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孙小飞老师

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重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改的党章要求进一步具体化,把近年来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铸就了*纪律建设的新戒尺。作为专司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专责机关,我们必须在学深、悟透、践行上下真功夫、硬功夫,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一、要努力学深《条例》主要内容。

一是压实责任,“关键少数”领学。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这个重点,采取中心组学习、理论研讨交流、书记上讲台等形式,学思践悟,二是活化载体,拓展延伸“学习链”。在载体上,依托双鸭山廉政大讲堂,邀请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对《条例》进行精准解读。在平台上,活用“互联网”,更新改版双鸭山市纪检监察网,实现学习主体的全覆盖。在方式上,通过领导领读、专家辅导、个人自学、集中交流、跟踪督导、知识测试等形式,全方位激发动力,传递压力,务求实效。三是以案示教,突出警示教育。对照《条例》,针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新型违纪问题,选取鲜活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开展以身边人身边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二、要努力悟透《条例》精神实质。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两个维护”。《条例》的修订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政治机关定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两个维护”作为监督执纪的纲和魂。二是突出重点内容,找准监督“靶心”。《条例》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在管党治党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凝练为纪律规定,指明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方向。我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鲜明立场,聚焦《条例》规定,深化专项治理,拓展问题线索渠道,精准发现、精准监督、精准查处。三是运用“四种形态”,净化政治生态。《条例》增加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实践中,我们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提升党内监督质量。四是推进“纪法贯通”,释放制度活力。《条例》对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贯通的战略考量。我们要发挥好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精准把握监督全覆盖的内涵和外延。实现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相互贯通,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无缝对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要努力践行《条例》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