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个人工作总结(精选三篇)

马振华老师

  环境监察个人工作总结1

  支队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在局党组的坚强和正确领导下,按照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和市环保局中心工作和年初确立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20xx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继续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1、开展巴中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2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20台(次),检查排污企业、城镇及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557家(个)。建成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检测线4条,绿色环保标志有序发放;依法关停淘汰巴中恒通香料等10家企业落后工艺设备,完成安庆矿业公司等4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对鸿盛养殖场等8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污染综合整治;对省、市挂牌督办的39家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强化重金属、危化品、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建成投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督促4家企业参加环境责任保险。责令限期整改排污企业58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1起,妥善处置环境安全隐患1起,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扰民点50个。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良好,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中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小于55分贝,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以上,全市无一起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未出现一例失职、渎职事件。

  2、开展巴中市白酒“行业规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20xx年4月以来,对辖区内白酒企业的环评许可、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及环境污染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等审批和发放情况进行了清理排查全面检查。及时纠正白酒行业环境违法行为3件。

  3、开展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加快巴城大佛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加油站和农户搬迁,更新完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桩牌和隔离网建设。我市新增城市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隔离网近7000米,拆除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32个,先后关闭无证采砂场36家,制止无证采砂16处,拆除采砂临时建筑6处,有效遏制了重要河道、重点河段乱采滥挖现象。

  4、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的执法检查。中、高考期间,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5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78台(次)、分发《“禁噪”通知》1000余份、责令立即停工38件、现场处置违反“禁噪令”20件、媒体曝光2件、现场警告53件,其“禁噪”效果得到了各大媒体采播。

  5、开展巴中中心城区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日常管理。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全面落实环保各项规定要求。严厉打击文化娱乐场所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规范104家,责令关停3家。

  6、开展“大力治环境,攻坚促深化”攻坚月活动。对辖区内国控、省控、市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巴河流域重点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及列入环境监管范围的一般污染源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7、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整个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余车次,发现环境问题4件,并责令限期整改。以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大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了公众的环境意识,增强了保护区内外企业和公民的环境责任感和守法意识。

  8、全面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摸排市辖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情况,进一步落实了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重点查清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重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重点检查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9、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我市辖区内总装机容积2.5万KW以上的水电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完备,建设规模、地点与审批文件一致;在生产过程中机修系统含润滑油、变压器油、机组仪表油通过统一回收,集中堆放,未发现外排现象;在建设期间弃土场生态恢复良好。应急资料完备,调度方案科学合理、管理规范。

  (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察

  根据国家、省做好20xx年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精神,制定了我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方案,试点启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基地土壤专项调查,指导开展巴山新居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上八庙镇寨城、元山镇长城、诺水河镇吕家坝等3个“村庄连片整治”示范工程。

  (三)加大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开展环境监察稽查

  通过加大对造纸、化工、医药、钢铁、火电、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日常巡查频次,督促排污单位提高环保设施运行达标率,对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加强枯水期、春节两会、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汛期环境隐患排查,确保辖区环境安全。督促各县(区)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察,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支队对巴中市华兴公司“碧水云天”项目建筑废水直排、巴中市巴州区兴旺养殖场私设排污口等进行立案查处。

  责成各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对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排污费征收工作进行自查,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管理。

  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自动监测设备运行调阅;督促国控企业按时完成污染源监控设备安装,根据省环保厅20xx年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安装计划,督促南江雾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江煤电公司、平昌县德源食品有限公司限期按要求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及验收任务;强化监控设备现场检查;落实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督促国控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

  (五)加大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

  我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先后制定完善了《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巴中市环保局突发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巴中市环保局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巴中市环保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和《巴中市环保局对非正常上访人员集中法制教育制度》,从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各环节严格要求,使信访、维稳工作迈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20xx年,受理12369投诉、群众来信来访、局长信箱等380件,其中,移送相关职能部门27件,环保部门办结353件,其中处理污染举报投诉案件48件,水污染8件,油烟污染6件,噪声污染24件,大气污染7件,其它污染3件。受理率、处理率均达100%。市局对各县(区)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后督察,确保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市、县(区)推行了每月排查和敏感期排查、专项排查和个案排查相结合的环境信访预警排查机制,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扎实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1、健全应急机制建设。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分工和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与公安、安监、交通、卫生、水务、建设等部门的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督促各县(区)环保部门制订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组建应急队伍并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专家库,建立健全了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出突队伍,确保了突发事件的出突处置。

  2、建立全市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全市环保监察系统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源专项检查,集中时间和力量,对环境隐患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建立全市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将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

  认真执行《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克服收费人员不足、交通工具缺乏等困难,全面使用环保部开发的《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进行排污核定和收费。通过市环保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数额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截止20xx年11月全市共对458家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累计入库排污费806.5万元。

  二、20xx年工作计划

  (一)加大各类污染源环境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

  认真开展涉重企业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饮用水源保护情况、限期治理项目治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规范和完善“12369”环保热线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环境违法整治,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

  二是开展工业集中区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

  三是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的整治工作;四是加强对挂牌限期治理企业的督促检查。

  (三)加强排污收费工作。

  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程序,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审核,严格执行“一厂一册”制,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加强对排污费征收的稽查和处理。

  (四)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工作。

  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加强管理,确保现场设施稳定运行并与国家、省、市信息中心实现联通。

  环境监察个人工作总结2

  20XX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了多方面严峻考验,国际金融危机给环保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我大队在分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的支持指导下,按照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区政府的环保工作任务,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全队人员克服金融危机等各种困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的情况下,求真务实,团结一致,全方位地开展各项工作,尽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全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一年来,分局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辖域污染源分布情况和特点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今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排污申报情况

