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315消费者权益日观后感范文【五篇】

黄飞老师

3月15日,又到了这个日子了,想必大家都在生活中有遇见过很多类似消费不愉快的矛盾,真心地希望我们的消费者能够得到更好的权利保护,那么你知道2021年315消费者权益日观后感该怎么写吗?为了方便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最新2021年315消费者权益日观后感范文【5篇】,欢迎阅读!

315消费者权益日观后感【篇一】

争当维权小卫士“文明礼仪样样齐,没有维权自难保。”正如这话所说,维护自身权利是非常重要的。为了更好的让我们为自己做正当的保护,老师为我们四——六年级的同学安排了一堂有意义的维权知识课。听完这堂课后,我知道了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比如说有:1.安全保

障权;2.公平交易权;3.求教获知权;5.依法求偿权;6.维护尊严权;7.自主选择权;8.依法结社权;9.监督批评权……如何正确使用他们就是我们现在所困惑的。如果说一个人是一艘船,那么权利就是使这艘船有目的地前进的帆;如果说人是一盏灯笼,那么权利就是使灯笼亮起来的灯芯。为了更好的培养我们的自保能力以及洞察敏锐的双眼,我们去了学校附近的店面进行了一次“综合性调查”。原本以为可以找到个假冒伪劣商品,可五分钟过去了,我却没有任何收获,看来这家店可算是检测完备,物皆完善啊。

功夫不负有心人,苍天让我在货柜上找到了一罐2003年制的方便面。上面写着保制期是一年,生产日期是2003年3月20日,早在2004年就过期了,为何现在还摆在货柜上?如果遇到了此类事件,我们就可以利用安全保障权或依法求偿权来指责、批评工作人员,毕竟这是过期食品,如果这罐方便面被消费者买走,那岂不是让那消费者食品中毒吗?所以,同学们,我们要仔细察看食品上生产日期以及保制期,以免买到三无食品,导致自身受害。

维权不分你我他,只看你能否利用;操起你手中的权利,不要让商家的广告、促消活动蒙蔽了你的眼睛;张大你有神的双眼,洞察出三无食品;不过消费者们一定要牢记把重要的凭据收好:收据。以免让商家逃脱任务。

争做维权小卫士,安全保护你我他!

315消费者权益日观后感【篇二】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随着现代工业化生产的迅速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日新月异,消费品的结构日趋精密复杂,使用难度增大,商品流通加快,竞争加剧,消费事故也大量发生。尤其是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在世界市场上泛滥成灾,已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害。这迫使消费者组织起来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非政治性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总部设在海牙。这一组织现在更名为国际消费者协会,拥有来自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50多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了这一非盈利性的国际组织。

国际消费者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全世界的消费者奔走,它的宗旨是支持各成员组织的活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促进制定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国际政策法规。该协会总结的消费者8条基本权利已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准则。这8条基本权利是: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呼吁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以及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

为使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有一致的目标,1985年的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确定了保护消费者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各国政府的责任,规定了消费领域方方面面的行为准则。

近年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也在不断发展。各国普遍采用加强立法、新闻、检验、标准化等手段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定了有关食品卫生、消费品安全、质量和计量、工业标准化以及禁止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法规,并采取了诸如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机构和加大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措施。

315消费者权益日观后感【篇三】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吃过晚饭,我和妈妈一起去红府超市。

买了点日用品,妈妈结完账,我突然想起在团校里,尚老师曾经告诉我们,我们中国小朋友因为吃_不要发票,使_每年漏税20亿元,于是我决定维护自己和国家的权利——去开张发票。

我拿着购物小票来到收银台前,要求服务员阿姨给我开发票,那个阿姨见我是个孩子,冷冰冰地说:“单位开什么?”“个人!”我心里很不舒服,但是还是礼貌地回答了她。接着,这位阿姨又开始审问我了:“你开发票干什么?”我回答:“维护自己的权利!”那阿姨却说:“只有报销才给开!”我说:“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阿姨,快开吧!”阿姨索性把刚刚拿出来的发票收回抽屉里,丢下一句话:“你去问问你的家长,问他到底怎么办?”便不再理会我了。我气愤地丢下一句:“偷税漏税!”就无奈地跑去找妈妈求救,妈妈购物小票来到柜台前,严肃地说:“开一张发票!”阿姨说:“如果不报销,商品有问题凭小票一样可以解决。”妈妈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报销,我们也要开张发票!”阿姨见妈妈如此坚决,只好不情愿地去开发票,边开边不高兴地问:“什么单位?”“个人。”妈妈说。

发票总算开到了,拿着这张小小的发票,我觉得又自豪又气愤,自豪的是我终于维护了自己和国家的权利,气愤的是这点正当权利都如此的来之不易!

