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的工作,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实防控责任,筑牢防控防线,坚决防止疫情,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疫情防控突发事件,提高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两当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两当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复工复产复学关键期和重要节假日,人员密集场所,群众出行、旅游人员增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增高时,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全程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对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分级负责、合力处置。
1.4.3综合协调,分类管理
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按照职责,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价格等监督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应对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规范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科学决策,依法处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布、上报信息,做到发布、上报程序规范及时、内容准确合法。加强网络和相关媒体的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不良信息大面积广泛传播。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成立两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工作。
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各股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突出重点做好精准防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负责启动本应急预案。
2.2日常管理机构
加强应急值班室人员和设备配置,统筹全系统应急值守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县局办公室主任樊敬荣同志负责协调全系统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应督促落实疫防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定期通报国家省市县关于疫防工作的文件精神。局办公室其他同志应配合樊敬荣同志积极开展疫防工作。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传达应急领导机构发出的疫防指令;承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县市场监管系统疫防管理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督促检查应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报请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各专业工作组开展工作,以及疫防资料的归集整理工作,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工作组:
调查组:主要承担涉及疫情市场经营主体疫防措施落实情况、涉及人员调查。组员:左明明、勾鹏天、张咪、冯萍
核酸采样组:主要承担与卫健疾控部门协调沟通对市场经营主体人员、商品、产所环境的核酸检测,及信息汇总。组员:蒲瑞姬、王涛。
稳控组:主要承担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生活物资保障及市场监管组,配合社会稳控组组长单位,确保全县市场经营主体稳供保价,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组员:龙娟、姚宏丽、李怀生、郭旭泽、郑志梅,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城区网格巡查组负责人。
宣传组:落实应急管理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对疫防工作开展正面宣传,特别是疫情发生后将工作动态及时汇总更新,并负责向县局疫防领导小组和上级指挥部门起草上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汇报材料。组员:王小慧、侯亚茹。
3运行机制
3.1预防
各市场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应当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行动之前,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充分考虑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对措施,科学规避风险,避免突发事件发生。
3.1.1精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抓好学校食堂、餐饮经营单位、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等,规范管理和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非法添加、过期翻新、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违法行为。加大食品抽检力度,着力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3.1.2精准做好药品零售企业退烧药、抗病毒、抗生素、监管。督促药店对购买非处方药的人员具体信息实名详细采集登记,汇总上报,排查发热顾客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并引导患者到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凡是购买的退烧药属于处方药(Rx)的人员,实际用药人必须持医疗机构医师处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零售药店才能销售该药品,医师处方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复印或拍照留存。
3.1.3精准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结合疫情期间特种设备停用时间较长的实际,以使用相对集中的企业、景区、游乐场等单位为重点,以电梯、煤气罐(管道)、缆车索道、游乐设施等设备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和发现问题的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做好检测检修、维护保养等工作,及时整改隐患。
3.1.4精准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口罩、防护服等防疫产品和日用消费品、重点工业品、危险化学品等的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做好不合格产品(商品)的后处理工作。
3.1.5持续加强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以口罩、消毒药水等防控产品和粮油菜肉蛋奶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不间断开展药店、商超、便利店、小门市等重点场所的价格监管,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主动查找哄抬价格等案源线索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3.1.6精准做好重点场所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督促农贸市场、餐饮店、超市、药店重点场所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督促经营场所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开展体温检查、查验健康码,落实密集场所活动人员保持一米安全距离等常态化措施。
3.2预警
3.2.1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2.2发布预警信息
按照事件的预警级别,将风险信息报送本级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局机关业务科室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风险信息报送县政府发布预警信息。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通信传媒,向社会传播预警信息。
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3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市场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3.2.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专家组的预警建议,提出调整和解除预警的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报本级政府。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
4.1.1发生疫情防控应急事项时,应当及时将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将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县政府管理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1.2发生各级突发事件,按照各类专项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报送要求,及时进行电话及书面报告。事件后续情况应及时报送。
