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总结(通用五篇)

阿林老师

  旅游局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总结1

  为持续加强三亚市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宣传国家有关信用政策,提振消费信心,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氛围,优化消费环境,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市商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以及商务部等18部门通知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两个确保”百日大行动的指导思想,联合三亚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积极组织三亚市蓝海购物广场、金润阳光购物广场、一号港湾城等大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20xx年三亚市商务领域“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20xx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了商贸企业负责人会议,研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主题、宣传重点、活动内容以及工作要求等,保障了此次活动的圆满开展。

  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打造诚信兴商的经营环境

  (一)深入广泛宣传,营造“诚信兴商”浓厚氛围。为了做好此项活动,我局抽调工作人员,与市商贸流通协会、各商贸企业、经营户相互协调,统一行动。

  1.我局联合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组织商贸企业现场签署了三亚市商贸流通行业诚信经营承诺书30余份,向市民游客承诺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动员和组织商贸企业推出系列“诚信兴商宣传月”惠民套餐优惠产品,为游客市民提供实实在在的优惠,并发动媒体的传播力量让更多的游客市民知晓并享受优惠信息。

  3.在三亚市蓝海购物广场、金润阳光购物广场、一号港湾城等活动现场,设置“诚信兴商宣传月”主题咨询台和宣传展板,通过发放宣传手册、LED电子屏播放、张贴宣传海报、现场讲解、诚信宣讲视频及微信集赞送礼品互动等多种线下活动方式,向商家及广大群众宣传关于“诚信兴商”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知识,活动期间合计发放宣传料5000余份,张贴海报400余张,现场咨询4000余人次,LED屏广告播放43000余次。

  (二)宣传月期间采访各商家与中外游客录制“诚信兴商宣传”微视频,已陆续在抖音等平台上播放,目前视频播放量已达到22.2余万次。

  (三)依托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系列活动之惠民大行动,联合三亚市蓝海购物广场、金润阳光购物广场、一号港湾城等企业推出惠民套餐及优惠产品,通过三亚微势力、芒辰海南、大三亚旅游圈、海南校园那些事儿微信等公众平台报道营销文章4篇、合计留言300余条、转发阅读量15000余次。

  (四)依托微信朋友圈进行海南区域用户的诚信兴商宣传月主题海报宣传推广,合计曝光量40万余次。

  (五)在酷我音乐、腾讯视频、QQ新闻、QQ空间等腾讯八大APP进行海南区域用户闪屏联投“诚信兴商宣传月”主题宣传海报,合计曝光量20万余次。

  (六)开展市民游客在商家宣传板前用“诚信兴商宣传月”相框拍照发朋友圈集赞有礼品的活动,合计拍照人次120次。

  (七)联合FM103.8三亚之声旅游广播,在早高峰节目7:00-9:00《向阳光出发》开展听众拨打热线读诚信兴商主题获奖品活动,收听人次6000人/次,合计播放30次、合计收听人次180000余次。

  (八)依托新闻媒体开展宣传。以三亚日报、人民网、新浪海南、今日头条等新闻媒体为依托开展集中宣传,借助市内主流媒体的巨大辐射力和影响力,有效的扩大了“诚信兴商”的宣传效果,活动期间新闻媒体报道约10篇。

  (九)加强日常检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在活动期间,我局立足实际,坚持宣传教育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商贸市场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为诚信兴商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历时一个月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我局努力下,开展了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树立诚信理念、形成诚信文化、创造诚信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信兴商的社会氛围,使“诚信兴商”的理念深入人心。

  旅游局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总结2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认真落实全省旅游工作会议和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福州市20xx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9月份福州市旅游局结合全市旅游行业实际,认真布置、精心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多彩的“诚信宣传月”活动,取得了实效。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

  今年的宣传月活动主题是“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旅游行业“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是一个进一步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宣传月活动。为做好此次宣传活动,市旅游局高度重视,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福州市旅游局“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此外,精心部署,广泛动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注重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积极性,积极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力争使宣传月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开展旅游诚信检查行动

  1、与工商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广告专项检查。充分发挥两部门行政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虚假、违法旅游广告,查处无经营资质和超经营范围发布旅游广告行为,同时以旅游广告为线索,查处非法转让经营资质、恶性价格竞争、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

  2、旅游行风明察暗访检查。对重点旅游集散地、重点旅游出入境口岸和重点旅游线路开展旅游行风检查。采取组织检查和跟团暗访、进入景区和饭店实地暗访等方式进行。对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按照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3、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进行复核检查。对所评定的星级饭店、A景区开展复核检查,复核率达所评定的星级饭店、A级景区数量的50%以上。

