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阿林老师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篇1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迅速有效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北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北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联防联控,明确责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快速反应,规范处置。

  五、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疫情发生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化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全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指挥,作出疫情处置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疫情发生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动转化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区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成员单位。疫情发生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和相关成员单位自动转化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组和部门职责,执行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四)现场应急指挥部。疫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化为街道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和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六、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根据《北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测预警方案》要求,区卫健部门要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发热门诊监测网络,教育部门要利用学生健康监测系统,药监部门要利用药店药品销售系统,海关要利用入境人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系统,网信部门要利用舆情监测系统,开展疫情防控监测。同时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并基于监测数据分析结果,综合考虑疫情形势、本地防控能力、经济社会影响等因素,对疫情传播风险和趋势作出评估研判,并根据需要提出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二)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政府、区卫健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2.病例的报告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时,应立即隔离留置,并报告区卫健局和区疾控中心,由负压救护车将病人转送至定点医院(区人民医院),经专家组会诊仍考虑疑似病例,应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采集病人标本进行检测。

  (2)区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向区卫健局报告,2小时内完成传染病报告卡的审核等工作;并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工作,采集标本进行检测。

  (3)突发事件的报告:出现聚集性疫情时,区疾控中心应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事件严重级别选择“未分级”。根据对事件的调查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告。

  七、应急响应

  (一)病例发现

  区人民医院接诊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时,应第一时间转至隔离病房,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确定疑似后,组织采样将标本送区疾控中心检测。疑似病人在区人民医院留观治疗,确诊后组织转送到市卫健委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按市卫健委要求在本院隔离治疗。

  (二)调查处置

  区疾控中心接到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疑似病例基本信息和密切接触者登记,事发地街道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疫点、病例活动区域和其他重点场所的消杀工作。一旦确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卫健、公安、事发地街道等力量,协同开展应急处置。

  (三)分类应对

  基于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形势,根据相关方案、预案构建情景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对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出现的四种情景分类应对。

  1.散发输入性疫情。

  (1)情景描述:全区范围内疫情处于基本阻断状态,即绝大部分街道无病例,个别街道出现输入性散发病例(以境外和区外输入为主),无聚集性疫情发生,调动较少资源即可应对。

  (2)防控目标:及时发现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包括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下同),快速处置疫情,阻断病毒传播,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防控策略: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做好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和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做好防控策略调整。

  (4)防控措施:快速处置疫情,阻断病毒后续传播。

  a.及时发现调查。加强境外和重点地区来仑返仑人员排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强化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住院筛查,尽早发现感染者。对发现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在2小时内完成疫情报告,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技术优势,尽快查明感染来源、追踪活动轨迹、全面快速排查接触者。

  b.传染源隔离治疗。发现的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立即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患者出院后,应继续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出院后按要求进行随访、复诊。

  c.接触者管理。密切接触者均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开展检测,因特殊情况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须落实好硬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相关症状时应主动报告、及时就医,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核酸检测、健康观察等措施。

  d.疫点处理。科学评估、精准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无症状感染者采样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室内场所,均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根据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范围,将一个或若干个住户、办公室、教室,与病人同个出入口进出的楼层、楼道、电梯、单元和楼栋,同一病区或诊室,同一航班,同乘的列车或汽车车厢、船舱等划定为疫点。如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活动史回忆不清,疫点可扩大至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范围。同一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可划定一个或多个疫点。疫点在确定后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应及时开展卫生处理和终末消毒。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做好相应消毒。疫点所在小区、单位出入口严格执行卡口、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措施,取消所有人员聚集活动,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外来人员、车辆非必要不进入。

  e.健康教育风险沟通。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发布更新疫情情况,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开展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以讹传讹,引发社会恐慌。要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做好公众个人防护指导,减少人群中可能的接触或暴露机会。

  2.传染来源不明的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

  (1)情景描述:个别街道出现较多的散发病例无法追踪到感染来源,或出现聚集性疫情,尚未呈现传播扩散趋势,但存在相应风险。

  (2)防控目标:集中力量扑灭疫情,防范疫情扩散。

  (3)防控策略:实施主动搜索病例和全力控制疫情形成蔓延趋势的策略。

  (4)防控措施:全力查找传染源和传播因素,阻断疫情进一步传播。在情景一防控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a.全力开展溯源调查。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合大数据等技术,尽最大可能查明传染来源。采集病例可能暴露场所的食品、环境、从业人员等标本开展核酸检测,追查各种可能的传播因素。对于感染来源不明的病例,可通过基因测序分析进一步判断可能的感染来源。对于聚集性疫情重点调查病例间的流行病学联系,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划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范围进行核酸和血清学检测,查找潜在的传染源。

  b.严格基层单元管控。疫点所在社区、行政村等基层防控单元实施封控管理,所有小区、单位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措施,禁止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加强防控单元内部巡查,避免人员聚集,开展重点区域消毒。必要时,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将疫点及其周边区域划定为疫区进行封控管理。对有流行病学史、出现相关症状人员及时专车转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排查。其他区域内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须落实好防控措施,对公共场所实施必要的限流限客措施;避免非必需的人群聚集活动,尽可能减少参加活动的人数,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c.应急监测风险预警。对潜在风险人员开展主动追踪及核酸、抗体扩大检测,提高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主动发现能力。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生产生活可能污染的环境、物品等开展核酸检测。扩大零售药店、环境和从业人员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样本数量。在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入户主动排查,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排查。

