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秦风学老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知识

1、 电力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电力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哪些人员均应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

答: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

3、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者如何处理?

答: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4、禁止利用什么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答: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5、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做好哪些措施?

答: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

6、安规对生产现场栏杆、护板的高度有何规定?

答:生产现场的栏杆高度不低于1050毫米、护板高度不低于100毫米。

7、所有楼梯、平台、通道铺设的铁板有何规定?

答:所有楼梯、平台、通道铺设的铁板必须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8、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有何规定?

答: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9、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哪些必要的消防设备?

答: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等。

10、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哪些易燃物品?

答:禁止在工作场所存的储易燃物品有:汽油、煤油、酒精等。

11、油管应尽量少用什么连接?

答: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

12、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有何规定?

答: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臵,并装安全阀。

13、安规对厂房有何规定?

答:厂房必须定期检查,厂房的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的现象,门窗应完整。

14、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使用前有何规定?

答: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

15、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和熟悉哪些急救方法及常识?

答: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16、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什么?

答: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

17、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除哪些地方外,必须戴安全帽?

答: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除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外),必须戴安全帽。

18、检修中的机器应做好哪些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

答:检修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有:切断电源;切断风源、水源、汽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

19、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什么部分?

答: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

20、禁止在哪些地方行走或坐立?

答: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或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21、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哪些地方?

答: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门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

22、湿手不准去摸触什么?

答:湿手不准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23、发现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如何处理? 答:发现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24、发现有人触电应如何急救?

答: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25、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着火时,应使用什么灭火器?

答: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着火时,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

26、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时,扑救人员应使用什么呼吸器?

答: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27、使用大锤时不准什么?

答:使用大锤时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28、如何正确使用砂轮研磨?

答: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29、如何正确使用钻床?

答:使用钻床时,须把钻眼的物体安设牢固后,才可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用钻床不准戴手套。

30、电气工具和用具应几个月由谁进行定期检查?

答:电气工具和用具,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31、哪些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气工具和用具?

答: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32、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什么电气工具?

答: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伏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需使用Ⅱ类(结构符号—回)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

33、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什么部分?

答: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34、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什么、并避免什么压在电线上?

答: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35、工作票必须由谁签发?

答:工作票必须由分场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或由分场主任提出经企业领导批准的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

36、工作票签发人应对哪些事项负责?

答: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⑴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⑵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⑶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7、工作负责人应对哪些事项负责?

答: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⑴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⑵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⑶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8、工作许可人应对哪些事项负责?

答: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⑴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⑵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⑶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爆炸危险等。

39、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何时在工作票上签字?

答: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40、工作结束前遇哪些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答: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⑴部分检修的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⑵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并将工作票收回时;

⑶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断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

41、工作票涂改后应如何处理,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

答:工作票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

42、许可进行工作的哪些事项必须记在运行班长的操作记录簿内?

答: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的操作记录簿内。

43、工作如不能按计划期限完成,必须由谁办理什么手续。

答:工作如不能按计划期限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44、什么情况下,经谁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抢修?

答: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工作时,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抢修。

45、油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什么?

答:油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

46、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必须怎么进行?

答: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停电进行。

47、卸油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什么?

答:卸油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

48、油区运行人员应使用什么工具操作?

答:油区运行人员应使用铜制工具或专用防爆工具操作。

49、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哪些项?

答: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核人、批准人、安全措施等项。

50、动火工作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答:动火工作监护人的职责是:

⑴检查防火措施的可靠性,并监督执行;

⑵在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

⑶动火工作结束后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源。

51、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不可站在什么的正对面?

答: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不可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喷烧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52、捅下煤管时,怎样以防打伤?

答:捅下煤管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以防打伤。

53、什么情况时,应停炉除焦?

答:在结焦严重或有大块焦渣掉落可能时,应停炉除焦。

54、在锅炉内部进行检修工作前,必须做好哪些安全措施?

