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区旅游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和风暴潮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旅游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汛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旅游系统洪涝台风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突出在应急处理中必须首先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做到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区旅游行业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工作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具体落实。委机构总体负行业监管责任,委行管处负行业监管具体责任,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风景区监管责任,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负执法执行责任,区旅游集团对其所属的景区负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各层面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和管理人要具体负责,确保责任机制化、网格化。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旅游企业的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工作第一负责人。
1.4.3快速反应,统一协调原则。发生洪涝台风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时,各旅游企业快速响应,在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及时高效地做好应急处理和灾后恢复正常旅游工作。
2、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1 防汛防台组织机构
2.1.1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委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旅游防汛、防台风风险预警、处置工作。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担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行业管理处、产业促进处、市场开发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以及区旅游集团、区旅游行业协会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行业管理处。
2.1.2各星级旅游酒店、旅行社及相关旅游企业各自设立安全应急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企业防汛、防台风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在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区旅游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并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制定旅游防台风响应应急方案,及时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防台风工作情况;
(3)指导、督促各相关旅游企业、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包括应急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疏散游客,确保游客人身安全。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台风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者和游客的安全意识;
(4)指导和协调灾后全区旅游业恢复和处置工作,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救援,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专业救援小组的工作;
(5) 提出惩罚和奖励意见,对防汛防台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按照《奖惩条例》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2.2成员职责分工
在委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各成员各司其职,开展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1)行业管理处: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并履行行业职责。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委领导指导下,牵头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及时传达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指挥部领导的工作部署,保持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联系,及时上传下达。负责组织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编制防汛防台风预案,起草有关防台风工作各项文件和通知。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抗灾救灾和恢复处置工作;负责汇总各处室单位防汛防台风期间监管责任单,将具体人员和监管对象逐一挂钩对应。负责指导和督促旅行社和星级酒店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沟通旅游行业协会。监督落实安全防范及救援工作,提出协调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其他委领导交办的任务。
(2)办公室
安排防汛防台风的值班,落实值班制度,负责委机关内部防汛防台风工作。提供防汛防台风所需物资,保证救援物资的供应,包括:有效通讯工具、照相器材、单位值班应急车辆及其他急救工具。根据指挥部预案安排,通知所有预案内人员;组织灾后善后工作,组织相关处室拍照取证,清点损失的物资;负责相关资料收集和归档,组织相关数据统计及汇总工作。
(3)产业促进处
负责指导督促A级景区、旅游民宿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第一时间将A级景区关闭及开放消息汇总至行业管理处。提醒并督促涉旅产业项目以及相关旅游企业根据情况适时停工。做好灾后善后处置工作。
(4)市场开发处
负责对接平潭电视台、平潭时报、平潭网等媒体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宣传、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5)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负责指导督促区旅游集团落实风景名胜区防台风工作,并督促旅游集团及时通过景区告示、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游客、社会大众告知景区关闭及开放消息,并将消息汇总至行业管理处。协调、指导风景区灾后善后处置工作。
(6)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
负责组织对风景名胜区、重要旅游景点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专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协调滞留游客转移工作;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在洪涝台风中被困现场人员及其重要物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信息。
(7)区旅游集团
承担所属风景名胜区(龙王头、仙人井、石牌洋、坛南湾、南寨山等)以及所属的旅游项目、企业的防汛防台风安全主体责任,成立安全应急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集团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各项沟通工作,及时通过景区告示、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向游客、社会大众告知景区关闭及开放消息,并第一时间将消息汇总至行业管理处。做好景区内滞留游客转移救援工作。
(8)区旅游行业协会
负责通知协会有关成员做好防台风工作,提醒旅行社、导游以及散客避免带队或自行前往风景区、海边等易发事故高危地带。与行业管理处紧密沟通,及时报告有关旅客遇险消息。
3、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处置措施
3.1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3.1.1一旦发生洪涝台风预报,收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气象局发布洪涝台风预警信号,行业管理处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向省旅发委和区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3.1.2一旦发生台风预报,都应视台风的级别、严重程度上报相应的社会救援部门。