  d.应急接种。根据疫苗研发生产进度,提前做好疫苗接种计划方案,经过评估,明确接种的重点人群和时机。

  3.本地暴发疫情。

  (1)情景描述:发生街道间疫情传播,即部分街道发生持续社区传播,并构成全区扩散蔓延风险,需要调配全区资源进行跨街道紧急支援,阻断疫情扩散。

  (2)防控目标:阻止疫情向其他街道扩散,逐步扑灭疫情,努力恢复到情景一。

  (3)防控策略:实施集中优势力量局部阻击,防止疫情在全区大范围扩散,实现流行街道扑灭目标。

  (4)防控措施:阻断疫情向周边街道传播和扩散蔓延,尽快扑灭疫情,恢复常态。在情景二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a.调整响应等级。由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调整或根据省市级要求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加大对发生疫情的街道防控工作的指导力度。合理有序调配全区资源,统一部署安排疾控、医疗等力量支援疫情发生街道。

  b.划定区域管控。精准划定和动态调整以社区(村)、街道为单位、不同层级的低中高风险区域,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低风险区域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开工开业开学,但须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中风险区域应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公共场所和密闭交通工具通风消毒、健康监测、降低人员密度等措施;建立全区统一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工和公共场所开放开业负面清单,并及时调整,关闭列入负面清单的单位和公共场所,培训机构停止开展线下服务,疫点相邻的餐饮店、理发店、超市、便利店等视评估情况缩短营业时间或停止营业;根据防控需要,可采取学校停课停学措施;对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人员外出离开本区域应持7天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高风险区域应实施封锁管理,可全面停工停业停学、关闭公共场所、停止人群聚集活动;经专家评估后,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的规定采取有关紧急控制措施,实施局部或全域交通限制,交界口岸、交通卡点管控,严格限制人流、物流、商流,人员原则上不能离开本区域。

  c.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提高风险防范等级,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对新接收人员、新上岗工作人员实施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仍需继续在场所内相对独立区域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探视人员须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探视,并保持社交距离。发生疫情街道的特殊场所禁止人员进出。学校、托幼机构加强晨午检等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追踪登记,实施“日报告”和“零报告”,发生疫情街道的学校采取停课停学措施。

  d.应急接种。根据疫苗研发生产进度,经过评估,组织对疫情波及人群实施新冠肺炎疫苗应急接种。

  e.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4.持续性社区传播疫情。

  (1)情景描述:发生跨街道较大范围疫情传播,及较多街道发生持续性社区传播,全区扩散蔓延局面基本形成。

  (2)防控目标:降低疫情传播速度,压低流行高峰,保障医疗服务秩序,减少生命损失;兼顾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需求的平衡,维持社会基本运行和社会秩序。

  (3)防控策略:实施疫情“压制”策略,压低和推迟疫情流行高峰,努力维持医疗服务体系正常运转,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4)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向外输出,压制传播速度,维持社会基本运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在情景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a.调整响应等级。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市级要求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在统筹全区资源的基础上,全力加强后备资源调度,争取市、省和国家支援支持。

  b.依靠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控,做好社区管控措施,完善社区防控工作方案,加强网格化管理,健全区、街道、村(社区)一体化防控体系,严防疫情扩散。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保障公众心理健康并减少公众恐慌情绪。

  c.疫区封锁。可以部分街道或全区为单位划定为疫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划定的整个疫区采取封锁措施,禁止人员、车辆进出。引导公众减少出门,限制有基础疾病、老年人等脆弱人群非必要出行,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等暂停运营。严格落实交通卡口管控,强化对外综合交通管控,在高速、国省道、轮渡等主要交通干道入口设立检查卡点,禁止疫区人员外流,劝阻外来人员进入疫区。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严格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新成员。

  d.停课停工。疫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全面停课停学,实行在线教学;除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企业、重要民生保障相关企业等特殊行业外,全面实行停工停产停业,关闭所有公共场所。

  e.应急检测。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必要时实施全民检测。采样和检测应注意优先顺序:第一批为疑似病例、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共同暴露人员;第二批为疫点内其他人员及疫点周围人群,近期到访过病例活动场所的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快递外卖等公共服务人员等;第三批为疫情重点区域社区居民;第四批为其他所有愿检人员。

  f.应急接种。根据疫苗研发生产进度,对重点岗位、重点人群和接触人群实施新冠疫苗应急接种。如条件允许,实施社区普遍接种。

  g.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工作评估

  随时组织就疫情形势及相关防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资源需求、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上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制定调整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五)响应终止

  新冠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八、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疫情处置队伍。疫情应急处置队伍主要包括医疗卫生应急队伍(疾病防控、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和防控联动应急队伍(公安、大数据、街道等)。各部门、各街道要组建和完善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培训演练,不断提高疫情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二)物资保障