答:在锅炉内部进行检修工作前,须把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总管、加药管等的联通处用有尾巴的堵板隔断,或将该炉与各母管、总管间的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并上锁,然后挂上警告牌。电动阀门还须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

55、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多少度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

答: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

56、进入燃烧室进行清扫工作前,应先通过哪些地方向热灰和焦渣浇水?

答:进入燃烧室进行清扫工作前,应先通过人孔、手孔、看火孔等处向热灰和焦渣浇水。

57、打开锅炉汽鼓人孔门时,工作人员怎样避免被蒸汽烫伤?

答:打开锅炉汽鼓人孔门时,工作人员应戴着手套小心地把人孔门打开,不可把脸靠近,以免被蒸汽烫伤。

58、所有转动机械检修后的试运行操作,均由谁进行?

答:所有转动机械检修后的试运行操作,均由运行值班人员根据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检修工作人员不准自己进行试运行的操作。

59、锅炉水压试验的升压过程中应停止什么的一切检修工作?

答:在锅炉水压试验的升压过程中,应停止锅炉本体内外一切检修工作。

60、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禁止什么?

答:禁止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

61、检查汽轮机大盖的起吊是否均衡时,以及在整个起吊时间内,禁止工作人员什么? 答:检查汽轮机大盖的起吊是否均衡时,以及在整个起吊时间内,禁止工作人员将头部或手伸入汽缸法兰接合面之间。

62、没有得到运行班长许可时,禁止进入哪些沟、道等处工作?

答:没有得到运行班长许可时,禁止进入电缆沟、疏水沟、下水道和井下等处工作。

63、进入冷水塔的储水池内工作不得少于几人,其中几人担任监护。

答:进入冷水塔的储水池内工作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

64、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什么工作?

答: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65、安装管道法兰和阀门的螺丝时应怎样以防轧伤手指?

答:安装管道法兰和阀门的螺丝时,应用撬棍校正螺丝孔,不准用手指伸入螺丝孔内触摸,以防轧伤手指。

66、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什么工作?

答: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

67、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必须经过谁的批准和得到谁的许可。

答: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必须经过分场领导人的批准和得到运行班长的许可。

68、在电气设备上取油样,应由什么人员操作?

答:在电气设备上取油样,应由电气分场指定的人员操作,化验人员在旁指导。

69、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或在电解装臵上进行检修工作,应使用什么工具?

答: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或在电解装臵上进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防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

70、在风力超过多少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

答: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

71、在什么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答:在密闭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72、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怎样?

答: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73、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多少千帕,不准再使用?

答: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千帕,不准再使用。

74、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多少米?

答: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75、焊枪点火的步骤?

答: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立即点火,然后再调整火焰。 108、何为高处作业?

答: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76、哪些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答:患有精神病、癫涧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77、在什么工作条件下,必须必须使用安全带?

答: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防碍工作的疾病;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一条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变电站值班工作第十二条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变电站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仅留1人时,此人必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变电站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根据负荷大孝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运行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做好调荷节电工作;做好设备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保管好站内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做好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变电站,外来参观检查人员,进站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值班室应具备下列资料和工器具:

供配电设备运行模拟图和主接线图;与实际相符合的图纸;合格的常用测量表计;临时携带的照明工具;常用的电工、钳工工具及维护材料;合格的安全用具;电气消防器具。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节变电站交接工作第十八条交班者要尽力为下一班创造有利条件,并事先做好下列工作:

核对好运行模拟图;整理好运行记录及上级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业务及指令等;整理好本班内的重要操作、故障、事故的发生处理记录,并提出下一班应作的工作;整理好值班室存放的图纸资料、工器具等;审查整理操作票和工作票;完成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现场,并详细了解、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条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接班人醉酒或主要值班人未到;接班人员未弄清情况;事故期间或正在进行倒闸操作。这时的工作应以当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在当班班长统一领导下协助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交接清楚之后,由值班班长在值班日志上签名。

