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防火应急预案

张东东老师

  乡镇防火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处置应急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快捷的组成森林防火措施体系和扑灭山火,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森林火灾

  1.加强领导。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镇长,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并划分责任区,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实贯彻领导带班,责任到人的预防方针。

  2.广泛宣传。利用会议、标语、电视、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严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并不断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3.准备必要的扑火物资。配足配齐铁铲、砍刀、锄头等工具,为扑火提供物资保障。

  4.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各村组必须落实村级专职、兼职森林防火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确保山有人护,火有人管。防火期内,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按照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我镇各部门要逗硬落实防火措施,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加大巡山护林和检查督促力度,切实整改火险隐患;加强林区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点防范区域内的枯枝落叶和杂草,严禁在林区乱扔烟头、野炊用火、小孩玩火等,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期间要倡导文明扫墓祭祖。对工作不落实、对火情不作为、殆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森林火警信息的传达

  凡我镇工作人员从各方面获悉森林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政府,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四、彻底清理,不留隐患

  火场清理的三项要求:一是要动态清理,不留盲区;二是要巡查指导,不留空档;三是要死看硬守,不留缺口。

  五、严守细看,防止复燃

  看守火场的四种基本方法:一是分段包干,责任到人;二是全线封挖,不留缺口;三是迹地巡查,纵深到边;四是居高瞭望,流动巡护。

  乡镇防火应急预案2

  为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镇党委“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三)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级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四)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编制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特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三、指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长:张莉

  副指挥长:周权、邹云霞、周培莹、范旭、李成健、赵国光、程太艳

  成员:杨琴、孟复华、李学海、池军、周黎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站,周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周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单位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

  1.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协调调集有经验的扑火人员深入一线火场扑火,检查监督各单位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防火救灾工作;执行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全重大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本预案启动后,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现场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扑火救灾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四、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全镇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一般火情,应当逐级上报,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应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经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核准后上报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发生在县界、镇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亩的森林火灾;5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

  (三)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本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村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着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四)扑火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划区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五、火灾的预案及善后处理

  (一)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为主,各村配合,林业部门参加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到处理,所有资料一律存档备查。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三)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医疗抚恤,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火烧迹地实行林木补造。

  (五)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主要进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设立警示牌。以村为单位,定期召开广播会、户长会,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生预防森林火灾知识的教育,力争从源头上治理隐患。

  (六)镇林业站站主要负责人、村主任为所在单位和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村林业部门及护林员为具体责任人。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严格追究各级领导责任。

  六、预案的管理和调动

  (一)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启动。当火警发生后,根据预警分析及火情来势及紧急会同结果,按照初级预案、紧急预案、危急预案的级别启动。

  (二)在预案的执行过程中,对该预案需要紧急调整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并做出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