3.1.3指挥组成员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必须迅速各就各位,认真履行其职责,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其职权转交本单位(部门)其他负责人。
3.2应急预案处置措施
3.2.1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指挥部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第一时间通知各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有关单位,并结合自身特点,认真抓好落实,以防范于未然。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上级部署,全面及时布置,确保防御工作的开展。
3.2.2落实各成员职责,强化组织协调工作。指挥部要强化指挥,办公室要安排值班到位,各成员处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做好充分准备,随叫随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风景区与旅游执法支队要深入各旅游企业和景区检查指导,督促防范工作的落实,确保防御工作科学、顺畅、有序。
3.2.3加强信息反馈和值班工作,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保证人员力量,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反映和处置台风灾害造成的各类事故。
4、防台风预防、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行业管理处和委值班室要及时收集洪涝台风动态信息,密切关注洪涝台风动态,及时报告委领导和告知各处室。在台风登陆前48小时,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及时通知各旅游企业、各景区等重点单位,市场开发处负责协调组织布置在平潭相关媒体、龙凤头电子显示屏、景区大门口等及时发布最新洪涝台风消息,提醒游客做好防御台风准备。
4.2防台风预防、预警行动
4.2.1台风前工作准备
(1)各旅游企业、景区要做好台风前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上报、处理,发出台风前安全大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并于每年的4月31日前报指挥部备案。特别是旅游景区、涉海旅游区,在台风来临前夕要适时关闭,以防旅游事故的发生。对旅游景区安全设施和危险部位进行检查、加固,对因台风可能造成的后果要有充分的估量。
(2)各旅游企业应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分储到各单位仓库。
(3)各旅游企业、景区都要制定本单位的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报指挥部备案。
(4)各旅游星级饭店要在大堂醒目位置对住店客人进行防台风温馨提示,同时在客房放置温馨提示;要对户外广告进行加固除险,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予拆除;要备足抽水机、沙袋、基本食品等物资,保证防御台风的需要。地处海滨的旅游星级饭店特别要做好门窗等的加固工作。台风来临时,要及时通知住店旅客不要随意外出,劝阻游客在台风期间不到各景区游览参观,确保安全。
(5)各旅行社要全面做好防抗台风应对工作,要将台风最新情况及时告知外地组团社,及时调整来平潭的旅游行程。要密切跟踪了解旅游目的地台风动向,确保台风登陆期间没有旅游团队到台风地区开展旅游活动。对已经出行的旅游团队,要加强联系,告知有关台风信息,做好相应的安排调整。导游员和其他旅行社工作人员都要将台风信息向出行团队及游客做出安全告示。台风期间,导游员不得脱离团队,要始终坚持与团队游客在一起,并积极协调饭店等接待单位,认真做好游客的安全保障和安抚工作,避免出现意外事故。要向外地游客宣传台风的巨大威力,及时劝阻游客不得到户外和海边游玩、游泳,坚决杜绝游客就近观赏台风的危险行为。要将景区关闭信息告知游客,并积极做好游客劝导和安置工作。要密切关注有关台风的各项公告,做好团队游客的解释安抚及转移安置工作。
4.2.2台风、风暴潮预警
当预报即将发生台风、风暴潮灾害时,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各旅游企业、景区做好相关准备。
4.2.3预警级别
按照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台风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小组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台风;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台风工作目标。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
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通知后,行业管理处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处室、单位,向各旅游企业发出通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指挥部加强值班,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指挥部各成员密切关注、跟踪所联络对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区旅游集团根据有关部门或指挥部通知,及时关闭景区;若无通知,自行根据各景区情况适时关闭,并提前向社会公众发布消息,报备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3)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旅发委下达等部署、要求抓好落实。
5.2.1Ⅲ级应急响应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行业管理处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出“关于防御XX年XX号台风XX号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并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
(1)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委指挥部副指挥长召开有关负责人的防汛、防台风会议,认真分析汛情、雨情和台风特别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2)行业管理处要注意接收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和风暴潮情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指挥部各成员立即按照防汛、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工作,及时将天气预报和省、区里有关防汛、防台风文件分别通知到各旅游企业、各景区等防台风重点单位。
(3)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指挥部加强值班,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办公室要做好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准备,了解指挥部成员在位情况并保持联络通畅。
(4)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发出关闭旅游景点的紧急通告,及时取消一切旅游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及时通知并督促区旅游集团关闭景区,产业促进处负责督促关闭A级景区,做好防御防台风工作。区旅游集团、A级景区企业要及时关闭所有景区,做好景区退票和滞留游客转移工作,并将景区关闭和开放信息提早通过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市场开发处督促有关工作。
5.2.3Ⅱ级应急响应
行业管理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出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台风时期。
(1)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通知,委主要领导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坐镇。
(2)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区旅发委指挥部坐镇部署防台风工作,并主持召开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各旅游企业、各景区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相关单位抓好防台抗灾措施的落实。
(4)指挥部各成员处室、单位立即按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部署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防指、区管委会防汛防台会议精神。加强值班,领导带班。指挥部成员处室、单位根据分工要负责检查各旅游企业、各景区的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其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各处室、单位要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各防汛防台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行业管理处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与区气象局等部门联系,了解台风及风暴潮的预报。市场开发处及时通过电子屏幕等转发台风信息,提醒市民、游客做好防台风准备。