第四节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第二十二条巡视检查一般必须两人进行,其中至少1人必须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主管技术员、值班长、技术主任允许单独巡视检查设备,巡视检查期间,一般不得打开电气设备遮栏进行工作,对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准许打开遮栏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人体对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为6千伏及以下>=35厘米;10千伏>=70厘米;接地情况良好;~10千伏系统没有单相接地现象。

第二十三条巡视检查时,应带常用工具、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手电筒及记录本等,以备使用。

第二十四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在上述范围内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五节倒闸操作第二十五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员或主管领导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倒闸操作顺序为:合闸送电先合电源侧刀闸,后合负荷侧刀闸,最后合具有灭弧能力的油开关或空气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用跌落式保险操作,送电时先合边相,最后合中相;断电与上述相反,断合时还应考虑风向,禁止用无灭弧能力的刀闸开关带电拉合。

第二十七条下列倒闸操作,必须签写操作票:

供电系统变压器的并列和解列;高压设备超过两项以上的倒闸操作。(上述重要操作,由电力调度员或主管技术员签发操作令)第二十八条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电网限负荷时停送油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模拟图,填写的主要内容:

操作任务;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断、合的开关;应退、投的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拆、装的接地线;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第三十条操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正确无误,在执行过程中,由监护人对照操作票发令,操作人要准确执行,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电力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三十一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3个月。

第三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三十二条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第三十三条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部分或全部停电工作;设备虽不需要求停电,但靠近带电设备需作遮栏,其它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需指出注意事项。事故紧急抢修设备,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应满足安全工作要求,并有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值班员保存。

第三十五条工作票由主管技术员或动力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六条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工作的必要性,应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工作班中的成员:相互关心,相互监督,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工作。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第三十七条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益和交待注意事项;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三十八条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三十九条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第四十条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当工作负责人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若工作在两地,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四节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第四十三条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设备可以安全送电,再与值班人员办理结束工作手续。

第四十四条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结束申请后,应对工作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签名,注明结束工作时间,收回工作票。

第四十五条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送电,必须根据工作负责人确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拆除安全措施,用电设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第四十六条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3个月。

第四章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第四十七条在全部和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并应有监视人。

第一节停电第四十八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检修的设备;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35厘米的设备;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第四十九条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到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切合隔离刀开关。

第五十条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在停电前应与水泵站、医务室、锅炉房等重要供电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节验电第五十一条验电笔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对6千伏以上带电体验电时,禁止验电笔接触带电体)确认验电笔良好,方可进行。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不许以电压表和信号灯有无指示作为判断有无电的依据。

第三节装设接地线(包括短路线)第五十二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放电,并将三相接地短路,当工作设备有几个方面可能来电,就挂设几组接地线。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看得见的地方,但不得挂设在工作人员的跟前,以防突然来电时烧伤工作人员。

第五十三条装设接地线必须两人进行。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上述规定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第五十四条接地线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使用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制作。接地线应有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

第四节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第五十五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匀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操作票或工作票中所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表示有人在设备上工作,不许送电;禁止合闸标示牌表示运行中设备不许合闸,两种不能混同使用。

第五十七条在高压设备内工作,安全距离不够时,应设临时遮栏;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五十八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取掉已挂的各类标示牌、装设的遮栏、接地线等安全设施,若上述安全设施影响工作时,需取得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五章低压带电工作第五十九条在设备的带电部位上工作或在运行的电气设备外壳上工作,均称为带电工作。

第六十条不允许在6~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上带电工作,但可以进行低压带电工作。带电工作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第六十一条带电工作时要扎紧袖口,使用安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不允许使手直接接触带电体,也不允许身体同时接触两相或相与地。

第六十二条站在地上的人员,不得与带电工作者直接传送物件。

第六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带电工作:

阴雨天气;防爆、防火及潮湿场所;有接地故障的电气设备外壳上;在同杆多回路架设的线路上,下层未停电,检修上层线路或上层未停电且没有防止误碰上层的安全措施检修下层线路。