  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疫情应对物资储备。应根据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主要包括医疗救治药品、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药械、检测仪器和试剂以及辅助应急设施、用品等,应急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三)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应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相关部门的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快速拨付机制,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相关经费。

  (四)检测保障

  在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区第三人民医院已具备核酸检测资质和能力的基础上,要继续推进其他医疗卫生单位PCR实验室建设,使其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具备独立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检测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与海尔施医学检验所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开展核酸等病原学检测。

  (五)制度保障

  各部门、各街道应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按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规定,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六)纪律保障

  区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明察暗访的形式,组织对疫情防控措施执行落实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督查。督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九、监督管理

  (一)科普宣教

  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做好个人防护,养成健康良好生活习惯。

  (二)社会监督

  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畅通监督反馈渠道,健全举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对失管漏控重点人员及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举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筑牢群防群控网络。

  十、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卫健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定期进行评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各街道、各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由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篇2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实验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根据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做好君山片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刻汲取我省莆田、厦门、泉州和漳州等地本土疫情防控工作实践,学习借鉴上海等地经验,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潭综合实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平潭综合实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4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编制。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2.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压实四方责任,统筹协调,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和上下联动。

  3.坚持预防为主,人、物、环境同防。扎实落实人、物、环境同防各项防控措施,增强防控成效。

  4.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精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不断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式,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

  5.坚持分级分类,有序防控。分级分类做好应急响应,精准施策,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君山片区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预防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指挥全片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成立君山片区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

  常务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处、经济发展处、社会事业处、交通与建设处、政法综治处、资源生态处、农业农村处、机关党委、东庠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君山分局、流水派出所、中楼派出所、东庠边防派出所、派驻君山片区综合执法队筹建组、各包村工作队、各行政村。

  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其组成如下:

  1.综合协调(外事)组

  组长:许巧清

  副组长:林兴、陈李凯

  成员单位:社会事业处、党政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传,负责防控工作指挥部日常事务及对接区社会事业局相关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外事工作各项部署的落实,做好境外返乡人员、境外入岚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乡(来岚)人员跟踪健康管理。

  2.疫情防控及学校组

  组长:许巧清

  副组长:林兴、翁文卿

  成员单位:社会事业处、经济发展处、辖区各派出所、各行政村

  工作职责:负责片区新冠肺炎疫情监测、评估、分析研判、组织落实防控策略和措施。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与检测和疫情处置等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返乡人员、流动人员、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加强摸排,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要按照医学要求进行隔离和检查,严格隔离确诊患者。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同时,做好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储备的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组长:许巧清

  副组长:林兴

  成员单位:社会事业处、辖区各卫生院

  工作职责:组织片区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开展预检分诊,设立发热门诊,病例发现与报告,病例的隔离与诊断,开展医务人员的培训,落实医院感染控制措施。指导辖区卫生院做好疫情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医疗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4.宣传信息组

  组长:施敏

  副组长:林黎

  成员单位:党群工作处、党政办公室、社会事业处

  工作职责:负责新冠肺炎疫情等信息的发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采访。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推动。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片区领导参加的有关活动和有关防控工作的新闻报道及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5.监督检查组

  组长:庄亮

  副组长:吴正华、陈李凯

  成员单位:驻君山片区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党政办公室

  工作职责:对片区各部门、各卫生院和各行政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各卫生院的新冠肺炎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分类感染措施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视疫情发展情况开展其他监督检查。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腾龙

  副组长:翁文卿、陈李凯

  成员单位:经济发展处、党政办公室、社会事业处、区市场监管局君山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物资、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的储备,落实指挥部日常工作的后勤保障。

  7.交通检疫组

  组长:程波

  副组长:陈国伟

  成员单位:交通与建设处、辖区各派出所

  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工作人员、设备和条件。落实对汽车、船舶等密闭交通工具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在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并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在高铁中心站、港口码头等相关场所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及时发现疫情。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全力做好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最大限度防止疫情蔓延。

  8.社会稳定组

  组长:林岚华

  副组长:薛忠

  成员单位:政法综治处、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处、经济发展处、交通与建设处、社会事业处、流水派出所、中楼派出所、东庠边防派出所、派驻君山片区综合执法队筹建组

  工作职责: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为基础,密切关注疫情期间社会稳定动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群体,全面、深度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预警,动态监测舆情,及时发现、积极化解、稳妥处置因疫情引发的不安定不稳定风险因素,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抓好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坚决防止风险隐患由疫情防控领域向社会稳定领域甚至政治领域传导演变,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工作组内设工作专班,共设置5个工作专班,分别是:流调溯源工作专班、交通管控(转运隔离)工作专班、区域协查工作专班、疫苗接种工作专班、核酸检测工作专班,负责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组织机构如有人员调整,由继任者直接顺延,不再另行发文。

  此外,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在疫情发生重点区域,社会事业处可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前方工作组。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公室:组织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的对外信息发布,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媒体采访;跟踪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网上信息的管理和引导。会同片区党群工作处,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协调做好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区域调运必需物资,保证供应。负责安排新冠肺炎防控所需经费,建立防控工作财政保证机制,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党群工作处:组织民宗领域(宗教场所)各方力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走前头、作表率。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加强社会舆论管控、舆情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冠肺炎防护知识普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对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避免产生歧视现象。

