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林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秦风学老师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很多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帮大家整理了最新的桂林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政策,可供参考!

1、总则

第一条 根据《桂林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桂林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大力扶持我区小微企业发展,具体扶持措施包括:房租补贴、税收奖励、创业补贴、高端人才补贴、毕业企业补贴、孵化资金、参展补贴、培训补贴八种形式。

第三条 本措施及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扶持政策,由桂林科技企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受理、审核及上报桂林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批,经审批通过的补贴和奖励由中心向企业兑现。

2、房租补贴

第四条 小微企业首次入驻桂林国家高新区创业园区、孵化器,可享受100平方米以内1年房租补贴。在政府孵化园区内,经认定为大学生、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的,给予100平方米内免两年房租;在政府孵化园区内,经认定为大学教师、博士创业企业的,给予200平方米内免两年房租。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符合《桂林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扶持范围及对象;

2、2018年6月后成立并首次入驻桂林国家高新区创意产业园、大学科技园、创新大厦、电商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桂林理工大学科技园、英才科技园轻钢厂房等园区及孵化器的企业。

第六条 申报及审核发放程序

1、对于首次进入政府孵化园区的企业,入园时由中心直接给予100平方米以内1年房租减免;

2、首次进入政府孵化园区的大学生、留学人员、大学教师、博士企业,由中心认定后直接给予相应的房租减免;

3、对于首次进入各高校及民营孵化园区的企业,在企业入驻满一年后,填写《附件1:房租补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租房合同复印件

(4)近一年缴纳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6)企业上年度最后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与税务系统内数据一致)

(7)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中心每年定期集中受理,经中心审核通过的房租补贴申请,由中心统一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及财政审核,经审批通过的房租补贴由中心向企业兑现。

3、税收奖励

第七条 纳入重点扶持范围的小微企业,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高新区留存增量部分,给予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税收贡献奖励。

第八条 申请条件

1、符合《桂林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扶持范围及对象,并纳入重点扶持范围的企业。

2、以2017年为最早基准计算年度,企业当年缴纳税款所属期内的增值税、所得税总额高于上年缴纳总额。

第九条 申报及审核发放程序

1、企业填写《附件2:税收奖励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租房合同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5)企业上年度最后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与税务系统内数据一致)

(6)企业近两个年度的税收完税凭证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7)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中心每年定期集中受理,经中心审核通过的税收奖励申请,由中心统一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及财政审核,经审批通过的税收奖励由中心向企业兑现。

4、创业补贴

第十条 纳入重点扶持范围的小微企业,近两年纳税总额均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

第十一条 申请条件

1、符合《桂林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扶持范围及对象,并纳入重点扶持范围的企业。

2、以2017年为最早基准计算年度,企业连续两年缴纳的税款所属期内的纳税总额均超过1万元。

3、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且为科技型企业。

第十二条 申报及审核发放程序

1、企业填写《附件3:创业补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租房合同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5)企业上年度最后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与税务系统内数据一致)

(6)企业近两个年度的税收完税凭证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7)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中心每年定期集中受理,经中心审核通过的创业补贴申请,由中心统一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及财政审核,经审批通过的创业补贴由中心向企业兑现。

5、高端人才补贴

第十三条 纳入重点扶持范围的小微企业,对于企业新引入年薪12万元以上人才,连续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连续两年给予个人补贴其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份额。

第十四条 申请条件

1、符合《桂林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扶持范围及对象,并纳入重点扶持范围的企业。

2、企业在2018年6月份之后新引入、且税前年薪超过12万元的高端人才。

第十五条 申报及审核发放程序

1、企业填写《附件4:高端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5:企业高端人才收入及纳税明细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租房合同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5)企业上年度最后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与税务系统内数据一致)

(6)人才聘任合同

(7)人才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出具的员工上年度每月工资收入及个人所得税明细表(现场核验数据)

(9)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中心每年定期集中受理,经中心审核通过的创业补贴申请,由中心统一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及财政审核,经审批通过的高端人才补贴由中心向企业兑现。

6、毕业企业奖励

第十六条 纳入重点扶持范围的小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且当年在我区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毕业企业奖励。

第十七条 申请条件

1、符合《桂林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扶持范围及对象,并纳入重点扶持范围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年度税前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且年度缴纳的税款所属期内的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

第十八条 申报及审核发放程序

1、企业填写《附件6:毕业企业奖励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租房合同复印件

(4)企业近5年或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5)企业近5年或成立至今的每一个年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与税务系统内数据一致)

(6)企业上年度的税收完税凭证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7)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中心每年定期集中受理,经中心审核通过的毕业企业奖励申请,由中心统一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及财政审核,经审批通过的毕业企业奖励由中心向企业兑现。

7、孵化资金

第十九条 统筹设立“桂林高新区小微企业孵化资金”,为纳入重点扶持范围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万元额度的信用贷款,在创业园区内的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十条 本条政策参照《桂林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执行。

8、参展补贴

第二十一条 小微企业参加由桂林国家高新区各部门通知的国内展会,最低给予50%交通费用补贴;

第二十二条 申请条件

1、符合《桂林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扶持范围及对象;

2、交通费用补贴最高补贴2人;

3、企业参展前需提前向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申报及审核发放程序

1、企业填写《附件7:参展补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4)企业上年度最后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与税务系统内数据一致)

(5)展会通知

(6)参展人员交通费发票复印件

(7)参展报名表复印件及参展现场照片

(8)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中心即时受理企业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的参展补贴申请,由中心统一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及财政审核,经审批通过的参展补贴由中心向企业兑现。

9、培训补贴

第二十四条 小微企业业主如申请参加由高新区各部门组织的中高端培训活动,经批准参加的培训费用最低给予50%比例补贴。

第二十五条 申请条件

符合《桂林国家高新区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扶持范围及对象。

第二十六条 申报及审核发放程序

1、企业填写《附件8:培训补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4)企业上年度最后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与税务系统内数据一致)

(5)培训通知复印件

(6)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中心即时受理企业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的培训补贴申请,由中心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企业可持批复文件直接向培训主办部门报名,并由主办部门直接减免部分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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