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阿林老师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1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20xx年起在我国药品流通体制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旨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几年下来,各地都在不断公布集中招标的成效,最主要的就是药品中标价格持续降低。以云南省省级药品集中中标价格公布数字为例,20xx年下降了24.6%,20xx年下降了20%,20xx年下降了18%,20xx年下降了16%。

  与药品中标价格持续走低不同的是,云南省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却在不断攀高。以云南省收入最高的几家医院为例,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xx年药品收入为1.66亿元20xx年1.83亿元,20xx年。

  2.1亿元;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xx年8600万元,20xx年9703万元,20xx年1.2亿元;云南红十字会医院20xx年5948万元,20xx年7607万元,20xx年8480万元。与药品中标价格年平均下降20%相对应,几大医院药品收入年增长率也近20%。

  云南省委政研室就“看病贵”问题进行的专题调查显示,同全国一样,云南省医疗费用正在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昆明市22家二级以上医院人均住院费用,20xx年为5438元,20xx年为8929元,20xx年为9500元,涨幅分别为64.19%和10.64%。与之相佐证的是,卫生部公布数字显示,医院的平均诊疗费和单病种费用在上升,20xx年急性心梗介入、甲状腺瘤手术、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手术、急性脑出血等单病种费用均在增加。

  医院药品收入有就诊者增加、患者用药水平提高的因素,但随机调查发现,一些药品的中标价格比零售价格还要高。据云南省宣威市的调查,上级药品集中联合招标采购药品的进购价和零售价普遍比该市医疗机构进购价高。有一个普遍的情况是,小药店、私人诊所、卫生院在带国家税票的情况下进购药品价格还要比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低30个百分点。而照理说,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规模大,价格本应有优势。

  改头换面的高价药

  “药品集中招标价格下降是毋庸置疑的!”云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袁小波说。据他介绍,药品集中招标制度由于推出时间较晚,又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制度设计非常严密,从招标书的制定以及评标、议标都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全国上万种药品同台竞争,评标专家要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结果还必须上网公示。中标价格下降的计算也是对中标价与药品批发价比较后严格计算出来的,“那没有半点含糊”。

  袁小波还举例说明了该省进行药品集中招标后价格的变化情况。规格为0.25g×6片的阿奇霉素片,国家最高限价是每盒50.5元,但云南省20xx年招标价降为每盒12元,20xx年降为11元。规格为每支

  0.75g粉针剂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国家最高限价是每支48元,20xx年云南招标价每支25元,20xx年降至15元以下。袁小波说,正是根据招标价格的下降,这几年物价部门已多次调低了药品价格。

  对药品招标主管部门的关于招标药品“降价”的说法,一位长期在药品流通领域摸爬滚打的人士认为,从品种平均价格看是客观的。但他同时承认这其中还蕴含着有的品种在“提价”。一种核心成分为青霉素的感冒药针剂,成本6毛钱,加入一点无关紧要的成分后,价格狂升至几百元一支。几元钱的氟哌酸成分不变,换个包装就变成了100多元一盒的新药。20xx年招标,山东瑞阳头孢曲松钠2g厂家供价4.2元一支,中标价竟到了18.90元。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的观点是:实行招标之后,药品价格有升有降。对于普通药品、生产厂家较多的品种来说,降价是大势所趋,在所难免。对于新药、临床用药和许多换了品名的药来说,药价不降反升,这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平常所谓的招标价格下降是招标采购所有成交候选品种的成交价格水平,但由于医疗机构更偏重于使用高价药品,最终使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增加,医院药品的收入和患者的负担远没有减少。

  药品招标之困惑

  国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初衷是为了遏制药价虚高,遏制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减轻患者负担。但据记者调查,在实施过程中,这些目标被大打折扣,甚至走向反面,呈现出一系列怪现状。

  ——药品花样翻新,招标价格失真。某厂生产的辅酶A粉针剂,在规格为100单位时售价0.42元至2.20元,但做成200单位后,价格飙升至23元~35元;某品牌川芎嗪注射液原价0.44元,做成输液剂型后,价格升至35.80元;某药厂生产的2毫升胞二磷胆碱注射液,每支最高零售价2.4元,药厂对其“精制”后,零售价飙升至35.40元。这些所谓的“新剂型”不仅大大提高了药品的价格,而且制造出了独家投标的机会。有的药品招标后价格降低了,特别是部分品种用量大幅下降,企业就在规格、剂型和包装上大做文章,造成十分混乱的局面。如尿石通原为7克×10包,价格为49.4元,现改为4克×10包,价格却达59.5元。

