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梅州职工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孙小飞老师

梅州职工产假国家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78天产假(含80天奖励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一、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

1、顺产: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

2、剖腹产: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奖励假80天=208天。

男职工产假:

陪产假15天。

【梅州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计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3)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备注: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奖励假:80天;

男方陪产假:15天。

三孩产假规定:

2021年9月13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通知,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政策修改和实施前的过渡期间,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和生育假期执行方案进行明确。

关于生育假期问题,通知规定,广东省现阶段实施的是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新修改的《条例》实施前,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

二、梅州市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1、申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2、申领金额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3、计发方式

1.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2.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注意: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4、发放时间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生育津贴;

2.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生育保险政策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令第287号)自2021年10月1日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注意: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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