4.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业务股室根据各级应急指挥部指令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按照部署和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4.3指挥协调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各乡镇市场所、相关业务股室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依职依法参与处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辖区政府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各乡镇市场所依职依法参与处置,局相关业务股室给予指导与支持。处置情况及时报送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在参与事件处置的同时,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4.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降为IV级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采取相关措施。
5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各乡镇市场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减轻事件影响,积极预防和处置因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
各乡镇市场所负责组建和管理本辖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承担本行业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6.2经费保障
设立本级疫情常态化防控突发事件专项经费,按规定将疫情处置应急经费保障到位,保障疫情处置队伍培训、装备补充及维护、疫情应对物资储备等需要。
6.3人员防护保障
应根据疫情处置工作需要储备好口罩、酒精、消毒药品等防控物资,及应急设施、生活必品等,应急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4车辆保障
局办公室负责本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的车辆调配工作。
6.5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乡镇市场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要完善本级信息传输渠道,落实应急管理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保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专业通信工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科普宣教
局办公室负责本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及发布工作,负责本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各乡镇市场所、相关业务股室要通过市场巡查、宣传栏、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系统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教育干部职工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戴口罩、远距离、勤洗手、不集聚”等健康生活习惯,引导经营者落实防控措施,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疫情。
7.2培训
各业务股室要定期和不定期举办本级应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做到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常态化防控工作管理水平。
7.3演练
各市场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优化设置演练流程,合理设置演练环节,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应急处置队伍。
8责任与奖惩
对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拒报、迟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施行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适时进行修改及补充。
9.2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根据省、市、区近期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部署要求,为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建立健全应对市场交易领域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控制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及时、有效防控市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进口集装箱货物、农贸市场、药品零售单位发生的疫情的防控和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场监管局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市场监管所、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楼二楼。领导小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及时分析疫情防控形势,指导市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人事科、新闻宣传科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重要通知文件的上传下达,调度防控物资、车辆等;负责关注舆情信息,严格执行疫情信息发布规定。加强科普宣传;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起草工作,按有关要求对全局人员密接情况进行流调。
2.市场科、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一是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方严格实行“三码联查”,每日三次消杀,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二是坚决管控活禽交易,严格查处市场内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三是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经营冷链食品必须具备冷链三证、落实三专管理,应录入“山东冷链”系统,确保来源合法、可追溯。四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不得经营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野生动物。
3.消保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药化科、药械科、质量和标准化科、计量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做好相关举报违法违规经营野生动物、活禽交易和哄抬防控消杀用品、防护物资等用品物价等信息的转办、督查工作;督促非冷链企业规范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提前报备和消毒处理,强化人货同管,推动疫苗接种。
4.药化科、药械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全面掌握辖区内防治、防护相关药品、口罩、消杀用品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库存、销售等情况,加强监管,严禁借机哄抬物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防控产品的质量安全。严格督促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检查药品购进渠道、购销记录、涉疫信息登记报告等情况,确保购买“两抗一退一止”药品人员信息准确上报,发现的发热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并向所在镇街指挥部报告,做到“一日一清”。促健全店内日常消杀及员工测温情况登记台账,明确专人管理,落实入店“体温必测、口罩必戴、三码联查”等疫情防控措施。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不法行为。
四、应急响应措施
1.区内发生疫情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所有相关单位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领导小组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科室及市场监管所,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作好应对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农贸市场、零售药店、冷链、非冷链生产经营单位,要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防疫消杀、人员流调等相关处置工作。
4.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封闭相关设施,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5.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农贸市场、药品零售单位、冷链、非冷链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及时上报市场巡查监管情况。严防涉疫或阳性货物流入市场。