  ——各方精诚“配合”,“力保”高价中标。业内人士透露,对于花样翻新冒充新药的各个品种的药品,除了药品监督管理有权控制外,招标方并非一定不能识别,关键是不愿意识别出来。为什么?患者才是药品的真正消费者,对于招标方的医院与竞标方的药厂来说,都没有降低价格的`利益驱动,而恰恰高价格才是双方的“利益最大化”。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部分药品价格降低了,却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临床医生不用了。如有一种抗生素,招标前零售价是17元/克,招标后降为4.2元/克,从此它也从很多

  医生开的药方里消失了。另外,一些医药企业互为串通,哄抬标价,在前不久举行的某省招标采购中,1464个投标药品中竟然有近半的投标品种不足3家,按规定无法开展有效的竞标,只能进行议标,结果造成招标药品价格失真,有的甚至超过市场价格。

  ——招标竞争虽然激烈,但预留回扣毫不含糊。在招标药品中,中标价远远高于平价药店零售价的不在少数。如果中标价低了,就意味着药厂预留给医院的回扣比例受到挤压,没有了这部分预留回扣,就是进了集中招标的中标目录,也没钱再打点医院各个关卡。一般医院采取种种措施变相鼓励医生多开药,将医生奖金和其业务量挂钩。现在的大部分医院都给医生编号,通过电脑查询医生处方量十分方便,药品代理商一般下派医药代表,通过药房统计每个医生的开药量,将回扣回流到医院少数领导和医生口袋里。

  ——不正之风“规范化”,药品回扣“程序化”。过去由医院自行购买医药用品时,价格过高了医院有所忌讳,还不敢贸然采购。现在经过招标程序,由于上述原因,有的招标价成了天价,但医疗机构可以大胆按招标价格采买。在中标后,医药代表按程序“打点”医疗机构的方方面面,从形式上看还很规范。有人认为,集中招标采购将“小腐败”变成了“大腐败”,将“分散的腐败”变成了“集中的腐败”。一位医药经销商透露,有的高价药中标价可以是出厂价的数十倍,但经销商还是只能有不到10个百分点的利润,主要还得去“打点”医院。

  ——中介费用使药品价格“雪上加霜”。药品招标有一个特殊的运行机制,就是要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操作。虽然是政府和医疗单位招标,但中标单位却不是与招标方签合同,原因是“药品采购量大”,与医院签工作量大。合同没有采购数量、金额的任何表述,使合同本身没有任何约束力,在中标后经销商要真正取得订单还要有一系列的“公关”工作。但就是为了这个合同,招标代理机构除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外,还可以向中标人按单个中标品种合同金额的一定比率收取代理服务费,各个省不同,有的省一个品种要收20xx元,有的省规定按最后成交量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这些费用最终还得转嫁到患者身上。

  怪现状成因

  一个在世界范围内通行的采购制度,一个在各个领域通行的采购制度,为何到了中国药品的采购上就产生了问题。业内人士分析,当前我国的药品招标采购面临着三大障碍。

  一是药品的定价问题。

  现在的药品价格上涨势头太快,目前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占全国流通药品品种数量的12%左右,由于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任由企业提出价格方案,价格水分很大。企业自主定价

  药品更是“人有多大胆,药有多高价”,某省价格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20xx年该省市场上销售的企业自主定价药品最小涨幅为49%,最高上涨了335%。定价水分大和国家最高限价空间大为高价招标提供了可能。

  二是医德医风问题。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总体上说,选择什么药,用多少量的药是由医疗机构决定的,患者基本上处于被动地位。药品招标价格与患者的药品费用支出是不能直接挂钩的,关键是医疗机构的用药层次和用药习惯决定了药品的使用品种和使用数量。患者能否选择到物美价廉和适量的药品很大程度上由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决定。

