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低保申请标准和申请条件(补助多少钱)

李盛老师

一、申请低保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家庭其他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贵港市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74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5300元);

②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③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二、如何申请低保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家庭中任何一位成员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三、申请低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①户口簿;

②身份证;

③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如残疾证、医生诊断书、出入院证明、医疗费用凭证和报销凭证、学生证等);

④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⑤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四、低保办理的流程有哪些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公示有异议则进行民主评议,无异议则进入审批环节)受委托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发放、长期公示。

五、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什么情况下,整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①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②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三级、四级精神或者智力残疾人;

③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卧床不起1年以上的成年重病患者;

④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1年以上、生活确有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⑤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

⑥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且自愿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六、收不抵支的家庭是否可以申请低保

收不抵支的家庭是否可以申请低保?特殊情况的家庭计算收入时如何扣减?

因病、因残、因灾等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生活确有困难家庭,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因怀孕、哺乳、照护重大疾病患者或者重度残疾人、单亲抚养学龄前儿童而没有就业的家庭成员可以认定为无收入者。家庭成员根据法定义务向非共同生活的人员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相应扣除。

七、什么情况下,会暂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途径提前联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2次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者超过 1年无法联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由受委托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暂停发放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八、什么情况下,会减发或者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

①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及条件,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

②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③主动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九、咨询与监督电话

贵港市:0775-4523330(咨询)

        0775-4526300(监督)

港北区:0775-4258230(咨询)

        0775-4258335(监督)

港南区:0775-2910509(咨询)

        0775-2910507(监督)

覃塘区:0775-4861418(咨询)

        0775-4861212(监督)

桂平市:0775-3331090(咨询)

        0775-3323068(监督)

平南县:0775-7836707(咨询)

        0775-7826571(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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