  3.经济发展处: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急用物资的采购、调运,负责群众生活物资的监测、组织和管控工作;组织生活必需用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新冠肺炎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新冠肺炎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负责全片区各文化机构、民宿、景区、超市、商店等管理管控工作,组织落实文体场所预防控制的相关规定(如暂停营业、减少集会规定等),视情况予以关闭有关活动场所。指导旅行社严控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地区)人员来岚旅游和我片区群众出境旅游,跟踪研究疫情对我片区旅游和人员来往的影响;同时与交通与建设处协同做好在建项目的各项疫情管控工作。

  4.社会事业处:负责疫情防控综合协调。组织制订新冠肺炎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行政村的建议,向有关单位或部门通报新冠肺炎相关信息。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新冠肺炎的具体情况,向实验区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处置校园内发生的新冠肺炎,做好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防止新冠肺炎在校内发生;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应急知识宣传,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协助各级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企业、组织以及个人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指导各行政村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采购和供应;根据政府医药储备的有关规定,做好医药储备及其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全片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调各处室及各村居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5.交通与建设处:配合区交通建设局对公路、水路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实施卫生检疫、查验工作,防止新冠肺炎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及运输船舶的疫情管控工作。同时与经济发展处协同做好在建项目的各项疫情管控工作。

  6.政法综治处:配合区公安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发现、积极化解、稳妥处置因疫情引发的不安定不稳定风险因素,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抓好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7.资源生态处:配区有关部门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及饮用水源的监督监测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发现野生动物出现异常死亡或疫症等情况,及时会同动物防疫部门采集检验标本。

  8.农业农村处: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动物疫病(除水生)的防治工作及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渔业船舶,特别是涉渔三无船只的`疫情管控工作。

  9.辖区各派出所:密切关注、及时报送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10.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所涉领域的执法工作,切实做好城市管理等相关工作。

  11.区市场监管局君山分局: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配合做好新冠肺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新冠肺炎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监督新冠肺炎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并参与制定相应标准。负责打击新冠肺炎发生时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药品(药材)、医疗器械和粮油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查处新冠肺炎发生时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物价稳定。

  12.平潭高铁站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旅客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筛检等防控措施。

  13.各包村工作队:负责完成由片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所包村疫情防控的宣传、排查、稳控、居家隔离等工作,采取网格化方式发动群众做好群防群治。

  片区指挥部在疫情发生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部署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中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新冠肺炎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等级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应急响应标准,针对三种情形和防控策略,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单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三)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片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片区社会事业处,办公室主任由林兴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学俞同志担任,负责全片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协调全片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组织制订新冠肺炎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培训专业人员,指导实施新冠肺炎应急预案,指导应对新冠肺炎救治工作,协调全片区新冠肺炎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

  (四)防控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辖区内卫生院是新冠肺炎防控专业技术机构。发生新冠肺炎后,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服从君山片区管理局、区社会事业局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急响应分级和措施

  根据国务院分区分类防控指导原则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福建省卫生健康关于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指导意见,结合当前防控工作实际,对应急响应等级标准进行调整,并实行疫情严重程度分区域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需要评估启动调整重大级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区级应急响应分为4级。

  1.1区级四级应急响应措施

  1.1.1区级启动四级响应后,片区防控办及相关处室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1.1.2因片区暂无能力与资源进行应对,根据疫情分级管理要求,由区组织做好风险评估,落实准备相关工作。疫情时,由区建立部门联防控机制,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1.3按照疫情分级防控的总体要求,采取差异化的精准防控策略。

  1.2区级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1.2.1区级启动三级响应后,由于片区资源与能力暂无法应对,及时上报情况并申请区级资源,由区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疫情发生地工作指导。

  1.2.2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针对新冠肺炎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加强对卫生院的指导检查。

  1.2.3按照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整体要求,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依法采取相关管控措施。

  1.2.4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严格密切接触者管理,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做好医护人员、医疗床位、医疗物资、隔离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对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排查和隔离医学观察。

  1.3区级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1.3.1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片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案要求配合区开展联防联控,定期召开部门工作会商会,依授权发布疫情信息。

  1.3.2社会防控。片区按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和部门单位有关职责,落实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防控有关工作。

  1.3.3疫情发生地要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

  高风险地区在采取中风险地区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停止聚集性活动;对发热患者全面排查,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时收治,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村居(社区)的相关场所进行消毒,限制人员聚集,采取封闭管理等限制人员进出管控措施。

  1.4区级应急一级响应措施

  1.4.1片区医疗卫生资源与能力暂无法应对,及时上报情况并申请区级资源。

  1.4.2片区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各村居(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医护人员指导患者、密切接触患者家庭做好通风、预防性消毒及生活垃圾的消毒处理等工作。

  1.4.3片区要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在采取中风险地区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停止聚集性活动;对发热患者全面排查,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时收治,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村居(社区)的相关场所进行消毒,限制人员聚集,采取封闭管理等限制人员进出管控措施。

  1.5当省级应急响应终止后,或区里尚未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下,片区管理局党委可根据片区疫情实际,根据需要评估,按以下启动条件,启动片区级三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1.5.1片区级三级应急响应条件:

