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资格考试

李盛老师

  一、报考条件

  参考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2)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包括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经历),从业年限计算截止至20xx年6月21日,兼职、实习等工作时间不计入从业时间。

  (3)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即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

  二、保荐职责

  保荐人在有效保荐期限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挂牌企业符合本所要求条件,并在挂牌企业挂牌交易后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该条件向企业董事会提供意见。

  (二)在挂牌企业申请股权首次挂牌交易时,协助挂牌企业处理股权挂牌交易事宜,确认所有挂牌交易申报文件符合本规则,并向本所提交《挂牌交易保荐书》。

  (三)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回复挂牌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所规则的咨询。

  (四)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审阅、核对挂牌企业拟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书面确认。

  (五)及时回复本所的`质询。

  (六)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履行股权挂牌交易需履行的义务。

  (七)协助挂牌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规定的挂牌企业治理结构。

  (八)确保有足够和合适的人员专门从事保荐业务。

  (九)本所规定的其他责任。

  整个繁复上市过程的统筹者和领导者,向拟上市公司提供上市的专业财务意见,助其处理上市各项事务。同时担当拟上市公司与联交所、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各专业中介机构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确保拟上市公司适合上市,其重要资料已在招股文件中全面及准确地披露,及拟上市公司的所有董事明白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等。其功能还包括设计股票推销策略,组织承销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