  三是“以药养医”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普遍实行“以药养医”,药品利润一般占到医院收入的50%,在“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医疗机构还必须通过药品的收入维持运转。在药厂、流通商、医院、患者四方利益的博弈中,处于强势的医院就不可能超脱,就免不了有剥夺其他三方利益,尤其是患者利益的冲动。

  业内人士指出,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是招标目标偏移的源头,要使招标走上正确的轨道,在挤干药品水分、遏制医疗不正之风中体现出应有的意义,就必须改变以药养医的机制,建立利益博弈中患者的主体地位。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标本兼治,从源头抓起,当务之急是要解决运行机制上的患者利益主体缺位问题。鉴于目前负责这项工作的单位和部门与患者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可考虑引入医疗保险机构介入,代表患者聘请专家,对这一活动进行监督。□

  资料:

  宣威的创造性招标

  宣威市是云南省的人口最多的一个县级市,人口达130多万人。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宣威市放弃了跟标——跟随并依照上级药品招标价格为参照采购药品的做法,创造性地开展了招标采购的尝试,把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常用药品捆绑在一起竞价,由市卫生局药品配送中心直接与供药方谈判开展招投标。明确竞标价即为采购价,无需中标方再行“打点”医疗机构,使该市药品中标价格比省集中招标价格降了35%。

  “宣威模式”的招标采购就此形成。从20xx年下半年实施后,宣威市所有“官办”医疗机构进药均通过卫生局药品配送中心向中标的云南科汇公司申购,药价大幅降低。一瓶云南大理生产的鱼腥草注射液,公开竞价前采购价35元,零售价50元,现在采购价降为每瓶2.64元,零售价5元。2g的头孢

  他啶粉针,竞价前采购价102元,现在13元。由于价格竞争优势明显,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病人明显增多,医疗业务收入大幅增长。

  “这说明药品水分大的同时,也说明只要规范措施,完善政策,我们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可能搞好的”,宣威市卫生局局长石友昌说。他认为,药品招标只是药品采购方式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成功实现完整的采购行为就必须完善相应环节,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

  宣威市副市长徐天荣认为,集中招标采购必须是阳光工程,如果仅仅是成交信息公开,那只不过是刺破药品交易黑幕的一缕阳光,还不能使药品交易过程阳光普照。宣威市的实践正是完善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实现了药品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从而打开了药品交易的暗箱,使药品采购成为了真正的阳光工程,才取得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和遏制不正之风的效果

  (一)请依据给定资料内容,扼要说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哪些目标偏移的怪现象。限定200字内。要求:准确,简明,有条理。(20分)

  (二)请依据资料内容,简析医疗机构“以药养医”运行机制的弊端。限400字内。要求:准确、全面、有条理。(30分)

  (三)就给定资料所涉及的问题,以“解决患者利益主体缺位”为论题,自拟标题,撰写一篇议论文。要求:观点鲜明,论证充分,条理清晰,语言顺畅,书写工整。总字数1000字内。(50分)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2

  我院自今年以来,药品采购在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医院要求进行合理采购使用,根据《20xx年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药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查找出的问题,做到了即知即改,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药品采购基本情况

  严格执行药品“阳光采购”制度,我院除麻醉和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都经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绝不私下采购。在分管领导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合理制定采购计划,由专人负责网上采购。

  二、药品采购、配送、验收入库及货款支付款等情况

  1.网上采购情况。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无不执行网上采购的现象;绝对不存在弄虚作假、擅自用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现象。

  2.配备使用情况。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积极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学习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

  3.供应配送情况。药品配送及时迅速,有部分药品存在断货缺货现象。

  4.价格执行情况。严格按照规定价格采购药品;坚决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无加价销售现象。

  5.验收入库及货款结算情况。药品采购工作人员在接收到配送企业配送的药品后,能做到及时验收并在平台上签收。在完成基本药物采购交易后,我院积极配合财务部门,认真核算基本药物采购数额并及时上缴货款。上缴货款后,网上手续做到及时完备。

  三、存在的问题

  1、配送药品不全,需要的少部分药品不能及时配送。

  2、网上采购点击药品时供货公司不能及时确认,及时配送,导致缺药的情况出现。

  四、整改措施

  加强与药品供应商的沟通,督促其及时确认,及时配送,有部分药品缺货不能及时配送的,另选择药品齐全的供应商进行配送。

  在此次自查行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院将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业务学习及自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网上采购工作的各项细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3

