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与渔业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张东东老师

一、201X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海洋与渔业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党代会、市委全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及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和“兴业惠民、治吏简政”的总体要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大力推进海洋经济强市和现代渔业强市建设。预计201X年全市海洋经济总产值达1158.28亿元,渔业经济总产值达181.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1.12%。

(一)围绕中心,服务海洋经济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1.国家海洋督察迎检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海洋督察。市委常委会议专题传达贯彻省动员会精神。市政府制定了迎检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长刘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6个专项工作组,先后召开两次迎检工作会议,部署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海洋与渔业局也制定了《海洋督察自查工作方案》,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存在问题,迅速落实整改,加快处理用海难点。截至目前,共上报调阅资料30批,共153个事项、10608份文件;在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发布督察信息418篇次,编发督察工作简报12期,在沿海地区设立宣传画(牌)12个、悬挂横幅26条、张贴标语48条;受理信访案件12宗,办结5宗。督察组下沉我市期间,共约谈人员8人,外业核查用海项目(排污口)4个,其中1个项目涉嫌占用海域,已按照督察组意见立行立改,恢复海域原状。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下,我市圆满完成了各项迎检工作任务,顺利通过了国家海洋工作“大检”。

2.围填海疑点疑区核查处理进展顺利。市长刘毅、副市长梁许赞、市政府党组成员容福华等市领导多次听取围填海疑点疑区核查处理工作情况汇报,明确提出实事求是、应报尽报、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妥善解决的要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对围填海疑点疑区进行全面核查,最终确定我市有29个疑点疑区,涉及填海面积810.519公顷。根据省海洋渔业厅关于妥善处理疑似未确权填海造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应立案查处的8个疑点疑区已全部立案,共立案11宗(其中3个疑点疑区前后分别立案2次),已办结8宗,收缴罚款142.87万元,处罚填海面积0.046公顷;属于法前成陆的5个疑点疑区,按照政策补办手续或进行收储管理;香港惰性物料处置区内的5个疑点疑区,争取尽快落实建设项目,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已发放国土使用权证的11个疑点疑区,待省明确具体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3.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基本完成。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要求,成立了市、县两级调查工作领导机构,先后完成调查方案编制、调查员和指导员选聘、选点试填、组织直报企业信息试点、涉海单位清查审核等工作。共发放清查调查表4787份,完成入户调查4787家,回收有效调查表3371份,还增加调查“四上”法人单位1200家。经调查,全市共有涉海法人单位1552家,其中直接认定涉海法人单位654家,清查核定涉海法人单位318家,增补涉海法人单位580家。产业调查工作按上级要求进行,已完成对沿海开发区名录、围填海工程名录和海洋防灾减灾名录的核定工作,形成专题名录151个。下一步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产业调查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数据。

4.养殖用海市场化配置工作取得突破。我市以台山为试点,在全省率先开展养殖用海市场化配置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台山市政府制定了《台山市养殖用海市场化配置工作方案》,明确养殖用海实行市场化配置出让,其中近岸小面积(50公顷以内)养殖用海通过镇“三资”管理平台出让,近海较大面积(50-100公顷)养殖用海通过台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截至目前,台山市已完成5宗近岸小面积养殖用海的挂牌出让工作,用海总面积35公顷,成交总金额30万元;1宗近海较大面积养殖用海正在挂牌出让,还有4宗近岸小面积养殖用海准备挂牌出让。通过推进养殖用海市场化配置,逐步建立养殖用海招拍挂制度,规范了养殖用海行为,提高了海域使用效益。

5.重点项目用海审批进度加快。按照省海洋渔业厅的部署要求,海洋与渔业局深入基层召开涉海重点项目现场办公会,逐一梳理我市用海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全力保障我市项目用海需求。今年以来,中开高速银洲湖特大桥工程建设项目、威立雅年拆船80万轻吨项目、下川岛独湾码头防波堤项目、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矿物材料精细加工项目配套堆场等4个项目用海先后获得省政府批准,银湖湾B区防汛大堤等4个项目用海已上报省政府审批,XX港广海湾港区广海湾作业区疏港公路工程项目已完成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6.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有效提升。沿海三个市(区)均成立了海域动态监视监测机构,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完成办公场地改造、仪器设备采购等任务,基本能开展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常规业务。

