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管协管人员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刘莉莉老师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协管人员是一支辅助队伍,更是现阶段城管行政执法系统内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如何加强对这支队伍的组织领导、科学管理,使他们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中发挥出积极的正能量,这是开展这次调查工作的基本目的。

  基本情况

  蜀山区是合肥市四大中心城区之一,总面积261.36平方公里,总人口102万。

  蜀山区城市管理局与蜀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两块牌子,一套机构,机关内设1办5科1中心,下设3个行政执法大队,11个镇街园行政执法中队。现有8名公务员,161名事业编制行政执法队员,405名城管协管人员。

  XX底,蜀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协管人员基本情况调查如下:现有协管人员405名,其中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聘用的98人,由各镇街园聘用的是203人,由各个社区聘用的是104人;在现有的协管人员中,男性为340人,女性为65人;文化结构为小学程度的2人,初中82人,高中(中专)166人,大专127人,本科28人;年龄结构为50年代出生的有19人,60年代的有72人,70年代的有103人,80年代的有173人,90年代的有35人;月工资收入不足1500元的有236人,1500元至2500元的有160人,3000元以下的是7人,3000元以上的仅有2人;连续从事协管工作XX年以上的有29人,2年以上XX年以下的有376人。协管员工作现状情况分析

  一是没有严格的协管人员入口标准

  目前,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相当于一部分退伍战士,高中(中专)毕业生,大专生甚至本科生进入社会后自谋职业十分困难。为了社区稳定,同时,社区城管需要有一部分人来参加。因此,在聘用时没有严格的入口关,往往是由主管领导说了算,全市没有统一的应聘标准和手续,因而进入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只要穿上制服就成为协管人员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是没有严格的协管人员培训机制

  协管人员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力量,然而,自从1994年以来,一直没有对协管人员的政治倾向、身体状况、年龄和学历、工作能力等方面作出一个统一的标准规范性要求。他们进入协管队伍后,虽然经过了每年一至两次的集中培训,但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掌握上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因此。在管理中,有一些人的方法简单,语言不得体,在客观上影响了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是没有规范的协管人员奖惩措施

  近年来,协管人员干好干坏一个样,多干少干不干一个样的现象较为普遍,这因为在市一极层次里还没有统一的奖惩措施。协管员在工作中出现差错,只要媒体一曝光,不问什么原因,直接解聘;有的人干了12、XX年,表现很突出,也不知出路在何方,很不利于这支队伍的管理和稳定。

  四是没有统一的协管人员工资标准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绝大多数协管人员感觉到工作压力很大,有人戏说自己:身穿制服貌似高贵,鞍前马后终日疲惫;有人投诉照死赔罪,点头哈腰就差下跪;日不能歇夜不能寐,休息时间只能作废;逢年过节家人难会,亲朋好友情感破碎。他们当中月工资不足1500元的占到58%,月工资在1500元至2500元之间的占37%以上。劳动强度与劳动收入不能成为正比例。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他们的劳动热情和效果。

  完善协管员管理制度的措施

  建议研究出台《城管行政执法协管人员管理规定》。做到按章办事,严格制度,严明纪律,以严格的.管理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具体建议如下:

  (一)管理渠道

  城市管理协管员接受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区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聘用的协管员,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招聘录用

  聘用的协管员应当遵循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辖区面积和本辖区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五的比例,合理确定协管员的聘用数量。

  聘用城市管理法协管员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考察方式面向社会择优录用。聘用的协管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工作证件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协管员着制服上岗。制服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城市管理协管员离岗或者被解聘、辞退后,由聘用单位收回协管员工作证件及标志服装。

  (三)职责和规范

  城市管理协管员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向辖区内的常住、流动人口及单位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2、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3、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4、参与所在单位组织的除城市管理收费项目外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协管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管理制度,参照执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团结互助,文明礼貌;

  2、按规定统一着装,举止端正,作风严谨,自觉维护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

  3、工作期间严禁饮酒,非公务活动不得穿着标志服进入餐饮娱乐场所,不得驾驶城市管理车辆;

  4、遵守勤务管理制度,外出和因事请假、休假应履行请销假手续;

  5、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加强学习、钻研业务;

  6、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城市管理协管员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劳动用工政策聘用、管理城市管理协管员;

  2、负责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3、参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考核标准和办法,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

  4、负责建立城市管理协管员的管理档案,记录日常工作表现和考核测评情况;

  5、调查和处理群众投诉的城市管理协管员违纪违规问题,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回复有关部门和信访人;

  6、解聘、辞退违反用工合同规定的城市管理协管员;

  7、核定城市管理协管员管理的各项经费预算,落实工资、福利待遇。

  (四)日常管理

  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协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备案管理、监制着装标识和核发工作证件等工作职责。

  区城市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协管员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协管员的日常管理,统一组织本辖区协管员的招聘、培训等工作。城市管理协管员由所在单位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日常表现。对城市管理协管员的考核与工资福利和评比先进挂钩,强化工作责任,调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五)考核奖惩

  城市管理协管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由所在单位将其年终评定等级、工作证件和管理记录,纳入市城市管理部门工作证年审范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给予物质奖励。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协管员上岗资格。

  城市管理协管员因不履行合同约定被解聘或本人主动申请辞职的,应统一填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辞退(辞职)报告表》,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解聘手续。

  解聘或者辞退城市管理协管员,聘用单位应当在该协管员管理辖区内发布解聘公告或者辞退声明。聘用单位自行解聘或者辞退城市管理协管员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人员名单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城市管理协管员一经辞退,三年内不得重新聘用。

  对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依法依规追究聘用管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调查,我们对城市管理协管员的现状、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希望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让协管员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发挥出更多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