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XX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暴风雪、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协调原则;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暴风雪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市政府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成立XX市交通局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分管公路、运输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科、办公室、公路科、运政科、财务审计科、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两县交通局、XX区工贸局、XX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交通系统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省交通厅支援等。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监督科,主任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科长担任,局属各单位负责应急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暴风雪灾害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传达市政府、省交通厅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及时向市政府、省交通厅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职能组的设置、组成及职责
2.3.1应急职能组的设置
市局应急指挥部下设4个职能组,分别为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宣传报道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2.3.2应急职能组的组成及职责
2.3.2.1公路抢通小组
由市公路管理处处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公路桥梁养护、项目办、安全科等科室负责人、县(区)公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全市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工作;组织施工单位对所管辖的在建公路施工现场开展除雪防滑工作;向县(区)公路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和协调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县级以下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和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及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管区向被困人员和车辆提供必要的援助;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2道路运输保障小组
由市运输管理处处长担任,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客运、货运、出租、安全、稽查等科室负责人、县(区)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及相关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向县(区)运输管理部门及所管辖的运输企业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灾情调整线路班车、公交车辆出行;妥善安置被困客运站内的旅客,维护站内秩序,做好退票和解释工作;为滞留途中的运营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援助;组织运输车辆做好抢险物资和人员的运送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及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管区向被困人员和车辆提供必要的援助;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3宣传报道小组
由市局宣传教育科科长担任,市局办公室、公路科、运政科、安全生产监督科宣传报道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宣传教育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时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4后勤保障小组
由市局组织人事科科长任组长,市局财务审计科、工会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各单位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对参与抢险救灾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处罚;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承办市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准备
3.1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物资储备
各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每年应安排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
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县级以上普通公路和市属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除雪防滑机械设备和物资储备的安排和调度;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全市应急运输车辆的安排和调度。
3.2预警发布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预警信息后,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领域、道路运输生产领域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组织应急队伍和运输车辆、机械设备进入临战状态。
3.3应急联络
各部门、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各部门和各单位联络人员名单(含单位、姓名、工作职责、通讯方式等基本情况)应在每年10月30日前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备案。
3.4应急队伍
市交通局组建两支应急队伍,即:公路除雪应急队伍和道路运输应急队伍,分别在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领导下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4.1公路除雪应急队伍
由市公路管理处牵头,县(区)公路管理部门、施工企业配合,成立两支公路除雪应急分队:
(1)以公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和企业为主体的公路除雪应急分队,负责全市县级以上公路的除雪防滑工作;
(2)以项目办和施工企业为主体的公路在建工程除雪应急分队,负责在建工程除雪防滑工作。
3.4.2道路运输应急队伍
由市运输管理处牵头,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县(区)运管部门配合,成立两支道路运输应急分队。
(1)以客运企业为主体,成立道路客运抢险分队,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
(2)以货运企业为主体,成立道路货运抢险分队,负责抢险物资的运送;
市公路管理处和市运输管理处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应急队伍的组成、除雪防护机械设备、应急车辆和物资的储备进行统一部署和落实,并于当年的10月30日前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备案。
4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或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根据政府及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雪灾害预警信息,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应当充分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灾情发生后,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迅速清除县级以上普通公路和公路施工现场的积雪,重点保证境内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畅通;
(2)对境内普通公路上被困营运车辆和人员、客运站内滞留乘客实施紧急救助;协助政府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营运车辆和人员实施紧急救助;
(3)积极配合路政和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不能保障安全畅通的公路;
(4)协助多方力量对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实施应急救援。
同时,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和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局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报告和评估单位
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的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和车辆设备受损情况、生产经营受影响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组织抢险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县(区)交通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同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各县(区)交通部门要尽快对辖区重点受灾企业、地区实施有效救助,帮助恢复生产运营,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援助申请。
(二)各级公路部门要尽快查明公路桥梁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协助路政和公安交警部门封闭交通;对不能通车的公路要设立绕行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尽快帮助施工企业恢复冬季施工作业。
(三)各级运管部门要尽快查明车辆运营情况,发布道路通行信息,帮助企业恢复营运,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四)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力量抗灾自救。及时安置和救助滞留途中和站内的人员和车辆,尽快恢复营运。
8附则
8.1奖励和抚恤
(1)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全市交通系统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县(区)交通部门应按照当地政府统一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备案。
(3)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内部灾害预警传达和灾害预防与处置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
(4)本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成立预防暴风雪灾害指挥机构
街道成立防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在方圆街道中心小学校长室成员如下:
总指挥长:李敏
副总指挥长:冷海涛
成员:董平王国洲高丰亭王淑平刘青竹修庆邵光信
二、应急措施
1、实行单位主要成员包保责任制。
(1)王淑平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
(2)刘青竹负责中心小学的安全工作。
(3)王国洲、修庆负责北城阳学区小学安全工作。
(4)高丰亭、邵光信负责太平洋学区小学安全工作。
2、各学校要及时掌握和处理因雪灾造成的安全隐患,包括学校建筑物、学校附建筑设施、学校设备设施和校园树木等出现损坏的排查和维修。
3、实行灾情一日一报制度,直接上报到方圆街道中心小学校长室。办公室电话:3631053。
4、雪灾之后要及时组织教职员工清理清除校园积雪,为学生正常开学做好准备。
5、加强预防瞬时飓风带来的灾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屋顶、校标、校牌和各种宣传标语被飓风造成的损坏。
6、全力以赴预防雪后解冻带来早汛灾害,做好预测和防范工作。
7、根据现在发生的灾害情况,由方圆街道教育支部决定暂时延后一周开学。如提前或延期,各学校要统一听方圆街道教育支部的通知。
8、各个学校要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稳定工作。
三、几点要求
1、要加强近期的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坚守岗位。
2、做好其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预防次生和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3、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和信息畅通。
4、实行责任包保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校和各单位的一把手是防灾抗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灾抗灾工作,因渎职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教育局及街道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区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联动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丹东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丹东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