(二)严格把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

1.海洋生态红线科学划定。为科学划定我市海洋生态红线(大陆岸线),海洋与渔业局按照市领导的指示要求,迅速会同沿海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海洋生态红线(大陆岸线)的调整意见,多次向省海洋渔业厅专题汇报,反复沟通协调,争取我市意见被采纳。最终省海洋渔业厅将我市海洋生态红线(大陆岸线)保有指标从207.33公里调减至203.33公里,并将80、81号岸段调整为港口岸线,基本满足我市对岸线使用的实际需求。

2.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有效开展。制定《XX市201X年海洋与淡水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3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鱼虾苗3293万尾。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也分别组织开展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鱼虾苗1463.74万尾。加快河海生物资源调查项目实施,完成调查江河和海湾生物资源外业调查。

3.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力度加大。年内组织开展了海水质量、陆源入海排污口、敏感海域、保护区、海水增养殖区、海水浴场和主要渔业养殖区等环境监测,布设监测站点130个,抽取环境样品450多个,获得监测数据超9000多个,编制发布《2020年XX市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并完成“XX市渔业环境状况”、“XX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状况”、“银洲湖海域环境状况”3项专题分析评价报告,进一步摸清我市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状况,为下一步对症下药、加强保护奠定基础。

4.中华白海豚保护力度加大。完善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基础设施,在大襟岛建设了一座岸站式海洋环境远程在线监测系统,启动保护区执法与救护公务码头项目建设。完善中华白海豚宣教和救护网络,组建中华白海豚保护志愿者队伍,妥善处理多起中华白海豚搁浅事件,成功救助一头受伤搁浅的糙齿海豚。成立保护区执勤点,加强保护区执法工作,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

(三)夯实基础,现代渔业强市建设进一步加快。

1.现代渔港建设进度加快。指导督促台山市加快烽火角区域性避风锚地项目建设。目前,船闸改扩建工程进展顺利,船闸上、下游围堰已完成主体工程;闸室支护灌注桩施工、钢筋模板加工、闸首混凝土浇筑等工程按计划进行;船闸钢结构完成采购,供应商已动工建设;外航道疏浚已进场施工;200吨级渔港消防船招标文件已上报台山市政府,待批复。累计完成船闸土方开挖12000方,拆除旧闸墙5400方,闸首混凝土浇筑1220方,闸室支护灌注桩53根,外航道疏浚20万方。预计年底将完成总工程量的60%,完成投资4400万元。同时,指导新会崖门渔港成功申报农业部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获得农业部2000万元的渔港建设补助资金。

2.渔船更新改造步伐加快。我市共有78艘南沙骨干渔船获农业部批准建造,61艘已建成,17艘在建。加入远海捕捞船队的50艘南沙骨干渔船,43艘已建成,7艘已下水等待船检,预计年底前全部建成,将成为维护国家海洋主权的骨干力量。积极协助市邮政储蓄银行开展渔船更新改造凭《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质押贷款工作,累计放款50户、资金1.27亿元,有效帮助渔民解决造船资金筹措难的问题。

3.渔业品牌建设力度加大。“台山青蟹”被农业部登记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中国(XX)锦鲤博览会”被农业部评为“国家级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会展)”。“台山蚝(近江牡蛎)养殖技术规范”通过专家评审并对外发布。开平市绿田园水产养殖公司和蓬江区江顺养殖场取得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证书。