6.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类和未检疫畜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7.严格落实市场主办方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畜禽传播的主体责任,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五、应急报告机制
(一)突发疫情报告。一旦发生疫情或重大案件,要采取“零报告”制,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对疫情排查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六、应急反应的保障
(一)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待命,确保有效应对舆情及突发状况。
(二)应急值守工作。全体干部职工工作日全员上岗、休息日保持半数人在岗,取消一切学习休假活动,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要随时能够集结。
(三)物资保障。对进入疫区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消杀用品等。办公室要统一调配防控物资,要确保设施、装备等正常。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等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七、宣传引导
各相关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做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疫情传播的特点及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疫情的信息。
八、责任追究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对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科室及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局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三)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疫情通过市场渠道传播的,将上报区纪委进行查处。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和《荔城区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工作理念,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职责分工,按照“人防物防技防”的工作思路,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防控要求,做好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预防、控制和处置等应急管理工作,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轻程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
各相关单位应当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不断变化,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充分考虑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专业预防及应对措施,科学规避风险,避免突发事件发生。
1.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要按照《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荔市监〔2021〕7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商超、第三方冷库、餐饮服务单位等进口冷链食品加工经营者的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全检测、全消毒、全追溯“三全”管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货物消毒证明、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追溯凭证和莆田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货物消毒证明(“六证”)不齐的不准上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可视同监管仓出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货物消毒证明)。督促进口冷链食品加工经营者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进口冷链食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防护,开展生产经营场所等区域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严厉查处加工、销售、贮存走私、无中文标签、“六证”不齐全进口冷链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食品股,各基层所)
2.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消毒证明抽查工作。按照《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开展抽查的紧急通知》(莆市监执监〔2021〕9号)文件要求,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名单,组织抽查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消毒证明或记录并开展督查工作。对企业未能提供消毒记录或消毒证明,指导督促其整改,对未能整改的,指导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抄送卫健、交通、商务、工信等部门。(责任单位:竞争法规股、产品质量股、食品股、消保股、信用股,各基层所)
3.抓好市场供应安全。加强粮、油、肉、菜、蛋、奶等民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检,打击销售过期、变质、质量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人员健康和配送卫生管理。(责任单位:食品股、信用股,各基层所)
4.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市场巡查频次,建立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报预警,必要时向政府报告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建议,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行为的认定办法,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米、面、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竞争法规股,各基层所)
5.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作用。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增强药店防控意识,压紧压实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医保卡购药除外)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对发热、使用抗感染药物可疑患者(近期外地返莆人员中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要在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药店哨点作用。积极协同药店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药店推进健康码扫码的普及应用,“亮、扫”并用,落实好扫码通行。(责任单位:药械股,各基层所)
6.加强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监管。与卫健、疾控部门紧密配合,加强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督促指导疫苗配送企业、接种单位严格依法做好疫苗接收、储存、运输工作,强化疫苗追溯信息管理;加大非法疫苗打击力度,严防疫苗失控、失管。(责任单位:药械股,各基层所)
7.加强单位干部职工管理。要严格按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健康防护手册》等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文件要求,继续全面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区局机关及基层所干部职工和外来访客进入办公场所前自觉遵守、配合体温检测,并扫描八闽健康码进行登记;人教股负责体温异常干部职工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工作。二是加强日常管理。所有干部职工及共同生活的亲属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申领“八闽健康码”。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活动。需要举行会议的,会议中必须做到佩戴口罩,保持间隔距离。干部职工不参加大型聚集性活动,需要举行会议的单位,会议中必须做到佩戴口罩,保持间隔距离。三是加强场所管理。定期对会议室、食堂、卫生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消杀,维护好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落实垃圾分类管理和做好办公室卫生保洁工作。食堂就餐人员采取错峰分散方式用餐,避免扎堆就餐,用餐保持座位间隔距离。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办公大楼防疫消毒和环境卫生清理,清除“四害”危害,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预防季节性的传染病发生。四是加强外出管控。严格遵守区局请销假制度,出省的干部职工需提前向人教股提交出省报备(内容包括往返时间、乘坐的交通工具、具体班次等),非必要不离莆、不出境、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有需要前往的,需做好相关的请示和审批报备手续。五是加强应急报告。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干部职工及共同居住的家属,需第一时间向人教股报备。区局干部职工及共同居住的亲属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患者的,本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各部门应立即向人教股报告。各单位和个人对确诊或者疑似病例不得瞒报、缓报。(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各基层所)