  4、旅游市场检查月。9月份,组织县(市)区旅游局开展常态性市场检查活动,打击无证照非法从事旅游经营和服务活动的行为,查处恶性价格竞争经营行为,查处旅行社非法转让许可证行为,规范旅行社委托代理业务,查处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查处因职业或年龄增加旅游费用等侵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协调公安、工商、交通、物价、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改善群众关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三、开展旅游诚信警示行动

  1、积极披露旅游诚信信息。在福州旅游政务网上定期将旅游投诉信息、旅游行政处罚信息、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信息、导游检查信息和重要旅游投诉案件等向社会公告。

  2、诚信告诫书和约谈促整改。建立诚信告诫书和约谈制度,凡被旅游诚信信息曝光、社会媒体曝光的旅游企业或旅游从业人员,均向其发旅游诚信告诫书,情节严重者约谈旅游企业负责人或旅游从业人员。

  3、推进旅客满意度提升工作。积极推进将游客满意度调查结果转化为改善旅游消费环境的工作手段,对游客满意度指数较低、旅游消费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单位,发出改善工作建议书,必要时约谈该地区相关负责人。

  四、开展旅游诚信宣传行动

  1、进社区、进景区宣传旅游诚信。组织志愿者进社区、进景区,开展旅游诚信宣传活动,广泛发放旅游诚信宣传品,推荐诚信优质旅游产品,引导旅游消费者理性消费。今年4月份以来,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组织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利用周末双休时间,深入人口密集的社区设置旅游法制与诚信经营宣传咨询服务台,为社区居民提供旅游维权法律咨询服务、推出大幅度的优惠及优质的旅游产品,让市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出游的实惠和便利。截止9月份,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8种共计8千余份,发放各类旅游纪念品500余个,接待社区居民咨询约3000余人次。

  2、公益广告宣传。利用多种资源及多种宣传渠道,开展旅游诚信公益宣传,开通和升级“福州旅游政务网”,对涉及旅游相关事务及审批许可的.进行全面公示。

  3、“诚信兴商宣传月”和“质量月”活动。结合活动组织媒体记者对旅游行业内涌现的诚信经营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展示诚信经营风采,树立诚信经营品牌;组织各类旅游企业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摆放、发放诚信经营宣传品,设置诚信宣传展板,张贴诚信经营宣传画,提高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品牌经营意识;通过专题报道、专栏、专访、网上活动专区等形式,深入报道“诚信兴商宣传月”和“质量月”系列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推进旅游诚信宣传。

  五、开展旅游诚信自律行动

  组织旅游行业协会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开展自律教育,协会向会员发出诚信倡议书,号召企业诚信经营,弘扬雷锋精神,践行*核心价值体系,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引导企业向社会做出诚信承诺。强化自律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树立诚信典型企业。积极贯彻国标或行业标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准。通过广泛评议和认真考察,联合福州市诚信促进会,评定36家旅游企业为20xx-20xx年度旅游诚信单位。

  通过开展旅游诚信宣传,进一步增强旅游行业诚实守信意识,净化市场环境,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遵纪守法,信守合同;宣传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优质服务,丰富旅游产业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增长的旅游需求,促进和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净化旅游消费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提升旅游消费者信心。

  旅游局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总结3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等19个部门关于开展20xx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邹城市旅游局结合旅游行业实际,认真布置、精心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此次宣传活动,局领导高度重视,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积极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力争使宣传月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安全氛围

  我局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织全市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利用横幅、LED屏、宣传栏等展播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宣传标语。结合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全市A级景区发放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宣传材料,营造诚信氛围。

  三、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检查。

  与工商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加大对“不合理低价游”的打击力度,紧盯价格、合同、购物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社、导游、购物店、“黑社黑导”等市场主体。

  通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旅游行业诚信守信意识,净化市场环境,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遵纪守法,信守合同;宣传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优质服务,丰富旅游产业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增长的旅游需求,促进和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净化旅游消费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消费者信心。

  旅游局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总结4

  根据雄关市经信局《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xx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紧紧围绕省市开展20xx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宣传活动

  为有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春江区经信局20xx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普及宣传信用知识,弘扬以诚信经商为重点的商业道德建设,为市场营造良好的诚信经商环境,采取在日常市场监管工作中加强对企业的诚信宣传教育,利用公共场所大力开展诚信宣传,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法,普及信用和防范欺诈等知识。

  二、结合实际,打造诚信兴商的经营环境

  在整个活动中,我局组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员工、部分生猪屠宰户30余人学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法规。组织辖区内各大超市、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多人学习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在办理酒类备案登记证时,向每户酒类批发零售、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发放《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册350多份。