  1.5.1.1片区内1个及以上村居14天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行政村(社区)持续传播风险,对本片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需要由片区管理局党委统一协调应对疫情。

  1.5.1.2在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导下,片区防控办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1.6响应等级调整程序

  片区防控办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

  四、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一)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根据疫情进展与防控需要,由片区指挥部对接区社会事业局,并结合区社会事业局专家组意见适时决定并宣布启动片区级应急响应与响应等级,按疫情严重程度分区域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应急响应措施,并向区防控办报备,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

  (二)响应等级调整程序

  由区防控办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根据专家研判意见,向片区指挥部提出区级应急响应等级调整建议;片区指挥部结合区防控办提出的建议,决定并宣布片区级应急响应等级调整,并向区防控办备案。

  (三)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区域范围内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最后一例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日期算起),所有封控区、管控区解除封控管控,中高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由区防控办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提出区级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片区指挥部宣布疫情处置结束,终止片区级应急响应,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并向区防控办备案。

  应急响应终止后,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五、应急处置准备

  (一)保持指挥体系激活状态

  加强区、片区、村(社区)三级应对疫情工作指挥体系建设,做到机构不变、组织不变、机制不变、人员固定、管理运行及时。确保发生疫情,立即转换为战时状态,提级指挥,实行扁平化管理。应急处置期间,指挥部实行领导带班、各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措施,做到反应迅速、高效处置。

  (二)完善村居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压实属地责任,落实片区包村领导、包村工作队包干责任,村及各级党员干部一对一包重点户、重点人的责任机制。落实村居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村居干部、村居网格员、基层卫生服务人员、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提前摸清村居人员底数,施行分类管理,做好核酸筛查、流调溯源、人员转运、隔离管控、医疗救治、消毒处理、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等工作准备。

  (三)强化流调溯源能力储备

  充实片区、村居流调队伍,做好备勤,加强培训演练,提升流调处置能力,确保战时迅速集结、成建制第一时间赶赴疫情发生地开展工作。

  (四)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准备

  压实属地责任,片区对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负总责,确保在区的指导下2天内(应急状态下通过其他片区支援1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要求,全力做好全员核酸检测组织准备工作。在区社会事业局牵头下,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完成信息化系统标准化改造,加强核酸采样、运送、检测、结果反馈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实现核酸检测提标扩能,确保核酸检测信息准确全面、实时查询、统计结果科学可靠。

  (五)加强隔离场所储备

  按照1名本地感染者准备100间房间、不少于20间/万人口和“一人一间”要求,配合区防控办准备足够、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场所,并做好日常安全、生活保障和健康管理准备。由区防控办对现有集中隔离点进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对前期摸底储备的备用隔离点进行再次评估,确保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确保一旦有紧急需求可快速启用,并严格完成“三区两通道”改造。

  (六)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辖区医疗结构要严格发热门诊“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建立和执行发热门诊接诊、筛查制度和流程,充分发挥好各级医疗机构“哨点”监测作用;严格落实院感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人员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风险意识,提高新冠肺炎早期识别和自我防护能力。

  (七)严格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配齐配强院感防控人员,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院感管理,持续开展人员培训,建立每日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入院患者管理和陪护制度。强化医疗机构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八)加强消毒能力准备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统筹推进辖区消毒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本行业做好消毒工作。各行业、各单位要建立日常消毒管理制度。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机构参与消毒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消毒效果和质量。

  (九)有序推进疫苗接种

  为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引导,提高接种意愿,做好疫苗接种组织保障,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应种尽种”,强化第三针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确保接种安全有序,筑牢全人群免疫屏障。

  (十)加强培训演练

  要根据工作职责,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预案应急演练,使相关人员掌握核酸筛查、村居管控、健康码赋码转码、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等防控指南、流程和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开展全链条全要素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总结完善防控方案,快速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协同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六、监测预警

  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测预警机制,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公共卫生相关数据汇聚、共享和应用,积极拓展公共疫情报告,健全网络直报工作机制,多渠道开展检测和多点触发预警,确保及时、主动发现疫情线索,及早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扑灭疫情苗头,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加强就诊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人群监测,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零售药店相关药品销售开展监测和跟踪随访。

  七、应急处置

  (一)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1.辖区内本土疫情发生后,片区指挥体系迅速转入应急状态,快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片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指挥调度,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决策咨询制度,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落实工作例会、工作台账等工作措施,研究疫情形势,制定应对策略和措施,并推动部署落实。各专项工作组集中办公,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区级工作组抵达后,在区级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2.在区防控办的指导下,迅速统筹调度资源、组织调派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检测、医疗救治、村居防控、隔离转运、疫点消毒等专业工作队伍投入疫情防控,落实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准备。根据防控需求和实际,及时向区防控办提出人员、物资、技术等支援申请。

  3.强化片区间疫情防控协同机制,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高信息传输效率,确保疫情、人员等信息及时准备共享到位,及时落实人员协查管制机制。

