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区环境保护局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及市环保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结合全局的总体工作部署,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强化执法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法,全面履行职责,真抓实干,确保城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杜绝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现总结如下。
一、强化党建工作,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按照城区党委的要求,我局加强党建工作,按时开展“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转变干部作风工作,提升工作效能,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一是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在开展“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我局采取“理论学习+实地参观”的学习教育方式,通过开展廉政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党员示范基地、党员认领微心愿进社区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开展 “廉政教育”、“干部作风”‘三会一课’党建工作中,通过小范围交谈、个别访谈、集体约谈,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认真执行党的“八项规定回头看”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更加明确,“一岗双责”意识不断增强,做到“强党建、抓作风、严执法”,使之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结合本局工作,在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环境信访投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工作过程中,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带头落实党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不吃、拿、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解决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问题,不断提高环保队伍形象。
二是学懂弄通做实,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城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的帮扶工作,我局定期开展精准帮扶工作培训会、专题会议、三会一课,提高帮扶干部的业务水平、思想认识。帮扶干部精准测量产业扶贫申报面积,针对性宣传雨露计划,入户改善贫困户家庭环境卫生,寻找致富路子,解决贫困户实际困难,增加脱贫户的经济收入。截至目前,我36户贫困户中,已有23户脱贫, 2020年的4户预脱贫户顺利通过镇级验收。
二、强化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
城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紧抓好。制定了《南宁市XX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着手与各镇各部门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并将“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约谈警示等制度。实行工作经费补助机制,2020年,城区党委、政府安排76.8万元的经费用于补助环保工作全年完成较好的单位,经费补助覆盖30个部门、13个镇、2个农场,用于激励责任单位加强环保工作。同时,制定《南宁市XX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改变了过去环境保护工作由环保部门一家单打独干的工作局面,形成了各镇各部门协同作战,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三、立行立改,顺利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
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期间,根据《南宁市XX区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方案》、《南宁市XX区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南宁市XX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阶段性整改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开展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环境问题清单整改,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XX区6个共性问题和15个个性环境问题、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涉及XX区的51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排查发现的5个问题内容,立行立改,目前所有问题均基本完成整改。
四、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四个办法,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一是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肃查处国伟塑料造粒厂、洪锋塑料厂及江宁塑料颗粒厂等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案、南宁市XX区潭利剑麻专业合作社涉嫌未批先建及违法排污案等案件。截止目前,共立案处罚共27家,处罚金额120.8万元,已履行金额86.6万,未履行金额34.2万元;停产7家,关停2家,下达查封决定书22份,特别是对“小散乱污”企业非法排污的行为,多次联合城区供电公司实施断电处理。二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截止11月15日,我局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有27宗,作出停产整治1宗,作出关闭1宗,作出处罚金额120.8万元,已履行收缴金额86.6万元,符合结案条件的结案数为23宗,已录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案件70宗;另外,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XX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录入信息78条。三是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案件145件,其中采纳录入系统48宗。无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正在办理向XX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为1宗,将对于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金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四是共受理申请听证2宗,召开听证会2宗。五是移交公安部门3宗,共受理1宗,行政拘留1人有效地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
五、强化执法,提高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队)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加强日常检查、严格执法,“线上监督+先发执法”,开展行业专项整治,确保“水陆空”的环境安全。
(一)开展陶瓷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南宁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南宁市XX区2020年陶瓷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20〕23号)要求,我局组织XX区10家陶瓷企赴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实地考察陶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联合各职能部门对10家陶瓷企业开展不定期检查共计40余次,出动120余人次,主要针对企业的厂容厂貌、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雨污分流系统、露天堆放原料和废渣、煤焦油和酚水池的密闭处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目前,该项综合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已在调试运行阶段。陶瓷企业共投入1914万元环保治理资金全力进行整改,有效改善陶瓷企业环境,治理陶瓷企业废气污染,改善我城区环境质量。