4.渔业救灾复产工作进展顺利。台风“天鸽”“帕卡”造成我市渔业经济损失高达2.23亿元。灾情发生后,海洋与渔业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深入基层核查受灾情况,指导开展救灾复产工作。共向受灾养殖户免费派送应急药物2.5吨,举办救灾复产培训班4期,培训从业人员300人。筹集资金325万元,主要用于修复受损渔港和避风塘基础设施,目前有关项目正抓紧实施。

5.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部署要求,制定市、县两级渔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表,指导督促各市(区)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考核要求“查漏补缺”,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同时,采取培训教育、抽样检测、执法检查等系列组合拳,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共举办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7期,培训养殖人员400名;抽检水产品(含苗种)样品740个,抽检合格率达99.45%,其中苗种和投入品抽检合格率达100%;完成对虾、牡蛎、海水鱼等主要养殖品种疫病抽样检测任务430个,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出证50批次,检疫水产苗种3.15亿尾;检查水产品养殖场地373家次,发现问题24个并责令整改,暂未发现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四)强化监管,综合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1.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渔船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和特别防护期安全检查,从3月份起,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7个督查组,每月对各市(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共检查渔港(渔船停泊区)56个次,渔船232艘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53项。加强渔船检验工作,完成67艘44.1千瓦以上新建渔船初次检验,积极推进新会区渔船检验“检管分离”试点工作,共有28艘海洋渔船按照“检管分离”模式完成检验。加强渔民安全培训教育,大力宣贯《广东省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利用休禁渔期和“安全生产月”等有利契机,组织举办渔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12期、船员持证上岗培训班16期,培训人员5900多人次,有效提升船东船长的责任意识、管理能力和渔业船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防台19次,处理渔船突发事件13起,参与海难救助10起、救助群众13人。今年以来,全市渔业领域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起,死亡(失踪)2人,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相对平稳。

2.海监执法力度加大。全面推行海监执法“网格化”管理,认真落实“三巡”制度,积极开展“碧海201X”、“海盾201X”、“海岛保护定期巡查”等专项执法行动,并以国家海洋督察为契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违规使用海域和开发无居民海岛等行为。今年以来,全市海监队伍共开展海上巡航162次、陆上巡查134次,检查各类涉海项目138个,巡查大小海岛255个,查处各类海洋违法案件11宗,收缴罚款178.72万元(其中支队查处1宗,收缴罚款10万元)。

3.渔政执法力度加大。组织开展“护渔201X”、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专项执法行动,狠抓休(禁)渔期执法监管,维护我市捕捞生产秩序。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严厉打击渔船参与走私。今年以来,全市渔政队伍共检查渔船5783艘次,查处各类渔业违法违规案件146宗,收缴罚款133.87万元(其中支队查办31宗,收缴罚款27.61万元);清理滩边罟、绝户网等长约5万米,清理蚝排(桩)680亩。

4.“两法衔接”工作取得突破。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加强XX市海洋与渔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办理工作的意见》,今后在查处海洋与渔业违法案件中,凡涉嫌构成犯罪的,均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今年以来,全市渔政部门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13宗。

(五)转变作风,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1.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廉政谈话79人次,建立健全党组工作规则、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规章制度11个,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23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2项,其余问题正在抓紧整改。党建方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党代会、市委全会等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履职尽责年”、“机关讲堂”和纪律教育学习月等活动,共举办党课和专题辅导报告会等10场次,观看专题教育片和图片展等8场次,并组织到中共三大会址纪念馆和广州黄埔军校参观学习,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成立事业单位党支部,完成3个党支部换届;认真履行市直机关党组织第六片组组长单位职责,组织开展片组活动4次,取得良好效果。

2.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成立两个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局机关和渔政支队、监测站和防疫站的资源整合,理顺局办公室和渔政支队的职责分工,实现局安委办、应急办和应急值班室合署办公。年内引进各类人才3名,选拔任用干部1名,挂职锻炼干部1名,轮岗交流干部11名,2名同志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8期,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3.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XX市数字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平台”荣获“201X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银奖”。启动“XX市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和“XX市海洋与渔业局微信公众号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在抓紧组织实施。