1.3使用范围
振兴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风雪或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使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振兴区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担任,区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区委宣传部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必要时,由区长任区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振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站前街道办事处、临江街道办事处、纤维街道办事处、永昌街道办事处、帽盔山街道办事处、花园街道办事处、汤池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等。
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市政府支援等。
2.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负责传达区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暴风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传达区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开展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灾后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向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保障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组织工业企业救援物资的生产能力储备。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因灾特困户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捐赠工作;做好因灾死亡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发、管理、监督;负责向省财政及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范围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事故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交车辆正常运行;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方面的应对雪灾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和建议;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雪灾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因雪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料;负责组织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发现患病畜禽及时救治,对雪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对涉海企业、海上作业船舶和港口发布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预(警)报,采取防浪、避浪措施,做好防御工作;负责发布预警解除指令。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医疗救援和药品保障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灾地区的食品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雪灾的应急预案。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属地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因灾死亡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险房、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保证受灾地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和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镇(街道):负责监管属地暴风雪灾害安全管理及暴风雪灾害防范,组织编制、修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指挥辖区内暴风雪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振兴分局:负责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负责暴风雪引发环境污染现场监测、评估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振兴分局:负责暴风雪引发地质灾害现场监测、评估等工作。
2.4各镇(街道)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制定。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级政府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储备金计划。
3.2物资准备
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为城市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专用除雪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要。
区住建部门应根据振兴区的道路交通情况和目前除雪设备情况,配备相应的除雪设施与设备,并负责组织协调落实。
应急部门应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其他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3.3应急联络
区指挥部建立应对暴风雪应急联络员制度,确保上下左右互联互通。应急联络员均为成员单位的分管或主任领导。
负责组织制定各部门、各系统的应对暴风雪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区应对暴风雪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事项;负责组织落实应对暴风雪的相关设施与设备的储备;组织建立相应的应对暴风雪应急保障队伍;负责向区应对暴风雪指挥部或办公室报告应对暴风雪事件的相关情况及建议等工作。
3.4预警发布
区指挥部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应急队伍
公安、交通、住建、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明确具体负责人、明确落实措施、明确上下级及各部门与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Ⅰ级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风雪红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h该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风雪黄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风雪天气已经出现,大部分地区可能或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农业、林业受到特别重大影响,牧区牲高安全受到特别重大威胁,且影响可能持续。
5.1.2Ⅱ级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风雪橙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h该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达到暴风雪黄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风雪天气已经出现,大部分地区可能或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农业、林业受到重大影响,牧区牲高安全受到重大威胁,且影响可能持续。
5.1.3Ⅲ级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风雪黄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h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风雪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风雪天气已经出现,大部分地区可能或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农业、林业受到较大影响,牧区牲高安全受到较大威胁,且影响可能持续。
5.1.4Ⅳ级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风雪蓝色预警,且预计未来48h预警区内的大部地区仍将连续达到暴风雪蓝色预警以上标准;或者暴风雪天气已经出现,大部分地区可能或已经导致交通电力、通信、农业、林业受到一定影响,牧区牲畜安全受到一定威胁,且影响可能持续。
5.2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3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全面部署抢险工作。
5.4应急行动
雪灾发生后,区应对暴风雪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要迅速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区下拨棉帐篷、棉衣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解决因灾困难群众吃饭、取暖等问题;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经济运行部门要制定实施物资保障计划,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险房、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
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受灾地区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区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做好因灾特困人员社会救助,做好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财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区指挥部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住建部门要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事故区供热、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交通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旅游部门要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妥善安置被困游客;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力量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
商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肉、蛋、菜市场和粮油等市场检测机制,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
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业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5应急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终止建议,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属地政府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在1小时内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点、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属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及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7.2财政、应急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3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7.4发改、交通、住建、文旅广电等部门要组织协调做好灾区供电、供暖、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7.5区工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7.6商业、发改(粮食、物价)、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供应和调空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7.7农业农村(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7.8卫生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卫生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奖励
8.1.1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是区政府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8.3.2镇(街道)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组建相应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各种应急物资。
8.3.3区有关部门、镇(街道)应当制定应对暴风雪应急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8.4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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