8.加强值班值守。要严格落实《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遇到重要紧急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掌握情况,及时报告省局、市委市政府。(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基层所)
9.加强应急保障准备。综合可能出现的疫情情况,立足疫情防控需求,做好人员队伍、后勤保障、舆情应对等保障准备。视情况组织单位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日常个人防护。针对可能爆发疫情的情况,要加强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提升防控效果,确保出现紧急情况人员、设备、车辆等能够第一时间响应,迅速、高效处置。(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股,各基层所)
三、组织机构
在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置三个工作组:
应急综合协调组
由区局防控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项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上传下达、对内对外协调、各类情况收集、请示报告、下发通知、起草综合材料等工作。
应急处理工作组
食品安全调查处理组:由区局食品股、消保股依职责牵头。发生涉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新冠肺炎疫情的,负责应急处置相关的现场检查、现场管控、经营主体调查、从业人员信息调查、产品来源去向调查、产品下架、封存、召回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卫健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食品、环境及人员核酸检测及消杀工作。
2.稳供保价组:由区局竞争法规股、产品质量股、信用股、消保股依职责牵头。负责加大对重点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并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市局执法支队。压实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完善产品档案和销售制度,切实保证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可追溯。加强12315中心值班值守,畅通12315热线,确保12315热线平台诉求事项及时受理分流处置,尤其是对涉疫投诉举报要依法从快处理。
3.药品监管工作组:由区局药械股依职责牵头。负责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管,重点做好医用口罩、防护服、防护鞋套、手持测温仪、眼罩、面罩等防控防护物资质量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防疫相关要求。
4.内部管控组:由区局人教股牵头,办公室配合。在区局办公的干部职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患者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相应防控措施,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全面排查。
应急工作保障组
1.计量保障组:由区局产品质量股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疫情防控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确保疫情期间体温计等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为疫情防控提供计量支撑和保障。
2.舆情应对组:由区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舆情应对工作,及时收集有关涉疫舆情信息,在区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对外发布疫情有关信息,妥善回应社会舆论关注,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
3.后勤保障组:由区局办公室牵头,人教股配合。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防护物资、车辆、资金、场所、人员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四、应急处置响应及运行机制
发生疫情防控应急事项时,应急综合协调组第一时间梳理汇总相关情况,报请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令迅速响应,按照部署和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一)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挥领导下,如果发生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疫情,按照以下防控策略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置。
1.应急响应机制触发。在我区出现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外包装、经营环境、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情况,立即触发应急响应机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本预案要求,立即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信息报告和应急值班。食品安全调查处理组获知我区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可能涉及新冠病毒疫情的,第一时间向区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由区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局报告,第一时间通报卫健部门,并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响应期间,由区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3.查清食品来源去向和相关信息。食品安全调查处理组要迅速查清涉及食品的种类、名称、进货时间、进销数量、进货来源、销货去向,以及相关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包括负责人、联系电话、准确地址、从业人数、贮存场地等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向区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由区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卫健部门和市局报告。
4.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试行)》和《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配合卫健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封存涉疫食品及其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器具,封闭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切断人员传播途径。由卫健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后勤保障等全部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分别采取医院救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分级管控措施,有效切断人员传播途径。
6.管控食品安全风险。牵头调查原辅材料来源、采购数量、使用和运输情况,以及食品生产、库存、运输、销售情况,并配合卫健部门对食品、原辅材料以及相关包装物进行病毒核酸抽样检测。
经核酸检测等确认食品或包装物受到污染的,要调查研判可能受到污染的范围,并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涉嫌受污染食品实施召回下架。
7.及时通报风险信息。对已销售到荔城区外的涉嫌受污染食品,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召回的基础上,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通报风险信息,采取必要措施。
8.排查环境污染情况。对生产经营场所、仓库、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进行检查,并配合卫健部门进行病毒核酸抽样检测,全面排查环境污染情况。
9.及时妥善处置货物。对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及其包装物,由负责处置部门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10.全面做好环境消杀。食品及其包装物等物品清理后,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和生活场所进行消毒。
(二)市场价格异动监督检查