5.2.3Ⅰ级应急响应
(1)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通知,委主要领导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坐镇。
(2)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区旅发委指挥部坐镇部署防台风工作,并主持召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商,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3)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各旅游企业、各景区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相关单位抓好防台抗灾措施的落实。
(4)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小组,结合各方力量成立抢险队伍,根据情况需要投入到一线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5)各旅游企业、各景区要全面检查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加强值班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各防台风责任人要全部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委效能办对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发出关闭旅游景点的紧急通告,及时取消一切旅游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各景区对易崩塌、易发生滑坡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能及时处置的应立即处置,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8)加强与区气象局等部门联系,了解台风和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9)各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单位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5.3应急结束
5.3.1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收到台风响应终止后,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防汛防台风应急指挥部发出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整理工作要求。
5.2.2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抢救和灾后重建整理工作,各旅游企业、各景区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6、保障措施
6.1通信和信息保障
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各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通讯设备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信息通报渠道畅通。
6.2人员保障
汛情、雨情和台风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委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区旅游集团防汛防台风领导机构、各相关旅游企业负责人构成防汛、防台风力量,必要时,应全员到岗,按要求完成防汛、防台风任务。
6.3物资保障
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办公室应备好矿泉水、应急灯、沙袋、干粮等。
6.4 工作要求
6.4.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足部署在先,防御在前。要把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6.4.2要认真督促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和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结合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将防御措施落实到位。
6.4.3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做好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情况和事故灾害损失情况的报送。
7、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预案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旅发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失效。
为规范防汛抗洪程序,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效防御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区委、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防汛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的部署要求和责任分工,努力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理念,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坚持疫情防控、备汛工作两手抓,超前谋划,精心部署,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全面做好今年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范围
切实做好演出场所、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等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督导落实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防汛应急工作;落实办公场所(局机关、各单位办公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区文化馆、区图书馆)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文博单位(区博物馆)等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对在上述活动和区域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应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协助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演出场所、大型演出活动、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演出。针对夏季雨水较多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演出场所、大型演出活动、大型群众文化活动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与园林、交通、气象、供电部门的联系,掌握道路交通、天气、供电等信息,定期做好演出的电路、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科学、详尽的演出人员现场撤离方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切实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
(二)督导落实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防汛应急工作。结合行业管理要求,指导旅行社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指导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制定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处理预案并实施,及时处理因汛情产生的旅游纠纷,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检查督导景区、水上项目经营者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按有关要求备齐防汛物资,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防汛防台响应指令,指导做好游客的撤离、疏散和安全转移工作。
(三)做好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公共财物安全。及时检查处理办公场所、公共文化设施防水、防电等情况,避免出现安全隐患,提前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重大险情时的人员、公共财物安全。
