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消防安全知识有哪些

李盛老师

居家消防安全知识

一、防火常识

1、养成良好习惯,不要随意乱扔未熄灭的烟头和火种,不能在酒后、疲劳状态和临睡前在床上和沙发上吸烟。

2、夏天点蚊香应放在专用的架台上,不能靠近窗帘、蚊帐等易燃物品。

3、不随意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时要加强安全防护。

4、使用明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5、焊割作业火灾危险大,作业前要清楚附近易燃可燃物,作业前要清除附近易燃可燃物,作业中要有专人监护,防范高温焊屑飞溅引发火灾,作业后要检查是否遗留火种。

6、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盒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7、要经常检查电气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二、逃生常识

1、火势不大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或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但千万不要披塑料雨衣。

2、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3、不要盲目跳楼,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连起来,紧拴在门窗框和重物上,顺势滑下。

4、当被大火围困又没有其他办法可自救时,可用手电筒、醒目物品不停地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消防队及时发现,组织营救。

三、灭火常识

1、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2、燃气罐着火,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捂盖灭火,并迅速关闭阀门。

3、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4、救火时不要贸然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四、灭火器的使用

1、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使用前先把灭火器摇动数次,拔下保险销,对准火焰根部压下压把喷射。在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干粉灭火器属于窒息灭火,一般适用于固体,液体及电器的`火灾。

2、1211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柄开关,压杆就使密封间开启,在氨气压力作用下灭火剂喷出。1211灭火器属于冷却灭火,一般适用于图书、档案、精密仪器的火灾。

3、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柄开关,二氧化碳即可喷出。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措施。因为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达到8.5%时,会使人血压升高,呼吸困难;当含量达到20%时,人就会呼吸衰弱,严重者可窒息死亡。所以在狭窄的空间使用后应迅速撤离或带呼吸器。其次,要注意勿逆风使用。因为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射距离较短,逆风使用可使灭火剂很快被吹散而影响灭火。此外,二氧化碳喷出后迅速排出气体并从周围空气中吸收大量热量,因此使用中防止冻伤。

居家消防安全小常识

1、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2、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3、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4、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5、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6、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7、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1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消防安全标识管理

(一)原则规定

1. 单位应当实行标识化管理,通过规范运用标志、标识、标牌等可视载体,实现消防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可视化、规范化;

2. 标识传达的信息应清晰、简洁,可采用文字或图例表述,标识颜色应当醒目并区别于四周装修材料颜色,且应设置在明显部位;

3. 消防安全标识的制作、消防安全标识设置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的相关规定。

(二)提示性标识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水泵接合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房、消防电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应当设置显示设施、部位名称的标识;

2. 灭火器、室内消火栓、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消防泵、备用发电机、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报警阀、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简易操作说明、维护保养责任人、管道阀门的常开常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

3. 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发电机房、厨房、化学实验室、药剂室、可燃物资仓库和堆场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明显位置应制作储存物品标识牌,标识储存主要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基本扑救方法;

4. 宾馆、饭店的客房、商场、医院病房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等公共场所的房间内、楼层应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图。

(三)禁止性标识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防火卷帘、消火栓、消防车道、登高作业场地、灭火救援窗口等应当设置禁止堵塞、占用、圈占和停放车辆等内容的标识;

2. 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储罐、堆场等部位及入口处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手机等标志;

3. 存放遇水燃烧、爆炸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禁止用水扑救”标志;

4. 在旅馆、饭店、商场(店)、影剧院、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室)、候车(船、机)室大厅、车、船、飞机和其它公共场所有明确禁止吸烟规定的,应设置“禁止吸烟”等标志。

(四)引导性标识

1. 消防水池、消防码头、消防取水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回车场地、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点周围应设置消防安全引导性标识;

2. 引导性标识应通过柱式、地面箭头或满足视觉连续的间断布置等附着式方式,引导指向一定距离以外的消防设施设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