  (二)迅速开展疫情流调溯源

  1.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先管后筛”原则,在报告本土初筛阳性疫情的同时,由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区防控办、公安局、经发局(工信)、疾控中心等部门按照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疫情的“三同时”机制,发挥“三公(工)一大”融合协调机制作用,对感染者(初筛阳性或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到“2+4+6+8+24”,即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6小时将阳性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等核心信息推送到福建健康码大数据库并赋红码,8小时内将密接、次密接人员应隔尽隔、动态清零,24小时内完成流调初步报告。

  2.由区防控办将首例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病毒样本第一时间送省疾控中心开展病毒基因组测序与比对,从分子遗传学角度分析病毒可能来源。后续所有病例应当及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病毒基因测序,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迅速研判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传播链关系。

  3.由区疾控中心及时反馈复核标本检测信息,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工作、生活环境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综合风险研判的情况,将流行病学调查关口前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坚持人、物、环境同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全基因测序比对、核酸筛查、血清抗体动态检测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人、物品和环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

  (三)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和社区防控区域

  1.如发现本土散发疫情,片区指挥部配合区指挥部开展疫情形势分析研判,按照风险等级区域划分标准,及时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和具体管控范围,依法依规采取集中隔离、交通管制,封闭管理、限制人员流动等相关管控措施,尽早将村居精准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类防控区域,统筹各方面力量,实施分类管理。

  2.(1)中高风险地区等级划定。高风险地区是指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或发生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5例及以上相关联聚集性病例为1起聚集性疫情);中风险地区是指连续14天内发生10例以下确诊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低风险地区是指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

  风险区域划定后,依法依规采取交通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出行,低风险地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离城”,确需离开的须持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出行,坚决做好外防输入,避免疫情向外扩散。

  (2)封控、管控、防范区域划定。发生本土疫情时,由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专家根据疫情传播风险的大小进行划定。风险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①阳性感染者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居住地周边的自然屏障(河流、山川等);

  ②相关区域内人群防护、聚集以及阳性感染者与其他人员接触的频繁程度;

  ③阳性感染者工作、活动时间、范围以及相关场所的密闭性、通风情况;

  ④阳性感染者工作、活动场所出现时间和疫情发现后开始调查时间的间隔长短等。

  封控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所在村居及活动频繁的周边区域划为封控区。病例发病前2天和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地、活动地等区域人员造成传播的可能性较高且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判定难度较大,也可将相关区域划为封控区。封控区可精准划分至小区(自然村组)、楼栋、单元等,实行“区域封阅、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管控区。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地、活动地等区域人员具有一定传播风险且其密切接触者、次密接接触者追踪判定难度较大,将相关区域划为管控区。管控区可精准划分至小区(自然村组)、楼栋、单元等,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区内如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立即转为封控区。

  防范区。区内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

  (四)从严实施村居防控

  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防控工作由片区指挥部统一指挥,按照“提级管控、干部下沉、扁平运行、属地处置”原则,在封控区、管控区设立村居防控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健康监测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转运组、后勤组、安全保卫组等,依照《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要求,分类实施村居防控措施,保障区域内居民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封控区防控措施

  (1)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安排24小时巡逻值守,通过安装监控设备、电子门磁等加强管理,防止人员外出流动,做到足不出户。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村居防控办公室同意,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封控区若位于卫生条件不足、管理难度大、存在较高传播风险的区域,可将区域内村(居)民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如确有必要,每户至多可留1人)。居家隔离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家通风等措施。

  (2)强化人员摸排,尽快摸清封控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3)在实施封控后24小时内完成首轮全员核酸筛查、第一个潜伏期(14天)内原则上每2-3天进行1轮核酸检测,14天后根据疫情进展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核酸检测频次,封控区解除前2天内再开展一轮全员核酸筛查。一旦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

  (4)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

  (5)加强环境消毒和监测,每天对厢式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键、扶梯把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由区防控办调集消毒队伍开展终末消毒,区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开展技术指导和现场消毒评价。

  (6)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弃物临时收集点。核酸检测阳性、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其他垃圾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7)做好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党政办公室、社会事业处、经济发展处、交通与建设处及辖区派出所要配合区经发局、公安局、交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畅通运输通道,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村居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由区社会事业局指定封控区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村居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便利或上门服务。

  (8)组建心理疏导团队,提供心理援助专线号码,及时对村(居)民开展健康指导、心理疏导、情绪安抚。

  (9)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封控:

  ①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②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

  ③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

  2.管控区防控措施

  (1)原则上居家,每户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村居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村居防控办公室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家通风等措施。

  (2)强化人员摸排,尽快摸清管控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3)在实施管控后48小时内完成首轮全员核酸筛查、并根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下一步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做好人员协查,收到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4)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

  (5)进行清洁消毒,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处理。设置便民服务点,通过预约、错峰等方式引导居民有序采购生活物资,切实避免人员聚集。倡导居民网上购物,提倡无接触配送和上门服务。

  (6)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管控:①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②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③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

  3.防范区防控措施

  主要是强化社会面、重要场所的管控。

  (1)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测温、扫(亮)码、戴口罩等措施。生活服务类开放式活动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正常营业。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

  (2)在发现疫情初期,流行病学调查尚未排清风险前,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堂食服务。

  (3)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监所等重要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保障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供应,预防在此类机构中发生疫情。