如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引起市场价格波动及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时,依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平抑市场物价,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分管副局长应及时到现场指挥,迅速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平息价格异动事件。同时,分管副局长应及时向局长报告事态发生情况。
(三)网络市场交易监管
参照《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在本市出现散发病例,启动市级三级应急响应情况下,按照以下防控策略和应急处置措施,指导加强本区网络市场交易监管、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等相关工作。
1.加强网络监测。加强对各辖区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依托福建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加强网络市场监测。
2.督促问题整改。对经监测发现存在异常的经营者及时督促经营者下架问题产品,对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线索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3.开展指导约谈。通过约见谈话、行政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市场主体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推动网络经营者懂法守法、诚信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卫健、海关、商务、工信、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升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制度,做好防护口罩、车辆、通信器材等物资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安全保护。加大监管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预案及自我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六、其它
(一)本预案由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以及县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工作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福建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龙岩市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上杭县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积极应对、及时控制扰乱市场秩序稳定的.突发情况,建立健全应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市场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各项突发情况。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杭县市场监管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黄庆锋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傅松英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顺兴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占辉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建军党组成员、市场监管专员
郭兆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寿光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县局各股所、直属单位、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与宣传股,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物价广告监督组、食品监管组、药械防护用品监管组、特种设备保障组、野生动物销售监管组、投诉举报组、案件协调组共九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黄建军
组员:应急管理与宣传股、综合股、人教股、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材料、数据、信息、宣传报道;加强本单位内部的疫情防控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后勤保障组
组长:沈占辉
组员:综合股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经费预算、开支、防护物资的采购和调配以及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物价广告监管组
组长:傅松英
成员:广告价格与计量股、各监管所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价格监督;加强疫情期间的广告监督;为疫情防控提供计量支撑和保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食品监管组
组长:梁顺兴
成员:食品协调与抽检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餐饮股、网监股、各监管所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抓好熟食、肉类等食品安全,发现加工经营来历不明的肉类,非法添加,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及时移送查处;加强冷链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市场流通的冷链食品日常抽检,加强对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落实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执行健康状况检查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定期清洁消毒制度;加强网络餐饮监管,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负责加强疫情期间食品质量监督抽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药械防护用品监管组
组长:黄建军
成员:药品股、质量股、各监管所
工作职责: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安全监管。加强对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等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购买人员(医保卡购药的除外)的监测,及时将相关信息汇总共享给省数字办,作为“八闽健康码”赋码依据;负责加强疫情期间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抽检;加强对防护用品的监管,确保防护用品质量安全;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组
组长:罗寿光
成员:特安股、各监管所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消毒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野生动物销售监管组
组长:罗寿光
成员:网监股、执法稽查股、餐饮股、食品股、各监管所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对市场和餐饮单位的巡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发现出售、贩卖、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查处;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投诉举报调解组
组长:郭兆华
成员:消保股、12315投诉举报服务台、各监管所
工作职责:积极发挥12315、12345平台作用,受理处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投诉举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案件协调组
组长:郭兆华
成员:执法稽查股、各业务股室、执法大队、各监管所
工作职责: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反映和现场检查发现的疫情防控相关的案件线索处置;加大假冒伪劣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与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案件协作查办机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省、市、县的疫情响应级别,响应启动市场监管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凡应急响应启动,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工作组要严格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五、具体步骤及要求
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职责分工,按照“人物同防”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控,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落实防控措施,快速完成启动、核查、控制、处置、反馈等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全环节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不漏一处、不落一环、不留一患。