第六章在架空线路及电缆上工作第六十四条在架空线路及电缆上工作时,应做好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十五条蹬木杆应先检查杆根,当腐在1/3以上或有空心时,应作加固措施。

第六十六条在杆子未立妥、夯实之前,杆根挖空时,不许蹬杆工作。

第六十七条工作人员上杆前应检查安全带、踩板、脚扣等工具是否符合要求,并戴好安全帽。蹬杆位置选定之后,应绑好安全带,安全带不允许绑在横担或瓷瓶上,杆上所需的材料、工具不许投掷,应该用绳子拉吊。

第六十八条在承力、转角、耐张、终端等杆上工作时,应检查是否平衡(特别是当在断线之后),否则应有临时拉线或撑杆,防止倾倒。

第六十九条下雨或雷雨快要来临时,禁止蹬杆工作;在杆上工作的人员应即速下杆。

第七十条杆上工作放线、紧线时,要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在交通要道、人多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

第七十一条在埋有电缆的地方动土,应经过机动科同意,并有人员监护指志,挖出电缆应很好保护,移动时必须停电,工作要小心谨慎,防止损坏电缆。熬电缆胶时,应有专人看管,工作人员应戴帆布手套,穿鞋盖,戴防护眼镜。

第七十二条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第七章在高压设备二次系统上的工作第七十三条继电保护的试验和仪表的校验,一般应将设备停电,并按工作票执行。

第七十四条所有电流(压)互感器的二次线圈,应有永久性的良好接地装置。

第七十五条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不允许开路运行,开路运行会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七十六条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准短路运行,短路运行会危及设备安全。

第八章在电力电容器上的工作第七十七条在电力电容器上工作,必须将电容器断开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工作前应对电容器充分放电。

第七十八条380伏电容器放电装置必须完整、齐全、可靠;10千伏电容器的放电电压互感器一次回路上不得接其它装置。

第九章暂设电源装置第七十九条暂设电源装置适用于10千伏及以下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暂设电源是指由于生产和工作急需,不能及时装设正式永久的供用电设施,均称为暂设电源。

第八十条暂设电源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由使用单位填写暂设电源申请单一式三联,经电力主管部门批准。暂设电源使用期限一般为30天。到期拆除。如需继续使用,须办延期申请手续,但延期不得超过30天,否则电力主管部门有权停止供电,并报厂部处理。

第八十一条对于基建工程使用的电焊机、搅拌机、卷扬机及现场照明等,由建筑部门按工期申请,经批准后接用,到期拆除。

第八十二条暂设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橡皮线,室内沿墙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跨过道路时,不得低于4.5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它气体管道架设导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装置和明显标志。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票制度

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a.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

b.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B);

c.口头或电话命令;

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b.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二、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4.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地锚,打绑桩,杆、塔基础上的工作,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按口头和电话命令执行。

5.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线路工区(所)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6.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7.工作票签发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d.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时还应加以补充;

e.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9.工作许可人(值班调度员、工区值班员或变电所值班员);

a.审查工作必要性;

b.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c.发电厂或变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10.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11.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

12.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停送电时间相同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工作终结后交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13.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14.事故紧急处理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作好安全措施。

三、工作许可制度

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2.线路停电检修,值班调度员必须在发电厂、变电所将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将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3.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

a.当面通知;

b.电话传达;

c.派人传达。

4.对于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在值班调度员或工区值班员不能和工作负责人用电话直接联系时,可经中间变电所用电话传达。中间变电所值班员应将命令全文记入操作记录簿,并向工作负责人直接传达。电话传达时,上述三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5.严禁约时停、送电。

6.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四、工作监护制度

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分组工作时,每个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

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2.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3.如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并设法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五、工作间断制度

1.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

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2.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

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固的杆塔

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3.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六、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2.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a.从工作地点回来后,亲自报告;

b.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电话报告又可分为直接电话报告或经由中间变电所转达两种。经中间变电所转达报告,应按照第3.2.4条规定的手续办理。

3.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可以送电。

4.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后,并确知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接地线已经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变电所线路侧的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