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合集7篇

张东东老师

企业自查报告 篇1

  自铁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铁西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动员大会”后,我院积极参与配合,立即组织成立自查小组,对全院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人员管理:我院药品药械工作都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定期进行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药械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健康档案。

  2. 职责管理:我院已建立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药械采购验收制度;药品药械出入库制度;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药品调配和复核制度;药品药械保管和养护制度;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上述各项制度完备、合理、可行,且有相应的执行记录。

  3.药品药械购销管理:我院由专业人员分任采购、质量验收等工作;能够从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并与供货企业签定质量协议,具有合法票据;验收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制定的出入库验收制度和操作程序验收药品药械,保存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

  4.药局管理:我院设有综合药局,安全卫生,标志醒目;药局划分有相应功能区域,做到药品按剂型分类摆放,整齐有序;局内设有防鼠及防蚊虫设施;药剂人员在调剂处方时能严格审核,按照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进行调配,并按要求每日检查药品,如遇破损或过期药品报由专人统一处理,并仔细登记。

  5.药库管理:我院药库分区鲜明合理,药品存放距离适宜,能按要求分类、分剂型在常温下存放药品;管理人员能严格按要求保管药品;药品出库时遵循“先入先出”原则,记录完整。

  以上即为我院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工作的现有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进一步完善。

企业自查报告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职责,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要求,检查安全职责和制度落实状况、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状况、落实安全职责和隐患整改状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状况。具体自查资料如下:

  一、安全制度和职责的落实状况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备案存档工作完整,各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整,演练可行,各项操作规程考核效果较好,各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制度和规程资料,无违章现象。

  各项目部与生产一线各班组组长签订了《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书》,各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较强,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职工在自我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带给了有力的保证。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状况

  公司根据上级领导的整体安排,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透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形式,宣传和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二是丰富宣传活动形式,透过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及安全法规。使广大员工深入了解安全,广泛重视安全,极大提高了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透过各种形式(警示牌、宣传栏、标语等)使员工明确自我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救护措施。培养员工熟练掌握小型工伤的紧急处理技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使职工能够熟练的使用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使职工能在突发事故中正确熟练地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公司共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多次,经常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与预防措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传达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布置有关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状况。

  三、施工现场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书上岗,做到人证相符,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其中机械设备进行了复检合格。

  四、落实安全职责和隐患整改状况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上料平台、护栏、脚手架等防护设施的保养维护记录齐全有效。各种安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格有效,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对易发生事故的电气设备有专人管理,职责到人。电工人员作业时能够按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按操作规程作业,并定时检查线路及一切电器设备,所有高压危险场所,都设置了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非电工作业人员严禁进入配电房或电气设备护栏内、严禁私拉乱挂、严禁靠近高压危险场所。

  安全生产委员会小组成员按照要求,分阶段开展了多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出的各类隐患作出整改及治理方案,真正消除了事故隐患。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针对薄弱环节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漏洞隐患是否纠正。五、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状况

  为防止突发事故的产生,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小组针对部门员工进行了多次突发事故预案的学习,在学习的基础上针对单位生产的特殊性,模拟了突发安全事故演练和火灾消防演练。在演练上着重考察了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潜力、对突发事件的排查处理及人员自我防护措施等状况。透过实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使员工清楚认识到了安全在生产上的重要性,增强了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潜力,逐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员工应急处理及实地救援的技能。

企业自查报告 篇3

  一、企业概况

  本企业成立于20xx年3月,是一家个体药品零售企业。本企业以GSP为准则,编制并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目前本企业员工4人,其中药师2人、药士1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100%。药学技术人员配置能适应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要求。

  二、GSP组织人员机构

  企业设置企业负责人、采购、养护员、仓管员为XX;质量负责人为XXX;质理管理员、验收员为XXX;审方员为XXXX、XXX;营业员为XXX、XXX明确专职质量人员的质量责任。

  三、人员与培训

  为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专业技术素质,制定了学习培训计划,定期的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

