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学生防骗安全教育心得

阿林老师

防诈骗安全教育心得

今天晚上学院组织看防诈骗电影,影片利用动画片的形式用诙谐、生动的语言向我们展现了各种诈骗的案例。看完本影片,我深受影响,真切的感受到诈骗真的是无处不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就像影片中常说的一句话“切莫上当。”诈骗形式主要有街头诈骗、网络诈骗等。诈骗人员很狡猾很“聪明”,他们的诈骗对象主要是妇女、老人这些弱势群体,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办作假医生,假出车祸者,假出差者,假老师,假朋友,假同桌的你,假女儿等各种身份,骗钱、骗物。他们触碰着道德的底线,直到达到他们的目的,否则他们不会放过你,他们最开始时用好听的语言劝告你,用你的家人的性命危机恐吓你,利用你的善良,你的担心,你的良知,做最没有良知的事情。

其实,诈骗在学校也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每年大一新生来校之际,此时诈骗分子便会出来“觅食”,主要以大一新生为目标,利用他们对大学的不熟悉,以及对大学美好的憧憬,利用他们的善良。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骗取新生的信任,对其进行“洗脑”,进而诈骗成功。

往事不堪回首,遥想当年,我青涩少女一枚,独自一人来重庆上大学。来大学第一天就被学姐学长骗,对我这个对大学充满幻想的小女生来说,是一件很残忍的事。记得当时刚来为自己买完生活用品回寝室,一学姐自称是关心学弟学妹敲我们的门,她进来后就大谈她的大学生活经验,让我们好好学习、好好军训、不要想家之类的。我们当时都觉得学姐真的很好,觉得学姐很亲切。

但是呢,当她讲完讲完这些后,就开始说让我们买英语资料,考四级、六级各种资料,推荐我们买。可是我们都不知道在我们学校大一是不可以考英语四、六级的。还有就是一份要200块钱,对我们来说数目还是很大的。都怪我们耳朵软,相信她,就买了她的资料,刚开始时,她还有给我们送几份报纸、一本词典,然后就杳无音讯了。

学姐骗学弟学妹这种事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也是一种变相诈骗行为。我认为这种行为和我们影片中看到的诈骗分子欺骗老奶奶、善良的路人、担心孩子的妈妈、怀念旧情的同桌的你一样,是很不道德的一种行为。

被骗,在很大程度上是诈骗机关的人员太“聪明”,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被骗人员的某种贪便宜的心理,软弱善良的心理。所以在生活中,我们要不被骗,就要练就防诈骗、反诈骗的自我保护心理意识,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对人对事,要擦亮眼睛,做到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

中学生防骗的技巧

①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社会环境千变万化,青年大学生必须尽快适应环境,学会自我保护。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对于自己有百利而无一害。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谋取私利;在提倡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同时,要提高警惕性,不能轻信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况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谋求择业和出国;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上当受骗后更要及时报案、大胆揭发,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②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人的感情是主体与客体的交流,既是主观体验也是对外界的反映,本身应该包含合理的理智成分。如果只凭感情用事、一味"跟着感觉走",往往容易上当受骗。交友最基本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择其善者而从之,真正的朋友应该建立在志同道合、高尚的道德情操基础之上,是真诚的感情交流而不是简单的利益关系,要学会了解、理解和谅解;二是严格做到"四戒",即戒交低级下流之辈,戒交挥金如土之流,戒交吃喝嫖赌之徒,戒交游手好闲之人。与人交往要区别对待,保持应有的理智。对于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学会"听其言,查其色,辨其行"而不能"一是朋友,都是朋友"。对于"初相识的朋友",不要轻易"掏心窝子",更不能言听计从、受其摆布利用。对于那些"来如风雨,去如微尘"的上门客,态度要热情、处置要小心,尽量不为他们提供单独行动的时间和空间,以避免给犯罪分子创造作案条件。

③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在大学里,无论哪个学院、哪个专业,班集体总是校园中一个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在这个集体中,大家向往着同一个学习目标,生活和学习是统一的同步的,同学间、师生间的友谊比什么都珍贵,因此相互间应该加强沟通、互相帮助。有些同学习惯于把个人之间的交往看做是个人隐私,但必须了解,既然是交往就不存在绝对保密。有些交往关系,在自己认为适合的范围内适当透露或公开,更适合安全需要,特别是在自己觉得可能会吃亏上当时,与同学有所沟通或许就会得到一些帮助并避免受害。

④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为了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制度,总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给同学们带来一些不便;但是制度却是必不可缺的,况且,绝大多数校园管理制度都是为控制闲杂人员和犯罪分子混入校园作案,以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和校园秩序而制定的。因此,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并努力发挥出自己的应有作用。

法律上诈骗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将财物由被害人转移到行为人一方。“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事实。虚构事实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虚构。“隐瞒真相”,是指对受害人掩盖某种客观事实,使之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出财物。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