  我院自今年以来,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在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医院要求进行合理采购使用,尤其是4月份以来根据网上采购通报情况,我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查找的问题,做到了即知即改,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1-9月份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基本药物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为促进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我院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根据我院《基本药物用药目录》实行经药械科审核确认,主管院长审批后从武威市内定点医药公司进行网上点配。网上不能点配的基药、非基药按网上招标价由武威市内定点医药公司按要求配送,各公司所配送的药品均严格分类执行国家发改委最高限价、省非基药采购网平台价格和省基药采购网平台价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顺序加价,西药xxx%,中药饮片xxx%使用。今年以来,武威市6家医药公司基本上保障了我院的药品供应,综合配送率在xx%以上,截止20xx年9月30日,医院共采购药品总金额xxxx万元,其中基药xxx万元,采购基药品种xxx种。网上采购药品总金额xxx万,采购基药品种198种,基药使用率为xx%。

  二、网上采购供应配送情况

  国药控股武威公司配送率为xx%,武威市医药公司配送率为xx%,武威天和医药公司配送率为xx%,武威神洲医药公司配送率为xx%,民勤健民医药公司配送率为xx%,由于配送公司的网上基药数量有限,有时会出现点配后,配送公司无法送货或送给的数量与点配的数量不一致等断货缺货现象,给临床应用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影响到网上点配使用率。所以配送公司有的品种就从网上点配,为了不影响临床用药,不能网上点配药品执行网上采购价格,由公司往下配送。

  三、药品签收和验收入库及货款结算情况

  药品采购工作人员在接收到配送公司配送的药品后,能做到及时验收并进行网上确认。库房保管按计划验收入库、审核到账,在完成基本药物采购交易后积极做好账务,按时报送县药采中心。总之,我院在市县两级药采办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医改的政策方针,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相关文件精神。始终做到按程序规范采购药品,确保了医院医疗用药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合理使用药品的情况

  根据我院669个品规《基本药物用药目录》,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基本药物,严格执行“四个排队”、“八个排队”和处方点评制度,每月对用药情况进行全院通报,督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药占比有所下降,促进了医院临床合理用药。购进使用中药饮片xx万元,品种数达到xxx种。购进中成药xxxx万元,品种数xxx种。

  五、高值耗材采购使用情况:

  药械科负责医院的高值耗材的正常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工作,高值耗材使用主要是手术室、骨科、眼科等科室,有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医师4名,主治医师5名和医师6名。具相应的医疗设施设备和医疗技术,有植入性材料的管理制度。在进货时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购销合同等,作为采购进货凭据。建立完整购进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从甘肃众邦利康商贸公司,甘肃乾志商贸公司,兰州明天医疗器械公司采购高值耗材人工关节、骨科材料、人工晶体等xxx万元,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无不合格材料购进使用。 7月份以来,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召开了药事管理会议,对医院使用的部分药品、高值耗材的价格进行下调,下调幅度xxxx%。

  六、存在的问题

  1、部分配送公司网上能点配品种少,相应配送率低。

  2、网下采购的药物比例超出规定。

  3、有些招标品种如山东鲁抗碳酸氢钠注射液,江苏万邦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厂价均高于招标价;杞菊地黄丸200粒/瓶,兰州佛慈标价10.8,供价11;呋塞米片标价1.6/瓶,供价3.6;呋塞米针标价0.08/支,供价0.45;甲巯咪唑片5mgx100标价1.6/瓶,实际无货;金锁固精丸200粒,标价5.4/瓶,省发改价6.09,实际供价6.4;联苯双脂滴丸1.5mgx250,浙江万邦,原价1.95,现价3.8。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4