(四)做好博物馆等文博单位的防汛安全工作。加强博物馆建筑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防汛值班制度建设,密切关注雨情,及时清理排水设施,做好水泵、沙袋等物资储备工作,防止博物馆的渗水、进水和排水不畅问题,制定文物防汛安全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五)做好防汛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协同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向广大市民发布汛期安全宣传知识和预警信息,在社会上营造全民防汛的浓厚氛围。
四、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防汛工作实际情况,根据行政负责制的要求,成立区文化和旅游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结合职责开展工作。局直属各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防汛职责,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 周鹏
成 员:陈涛、刘鼎、钱琳琳、关春晖
主要职责:配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负责防汛现场的信息调度、收集和整理,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信息,视情发布防汛工作预警信息和启动防汛工作预案,召集工作调度会,提出防汛建议并组织现场抢险。
(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 苏峰
成 员:骆光峰、庄伟、朱玉梅、王梅、徐璐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抢险工作所需物料的准备、调配和供应等综合保障工作;负责抢险救灾人员和车辆的调度;负责落实防汛抢险经费;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三)抢险预备组
组 长: 李红
成 员: 王兆轩、刘辉、上官卫东、任丽君、宋庆兵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防汛抢险人员开展防汛应急演练;负责组织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其他人员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值班室,值班室设在局办公室,防汛值班电话为3412632,实行带班领导责任制并安排防汛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联系畅通,确保汛情信息和各项指令的及时传递。对出现的险情灾情等情况要上报及时,各职能组行动迅速,防汛物资组织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科室要着眼大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经常督促检查,强化措施,扎实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参照局应急预案,完善、细化防汛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安全度汛。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抢险组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尽快开展工作,所有防汛抢险队员在防汛期间要做到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各单位防汛车辆要全部检修完毕,随时待命,保证随时出动,防汛物资要齐全到位,做到后勤保障有力,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指挥调度。防汛行动中,各单位要服从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对本单位人员、物资、车辆等做到严格管理,调度有序。积极主动参与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抢险救援,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相关的防汛救灾工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防汛人员自身安全。
(四)提高责任意识。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凡是参与防汛抢险任务或因防汛抢险工作需要由局防汛抢险领导小组抽调的人员、物资,接到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无条件到达指定现场,因拖延或组织不利而给防汛抢险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给予纪律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等行业领域防汛防台工作,合理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有序开展防汛防台、科学处置突发事件、高效进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文化事业、文旅产业的.安全稳定和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宁波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等公共服务单位和行业经营场所,预防和处置洪涝台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工作以****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以避为先、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工作由局防汛防台指挥部统一指挥,指导、督促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等公共服务单位和行业经营场所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行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各方联动。发生洪涝台灾害和行业工程险情时,局防汛防台指挥部成员处室、局属各单位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5 重点防护对象
本行业领域防汛防台重点防护的主要对象:
(1)天一阁、保国寺、庆安会馆等全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点)参照执行;
(2)展览展示、影视播映、广电监测、项目施工、考古作业、文物展厅和重要库房等场所和区域;
(3)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宁波博物馆等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
(4)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艺娱乐等现场;
(5)涉海旅游景区(项目),主要包括海边沙滩、海岛观光、海上项目和临海边的旅游景区景点等;
(6)涉山旅游景区(项目),主要包括位于山区、靠山、山塘水库下游、溪谷河道边等易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的旅游景区景点等;
(7)涉水旅游景区(项目),主要包括水上乐园、水上漂流、水上船艇等;
(8)室外大型游乐场所和高危险性旅游项目,主要包括主题乐园、攀岩、滑草、蹦极、户外拓展、索道、高空栈道等;
(9)靠山、滨海、临水和地势低洼的星(花)级饭店。
1.6 防御工作重点
(1)危险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重点保护公共服务、广电播映、文物旅游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转移;
(3)低洼地区、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
(4)广告牌等高空设施、遗址现场设施的防风保安;
(5)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汛防台指挥部
成立局防汛防台指挥部,组织领导文化、广电、旅游、文物等领域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局党组部署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2.1.1指挥部组成
指 挥: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
副指挥:由各领域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处室):由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处室组成。
2.1.2指挥部职责
在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以下简称上级防指)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局防汛防台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防汛防台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的应急演练;
(2)具体负责指挥、协调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预案;
(4)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督促有关处室、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安全的有关问题;
