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中学招生简章

马振华老师

盘锦光正实验学校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幼小衔接体验班:5-6周岁的适龄健康儿童(户籍不限)均可报名。

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二至六年级少量优秀插班生,(户籍不限),额满为止。招收适量走读生。

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初中八年级插班生(户籍不限,含港澳台学生)。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节假日照常。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盘锦市光正实验学校艺术楼一楼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地点:

盘锦光正实验学校艺术楼一楼招生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学校设立“学斌奖学金”,重金奖励品学兼优、单科成绩突出或学习进步巨大的学生。

六、优惠措施:

1.幼小衔接体验班毕业生原则上可直升光正实验小学。

2.光正实验小学的优秀毕业生可直接升入光正中学学习,并可享受光正中学公办班优惠政策。

七、报名要求:

1.幼小衔接班:请家长携带幼儿及相关资料(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近期一寸正面彩照2张)前来报名。

2.小学:家长按学校招生办通知的时间,陪同学生本人(带户口本复印件、学生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前来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缴费注册手续(节假日照常办公)。

3.初中:交正面免冠彩照2张(报公办特长学位学生同时带上特长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光正初中部课堂体验时间安排:

4月15日,4月22日 (周三)下午两点开始(语数英课程及第二课堂)

4月17日,4月24日 (周五) 下午四点开始(语数英课程及班级总结课)

4月25日上午八点开始光正之旅体验(确定公办学位),光正之旅结束之后随时接待民办学位报名。

九、收费标准:

学杂费按照盘锦市物价局规定收费,其他费用自理。

盘锦市大洼区第一初级中学 20__年初一新生招生简章

根据《大洼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招生10个班级,招生人数500人以内。

二、招生时间:2017年7月28日和29日两天。

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6:00

三、招生对象:仅限于学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范围:

1、区实小西校区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一中就读。

2、学区范围:中心路以西(原省科研门前)—新华街以北—兴盛路以西—金源街以北。

五、报名所需证件:

1、户口本和父母的房产证原件和相关复印件。必须保证所有证件真实,否则影响学生电子学籍录入。

2、校服款150元。

六、录取原则:

第一批次:区实小西校区毕业生或户口和房照都在学区内的。

第二批次:户口或房照有一个在学区内。

第三批次:外市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七、报名地点:一中教学楼一楼大厅(从原三高中西门进校园)。

【盘锦市育才学校】20__年秋季招生开始啦

招生年段

2020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和七年级新生

招生计划

一年级七年级
2701100

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5日

收费标准

学费:每学期7300元;住宿费:每学期500元。

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2.报名条件:

我校招生面向本市户籍、本地居住以及来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不招收外市户籍且不在盘实际居住的儿童入学。即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具有盘锦市户籍。

(2)在盘锦市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

(3)在盘锦市务工随迁,法定监护人能够提供盘锦市社保缴纳证明;

(4)法定监护人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的盘锦市居住证。

3.报名方式:

(1)具有盘锦市户籍的新生家长可在规定日期(7月1日-7月5日)内登录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手机端:微信搜索公众号->盘锦微教育->政策发布->2020招生入学报名。

(2)符合本地居住以及来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招生条件的新生家长可在规定日期(7月1日-7月5日)内到我校由教育局工作人员审核后现场报名,请携带以下证件: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若家庭成员间户籍不在一处,须出示能够证明家长与学生关系的相关证件或证明(如《出生证明》等)。

②法定监护人的盘锦市居住证/法定监护人的盘锦市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法定监护人的盘锦市社保缴纳证明。

七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1)盘锦市小学应届毕业生

(2)符合户籍、住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之一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不招收外市户籍且不在盘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2.报名条件:

符合户籍、住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回(来)盘就读初中,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盘锦市户籍。

(2)在盘锦市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

(3)在盘锦市务工随迁,法定监护人能够提供盘锦市社保缴纳证明;

(4)法定监护人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的盘锦市居住证。

3.报名方式:

(1)盘锦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可在规定日期(7月1日-7月5日)内登录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手机端:微信搜索公众号->盘锦微教育->政策发布->2020招生入学报名。

(2)符合户籍、住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可在规定日期(7月1日-7月5日)内到我校由教育局工作人员审核后现场报名,请携带以下证件: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若家庭成员间户籍不在一处,须出示能够证明家长与学生关系的相关证件或证明(如《出生证明》等)。

②法定监护人的盘锦市居住证/法定监护人的盘锦市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法定监护人的盘锦市社保缴纳证明。

录取时间

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1日

录取办法

一年级:

如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则全额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可重新选择公办学校报名,录取条件与未报名参加民办小学随机派位的学生一致。

七年级:

第一批次:盘锦市育才学校小学部毕业生,依据学生意愿对口直升。

第二批次:盘锦市内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户籍、住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之一的外省市小学应届毕业生。

如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超过招生计划,第二批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随机派位没有录取的学生可重新选择公办学校报名,录取条件与未报名参加民办学校随机派位的学生一致。

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至家长手机。

友情提示

1.疫情原因,高风险区回来不满10天,或与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史隔离不满14天的家长不能到校报名。

2.家长报名须提供本人的辽事通《健康码》。

3.本简章涉及到的时间、方式、方法都是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全市同步进行,如有变化另行发布,请各位家长仔细阅读并及时关注。

4.本招生方案向社会公示,在实施过程中将邀请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共同参与执行。

5.家长所提供的各种证件,盘锦市教育局将会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条件证件属实,方可安排报名。为避免家长在招生时多次往返,上述所列材料尽量带齐最好。如存在个别材料缺失,可能直接影响报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