(二)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为贯彻落实2020年5月28日南宁市政府召开中央环保督查组“回头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南宁市XX区2020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查组“回头看”废塑料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通知》文件相关要求,自2020年3月以来,我局多次联合城区相关单位部门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共出动306人次,送达96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2家,罚金15万元整。全城区共整治剑麻行业加工点115家,废塑料加工企业27家,非法炼油、小五金加工等行业9家,共151家,对“小散乱污”工业企业依法下发停产决定书,依法实施查封处理,目前我城区进入“小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常态化,每月月底由各个镇排查上报至城区环保委办,针对排查情况;依照整改标准,企业整改从内到外基本完成整改。
(三)开展废铅电池专项整治。按照《南环函〔2020〕573号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加强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环境管理工作文件及补充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南环函〔2020〕573号)要求,我局联合公安分局、交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局、城厢镇等6个部门对全城区机动车拆解企业、二类汽车维修店、机动车维修点、铅蓄电池经营单位、电动车销售维修点、润滑油销售店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废铅酸蓄电池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70人,13部执法车,入户调查40家汽车修理店、摩托车,发放宣传资料700份。各责任单位加强配合协作,推动维修行业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规范化管理,对排查出来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经营的问题,做到应查尽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确保环境安全。
(四)开展砖瓦、采石场、扬尘整治工作。继续按照城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南宁市XX区采石场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20〕92号)等要求,开展采石场标准化的监管工作,利用现场检查、视频监控及联合检查的方式全方位开展采石场的监管工作。出动检查共计200人次,出动67人次现场督办,下发责令停产整治文书2份,查处两家,移送公安机关1家。全城区共计29家采石场,根据标准化建设规模投入金额从50万至700万不等,累计投入约2500万,对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截止目前,29家采石场中有16家已进行复工验收,7家正在进行标准化建设,已进行复工验收的采石场中有13家取得城区政府的同意复工批文,其中有5家已进行标准化建设验收;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桂环办函〔2020〕182号)和《关于全区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桂环函〔2020〕197号)文件精神,要求XX区5家砖瓦企业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施,通过对砖瓦企业的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砖瓦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份,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有效治理砖瓦企业废气污染,改善我城区环境质量。
(五)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南宁市环保局相关文件和《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管理衔接应该工作的通知》(南环函〔2020〕142号)、《关于印发南宁城区XX区2020年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武卫发〔2020〕5号)的文件要求,大队组织城区10家陶瓷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进会2次,共约谈10人次,危险废物培训30人次,大队共出动70人次,对城区产生危险废物的10家产生危废单位、1家处置危险废物单位和9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主要对医院、陶瓷、制药等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南宁市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4家企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20份。目前,有18家产废单位已经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其中9家产危陶瓷企业经上报广西环保厅审批同意跨省转移处置。根据市局通报,今年我城区危废企业经过南宁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我城区危险废物企业抽检合格率为100%。
(六)开展沿河企业、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南宁市河湖长令(第1号)及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巡查、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大队联合各个成员单位,组织100余人次进行排查整治,分别对城厢镇、双桥镇、宁武镇、锣圩镇、马头镇、两江镇、陆斡镇、罗波镇和府城镇共9个乡镇的沿河企业进行排查,共检查沿河企业40余家,其中现场责令改正30余家,下达停止生产决定书7份,查封4家,停产整治1家,移送公安机关1家。
(七)开展辐射源排查整治及土壤污染防治。对城区级医院、糖厂、13个镇级卫生院有利用辐射放射源或射线装备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经查,目前城区有密封放射源11个,射线装置35个。排查结果表明城区相关企业和绝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了辐射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各项辐射规章制度,有较完善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防护设施,规范设置了警示标志和电离辐射标志,采取了防范辐射事故和放射性污染发生的有效措施。按照城区政府要求编制《南宁市XX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工作。
(八)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恢复
1.大明山上山路、下山路整治。根据南宁市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大明山国家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303号)的文件要求,在对施工单位擅自设置废渣堆放场,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后,提出整改要求,现部分位置已做好植草工作。
2. 大明山钨矿、铜矿关闭、小水电站拆除及环境恢复治理。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大明山矿区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20〕133号)的要求,负责配合监督矿企关停、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尾矿库整治管理小水电站拆除等工作。截止目前,大明山钨矿、铜矿矿区的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已基本完工。大明山小水电站有12家,目前完成拆除有6家,有6家拆除当中。
(九)处理投诉解难题,办理许可做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我局通过各渠道环境信访平台受理信访共计587件,与2020年同期298件相比,信访投诉上升96.98%,养殖污染投诉是信访主要来源,信访量共计128件,占整个信访总量的21.80%,建筑噪声及油烟投诉上升幅度较大。所有投诉件均能及时调查处理,投诉调处率达100%,投诉者满意率达100%,对上级转办函的办复率为100%。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48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我局积极配合南宁市环保局开展排污许可制工作的落实,协助推动企业参加排污许可证申报培训、填报、公开等工作。2020年已经完成淀粉、食品加工、陶瓷、水泥、酒精等行业的培训申报工作,目前已有造纸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
