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焦点访谈”《危情谍影》观后感

刘莉莉老师

根据公司安排,再次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黄金时段播出的国家安全教育警示片《危情谍影》,感受颇深。

一、警示片的内容梗概:

最近几年,到台湾学习和交流的大陆学生越来越多,这些学生大都来自重点大学,很多都是在读的硕士和博士。既然是学习和交流,自然就会接触形形色色的人,但这些学生可能很难想象到,在接触的过程中,他们可能已经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了。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被台湾间谍盯上的学生,大都是政治、经济等文科专业或者涉及国防科工机密专业的学生,这次因为国家安全部门及时发现,这些学生得以悬崖勒马。而他们的行为如果持续下去,最终将酿成大祸。

有些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台湾的间谍人员利用,但是及时被国家安全部门发现,悬崖勒马才没有铸成大错。而有些人他们在交往中明明已经感觉到对方的身份不对劲,却还心存侥幸为对方做事,这样的行为必将会导致损害国家利益的严重后果。

这些人冒险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获取个人的私利。对每个公民来说,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宪法义务,也是法律底线,国家安全面前,利字当头,心存侥幸,必将酿成大祸。

二、这部国家安全教育警示片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从来都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如果贪图小便宜,对自己放松了警惕和要求,或者经受不住各种诱惑,必将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并被他们利用,将自己带入损害国家利益的罪恶深渊。因此,我觉得我们每个人都有必要掌握一些充分学习、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保密知识,以增强自身的保密意识和行为能力。

1、“保密”是指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人为地控制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扩散的行为。在人类社会,“保密”这种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小至一个人、一个家庭,大至一个组织、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其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事项或信息,都会根据需要实施“保密”行为。对于个人、家庭来说,这种行为属于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是自发性的。对组织、政党、国家来说,保密就不是自发行为,而是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的,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的,并且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的,有组织、有领导的活动。这种围绕保护国家秘密而进行的有组织的活动就是保密工作。

2、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3、国家对公民保密的相关规定有:

(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4、秘密大体分以下三种:

(1)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

5、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国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6、国家秘密载体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类:

纸介质载体,是以文字、图形、符号等书面形式记录国家秘密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电报、信函、图纸及其他图文资料等。磁介质载体,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的载体。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磁盘(含软盘、硬盘、U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光介质载体,以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光盘等。

7、国家秘密等级、密级标准: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 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区分三个等级的原则标准是: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8、泄露国家秘密者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

(1)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