  四、设施与设备

  本企业根据新版GSP要求配备了电脑及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药品进销存管理软件,在营业场所配置了检测温湿度的设备,现备有温湿度计、空调。并配置了防鼠、防虫、防火设备等。营业场所清洁、明亮,营业货架、柜台齐备。

  五、药品进货、验收管理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购进药品进行质量与合法资格的审核,并索取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GSP认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购进进口药品,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识的说明书。对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实行审核制度。企业建立了药品购进台帐,台帐真实、完整地记录药品购进情况,做到票、帐、物相符,再根据相关程序录入电脑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验收管理: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根据原始凭证及税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检查验收并记录。主要检查验收的药品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标准规定。(1)外包装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是否注明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批号、有效期。对于特定储运标志是否符合药品包装要求。(2)内包装每件中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容器是否合理,有无破损,封口严密是否合格,包装字迹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要粘贴牢固。(3)药品标签说明书上明确印有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存条件等。(4)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以中文注明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号,有中文说明书,并附有《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红印章的复印件。及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出现不良反应马上上报药监部门。

企业自查报告 篇4

  根据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省公司安委会安全xx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xxxx安委会于20xx年9月13日下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当前工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检查要求,对各项内容逐一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消防安全方面:

  组织公司相关部门:

1、检查和验证办公大楼、营业厅、局用机房的消防系统及消防栓、灭火器、探测器等各种消防设施的安全有效情况,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

  2、检查通信楼、机房是否配置自动灭火系统或独立式的自动灭火装置;检查通信机房门禁系统的配置情况以及相关执行情况;

  3、对办公和机房混用的通信机楼,检查通信机房的防火隔断的安全可靠情况;

  4、个别营业厅及办公场所未配置手提式灭火器,且大部分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公司将于近期邀请专业消防人员开展消防演练工作,确保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公司于9月底成立义务消防队。

  对存在的上述问题和其他安全生产隐患,xx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办公大楼、各营业厅及机房的生产安全。

  工程建设方面:

  1、认真检查和完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项工程的安全职责内容和安全责任人:

  作为重要的安全生产部门,xxxx建设部认真按照本次安全检查的要求,完善网络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单项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完善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项工程的安全职责内容及责任人。xxxx专门成立了网络建设安全小组,负责网络建设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对网络建设安全工作加强了组织领导;

  2、认真对在建工程通信铁塔、抱杆安装、塔基建设和房屋建设、光缆线路以及外市电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为:

  (1)严格外包安全生产资格准入制度,认真检查施工或承包(租)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相应资质、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特种作业证,是否认真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和责任制;

  (2)认真检查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自查所有在建工程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协议书;

  (3)认真检查通信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安全保障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现场检查施工安全保障组织方案的落实情况;

  3、认真对在建工程通信铁塔、抱杆安装、塔基建设和房屋建设、线路以及外市电建设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为:

  (1)认真检查通信工程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是否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组织方案要求的内容;

  (2)认真检查通信工程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了必需的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器材,防止触电、高处坠落、倒杆、机械伤害等;

  (3)施工现场是否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安全施工监督员等;

  (4)对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内容的检查,网络建设部发现除个别施工单位存在施工安全标志不明显,已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外,其余安全检查情况达到中国xx安全生产管理量化考评标准的要求。

  网络运行维护方面

  1、消防责任落实:机房的防火责任落实到人,成立了移动建维部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小组,部门经理任组长,各中心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中心机房具备在紧急情况下能与上级部门及时取得联系的手段,防火应急处理流程已张贴上墙;

  2、消防培训:分公司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开展灭火器的使用及自动灭火器的使用原理进行操作和培训,维护人员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和应急处理方法;

  3、现场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分公司制定了《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预案里包括疏散细则,且对疏散预案进行演练;

  4、中心局房、电力室以及高低压配电室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符合规定,均有明显标志;电力电缆进线孔、楼层间的进线洞均用防火泥密封;机房、办公区以及基站设置禁烟标识,禁止吸烟及其他明火、家用电器的使用;