(十)开展重大节假日、汛期和活动专项环境执法。每逢重大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三月三、清明节、五一等以及汛期,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值班安排,确保节假日的环境安全。为迎接春节以及广西壮族节日三月三空气环境质量,大队按照网格化职责,共出动60余人次,排查20余家企业,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动动160余人次,为中高考学子们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成立8个巡查小组,对XX区辖区内自行车赛道沿线所有企业进行环境隐患排查工作;比赛当天,共出动执法人员58人,执法车辆12辆,驻守企业45家。确保自行车世界巡回赛顺利进行并圆满结束。
(十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2020年季度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摸清辖区污染源底数,确定了全城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和环境监察人员名单。2020年,双随机检查共计97家次,出动194人次,目前,全城区共237家排污企业录入了污染源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其中8家为重点排污单位,229家为一般排污单位。
(十二)开展酒精、制糖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南宁市XX区淀粉酒精企业2020/2020榨季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大队加大对5家投入2020/2020榨季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大部分企业生产期间均能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生产废水达标排放。榨季期间,对废水废气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家企业,下达责令整改书1份。
六、优化办事流程,提质增效服务为民惠城
一是严把项目审批、验收关口。截止11月13日,我局共审批项目81个,登记表备案项目94个,出具征求环保意见219份,竣工验收项目20个。在对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上,加强了验收前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试生产行为,对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在试生产中企业未能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耐心指导企业继续完善环保设施,从而在源头上消除污染事故隐患。二是主动服务企业,全力抓好推进招商引资工作。2020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2500万元,预计11月底前可完成招商引资任务2600万元。主动对接跟踪服务,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审批服务活动,对企业投资项目环保审批事项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加快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四是优化办事流程,提速办结时限。加快项目办理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及验收时限由2020年的提速50%增提到62.5%;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当日完成。
七、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一是2020年XX区“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为锣圩镇玉泉村局安屯等15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1070.52万元,设计处理能力总处理量为430吨/日,分别采用“微动力+人工湿地”和“无动力+人工湿地”工艺。15套设施均于2020年12月8日动工,并于2020年2月上旬、3月下旬分别通过城区“清洁水源”办、南宁市“清洁水源”办组织的现场核查验收。目前各项目点设施运行正常,各施工单位正在准备结算材料。
二是根据南宁市乡村办印发的《2020年“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南乡村办发〔2020〕17号)、《关于下达2020年“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我城区2020年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2020年我城区共建设城厢镇平等村4队新村等11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目前,正在开展各个项目的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
三是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工作。根据《XX县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第三方运营托管工作方案》,并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广西和然科技有限公司对已建成的40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第三方运维工作,我局每季度对运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目前40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四是巩固提升“清洁水源”专项活动工作。严格落实《2020年“美丽XX·清洁水源”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和督促各镇开展清洁水源巩固提升工作,于2020年3月12日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清洁水源”专项活动一季度工作目标专项考评数据现场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对照“清洁水源”专项活动验收标准开展“清洁水源”专项工作自查自纠。从各镇反馈情况来看,目前村屯无明显的水系脏臭现象。
五是持续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根据城区政府下发的《南宁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XX区罗波镇生态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20]101号)要求,该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为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局下达的资金,截止目前,已完成罗波潭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罗波镇村屯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罗波社区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项目、罗波潭水域环境整治项目建设截污沟的建设项目建设、罗波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罗波小学生态环保教育示范基地项目等项目建设;项目已拨付资金397.9万元,资金拨付率达79.6%。完成府城镇自治区级生态镇申报材料报送工作。
八、开展XX河流域整治,创建清水绿岸的美丽河道
根据城区政府工作安排,联合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开展XX河沿岸禁养区养殖场专项整治行动,出动40余人次,检查20家养殖场,大队依法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共计17份,责令各养殖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完成整改,目前大部分均能按要求落实整改,仍有少数养殖场整改缓慢。