回顾201X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受国家收紧围填海政策影响,银湖湾和广海湾两个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实施进展缓慢,至今没有项目落地。二是下川岛独湾码头防波堤建设进展缓慢,没有按计划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三是中央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四是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有待完善。五是沿海地区群众“祖宗海”、“门前海”等观念根深蒂固,违法占海养殖问题比较突出。六是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比较慢,财务管理有待加强。七是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和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海域使用动态监管、水产技术推广等技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海洋与渔业局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201X年工作计划

201X年,海洋与渔业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思想统揽工作全局,围绕“兴业惠民、治吏简政”工作主线,瞄准目标,突出重点,凝心聚力,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见》等政策法规,推进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利用,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市。一是根据《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启动《XX市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我市沿海产业发展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等有机结合,提高海岸带开发利用水平。二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推进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承接好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优化用海用岛审批工作,狠抓重点建设项目用海指导服务,推动银湖湾滨海新城和广海湾香港惰性拆建物料处置区开发建设,服务好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三是编制《XX市养殖用海规划》,开展养殖用海确权登记工作,对符合《XX市海洋功能区划》和《XX市养殖用海规划》的养殖用海,力争在201X年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继续推进养殖用海市场化配置工作,逐步建立养殖用海招拍挂制度,力争出成绩、出经验,成为全省标杆。四是全面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措施,不断健全依法用海、生态用海的长效机制,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

(二)坚持绿色发展,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出台《XX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做好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根据省海洋渔业厅出台的海洋生态红线实施意见,制定我市海洋生态红线实施方案,落实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措施,对我市列入生态红线的海域、岸线实施分区分段管理。三是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提高涉海项目环保准入门槛,规范入海污染源管理,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力争我市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四是加大海洋生态修复力度,继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推进银湖湾、镇海湾“美丽海湾”项目建设,逐步恢复重要近岸海域生态功能。五是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重点完成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执法与救护公务码头建设,为建立保护区执法长效机制创造良好条件。六是完善海洋环境监测方案,将监测点位从19个增至23个,监测频率从4次/年增至6次/年,并在污染严重时期增加监测频次,客观评价海洋环境质量。

(三)坚持转型发展,加快现代渔业强市建设。一是加快现代渔港建设。继续推进台山市烽火角区域性避风锚地建设,加快船闸改扩建工程进度,尽快启动避风指挥中心和渔港消防船开工建设,严把项目质量关和安全管理关,确保项目于201X年底前竣工。启动新会区崖门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开工建设,力争201X年完成主体工程的70%。二是加快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一方面,在完成50艘南沙骨干渔船远海捕捞船队组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船队建设,提高生产力和战斗力,使船队能长期坚持在“三沙”海域生产,实现提高生产效益和维护海洋权益的双赢。另一方面,加快中央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进度,积极引导渔民淘汰老旧、木质、中小型渔船以及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减轻海洋捕捞强度。三是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开展鱼菜(蟹稻)共生、现代节能渔机、自动水质监测系统管理、内循环高效健康养殖、中药防治病害等现代生态健康科学养殖模式示范和推广。修订台山青蟹养殖技术规范,推动无公害、“三品一标”发展。四是狠抓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例行巡查、落实年度监控计划等,严厉查处水产养殖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各类监督抽查药残超标案件。加强对苗种场、养殖场、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流通环节、投入品等的抽检工作,确保不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海洋与渔业执法力度。一是全面开展养殖用海清理整治工作。制定《XX市养殖用海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依法依规、综合统筹、属地负责、疏堵结合”的原则,对影响航道安全、防洪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影响地方建设、经督促拒不办证的养殖设施,依法进行清拆,规范养殖用海秩序。二是继续开展“海盾”、“碧海”、“护渔”、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专项执法行动,深化珠中江顺联合执法,推进“两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海洋经济与渔业生产秩序。三是狠抓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认真落实休渔期、汛期、台风季节、冬季等重点时期安全监管措施,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