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香保健师申报条件

黄飞老师

  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者。

  (3)本职业学徒期内。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也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美容职业毕业生。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且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具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生。

  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并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

  高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的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