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然存在”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张东东老师

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然存在”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石财办〔2020〕111号)等5个文件精神,为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切实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然存在”等问题,我局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由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此项工作由单位一把手牵头,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认真自查自纠,切实排查到位

按照文件要求,我局重点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然存在”“执行政策有偏差”“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和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5个问题逐一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然存在”问题整治情况

1.严格落实凭公函、接待方案接待和接待清单制度,杜绝了公务接待活动中超规格、超标准接待,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用公款接待甚至借各种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等问题;不存在高档酒店、宾馆、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的问题;不存在虚列公务接待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2.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核算工资,并通过财政大平台,以银行工资卡形式发放。依法代扣代缴了职工个人和单位部分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规定设立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自行设立发放津贴补贴项目或调整补贴标准及其他乱发钱物等情况。

3.无违规购置公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文件执行,没有陪餐人数超标的情况。

(二)“执行政策有偏差”问题整治情况

1.严格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县财政局关于津贴发放相关规定,在2020年5月15日前开展了一次工资津贴、补贴发放自查工作,无乱发津补贴的情况。

2.严格执行通讯费报销相关规定,无违规列支电话费及违规发放通讯补贴等情况。

3.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相关财务制度,对政策不打折扣。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和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整治情况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财经制度规定,认真编制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支制度,坚持财经纪律,认真审核凭证,正确执行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完善审批程序,专款专用,合理使用资金,并严按照财务档案要求保管财务资料。

(四)“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整治情况

1.无乱收费现象。

2.严格按照考核结果代发年终目标考核奖,没有多发和重发的情况。

3.严格按照通讯费文件要求据实代缴电话费;下乡差旅费实行事前审批,事后审核据实报销,所有报销费用都通过转账,没有现金支付的情况。

4.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及财务制度支付款项,按照规定保留现金余额。从中央八项规定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公务卡使用规定,支出费用使用转账支付,月末现金余额控制在500元以内。

(五)“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整治情况

1.我局没有下属企业,无违规同意县属国企借款给民营企业,造成大量拆解资金和利息至今未收回的情况。

2.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及财务制度支付款项,按照规定保留现金余额,无违规使用现金、变相发放福利等情况。

3.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按要求进行党务、政务公开。

4.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制度,无公车私用等情况。

5.无在城区危房拆除和农房、企业等征地拆迁中,通过虚增拆迁面积套取拆迁补偿款和搬家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发放不规范等现象。

三、加强监督检查,行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