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低保申请标准和申请条件(补助多少钱)

孙小飞老师

一、申请低保须具备的条件

一、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我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低保申请的受理原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查询核对。申请有困难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按要求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可以单独申请低保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保申请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证明其劳动能力、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的相关材料;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五)申请家庭中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需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并自愿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就业培训、就业介绍。

三、申请低保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城乡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二)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四)家庭经济状况承诺书;

(五)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对劳动能力认定结论有异议的还需提供相关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家庭成员中有各类赔偿的,应当提供赔偿协议(法院判决书)和赔偿款的支出明细票据;入住保障住房的提供保障住房租赁合同;

(六)县级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不能享受低保的一些刚性规定

(一)家庭日常生活水平(具体以实地核查、信息比对结果为准)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放弃继承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影响对其身份认定的;

(五)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的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六)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得有出借身份证、低保证为他人进行企业登记注册、购买房屋、购买车辆等行为。如已有上述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提供情况说明。否则,按本人所拥有财产认定;

(八)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受理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户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提出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按要求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供所需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第二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得出调查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复查。

第三步: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步:审核确认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单独登记备案或者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入户调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自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步:发放低保金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

娄底市低保申请指南

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如何申请办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近日,娄底市民政局印发《娄底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条件、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

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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