(一)第一时间启动
接到上级指令和其他部门、其他地区通报,发现或获知辖区监管领域存在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或接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通知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县市场监管局报告,通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二)第一时间核查
调查问题物品来源、采购数量、使用和运输情况,以及生产加工、库存、运输、销售情况,及时对问题样品流向进行追查。问题样品来源去向涉及本县经营环节的,直接通报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并逐级上报县、市市场监管局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涉及外县生产经营环节的,逐步上报至县政府和县、市市场监管局;涉及其他部门的,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理。
(三)第一时间控制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当地疫情应急预案,配合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封存涉疫物品及其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器具,封闭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第一时间处置
对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及其包装物,由负责处置部门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五)第一时间反馈
要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敏感性和时效性,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将应急处置情况报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处置过程中的新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增强工作敏锐性,加强应急值班,畅通值班电话和举报投诉热线,及时办理群众举报信息,及时收集和报送紧急工作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虚报,一旦发生市场领域涉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紧急情况,要稳妥有效处置,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情况。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对监管不力、报送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造成影响恶劣的市场领域突发事件的,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部门内部防控
全局干部职工为义务报告人。凡发现有发热、咳嗽、头痛症状及流行病学史等怀疑为新冠的病人,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干部职工外出返回登记制度。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健康教育,使干部职工了解新冠肺炎的防治知识和方法,做好个人防护、有病及时就医。
八、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作风建设,切实增强疫情防控的组织纪律保障。
九、责任追究
对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谎报疫情,造成疫情扩散甚至人员死亡的,依照有关党规法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附则
各工作组人员如因工作岗位变动自然调整。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预防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事件,指导和规范行业做好环境卫生整治,有效防治疫情,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全县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部门监管、加强协作、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科学应对、果断处置”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高效、依法依规的思路,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疫情应急预防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本次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生活的影响,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防控场所
大英县农贸市场各摊位、档口。
三、防控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李天乾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宏基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华兴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书焱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宏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彭波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王薇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员:交易秩序监管股、办公室、党办、综合协调应急股、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股、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药械化监管股、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消费维权和价格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监管与发展股、法规股、执法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所、计量所、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四、疫情防控具体工作
(一)加强行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督促各摊位、档口切实采取清洁、环境、专业防控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法,在早防、早控上下功夫,在重点场所管理上下功夫,在减少病媒生物危害上下功夫,为传染病防控工作打好基础。要尽快完善环卫设施、强化物业管理,落实消毒制度,切实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要清除卫生死角和散在垃圾,认真及时地解决群众投诉的.卫生问题,全面落实“门前五包”制度;保持整体环境卫生,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二)加大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要广泛发动企业、群众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化学防治等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对各摊位、档口进行卫生清理,消除蚊、蝇、鼠、蟑等病媒生物的滋生环境。要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要以灭鼠为重点,强化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在市场内规范设置防鼠、防蝇设施,疏通排水系统,及时冲洗排水沟,避免病媒生物滋生。对发现鼠迹的市场,积极联系疾控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三)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普及
要重点结合传染病疫情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重点场所宣传工作,在农人群聚集场所,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信息平台,开展常见冬春季重点传染病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在各类主要出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可利用电子显示屏以及市场内部文化墙等载体进行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掌握传染病防控要点。
五、应急处置
1.发生疫情事件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在积极配合县政府建立的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并实施隔离方案,采取防控措施,组织应急队伍、紧急保障队伍、相关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配合卫生等部门救治和转运患者,科学、有效应对疫情扩散。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安排部署下,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事件善后处理,同时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示要求,始终紧绷思想之弦,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指挥顺畅、协调有力、执行到位,现特制定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处置预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部门监管、加强协作、内防扩散、科学应对、果断处置”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高效快速、依法依规的思路,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疫情应急预防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此次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生活的影响,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疫情判断
