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的调查报告

刘莉莉老师

毕业生的调查报告

  前段时间针对毕业生做了一个调查

  调查内容为12个题目

  1、大学生活快结束了觉得最舍不得的是什么

  2、现在让你许个诺言给自己或别人 你会许什么

  3、毕业前有什么想实现的愿望

  4、大学四年有什么遗憾么

  5、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6、最感激的人是谁

  7、想对哪位老师说什么

  8、想对哪位同学说什么

  9、四年里哪一年最难忘

  10、离校那天你会选择 别人送 还是 送别人

  11、能够数的出真正的朋友有那几个

  12、现在这个阶段 整个人处于什么状态

  调查对象包括了不同学院 不同专业的不同人群

  怀化学院艺术设计系 岳修业 音乐系李晶晶 体育系蒋玲(今年考取了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张瑜 美术系油画专业 李鑫培 潘时杰 文兴 易玮 谢琼枝 曾诺瑶 孙飞 国画专业 陈利敬 王玉 何珊 水彩专业贺璐 周敏 张萌萌 河南大学电子信息专业 陈科磊(以考取研究生) 信阳师范学院外语专业陈利萍 新乡学院化学专业 陈利霞

  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我县部分“先富群体”参与竞选“村官”的趋势日益明显。这些具有经济实力、却一度远离乡村政治舞台的“先富群体”,在村民主自治进程中脱颖而出成为村级核心人物,如何认识这一新现象,以及如何趋利避害加以正确引导?笔者通过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基本情况

  所谓“先富群体”,在我县农村而言,主要指先富起来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或种养大户。这个群体中大部分对象所拥有的财富规模都大大超出了普通农民,在生活和生产方式上也脱离了传统农民的主要特征,属于受益于政府富民政策的新型农民群体。他们头脑活络,思维创新,有实力、有魄力、有能力,有较为雄厚的物质基础,并具备较好的社会活动能力。但长期以来,这部分群体在乡村的政治舞台上并没有扮演重要角色。2002年以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村民自治选举的开展,我县农村“先富群体”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才被极大的激发出来,并成为民主改革中的一个突出现象。

  今年上半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县342个村开展了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据统计,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全县共有选民218295人,其中属“先富群体”所占的比例不到10%,但在全县新当选的338位村委会主任、683位村委会委员当中,范文TOP100属“先富群体”的比例却分别高达40.2%和20.9%,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郊村,比例更高,如:天马镇48个村共选出村委会主任48人,村委会委员94人,其中属“先富群体”的分别占52.1%和27.7%。

  “先富群体”已经成为当前村级基层组织的一支生力军,究其竞选动机,总的可以归纳为三大类:一是谋求经济利益。争当“村官”或是为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或是为创造更多的财富机遇,甚至不排除部分企图寻机“捞一把”的目的。二是为图政治名声。“商而优则仕”。生活富裕起来的人关心政治、参与政治,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光宗耀祖、出人头地的心理还是根深蒂固的。村主任虽不在国家行政官员的序列,但也是农村的一方“首脑”,是一种地方权力的象征。三是为民造福,希望通过担任“村官”为群众更好地办一些实事,干一番事业。人的基本物质需求满足后,就会产生诸如实现自身价值、贡献社会等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一些农村“富人”在事业上、财富上有所斩获后,立志改变家乡贫穷落后的面貌,以此来回报社会。这种心态是“先富群体”参政的最积极动因,也是“先富群体”参政的主流。大多数情况下,三种动机并非泾渭分明,而是相互交织、相互渗透,因此形成了多样化的参政行为。

  二、利弊分析

  “富人”村官的治理方式在发展村集体经济、加快农村建设方面已经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明显的效果,表现在:在发展思路上,“富人”村官敢于大胆创新,善于挖掘当地资源优势,在开展农业开发、范文写作调整经济结构、招商引资等活动中,培养了村民的市场意识,推动了农村的市场化进程;在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新农村建设中,他们积极规划,建设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改变村容村貌,表现出富于开拓的精神与非凡的工作魄力,为农村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以富人的治村班子,管理主动,完成任务快,勇于改革陈规陋习推行“新政”。如天马镇城郊某村历来是个散班子、乱摊子的“老大难”村。2002年先富起来的叶某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后,凭借良好的群众基础,利用本村地处城郊的良好区位,鼓励群众发展蔬菜大棚种植,大力改变村庄的面貌,修膳村集体活动场所,凝聚了人心、团结了班子。但从全县来看,部分“先富群体”在参政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参政行为不规范。一是参选的方法不规范。如在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我县城郊某村两位“富人”为竞选主任,各花10多万元费用给选民送钱、送物,后因涉嫌贿选,最终退出了竞选。二是施政决策短期化。在具体施政过程中极易出现搞政绩工程、超村级财力举债建设等短期行为。如:天马镇某村主任为了争取再次当选,在任职的最后期限内,不惜花40多万元村集体资金来硬化村里的所有道路。

  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第二、兑现承诺不积极。在竞选时,为了获得村民的支持,“先富群体”往往“财大气粗”,在群众面前公开承诺出资修路搭桥、为村民代缴各种应交款、改善村民福利待遇等,有的甚至不惜违反政策法规规定信口开河。当选后,他们或忙于个人事务,经商办厂、承包工程,疏于兑现承诺,或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根本就不可能兑现,对群众不关心、不重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拖再拖,把自己所作的承诺抛之脑后。

  第三、履行职责不认真。一是“先富群体”虽然家在农村,但由于接触农村事务少,不熟悉农村情况,对村民自治的程序方法、政策法规一知半解,不知如何去履行职责。二是在处理村务过程中,将个性作风带入工作中,使管理、决策、监督等各项制度流于形式。三是以自我为中心,不接受领导,不配合工作,甚至与乡镇政府分庭抗礼,对某些政策不执行或不配合执行。如对计划生育、殡葬管理等“得罪人”的工作,能拖就拖、能躲就躲,以免得罪选民。

  第四、自身要求不严格。由于“先富群体”工作和生活经历多样,往往思想政治意识淡漠,组织纪律松散,将一些不健康的行为方式带入日常工作中。有的注重在钱上做文章,善于跑关系,搞权力寻租,以关系强化自己权威,捞取私利。有的习惯于一言堂,办事不按程序,决策独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