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报告范文

阿林老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报告1

  一、安全管理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专项方案

  有关安全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已按要求进行落实到位。

  3、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已对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施工安全交底。

  4、安全检查

  有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做到及时整改。

  5、安全教育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已按时完成了安全培训工作。

  二、文明施工检查

  1、现场围挡

  围挡的材料稳定、整洁,沿工地四周设置,围挡高度1.2米。

  2、施工材料堆放

  材料按平面布局堆放,料堆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3、现场防火

  有消防措施、制度完善,配备灭火器。

  三、现场施工用电检查

  施工临时用电接地均按规范要求设置,并进行复查,外电防护已有相关防护措施,配电箱开关箱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电源箱有箱门,并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和管理,现场照明有回路及漏电保护。

  四、安全防护检查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五、施工机具检查

  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潜水泵等施工机具均做到保护接零及漏电保护,机械操作设有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报告2

  我单位承建的成都德同食品有限公司新建厂区1#办公楼、2#、3#车间工程自20xx年12月12日开工以来,工程的安全、质量均符合规范要求,现就工程的安全自查情况如下:

  1、我施工单位每周定期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人员整改;

  2、焊工均持证上岗,作业时焊工穿戴好防护衣具,电弧焊焊工戴好防护面罩,焊工作业范围内有焊工操作规程及其安全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均正确悬挂齐全。

  4、现场临时用电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均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由配电室的零线端子引出,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各种机械设备保证了“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置漏电保护器。

  5、现场运行管路管线

  6、塔吊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派有专人指挥操作,塔机周围操作规程及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7、检查中发现个别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针对于此问题,安全员立即对其教育安全知识,现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均戴好安全帽,高处、临边作业人员均系好安全带。

  8、外架搭设、安全网绑扎均符合规范规定要求,架工均持证上岗,作业过程中均系好安全带。

  9、通道口搭设的防护棚牢固,符合规范要求;楼梯口、电梯井口按规范设置防护栏杆和平网,预留洞口防护严密。

  10、各种材料、构件堆放按照品种、规格进行堆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牌。水泥库具备有效的防雨、防潮措施,分品种和型号堆放。

  11、施工现场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12、有健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保卫人员。

  13、发现个别私拉乱接现象,安全员立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报告3

  根据地建建1号文件《关于开展第一季度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要求各施工企业认真开展了自查、整改,自治县建设局从1月30日—2月1日历时三天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共有48个、拆除工程7个;建筑总面积10.76万m2,总投资4785.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8个,职工集资建房6个,房开项目12个,私人建设项目2个。对每个工地都进行了认真仔细检查,发现不合格工地23个,14个基本合格,11个合格。所检查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为此,我局分别对48个在建工程项目和7个拆除工程作出相应的处理,在建工程项目发放停工整改通知23份,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发放检查记录及提出整改意见书11份;7个拆除工程因未办理安全监督、拆除备案及拆除许可等手续,全部停工整改。其中,镇原办公楼拆除工程已补办相关手续,已恢复拆除作业。

  二、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建筑施工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建筑市场的质量安全问题形势严峻,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政策方面:

  1、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落实。虽然已委托县质监站对建筑安全生产实行监管,但因在建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加之人手不足,难以监管到位,出现经常性工作较少,突出性工作走马观花,使安全生产工作说起来重要,想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出了问题就乱跳。

  2、工程造价偏低,特别是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工程造价低,施工单位无力投入安全资金购置安全生产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等设备,普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3、“黑工程”、“黑工地”还普遍存在,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建设工程项目、当地政府职工住宅楼和办公楼及新业幼儿园等工程项目不按建设程序申办建设法定手续,就擅自指定施工单位放线开工。

  4、清欠工作任重道远,新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罗场乡办公楼到位资金才6万元左右,已完成投资15万元,据农民工反映已经有3个月没有领到工资。

  5、招投标工作在贯彻省府88号令存在差距,乡职工住宅楼、罗场乡办公楼和木黄卫生院职工住宅楼没有实行招投标就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卫生院工程项目还出现中标的外地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本地“三无”人员或本地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

  6、局属相关站室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顾大局、不识大体,只顾部门利益,出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规划许可的工程项目,也进行质监或出具设计施工图文,擅自放行,造成建筑施工拆除安全隐患严重,纳入监管难度加大。

  (二)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杂乱无章,特别是乡镇在建工程项目,没有实行封闭施工,围场作业和安装安全网等防护设施更没有做好“三保四口”的防护。

  2、施工用电极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配电,配电线路混乱,甚至出现裸线直接连接。

  3、施工支架的架设不规范,采用的材料是破损腐烂的木材,施工撑木架设达不到要求,出现不牢固、不稳定现象,留下安全隐患。临边防护措施不力,实行xxxx施工,永义乡卫生院出现干砖堆砌作支撑的现象。

  4、吊装设备陈旧,使用落后的、淘汰的少先吊与胡芦箱,极不安全,施工通道无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5、施工工地有朝天钉板未及时清理。

  6、持证上岗率较低,部分上岗人员没有经过安全培训。

  7、项目经理、“三员”等施工相关人员多数不到现场且身兼数个工地的职务,何谈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管理。

  8、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实行巡监,没有实行旁站监理,现场控制能力较差且多数没有监理方面从业资格,造成不懂或不敢提出质量安全方面的整改意见。

  9、有的工地槽坑边1.5m范围内出现堆土高达3—4m以上,按规定是严禁在槽坑边1.5m范围内堆土或堆放建筑材料,并按边坡系数放坡;

  10、施工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外架没有剪力撑和固定基座及护拦;

  (三)施工技术方面:

  1、建材检测措施不严,沙、石无检验报告。

  2、砼、砂浆配合比无标牌,现浇板保护层不够。

  3、构造柱内箍筋间距不足且捆扎不紧,与墙体之间没有连接筋,柱升到屋面时普遍出现没有箍筋,施工人员擅自将钢筋换小,从直径14毫米改为直径10毫米,没有按图要求的.尺寸施工。

  4、构造柱或现浇板的钢筋混泥土不密实,出现麻面和空洞现象,有的在构造柱内出现填埋小砖头、石块等影响柱的结构,有的将板镶入柱中影响柱的断面。

  5、现浇楼梯没有按规范施工,有的现浇楼梯间梯步板的施工缝没有留在梯步的1/3处,从而影响楼梯的结构。

  6、砖砌体未严格执行“十六”字操作规程施工,沙浆不饱满,转角搭接不嵌连。

  7、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图,未到建设部门办理手续就加层。

  8、预制板搭接在圈梁或承重墙的长度达不到要求,有的只有4—5公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准入”、“清出”制度,把好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关。重点整顿和规范监理、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

  (二)严肃查处违法转包行为,特别是中标企业的转包行为和本地“三无”人员的挂靠行为。从而遏制一流企业中标,二流企业进场,三流企业或“三无人员”施工的现象。

  (三)强化内部工作协调,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严禁出现违规操作或乱开口,擅自代表建设部门履行监督职能。严禁出现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规划手续、施工图文设计或审查及报建就进入招投标程序;严禁出现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部门就介入工程质监等行为发生。

  (四)督促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五方面主体尽快整改,并组织专业督促队伍进行巡查,直到达到整改要求,才能复工。

  (五)加强施工企业的“三员”,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培训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现场控制能力。进一步强化施工人员的安排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严格兑现奖惩。

  (七)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

  (八)希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接到通报后,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照整改通知书或整改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完善手续并报自治县建设局备案,待验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否则,自治县建设局将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惩不怠,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