买东西要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是商家应尽的义务,而红府超市刁难顾客,偷税漏税的行为,还能算的上是讲究诚信、顾客至上吗?

今天这个3.15消费者权益日我觉得过得很有意义,因为我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观后感【篇四】

从呱呱坠地之是起,人们就开始了消费,消费是我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上的商品日益丰富,人的消费选择越来越多样化,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在发生变化,体现享受与发展需求的住房、健康、教育、休闲、交通、通信等支出的比重迅速上升。人们已经不再仅仅限于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的满足,而是更加注重通过消费提升生活品质,追求更加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同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经济”已经触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社会经济的更大发展,我们国家在1993年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_》。为了让我们小学生——社会的“小消费者”能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学校和社会也通过漫画图解、手抄报、黑板报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消法》。有一天,我去校园对面的文具店买文具盒。回家后,我刚要把笔都放进新买的文具盒时,盖子突然掉了。我想:掉了就掉了吧,屈屈一个文具盒,再买一个就行了。这次没注意,下次注意一点。可是,我又想到最近学校组织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告诉我们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要用法律来_。

一想到这,我决定先到文具店讨个说法。于是,我拿着文具盒来到了文具店,要求商家给我换一个文具盒。可是,他怎么也不承认这个文具盒是在这买的,还说:“我从来都没见过你,你怎么可能来过这儿。”我一想起当初来这买文具盒时,他是面带微笑向我介绍产品,现在却翻脸不认账,就气得咬牙切齿,真虚伪!我要通过法律这个武器来解决这件事!于是,我拿起了电话拨通了12315。不到十分钟,运河镇工商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经过执法人员对商家的批评教育后,商家终于承认错误,答应我的要求,表示下次进货时会多注意。这次事件中,不仅我得到了赔偿,更重要的是这个文具店的经营者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保证了商品的质量,提高了服务水准,使更多消费者得到了更为优质的服务,也促进了自己的发展。同时也体现了消费_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由此可见,《消费者权益保_》不仅保护了消费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刺激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这样才能促进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互惠共赢,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我们少先队员作为祖国未来的经济建设者,更要认真学好《消法》,以便将来能站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这场战斗的最前沿。为了社会的和谐,让我们现在就吹响号角吧!'

315消费者权益日观后感【篇五】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我冥思苦想可是怎么也想不出来,于是我就去网上查资料。“哦!原来是这样的啊!”我自言自语地说。其实消费者的权益指的就是“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看到这里,我想起了一件事。

记得有一次,妈妈去商场给我买了一件粉红色的外套,我爱不释手,百穿不厌,一连穿了一个星期也不肯脱下来洗。你可要知道,我那件衣服像是在泥巴里滚过一样,要有多脏就有多脏。后来没办法,我只有“忍痛割爱”,把衣服拿去洗了……结果第二天早晨,妈妈在晾衣服时,突然尖叫了一声,把正在做梦的我吵醒了。这可把我吓坏了,因为我知道妈妈平时是不会一惊一乍的。我赶紧穿好衣服过去一看,“啊!”我也尖叫了一声。原来,是我的那件粉红外套的袖子上有一个洞。我看见后急得要哭了。妈妈连忙安慰我说:“别急别急,明天我拿到商场去换。”

第二天妈妈找到那家商场,平静地对工作人员说:“小姐,不好意思,麻烦你把这件衣服换一下。因为这件衣服才洗了一次,袖子上就有一个洞。”妈妈一边说一边把衣服拿出来。工作人员听了这一番话后,那充满笑容的脸立刻板了起来。我心想:这是对待上帝的态度吗?只听工作人员说:“我们好象没这个规矩的,我们这里一般都是不退的。你拿来,我们帮你补一下!”我听后,心就不由自主地悬了起来。妈妈听了,当然也不甘示弱,就和工作人员吵起来了。后来妈妈要求把他们的经理叫来,他们只好心不甘情不愿地把经理请了出来。经理的态度可比他们好多了,我想可能是经理的服务意识更强吧!

最后在他们不能证明使我们勾破的情况下,给我们换了一件新的衣服。我悬着的这颗心也终于可以放下来了。

我从这件事中知道了作为消费者,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运用《消费者保护法》,坚定地为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