市场经营户或管理员如发现有出现特别明显异常病情情况时(如发烧、咳嗽、体温异常等),必须启动本“应急预案”。
三、疫情确认
经国家权威检测机构确认。
四、应急预案程序
(一)农贸市场内人员出现疑似病情症状(如原因不明的发烧、咳嗽、体温异常等),市场负责人应第一时间上报辖区街办及当地卫健部门,辖区街办及当地卫健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在上级专家及专业疾控机构到来前,立即用绳索隔离病区,派人全天守候。
(三)上级专家及专业疾控机构到来时,市场要配合做好对经营户、事件过程和疫情调查、记录。市场确定专人负责该工作,要及时向专家提供有关索证凭证和台账。
(四)调查后,根据上级专家及专业疾控机构意见立即对封闭区域进行大面积消毒。
(五)按照上级专家及专业疾控机构对事件的处理决定,对市场、运输车辆、环境进行全方位的管制、登记、销毁、杀菌、发放通告。
五、日常工作措施
(一)严格控制进出人流数量,不得超过1人/平米,避免人员集聚引发交叉感染。
(二)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农贸市场。
(三)每日按规定对市场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并据实登记消毒时间、消毒物品、消毒方法及消毒人员,并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对扶手、门把手、卫生间、垃圾桶等公共场所及部位要进行经常性消毒。
(四)要时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不得出台和占道经营。
(五)要确保空气流通,加大通风换气频次。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要在入口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
(六)全面禁止活禽市场交易,要求经营者严禁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贩卖野生动物。
(七)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点,配备体温检测仪,对所有入场人员进行扫码、佩戴口罩检查、控制人流数量,在检查点设置“一米线”,防止出现入场人员扎堆拥挤,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大于等于37.3°C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
六、工作纪律
(一)出现疫情、启动预案时,在国家权威单位未确认前,市场都不得随意对外通告、提供线索和书面材料。
(二)因个人言语不当等原因造成社会秩序混乱要负法律责任。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3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4.1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
5.2.2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2.3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5.2.4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5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5.6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6.2表彰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7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7.2.2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
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由本级政府承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7.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培训,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对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出现重大变化的。
(4)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7)市畜牧兽医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类风险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1〕1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级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严格认真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对外开放服务的关系,防止常态化下疫情反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做好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建立疫情防控机制
(一)全市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及镇(街道)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继续采取实名预约进馆的方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避免人员聚集,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文化场馆管控要求
(一)做好清洁消毒。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和桌椅、电子触摸屏、服装器具等公众容易接触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
(二)配备防护物资。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洗手间的日常维护,有条件的可配备消毒设备,为公众和员工提供防护保障。
(三)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洁、消毒或更换。
(四)加强防疫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五)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各场馆要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六)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落实员工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员工进入场馆一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七)有序分步开放。各场馆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馆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的项目,应暂不开放。
(八)及时发布开放事项。做好恢复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九)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场馆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实名登记等制度。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禁止进入场馆。
(十)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入场公众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控。提前规划开放范围,优先开放室外和人员分散区域。安排专人疏导、分流到馆(站)的群众,避免形成人群聚集。
(十一)应急处置。所在区域发生疫情后,要严格控制或暂停相关场馆开放;出现病例的场馆须立即暂停开放、封闭管理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三、文化活动管控要求
(一)继续采取分时段实名预约进方式开展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科学评估场地内可容纳的最大人流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身份登记和验证工作。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服务对象在各活动场所入口经验证预约号及“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后方可进入活动场内。没有预约及验证“健康码”,不得进入。
(三)做好参加活动人员体温检测工作。落实对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等措施,要求参加活动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对体温异常(体温超过37.3℃)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应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按防控指引进行处置。
