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刘莉莉老师

2020年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构建特殊人群社会帮扶体系和动态评估机制,不断提升特殊人群管理社会化水平,为平安、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继续巩固深化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机制

1、完善信息对接机制。各基层司法所要继续将省内监所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信息的核查率、反馈率、衔接率、建档率均达到100%;切实加强省外监所重点人员的信息对接工作,做到省内全面覆盖,省外重点对接。

2、确保人员衔接机制。继续强化省内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工作,重点加强无家可归、无亲可投和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等重点刑满释放人员的接送工作,确保现场接送率达100%,确保零失误。如因工作失误未按时接送的,每人次扣6分。接送当天,须将告知书由刑释人员本人签收;对明确表示不能按告知书内容执行的,则要求其本人在《自愿放弃过渡性生活费声明》上签字一并装档。

二、规范健全“两费”发放与工作档案配套机制

1、规范“两费”发放机制。继续实行“一卡通”制,每月例会时做好当月出监人员的申报工作,对初次申拨“两费”的,释放证、交接单(原件)、未就业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本县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若不是其本人账号,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委托书,材料缺一不可。申报交接费,须将其释放人员档案及交接单原件一并上报县局检查,坚决杜绝机打交接人和落款交接人不一致现象的发生,否则,每次扣2分。“两费”申拨具有时效性,当月出监当月申拨,最迟次月申拨,延期或未报视同放弃,不得补报,否则扣1分。确保专项补助经费按时按规定发放到位,手续齐全、程序规范,杜绝冒领、假配套、假到账、违规发放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如存在该现象一次扣4分。刑满释放人员半年内每月必须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同时提交思想汇报一份(共6份),否则不得发放。对涉嫌重新违法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费,一律停发。

2、完善工作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严格按照县局下发的刑满释放人员工作档案目录进行完善,对未发满六个月生活费须将情况说明及时归档。每月对当月出监人员统计好基本信息报当地派出所和村(居)委员会各一份,年底将全年度本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基本信息上报县局。

三、推行动态评估分析和安置帮扶机制

1、推行刑释人员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动态评估机制。对重点人员进行分类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要做到“四有”,即:有记载、有通报、有管控、有预警,同时,加强对高风险人群的管控。各基层所对重点人员及可能危害社会的高风险人员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通报情况,落实好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列入当地派出所重点人员管理,及时掌握情况,消除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如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恶性犯罪,每人次扣6分,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本项工作和全县各镇(乡、街道)综治工作考核直接挂钩。

2、积极开展帮扶和延伸帮教工作。认真落实司法部、民政部、中央综治办、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社会帮教力量,开展对困难人员的摸底调查,加强与民政等部门开展困难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力度。今年,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深入监所对籍在监服刑人员开展延伸帮教活动,送乡音、暖其心,促进她们有效改造及巩固已有的改造成果,稳定她们的思想,减少违纪违规,促使其认清前途、认罪悔罪、改恶从善、安心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