  三、统一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9月26日,以“健康、安全、维权”为宣传主题,我局牵头组织工商局等5个部门在区全民健身广场专门举行了现场咨询活动,共出动车辆10辆、工作人员60余人,向市民发放《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其它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印制了宣传板报和宣传资料。本次活动共发放资料2100余份,现场咨询300余人次,制作宣传展版12余块,并在各大超市、商场悬挂“诚信兴商”宣传布标10余幅。

  四、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在这次“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中,我区各相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切实把活动抓到实处,抓出成效。我局开展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全面整顿治理商业企业违规滥发单用途预付卡的行为,确保我区单用途预付卡工作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结合前期查获的食品案例、消费者投诉的典型事例,广泛宣传《消费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了社会公众消费安全意识。

  通过这次宣传活动,为加强我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奠定了基础,对于鼓励和维护企业信誉、培育企业品牌、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树立诚信立商、诚信经商、诚信活商、诚信兴商起到积极作用。

  旅游局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总结5

  为推动诚信宣传,提高企业和公民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强商务诚信建设,根据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开展20xx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咸宁市质强办《关于在全市开展20xx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咸质强办文〔20xx〕8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我市各县市区商务局于9月11日至9月30日在各辖区内开展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部署,积极推进

  围绕“弘扬诚信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活动主题,我市各县市商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了相关准备工作。

  一是成立了以市商务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局市场秩序科为牵头负责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商务局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活动;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机构,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动当地诚信兴商活动的开展。

  二是制定并印发《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xx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明确此次宣传活动主题、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市区商务局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了活动方案,保障各地宣传周宣传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三是督促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按照“文字精要、灵活多样、图文兼顾、通俗易懂”四项要求,精心准备各类宣传资料,并配合当地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商务诚信宣传活动。

  二、突出重点,大力宣传

  一是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商务局联合多部门参加了当地政府组织的20xx“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宣传启动仪式,并利用公共场所集中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重点宣传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直销、成品油、药品流通、商务诚信“红黑名单”制度等政策法规;并现场向公众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警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办事指南》、《追溯系统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肉菜流通追溯流程示意图》等宣传资料;向公众展示本地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及成效,普及追溯知识,传播追溯理念,增进公众对追溯体系的认识,提高公众对追溯体系的感知度。

  二是组织开展“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宣传活动。

  1、通过走访调研方式,主动向预付卡发卡商户宣传单用途预付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答疑解惑,动员、督促、指导合规发卡;并在咸宁市商务局官网向全市发卡主体发布预付卡备案公告,告知发卡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到我商务部门进行预付卡备案登记;同时建立了媒体沟通协调机制,利用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咸宁广播电台、电视等新旧媒体以及各种渠道,向广大民众多次发布单用途预付卡消费警示,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2、深入各大商超、农贸市场、酒店等重点企业,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开展20xx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暨食品安全知识、成品油、药品流通、直销行业等宣传活动,引导企业开展“诚信商家”、“文明标兵”评选活动,强化企业行业自律力度,建立行“诚信商家”、“文明标兵”评选管理长效机制,树立诚信企业标杆,让诚信守法企业利益得到最大化,加快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程;鼓励商贸企业结合“10.1国庆节”开展线上线下信用消费商品促销活动。

  3、组织家政企业进行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信息的录入与培训。

  截止目前,我市商务系统共参与宣传784人次,印制并发放宣传资料4300余份,展示宣传板24个,开展现场咨询达1110人次,媒体报道6次,传统新闻媒体宣传18次,“两微一端”媒体宣传达6200余次,宣传覆盖人数达64200人次。通过此次宣传,有效调动了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集中整治,构筑堡垒

  在开展宣传活动期间,我局联合各县市区商务局开展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成品油安全生产、药品流通安全生产、直销行业等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开展直销行业清理整顿行动。组织各县市区商务局在中秋、国庆期间,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5家外资企业、4家内资企业、共24个服务网点开展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逐一排查直销服务网点是否已通过审核并备案,服务网点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超品种、超地域等违规销售问题,并对每家网点经营法人进行现场约谈。截止目前,共出动了监督检查人员42人次,辖区内正常经营的服务网点未发现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超品种、超地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开展药品流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行动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商务局配合相关部门根据药品流通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截止目前,在检查的7家药品流通企业中未发现行业重大安全隐患,且各企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检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三是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县市区商务局对辖区内发卡主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发卡主体工商登记、财务报表、发卡制度、发卡记录等相关材料、询问发卡企业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材料,对符合备案条件而未备案的发卡企业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备案。并联合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对本年度已引起消费纠纷的发卡主体进行重点整顿,引导企业诚信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