(四)严格控制室内外活动的参加人数。活动人数超50人的,要制定并报备疫情防控方案。讲座、展览及封闭空间等的服务及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参加人数承载量75%的规定,科学疏导人流,减少人员聚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举办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50%以内,引导人员有序进出。
(五)鼓励和推广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和线上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应通过各馆的数字化平台开展提供线上公共文化服务。
四、应急处置要求
(一)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各文化场馆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二)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
在文化场馆中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现场封锁、人员隔离等措施,同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査、清洁消毒等后续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五、实施属地管理
全市各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协助市,各镇(街)协助县(市)区文广旅体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动公布联系方式、承担属地公共文化场馆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管理事宜;要认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并建立好工作台帐。
本指引由汕尾市文广旅体局公共服务科科负责解释。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安全,面对当前疫情形势,现将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应急预案做如下调整。
一、组织领导
(一)调整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统筹安排市民服务中心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科负责人兼任,负责整体工作安排,监测点管理和局机关防控管理;
副主任由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副主任物业公司经理,负责一楼监测点扫码测温、业务引导和维稳工作;
其他各科室负责本区域内疫情防控工作。
(二)设整应急处置预备队
队长:
成员:综合科、政务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全体人员。
承担协调维稳、人员监控检测组、消杀防护、应急处置等项工作职责,明确综合科负责人具体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二、具体工作职责分工
(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局机关和市民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及方案;
2、研究部署和总结疫情防控工作;
3、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贯彻落实本方案各项规定,及时按要求启动触发工作机制,督促有关科室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5、做好临时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应急处置预备队工作职责
承担疫情防控应对措施的制定,及时、准确报告疫情防控数据,按要求及时完成人员排查和流调工作任务,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在疫情防控期内,承担各类防控文字材料起草、收发文件、信息上报、后勤保障等项工作;
做好一楼疫控检测现场秩序、宣传教育和维急工作;
协调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处置现场突出事件;
负责各项工作纪律检查、配合现场协调维稳组开展工作。
(三)网络化管理工作职责
综合科和物业公司要派驻人员进驻监测点,承担监测点和消杀工作职责;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要求执行入厅人员体温检测和扫码测温,老年人身份证识别等项工作,做好人员分流引导、办事咨询服务等项工作;
具体负责市民服务中心楼体内消毒、防护,对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进行隔离消毒处置等项工作任务。牟敦松负责机关食堂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进厅各窗口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其他各科室负责人承担本科室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三、应急处置程序
各科室负责人、驻窗口单位负责人为疫情防控报告责任人,当发现外出返桦人员(重点为中高风险区)或者疑似染病的,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后备案,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尽快安排相关人员至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疫控隔离室进行隔离,按照相关程序尽快将涉事人员移交所在地社区进行管控,并做好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压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开展摸排和防控工作,并深刻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党员干部要加强组织纪律,坚决服从安排,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应急值守
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疫情,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按要求任何工作人员未经报备离桦,特殊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及时向所在地社区报备。物业公司要加强重点区域消毒、防护工作。防控办公室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做好各类通知和文件的上传下达等项工作。
(三)责任追究
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阻碍依法扑疫等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大局稳定,为建设清凉绿色秀美幸福新陵川作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要求
本着“预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救治、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在我局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全体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三、主要措施
(一)适度做好宣传引导。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做好疫情防范应对宣教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干部职工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情,防止炒作和不实报道。同时,做好办公场所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正常空气流通。
(二)严格控制会议数量。鉴于疫情具有传染性,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开展大型会议,减少会议数量,不开不必要会议。不邀请外单位人员来我局开展交流考察活动,要求各小单位工作汇报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
(三)严格控制人员流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派员赴外地考察学习,一般不安排人员出差。全体工作人员要带头劝导身边人减少外出,不去人流密集场所,不串门、不集会、不外出聚餐。
(四)建立情况登记制度。建立外出人员、外来人员来访接待登记、请假登记制度。局机关及各基层所、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外出人员、外来人员接待登记、请假登记,坚持每日登记,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局机关及各基层所、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发现有发热、咳嗽的,及时向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赴医院就诊。对医院诊断须隔离者,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交叉传染。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不走过场、抓出实效,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基层所、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疫情预防控制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室、基层所、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
(三)强化执纪问责。全系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敷衍塞责、不负责任者,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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