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张东东老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总结1

  为切实加强我乡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预防、控制食源性疾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维护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县食安委(金食安委办发[20XX]1号)精神,我乡及时组织了财政所、教育辅导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安监站等单位,自20XX年2月20日至3月5日,利用近半个月的时间,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开展了一次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太平中学、小学食堂及校内、校外周边300米以内范围的其他各类食品小卖部、食品超市、餐饮店、饮食摊点等进行了检查。现将开展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安排。本次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检查工作,由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乡属各单位全力配合,分组开展了工作。

  乡学校配合乡食安办开展了学校食堂安全检查工作;乡派出所、司法所配合乡食安办对食品安全问题和涉法问题进行侦查、鉴定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乡畜牧站、农经站、卫生院、民政办、安监站等单位为一组,由乡食安办领导,对学校外周边300米以内范围的其他各类食品小卖部、食品超市、餐饮店、饮食摊点等进行了检查。

  二、检查情况及结果

  本次检查,前后用了近半个月时间,各工作组以为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开展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平雁煤矿食堂和太平街上餐馆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检查的同时,工作组还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经查,太平中学、小学食堂及校内、校外周边300米以内范围的其他各类食品小卖部、食品超市、餐饮店、饮食摊点等无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全乡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三、总结工作,加强防范

  检查工作结束后,乡食安办对本次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总结,并将检查结果在全乡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在总结工作的同时,乡食安办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并对今后全乡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使全乡食品安全工作进然有序地开展。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总结2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食药监办食﹝20xx﹞16号文件《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按规定及时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1、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的总体情况。

  本辖区共有学校食堂31家、托幼机构食堂40家,其中农村学校食堂24家、托幼机构食堂10家。有2家学校食堂、2家托幼机构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大部分学校食堂已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较好。

  2、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我局于3月5日通知全旗各学校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检工作,自查时间为7天。结合年初工作计划和局里工作部署,我局于3月12日组织相关科室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本次检查按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对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重点突出、不留死角,检查共出动检查车1台,专项检查人员4人,共检查9天。

  3、本次检查的具体情况及结果

  本次共检查学校食堂31家,其中2家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有1家农村学校、1家城镇学校食堂场所设施、设备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有9家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索证不符合要求,索取的食品检验报告非当批次报告,各学校餐具消毒执行情况较好,绝大部分学校不使用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每餐食物留样率100%.

  本次检查托幼机构食堂40家,其中2家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工作,有9家托幼机构食堂场所设施、设备不全,主要为餐具清洗,消毒池不健全或无粗加工用洗肉池、洗菜池,有9家托幼机构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

  在检查中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使用亚硝酸盐及是否制售冷荤凉菜情况进行了检查,无违规操作现象。

  4、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农村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不健全,不能满足加工操作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农村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索证不全及托幼机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符合要求现象较为突出。另外,加工程序不合理,工用具没有明显标识现象也较多。

  本次检查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以农村学校为重点,以采购食品原料索证、餐饮具消毒、设施设备是否健全为主要检查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意见书,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各学校按要求建立并落实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人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效的排查了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了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了学生的饮食安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总结3

  在秋季开学之际,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按照相关要求,我局在全县学校食堂展开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执法人员现场排查食堂安全隐患,积极与学校交流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整改,加强执法效果;二是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三是严格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及台账登记,从食品采购、加工、留样、供餐等环节指导食堂从业人员规范操作。

  二、检查情况

  1、检查内容:“明厨亮灶”改造情况;餐饮服务许可情况;环境卫生、“三防”设施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贮存措施、加工制作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餐厨废弃物管理、留样登记管理、应急处置、用气用电安全等,另外还检查了农村暂无热餐供应的学校营养餐发放管理、留校学生住宿、学校保卫安全等情况。

  2、检查情况:共检查学校(含托幼机构)20家,有学校食堂17家,有许可证17家,已完成“明厨亮灶”改造4家(其中3家视频厨房,1家透明厨房)。此次下发监督意见书9份,责令整改9家。

  3、存在问题:

  (1)采购索证索票和验收登记不规范。部分学校食堂采购登记项目和品种不全,索证索票做得不够规范,特别是索取的采购发票不正规,多为手写单据。

  (2)部分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操作期间不穿戴工作衣帽,不注意个人卫生。

  (3)一些学校食堂本学期新招聘从业人员还未及时进行健康体检。

  (4)食品留样不规范。个别学校食堂留样量少于150g且未标注具体日期,部分学校食堂留样登记不全。

  (5)一些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差,不能严格按照功能分区操作,物品堆放凌乱。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总结4

  为确保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迅速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如下:

  一、成立组织,制定目标

  成立了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县餐饮化保执法队队长杜增兵为组长、副队长许建维为副组长的.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由县餐饮化保执法队各科科长组成。

  县餐饮化保执法队具体负责全县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通过整治,切实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条件,使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强化检查

  制定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制订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成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其进一步掌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二)督导检查阶段。对全县所有学校托幼机构的集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台帐建立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重点食品和关键食品加工环节等,重点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全面深入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县餐饮化保执法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先进,督促整顿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显著的单位进行整改。

  三、总结经验,保证效果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学校食堂的从业人员树立了学校食堂无小事的安全意识。规范了学校集体食堂的安全操作行为,绝大多数单位都能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不姑息、不手软,坚决给予行政处罚。

  此次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车辆10台次,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27家,提出整改意见6条,没收不合格食品45公斤,立案3起,罚款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