工作。
2.2乡镇、有关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县级启动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后,视灾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好本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做好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防御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的协调和综合情况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御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工作;根据报道需要,向宣传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督查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政务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和突发事件应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加强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灾情严重时,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发生灾害事故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和因灾遇险群众。
(2)县气象局:负责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及暴雪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情严重时开展现场应急监测和预报服务工作。
(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灾区救灾秩序、做好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发布道路交通情况,视情况对局部地区实行交通管制,建立交通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队伍、车辆优先通行;加强道路交通实时监控,及时发布交通指引信息,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协同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做好高速公路通行管制工作;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积雪结冰路段,严防各级公路发生大面积、长时间交通拥堵和重特大交通事故。
(4)县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人员、机械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雪和融冰工作;指导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滞留旅客、抢运救灾物资;做好公路救援、抢险工作;协调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做好清雪除冰工作,及时组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县高速公路交通畅通;及时上报交通系统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损失情况。
(5)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城市道路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防御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组建抢修队伍,储备机械设备和消冰除雪防滑物资,快速清理城市路面结冻和积雪,确保城市道路安全运行。
(6)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防御雨雪冰冻及暴雪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对受灾严重的区域给予重点和优先安排应急经费。
(7)县民政局:负责灾害期间妥善安置乞讨及无家可归人员,保障安全。保障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灾害期间的吃、住、衣、取暖等生活所需,落实福利机构防范灾害事故措施。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供水、供热、管道燃气等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防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危旧房屋内的人员,督导户外施工单位采取防范措施或停止施工。
(9)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停止室外活动;灾情严重时,采取停课措施,做好危险地域在校师生的抢险救援和转移安置工作。
(1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农作物(棚室栽培)、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寒除冰、除雪措施。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相关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做好灾害现场救护、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工作。
(1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启动生活必需品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必要时动用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或紧急调运商品调剂余缺,保障市场供应。协调相关通信机构,保障通信畅通。
(13)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及时向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发布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监督其做好灾害防御工作;灾情严重时,监督关闭旅游景点(区),做好游客的转移安置工作及旅游景点(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14)县委宣传部:按照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15)国网黑龙江孙吴县电业局有限公司:负责加强电力设备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危险、排查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区供电系统抢修维护,确保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期间抢险救灾的正常供电,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线路,防止大面积、长时间停电事故发生。
(16)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做好通信线路除冰维护工作。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保证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期间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17)黑河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车务段孙吴站:负责加强铁路沿线的巡视,组织铁路沿线除冰扫雪,保障铁路运营;及时通报预警信息及运营信息,必要时铁路停运,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18)中石油黑龙江黑河分公司孙吴经营部:负责应对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的油料供应工作,确保油料供应安全、充足。
(19)县人民武装部:参与组织指挥抗冻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部队、民兵支援地方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抗冻救灾措施等工作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根据县政府的指示,向市请求派部队增援受灾地区。
(20)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警大队:负责随时接受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要加强消冰除雪应急队伍建设,做好消冰除雪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特别是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完善各自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预案,在各自预案中要明确每一级别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预警信号(雨雪冰冻预警信号3个级别;暴雪预警信号4个级别)具体的、针对性强的应对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头,组织好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当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将启动预案情况向县应急管理局通报。
3监测预警
3.l监测预报
3.1.1气象部门会同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监测预报设施、站点及网络建设,提高对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雨雪冰冻及暴雪等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级别。气象部门要根据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级别分为三级,由强到弱分别用红、橙、黄3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暴雪预警信号分为四级,由强到弱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雨雪冰冻;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雨雪冰冻;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雨雪冰冻。
暴雪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暴雪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暴雪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暴雪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3.2.3发布途径。建立和完善气象系统、公共媒体、短信群发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媒体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要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3.3预警准备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部门发布的道路结冰及暴雪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完善各自应急预案。有关责任人员、应急队伍要及时上岗到位,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消冰除雪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道路结冰及暴雪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发生、发展、损失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灾害信息,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信息,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2启动响应
当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由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道路结冰及暴雪灾害预警信号级别,提出启动相应灾害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启动各自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本预案确定的相应职责,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预警信号级别、灾害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综合救援队伍处于临战状态,随时按指挥部指令出动力量参加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军警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等应急力量,接到县政府出兵请求后,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部门在进入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响应状态后,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依据乡镇、各单位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新闻媒体要按要求随时播报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3现场处置
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各单位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等。
4.4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政府或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处置,在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公共场所、沿街店铺等应当积极为公众提供避雪场所。
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发生后,灾区乡镇或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乡镇政府要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后,各乡镇、有关单位应当服从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县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5信息公布
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雨雪冰冻及暴雪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雨雪冰冻及暴雪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6应急终止或解除
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要发布灾害预警信号降低或解除信息,经县政府同意,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适时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恢复与重建
5.1制定计划
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因雨雪冰冻和暴雪灾害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电力、通信、排水、供热、输油、输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调查评估
雨雪冰冻和暴雪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及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有关灾情直报系统和规定程序上报。灾害结束后,根据灾害程度由县减灾委办公室统一组织或由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灾害调查评估,并将灾害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送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重大、特别重大灾害调查评估情况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5.3征用补偿
雨雪冰冻和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大型机械、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6应急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基本指挥所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进行实时指挥和调度。
发展和改革部门及通信运营部门要采取措施,恢复灾区遭破坏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要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与县雨雪冰冻及暴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的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落实灾害现场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调用及制订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妥善安置和救助受灾人员。
公安、交警部门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根据常年灾情和财政能力,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配合有关单位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牧业、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7.1.3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运输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7.2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气象局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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