  5、灭火器材配置数量:二楼综合机房灭火器配备充足并在保质期内,做到摆放整齐;二楼综合机房自动消防系统、自动消防告警系统运行正常;电力室及高低压配电室共配备灭火器,所有灭火器均在质保期内。计划近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局房集中消防系统的操作使用再进行一次系统培训,以确保维护、值班人员都能熟练操作该系统;

  6、用电安全及用电安全检查:经检查无乱拉电线现象、无供电走线不合理、无超负荷用电、无变压器负荷过重等问题,设备空气开关和熔丝均按设计要求配备(空开/熔丝额定电流值≥2倍的设备额定负荷电流),设备线径的单位面积电流值符合规范要求;

  7、关于基站安全;分公司在加强代维日常巡检的同时,对部分基站院内杂草进行清除整治,基站进线孔军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检查基站灭火器,及时更换过期灭火器;基站供电设备空开、电缆线径符合设计要求,线径和空开连接处无虚接现象。

  信息系统方面

  1、信息化支撑中心对主机房内的BSS主路由器、交换机、VPDN拨号路由器等设备进行检查,对设备的各种连线进行了紧固,防止出现脱落;同时对主设备的传输连线及端口进行了确认检查,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异常状况;

  2、对各个营业厅计费设备传输情况进行了检查,所有设备状态正常;在客服1001机房,对客服系统主设备进行清洁,并对设备电源插座及连线进行的加固;观察客服系统设备状态,指示灯状态正常,进行通断性检查,测试结果理想;1001客服座席接听电话状态正常,检查IP话机状况,均正常;对座席的防病毒软件版本进行检查并更新的杀毒软件;

  3、对MSS系统主设备、路由器、放火墙状态正常,与传输的连线连接良好;

  营业厅安全方面: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强化营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加强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做好营业资金的交接工作。营业厅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督促,检查,突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安全生产制度化,经常化。

  2、强化管理,明确责任

  对于营业厅内的资金安全,以及各类有价卡及固定资产安全,实行分工管理,明确目标,落实到人,防患于未然。

  3、做好消防安全及电力安全

  对于消防器材,营业厅人员要做到都会使用。厅业电力问题,做到人走关灯断电,确保电力安全,时时提高警惕性。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常抓不懈,通过这次自查活动,分公司发现了一些问题并进行了有效的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狠抓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的培养,让所有员工牢记安全第一,警钟长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企业自查报告 篇5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我项目部2月28日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于2月29日项目部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认真的安全隐患检查,现就自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发现问题

  ①多数工人进入工地能够自觉地佩带安全帽,但个别工人的安全意识较差,安全帽佩戴不规范、不齐全;

  ②现场安全警示标识太少,不能满足安全警示的需要,“五牌一图”未悬挂到位;

  ③用电线路布设不规范,存在落地现象;

  ④工地道路硬地化未做好,外脚手架地基需强化;

  ⑤施工机械未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的原则;

  二、问题分析

  原因: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安全重视程度不够;

  三、整改措施

  1、健全体制、强化管理

  ①、完善安全文明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文明管理机构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是安全文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组织保证。并制定各级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制定严明、职责明确,项目部成立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保证对安全文明从上至下层层把关;

  项目副经理:许建国 项目总工:左新标 项目经理:刘 荣

  安全员:韦正州 施工队兼职安全员:各工队长

  ②、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工地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掌握安全文明生产发展动态,研究解决安全文明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③、目标管理:实行目标管理是强化管理者的安全文明思想意识,提高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和施工水平,确保建设项目安全、高效、文明施工的有力措施,按上级有关条文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安全管理目标。项目部全体员工及施工队伍将紧紧围绕这一目标,严谨的展开各自的工作;

  ④注重安全资料的整理,要求做到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2、加强安全教育 提高安全意识

  ①、牢牢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情况下不能放松思想,目标不能变。坚持安全思想教育常抓不懈,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利用各种渠道宣传有关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②、对施工人员坚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主管部门培训、发证,均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前坚持有针对性、指导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专职安全员参加审定,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后,均办理签字手续。

  3、项目部安全员加大安全检查次数,各部门每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沟通,如发现问题及时将检查情况向上级报告,以便更好的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自查报告 篇6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六、 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企业自查报告 篇7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