(5)贯彻执行上级防指下达的防汛防台调度命令,根据上级防指的统一部署,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6)按照宁波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要求,关闭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旅游景区(项目),撤离疏散人员,劝阻游客前往受台风、汛期影响的地区旅游;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职责
(1)局防汛防台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①局属各单位做好本单位、本场所的防汛防台安全自查、内部巡查和隐患排查等工作,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②局机关各处室根据职能,指导和督促公共服务单位和行业经营场所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及时关闭和停止服务场馆、景区酒店、文旅活动,并做好告知和人员疏散工作。
③局办公室按上级防指的要求,落实防汛防台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做好防汛防台的综合协调、后勤保障、信息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配合局机关党委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④市场管理处负责全市旅游行业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会商、信息统计、事后处置等工作。
⑤文物与博物馆处负责指导全市文化保护单位(点)、博物馆的地质灾害防范、重要文物转移和考古现场保护等工作。
⑥资源开发处负责落实旅游景区的防汛防台工作,按照等级响应要求落实景区关闭和人员撤离,做好灾后损失统计,指导做好景区灾后恢复等;利用宁波旅游大数据指挥中心,加强对“三涉”旅游景区、室外大型游乐场所和高危险性旅游项目的实时监控。
(2)局防汛防台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要求:
①自觉服从局防汛防台指挥部统一指挥与调度,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②启动应急响应后,局防汛防台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保持昼夜通信畅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不得离开宁波大市范围,在外地休假和出差的应及时赶回岗位;
③按时完成局防汛防台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做好防汛防台救灾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
④局属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切实承担本单位的抢险救灾任务。
2.2 办事机构
2.2.1 日常办事机构
局防汛防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的日常工作。局防指办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局防指办主要职责:
(1)拟订防汛防台有关的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
(2)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3)总结和评估防汛防台工作;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2 应急工作组
局防汛防台指挥部组建综合后勤组、宣传舆情组、抢险救援组等3个应急工作组,同时局属各单位分别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应急工作组启动后,各组统一集中到局防汛防台指挥部指定的办公场所工作。局属各单位应急工作小组按要求定时向指挥部汇报工作。
3 事件分级
防汛防台及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预警对象包括台风、暴雨、潮位与海浪、江河洪水、山洪与地质灾害、内涝灾害以及水利工程险情等。根据上级防指发布的相关预警信息和要求,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3.1 一般(Ⅳ级)事件
3.1.1 防台风一般(Ⅳ级)事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预计台风可能影响我市。
3.1.2 防汛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防汛一般(Ⅳ级)事件:
(1)甬江、姚江、奉化江等3个江河及城区河道检测站中有5个及以上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而且水位继续上涨。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70~9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小型水库发生险情,或重要堤防、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
3.2 较大(Ⅲ级)事件
3.2.1 防台风较大(Ⅲ级)事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市有较大影响。
3.2.2 防汛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防汛较大(Ⅲ级)事件:
(1)甬江、姚江、奉化江等3个江河及城区河道检测站中有5个及以上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而且水位继续上涨。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90~12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强降雨造成屋顶山体、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要堤防、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3.3 重大(Ⅱ级)事件
3.3.1 防台风重大(Ⅱ级)事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市有严重影响。
3.3.2 防汛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防汛重大(Ⅱ级)事件:
(1)甬江、姚江、奉化江等3个江河及城区河道检测站中有5个及以上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而且水位继续上涨。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强降雨造成屋顶山体、小型水库发生溃决,或重要堤防、海塘发生决口,或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3.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3.4.1 防台风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市有特别严重影响。
3.4.2 防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防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甬江、姚江、奉化江等3个江河及城区河道检测站中有5个及以上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而且水位继续上涨。
(2)全市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毫米以上,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防汛防台预防
4.1防汛防台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公共服务单位和行业经营场所建立本单位、本场所应急分队,进行防汛防台自查,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及时整改隐患问题;局机关建立由领导带队、相关处室组成的检查组,督查公共服务单位和行业经营场所防汛防台工作部署和自查自纠情况,成立应急救援小分队,支援和参与公共服务单位和经营场所的应急事件。
5、应急响应
5.1 Ⅳ级应急响应
立即启动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等领域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加强应急值守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在岗在位,值班领导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密切关注台风、汛情动态。参加上级防指会商会议,执行防汛防台工作任务要求。
及时通知属地旅游行业进入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关闭涉海旅游景区(项目),组织人员撤离疏散,做好涉山、涉水旅游景区(项目)及大型游乐场所和高危险性旅游项目关闭准备工作。
根据台风汛情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局属各单位组织防汛防台自查,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主管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抽查督查,严格按照上级防指的相关要求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5.2 Ⅲ级应急响应