  (4)做好人员协查。区域协查专班收到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阅环。

  (5)防范区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出区,如因就医、特殊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控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

  (6)加强健康教育,片区防控办与党群工作处协调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提醒居民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发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要及时主动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五)加强疫情区域协查

  对跨地区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疫情发生地第一时间向流入地进行通报并请求协查。流入地接到信息通报后,迅速对有关人员实行核酸检测、集中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根据《关于限时完成涉疫风险人群核查任务的通知》,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三公(工)”区域协查数据摸排,按照不同类别数据的时限要求做到全量摸排、全量反馈。

  (六)有序推进核酸筛查全覆盖

  1.疫情发生当日立即组织研究制定可操作的核酸检测计划,优先保证重点人群24小时内完成采样和检测。加强网格化管理,派出基层干部、志愿者等一线人员驻点所有采样点,跟踪监测采样进展和“采、送、检、报”匹配程度,保障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落实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的负面清单,利用大数据平台,排查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精准跟踪到人,先赋黄码,分析原因、堵住漏洞,实现“应检尽检”。

  2.可根据需要对重点人员进行多次检测,最大程度避免漏管失控。根据网格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采样点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启动移动检测车和方舱实验室。进行较大规模人群监测时,可采用混检进行初筛,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按风险程度、轻重缓急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确保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3.若片区无法按照1天时限独立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由片区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区防控办提出申请并做好支援力量核酸检测工作安排。

  (七)强化医院院内感染防控

  1.加强阳性感染者转运闭环。完善阳性感染者转运管理制度,阳性感染者转运必须使用负压救护车,专车专用,转运时由医务人员伴随,医务人员、驾驶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转运结束后,由院感人员指导对车辆进行终末消毒,开窗通风,并进行采样监测,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参与转运的医务人员及驾驶员应严格落实问环管理,居住地和工作场所要形成闭环,工作期间不得居家,不得自行出入公共场所,同时严格落实每日体温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2.强化核酸采样感控管理。发生疫情时,由区防控办统筹安排专门核酸采样队负责核酸采样工作,并落实采样人员问环管理,单人单间居住,专用车辆接送,按要求落实车辆消杀。采样人员应每天开展健康监测和单人单管核酸检测。建立采样点感控监督机制,每个采样点至少安排1名医务人员担任感染防控监督员,督促各项感染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关心关爱采样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实践、住宿和餐饮,避免发生职业暴露。强化防护物资保障,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3.加强医疗机构的院感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要求执行感染防控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感染防控管理,坚决防止交叉感染事件发生。

  4.组织专家开展不断巡回督导。发生疫情后,由片区防控办牵头成立院感防控督导组,在区级院感专家组的指导下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隔离点、核酸采样点、核酸检测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感染防控工作进行不问断的巡回督导。形成每日问题清单交片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转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发现严重问题的要及时关停相关医疗机构。

  (八)加强防范区域外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防控

  1.强化重点场所防控。高铁站、港口客运站、酒店、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商超、休闲娱乐场所、景区景点等场所,要加强风险排查、环境卫生整治和清洁、消毒、通风,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测温、规范戴口罩、保持安全聚集。做好口岸通道、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收集药店、发热门诊、教育机构、辖区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建立多点触发检测预警机制,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及时性。

  2.强化重点人群防控。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监所等防控管理,必要时采取停课停学、减少或停止探视等措施,保护重点人群。限制有基础疾病、老年人等高危人群非必要出行,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对慢性病人制定合理用药计划,加强医疗保障服务。

  (九)强化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

  建立权威可靠渠道,及时通报疫情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要严肃新闻宣传和舆论处置工作纪律,切实保护个人隐私,接受媒体采访的公开表述应与权威部门已发布信息保持一致。对重点人群加强心理干预,关注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及家属、一线抗疫人员、重点岗位人员以及高风险地区群众等人群的心理问题,开通咨询热线,由区防控办组建由精神科医生、精神科护士、心理治疗师等组成的工作团队,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疏导和干预措施。

  (十)强化疫情医疗物资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供需平衡、精准对接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足额储备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片区防控办要及时向后勤保障组提出医疗物资需求,后勤保障组要与区后期保障组协调配合,就近调运、紧急采购,全力做好保供工作。

  (十一)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

  按照“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网络直报数据为依据,由片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配合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转归信息为准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基本情况、已采取的防控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信息,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政府官方网站、主流媒体建立权威可靠渠道,根据防控工作形势持续、及时、准确发布疫情和中高风险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等权威信息。发布内容应侧重对群众日常生活出行造成影响的疫情信息和热点问题,如新增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医疗服务、保供稳价、核酸检测、防疫政策和科普知识,以及福建健康码赋码转码规则和流程等。信息发布不得迟报、瞒报、错报、漏报。初筛阳性人员信息只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内部使用和管理,不做疫情数据报告、通报和发布。不得在复核确认前将初筛阳性人员信息以及先行开展的疫情处置、溯源流调等防控信息向社会或各类媒体公布、泄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切实做好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和处置工作,对社会传播的不实疫情信息和谣言留言等,迅速予以回应澄清,及时掌控处置违法信息。