根据《南宁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20〕767号)要求,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出动30余人次,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工业企业、农业面源、生活面源和其他问题等进行检查,特别查处陆家市场5家豆腐作坊污水直排入河违法行为,严密防控饮用水环境风险,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根据南宁市河长办公室发布第1号南宁市河湖长令《关于做好XX河流域范围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落实XX河流域整治各项工作,多次向城区政府行文汇报XX河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日向市环保局报送日报,并以城区环保委名义下文给城区农业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各有关镇政府等,要求各有关单位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河道网箱、垃圾及沿河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等工作。截止6月6日,全城区污水直排口298个,已整改178个;网箱养殖经营户420户4014个,已整改898个;河岸垃圾共782.81吨、167处,已整改406.8吨、122处;漂浮物约909万平方米,已清理约46万平方米。
九、监测点位全覆盖,实时掌握数据动态(监测站)
一是继续做好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县(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1个点位、6个主要项目,我站发布城区空气环境周报52期,获得成果数据2288个;对XX河8个监测断面每月进行监测,获得有效数据768个。每月对两江河、马头河、天马河进行常规监测,共获得有效数据288个。对XX区境内7个主要水库进行监测,全年监测2次,共获得成果数据112个;开展降水监测,做到逢雨必测,共监测83次,共获得有效数据249个;四月份以来,针对南宁市国家监测XX河叮当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加强河水监测力度,对XX河XX境内下游断面进行重点项目加密监测,每月至少进行3次加密监测;开展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全年共监测3次,其中一次为全分析监测,监测项目达93项,达标率100%。整个常规监测工作做到了定点准确、操作规范、数据可靠、上报及时。
二是开展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全年完成污染源监测任务26家(次)。其中完成重点排污单位6家,12次监督性监测及比对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全年共出具监测报告169份,其中水质监测报告129份,废气监测报告39份,噪声监测报告4份。同时,加强灵水环境质量监测。为了解灵水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周边污染源的排污情况,对灵水上游、中游、下游水质,灵水上游、中游土壤,灵水底泥,城区家畜定点屠宰场废水以及陶瓷厂沉积物、陶瓷厂废水进行监测,监测项目达128项。
三是农村环境质量监测。2020年XX区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监测点为大皇后村,监测频次为每季度1次,全年共4次,监测内容为地下水监测、城区地表水监测、土壤监测、环境空气监测、村级污水处理站监测,每季度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四是完成城区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监测。对区域环境噪声4个监测点位,分别进行昼间、夜间监测。对4个交通噪声监测点进行噪声监测,同时对路段经过的小型、中型、大型汽车及摩托车进行计数和统计。
五是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全年对27起水质异常情况进行了应急监测,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到位,为消除污染隐患、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提供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
六是组织开展XX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家下发的污染普查名录,以及地方各部门提供的污染源普查名录,进行了污染源普查清查名录的筛选工作,筛选出工业源324家。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62家,委托第三开展XX区污染源入户调查工作。
七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XX区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制定《2020年南宁市XX区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配合生态办制定《南宁市XX区2020年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百日期攻坚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十、结合水十条、气十条的实施,加强环保宣传
紧紧围绕水十条、气十条的颁布实施,结合本局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多形式、多层面营造浓厚的新法氛围,开展新环保法的宣传和培训。2020年6月5日,XX区环保委组织各成员单位、各镇及农场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一是组织环保委各成员单位、各镇及农场在单位门前悬挂环保宣传标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二是组织城区发改局、经信局等十六个成员单位在城区文化中心广场摆放宣传展板并设置咨询台宣传有关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同时开展信访及相关问题咨询解答服务;三是组织指导各镇、农场在镇政府、场部门口设立宣传台,并开展环保宣传、咨询等工作。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册2000多本,宣传单2000多张,宣传环保袋600多个,宣传雨伞100把,摆设宣传展板16张,悬挂宣传横幅4条。
十一、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对辖区内国控、市控和其它污染源企业,强制推行环境信息公开。纳入信息公开的2家国控、3家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我局每月对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环境管理等环保情况,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公告在线填报平台上如实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以城区政府的信息公开平台,宣传栏为依托,利用各镇政府工作会议,“六五”世界宣传日等,及时地将 “两高”司法解释、新环境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环保法的知晓率,营造人人学习环保法、人人遵守环保法的良好氛围。
十二、顺利处置应急事件,确保社会环境安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101号)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相关要求,督促本辖区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以局名义印发《下达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任务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企业按时完成本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工作并报我局备案。截至目前,2020年共有24家企业完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工作并报我局备案。我局于2020年10月18日开展了煤焦油泄露应急预案演练,参演人数20人,演练过程圆满完成,提高了我大队人员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能力,取得很好的效果。
2020年我城区共发生三起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分别为西环路XX河大桥南侧洗车场槽罐车泄漏事件、灵马镇硫酸运输车倾倒事故和武华大道寿桃村路段油罐车洒漏事件,我大队应急中心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最后在局领导的工作指导下,应急事件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处置,避免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020年我大队深入贯彻值班工作要求,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重大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三月三、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国庆等以及汛期,大队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查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并启动应急响应。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有力有序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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