立即启动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等领域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值班,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人员值班制度,按照上级防指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准备。督促有关单位停止大型会展、大型场馆文化活动;督促有关单位关停施工、考古、户外文化活动和设施。
及时通知属地旅游行业进入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关闭涉海、涉山、涉水旅游景区(项目)及大型游乐场所和高危险性旅游项目,组织人员撤离疏散。通过旅游信息中心大数据平台,检查旅游景区(项目)关闭情况或组织对重点旅游企业进行抽查督查。劝阻游客(旅游团队、散客团等)取消或改变行程,防范人员进入受台风、汛情影响的地域(景区)旅游。
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加固、疏导等防汛防台准备,涉海、涉山、涉水旅游景区(项目)组织撤离从业人员,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主管部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严格按照上级防指和属地政府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5.3 Ⅱ级应急响应
立即启动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等领域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加强应急值班,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人员值班制度,局防汛防台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领导和负责人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严格按照上级防指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防汛防台和应急救援抢险相关准备。
及时发布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停止开放文化、广电、旅游、文物等公共服务单位,暂停户外大型文化活动,关闭所有旅游景区(项目),取消所有旅游团队(含散客团)。按照属地政府有关撤离疏散人员的统一部署要求,关闭靠山、滨海、临水和地势低洼的星(花)级饭店,撤离转移人员。
局领导带队分组督查公共服务、市场经营、广电播映、景区酒店、文物博物等场所落实防汛防台措施情况,确保公共服务单位、大型文化活动全部关闭或停止,人员全部撤离,同时指导各行业领域做好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游客群体的防护和服务工作。
5.4 Ⅰ级应急响应
立即启动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等领域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局防汛防台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领导和负责人、所有值班人员、局机关应急救援小分队保持24小时在岗在位,必要时实行全员到岗到位,随时做好防汛防台的应急处置准备。
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和次生灾害易发区域、危险地段的巡检与排查,重点防范台风暴雨带来的山洪内涝、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险情;根据上级防指总体部署或指令,检查各单位停工、停业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一旦发生受灾情况,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防指,局机关应急救援小分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视情请求上级防指和相关部门支援抢险救灾。
5.5 信息报送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主管部门,按照等级响应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防台风工作进展,单位、景区、场所关闭,人员撤离转移,劝阻团队和人员数量,外地团队滞留宁波等情况。
6、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6.1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根据上级防指的决定,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响应级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6.2 应急结束
根据上级防指的决定,视具体情况适时宣布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结束。
7、善后工作
7.1 灾后总结
灾后及时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公共服务单位和行业经营场所灾情,及时通报防汛防台抢险救灾情况。指导公共服务单位和行业经营场所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
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对发生的洪涝台灾害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及时改进,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8、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由局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局党组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部门要求责令改正;对防汛防台抗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妨碍防汛防台抢险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牛头山旅游度假区(简称度假区,包括洛河公园,下同)的防台防汛相关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台防汛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台州市防汛防旱总体预案》《临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海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景区实际编制。
1.3工作原则
坚持市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立足重点,综合治理。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度假区洪涝台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防台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葛卫华
副组长:王益池海娜
成员:邵俊黄金杰王逸
值班电话:85187868
2.1.2办公室(后勤保障组)
组长:邵俊
组员:娄宇彤王强林丹平陈唯彭美芬
2.1.3应急救援组
组长:乐荣清
组员:钟略裘瑛陶春富李健鲍国军陈鹏奇
2.1.4隐患排查组
组长:梁小敏
组员:赵海滨黄伟耀曹宜泽
2.1.5秩序维护组
组长:王逸
组员:赵泽楠谢东星
2.1.6绿化管理组
组长:黄金杰
组员:钱俊马捷金冠林
2.2组织机构责任
2.2.1领导小组责任
1、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度假区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防台工作会议,贯彻执行上级防台防汛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市防指的指示、命令;
3、下达调度命令,统一调度;
4、检查督促各小组做好防台防汛准备工作;
5、了解工作动态,必要时向上级进行报告;
6、组织灾后恢复工作。
2.2.2办公室责任
1、编制完善防台防汛工作预案;
2、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命令;
3、负责安排值班;
4、协调好各小组工作;
5、组织开展保障后勤工作;
6、做好信息报送的具体工作;
7、做好防台防汛工作总结;
8、做好灾后恢复相关工作;
9、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应急救援组
1、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工作;
2、做好灾后恢复相关工作;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4隐患排查组
1、做好隐患排查相关工作;
2、做好灾后恢复相关工作;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5秩序维护组
1、做好秩序维护,对市民、游客以及各进驻单位及时疏散;
2、做好灾后恢复相关工作;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6绿化管理组
1、做好绿化加固、排险等工作;
2、做好灾后恢复相关工作;
3、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应急措施
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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