  八、相关保障

  (一)经费保障

  党政办公室(财税专班)、经济发展处应根据片区指挥部提出的经费物资需求,保障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合理安排各项防范与应对工作经费,积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病例救治、检验检测、现场处置等经费保障。

  外来应急支援队伍的后勤保障费用(包含异地食宿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转送到异地救治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费用,由区按有关规定结算。

  (二)技术保障

  由区防控办按照国家新冠肺炎最新版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诊断、治疗、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片区防控办采取的消毒等防控措施,应在区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实施,避免不当消毒等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

  (三)物资保障

  1.医疗物资保障

  落实物质保障属地责任,发挥区财政应急物资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作用,建立新冠肺炎救治药品、医疗防护、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物资储备和产能储备,适时调整储备产品结构,加大短缺物资储备,完善储备轮换管理制度;要积极引导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充实完善防控物资储备;通过宣传引导,鼓励家庭开展口罩、消毒液等家庭应急包等必要针对性储备;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处、社会事业处应按各自职责,建立完善片区应急物资储备。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供应短缺的医疗物资,根据片区指挥部综合协调(外事)组统一部署,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处、社会事业处应加速物资采购,强化医疗物资调用调剂。

  辖区机关单位按照30天、村居按照30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10天用量,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轮换。

  2.生活物资保障

  经济发展处、农业农村处等处室要根据处室职责分工做好村(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相关工作。片区防控办要制定中高风险区和封控、管控区域必要生活物资、医疗保障、环境消毒、人员转运和垃圾处理等基本需求保障预案,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满足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九、督导检查

  (一)片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日常督察小组要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加强对各行政村(社区)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加强检查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单位以及宾馆等住宿场所、商场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同时,片区防控办将联合片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组在各处室常态化疫情防控日常督察小组进行日常督查情况的基础上,对各村居及重点场所进行不定时抽查督导。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片区指挥部。

  (二)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片区指挥部报告。

  十、奖惩

  (一)奖励

  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片区管理局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委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务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预案由君山片区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发布。各行政村(社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居的应急预案,并将其报片区防控办备案。

  (二)本预案由片区防控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篇3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我村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我村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切实履行政府部门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

  (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三)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四)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伴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际卫生条例(2005)》。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防控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发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机构效能,现成立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部,领导小组如下:

  指挥长:

  副指挥长:

  组员: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片区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另成立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等4个工作组。

  1.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全面领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参与制订、修订本组应急方案:确定事件级别:对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制订应急队伍演练方案,参与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负责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2.疫情报告组

  组长:

  成员:

  负责掌管疫情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各屯上报的疫情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卫计局、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动态;疫情事件的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的撰写与报告;对村卫生院疫情网络报告进行指导;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动态监控,保证我村与上级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信息畅通,每日执行“两报告”制度与零报告制度。

  3.疫情处置组

  组长:

  成员:各屯队长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对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疫情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用品,发现重疫患者或疑似病例患者,及时进行处置,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并按医疗措施安排医护人员跟踪病情。

  4.宣传组

  组长:

  成员:各屯队长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村级小广播、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五、督导与评估

  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六、应急保障措施

  各小组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应急期间村“两委”干部、各屯屯长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二)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疫情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三)治安保障。明确安保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安保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四)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篇4

  切实做好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突发与流行,对我街道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与谐构建,人民身体健康农民脱贫致富,畜牧业安全生产,有着十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与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事处主任同志任指挥长,同志任副指挥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固定电话,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时处理疑似重大疫病的接报、上报等工作。

  二、保障体系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所有成员与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通力协作,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进行科学地、有序地防控。

  三、明确职责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其主要工作是:

  兽医站:

  1、兽医站卫生防疫人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做控制扑灭前期工作。

  2、加大对疫情的监测,确定疫点,疫区范围面积,准确掌握疫点、疫区易感动物数量与已感动物数量。

  3、及时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染动物实行紧急疫苗接种。

  4、监督指导疫区已感染动物的捕杀与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灭源工作。

  5、开展对疫区内外的群众进行科普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医院:

  1、负责疫区与高危人群的医学监测与预防工作。

  2、发现有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感染的患者,要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协同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对疫点、疫区内人群易感染的场所进行消毒灭源工作。

  财政所:

  1、安排一定资金做好消毒药品、防护器械、紧急疫苗接种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前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要及时划拨足够的应急防控经费,为快速控制疫情,消灭疫情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派出所:

  1、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内感染动物的捕杀与强制检疫、消毒、隔离等工作。

  2、加强疫点、疫区内社会治安工作。

  民政所: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与救灾工作。

  四、成立应急分队

  应急分队由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与各行政村(居)干部组成。服从上一级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调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应急队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扑灭疫情的前期工作。

  五、宣传教育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及疫区村(居)干部要及时做好群众工作,教育、动员群众积极协助配合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尽早、尽快的控制疫情、扑灭疫情,绝不允许私藏感染病畜,遗留后患,如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把做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放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要严肃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工作失误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确保人员不感染。

  3、根据“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疫免疫要求,各行政村、兽医卫生防疫人员要真正做到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工作,不漏村(居)、组、户,不漏一畜一禽,确保我街道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密谋达标,动物免疫抗体达标,力争我街道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