  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去年以来,省、市环保局对排污收费企业的排污申报工作要求日益严格。按照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除放射性废物、生活垃圾外,其余缴费排污企业均需申报,在上级要求严、工作量大、经验缺乏的情况下,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边学习边工作。经过多次与市局支队协商、解释,通过筛选按最低要求,我区至少有21企业需要申报,目前仅13家前来领表,完成申报的只有4家,此项工作目前仍然面临较大困难。

  二、环境监察情况

  1、按照市局监察支队有关要求,及时制定了20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监察方案;对5个区级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减排进度进行了监督检查,各减排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并按要求上报了相关情况和报表,同时,配合市局监察支队对金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裕湘面业有限公司、新田岭钨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多次现场环境监察,还根据区政府要求,配合安监、国土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开展了5次非法小沙场综合整治行动,整治中出动人员300余人次,车辆40台次,拆除厂棚120平方、电力线路1000米、设备32台。

  2、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力度:今年上半年根据企业提出的试生产申请和分局领导的有关安排,共派出8人次先后对4家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试生产前的现场环境监察,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察意见,督促其整改。

  3、进一步加强后监察工作,加大违法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力度,对涉及政府督办、关闭、未批乱建、未经环保验收且已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城区医院进(行了重点清查,按照目前“首犯不罚”的要求,通过限期整改的形式,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对整改不力的予以查处

  三、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情况

  针对20XX年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计划的有关要求,按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制度规定的“每月现场环境监察不得少于1次”的规定,对列入市级重点监管计划的5家重点污染源单位进行了现场环境监察;对群众反复投诉的3家污染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了现场调查,并及时向市局报送了调查处理意见;对5家有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排污企业进行了查处。

  四、应急工作情况

  做好预案,确保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组织开展了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为准确掌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动态,防止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把饮用水源地、化工、洗选行业、矿山尾矿库、放射源涉源单位、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等易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对象作为监管重点,逐一进行认真排查。同时还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通知要求,协同安监、国土部门对全区30家矿山企业及时开展了检查,有效防止了环境安全和污染事故的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排查工作中大队共出动排查人员160人次,排查相关企业和隐患源点30家(处)。

  环境监察个人工作总结3

  今年以来,在市监察支队和县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献县环境监察的大队紧紧围绕上级下达的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和县环保局中心工作,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环境保护与经济和谐发展为标准,依托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狠抓环境监管执法,努力创新环境监管机制,着力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了全县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

  一、20XX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整治氛围

  6.5环境日,环境监察的大队会同法宣股和污水处理厂在县城主要街道上设立资讯站,共接待咨询群众1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环保布袋1000余个。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治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大队协同4个中队,不定期检查各企业的排污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对全县范围内的玛钢铸造行业企业、涉重金属企业、“两危”企业等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做到底数清楚,掌握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排污状况。对查出的问题,依照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1、对老玛钢企业因治理不积极造成烟尘超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停产或关闭。

  2、对重金属企业进行重点排查,经排查我县生产重金属企业有三家,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企业违法排放、违法处理含重金属废物。

  3、重点检查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增加监察力度和频次,着重检查化工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环境安全情况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认真检查危废产生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储存和转移情况,坚决杜绝私自处置或转交给无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单位处置危险废物。

  4、取缔“十五小”企业,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5月22日、10月16日协助县政府和我局组织工商、公安、电力、乡镇等部门对我县境内“十五小”企业开展了两次专项取缔行动,对部分屡禁屡犯,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企业,查抄生产设备和部分产品,公安部门对个别违法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拘留,坚决清理取缔了“十五小”企业38家,从根本上解决引起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三)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环境问题,将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放在重要位置

  我大队对近年来群众反复投诉的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逐一进行梳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尤其在期间,更把环境信访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作为平常工作的重点。今年以来,大队共受理有效环境信访案件78件,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了处理结果,回访了部分举报人,群众均表示满意。

  (四)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

  增强了对各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了献县清源污水处理中心和各类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快了对献县清源污水处理中心、河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的升级改造,以及圆满完成了氨氮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达标验收。

  (五)圆满完成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工作

  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同时进行,巩固了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成果,又进一步集中整治了重点行业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违法排污问题。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和百日大检查,严厉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有效消除了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隐患,防范环境事故的发生,为我县的环境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六)顺利通过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验收

  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一年来的积极筹备和努力建设,经过我局的郑重申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XX年12月3日组织对献县环境监察的大队标准化建设验收,验收小组由河北省环监局、沧州市环保局共6人组成。验收小组听取了献县环保局关于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情况汇报和献县政府法制办、编办、财政局关于环境监察机构编制、经费保障工作的情况介绍,对献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有关文件、档案材料、执法装备、交通工具、取证设备、办公设备和业务用房等方面进行了实地核查。一致同意献县环境监察的大队标准化建设通过验收,为在今后的环境监察工作中,实行依法执法、科学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根本,不断加强环境安全保障

  献县环保局成立环境应急领导小组,7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到兄弟县市学习,我局和部分重点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排查和整治落实,对环境安全问题和污染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今年以来全县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及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

  (十)积极圆满完成排污收费和环境违法处罚任务

  20XX年,我县排污费征收工作在市环保局统一安排部署下,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排污费征收政策,对辖区内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进行摸底调查,做到了申报登记全面、真实和准确。协助我局理顺了收费程序,实现了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并圆满完成了违法企业的处罚任务。

  二、存在问题

  环境监察的大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环境监察工作距离上级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环境执法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现场执法检查、新建项目的督查、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上还存在着不全面、不到位的情况;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查力度不够,造成个别违法企业整改不到位。

  二是部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环境监察机构的职责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对辖区污染源的监管存在着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处理不到位的现象,业务学习有待加强,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三是监察队与其他股室缺乏沟通,新建项目的环评、验收、办理排污许可证等情况,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