  我院自今年以来,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在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医院要求进行合理采购使用,尤其是4月份以来根据网上采购通报情况,我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查找的问题,做到了即知即改,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1—9月份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基本药物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为促进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我院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根据我院669个品规《基本药物用药目录》实行经药械科编制计划、审核确认,主管院长审批后从武威市内定点医药公司进行网上点配,并报县配送中心备案。无私自采购现象。网上不能点配的基药、非基药按网上招标价由武威市内定点医药公司按要求配送,各公司所配送的药品均严格分类执行国家发改委最高限价、省非基药采购网平台价格和省基药采购网平台价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顺序加价,西药15%,中药饮片20%使用。今年以来,武威市6家医药公司基本上保障了我院的药品供应,截止20xx年9月30日,医院共采购药品总金额1480万元,其中基药676万元,采购基药品种416种,基药使用率为62%。网上采购药品总金额549.09万,其中基药324.58万,非基药224万元。

  二、网上采购供应配送情况

  国药控股武威公司配送率为88%,武威市医药公司配送率为85%,武威天和医药公司配送率为77%,武威神洲医药公司配送率为39%,民勤健民医药公司配送率为16%,由于配送公司的网上基药数量有限,有时会出现点配后,配送公司无法送货或送给的数量与点配的数量不一致等断货缺货现象,给临床应用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影响到网上点配使用率。所以配送公司有的品种就从网上点配,为了不影响临床用药,不能网上点配药品执行网上采购价格,由公司网下配送。

  三、药品签收和验收入库及货款结算情况

  药品采购工作人员在接收到配送公司配送的药品后,能做到及时验收并进行网上确认。库房保管按计划验收入库、审核到账,在完成基本药物采购交易后积极做好账务,按时报送县药采中心。总之,我院在市县两级药采办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医改的政策方针,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相关文件精神。始终做到按程序规范采购药品,确保了医院医疗用药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合理使用药品的情况

  根据我院669个品规《基本药物用药目录》,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基本药物,严格执行“四个排队”、“八个排队”和处方点评制度,每月对用药情况进行全院通报,督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药占比下降至34%左右,促进了医院临床合理用药。购进使用中药饮片57万元,品种数达到296种。占总用药量4%,购进中成药415万元。品种数达到126种,占总用药量28%。

  五、高值耗材采购使用情况:

  医院用高值耗材由药械科负责,临床科室申请,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正常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工作,高值耗材使用主要是手术室、骨科、眼科等科室,有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医师4名,主治医师5名和医师6名。具相应的医疗设施设备和医疗技术,有植入性材料的管理制度。在进货时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购销合同等,作为采购进货凭据。建立完整购进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从甘肃众邦利康商贸公司,甘肃乾志商贸公司,兰州明天医疗器械公司采购高值耗材人工关节、骨科材料、人工晶体等102万元,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无不合格材料购进使用。由于省医用耗材交易系统还没正常开通,所以医用耗材都从网下采购。

  7月份以来,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召开了药事管理会议,对医院使用的部分药品、高值耗材的价格进行下调,下调幅度5%—30%。

  六、存在的问题

  1、部分配送公司网上能点配品种少,相应配送率低。

  2、网下采购的药物比例超出规定。

  3、有些招标品种如山东鲁抗碳酸氢钠注射液,江苏万邦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浙江万邦药业联苯双酯滴丸,黑龙江珍宝岛黄芪针,天津生物化学制药的尿激酶针10万单位,开封制药的碘解磷定针,曲克芦丁针(低价格)山西太原药业的曲克芦丁片,天津药业新郑的阿托品针,天津药业新郑的呋塞米针,江苏亚邦的呋塞米片,甲巯咪唑/他巴唑片5mg*100标价1。6/瓶,实际无货,兰州佛慈的杞菊地黄丸200粒/瓶等6家公司都不能按网上配送,公司说厂价均高于招标价无法配送;

  4、还有些药品如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益赛普),沙美特罗替卡松(舒利迭),重组人胰岛素/诺和灵笔芯,门冬胰岛素30注射(诺和锐),亚甲基二磷酸盐针(云克针)等痛疼科病人和糖尿病人用药量逐渐增加,这些药品市上几家医药公司网上都无法点配,只能是网下采购。

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5

  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签署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于日前印发。

  近几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各地发展不平衡、采购政策不统

  一、采购办法不完善、中介服务成本高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使其在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对纠风工作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药品是维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保采购平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并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补助等给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财政全额补助的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形成政府组织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通过采购平台直接免费交易的购销方式。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药品集中采购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特点。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全面推行网上集中采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透明度。医疗机构按申报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通过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

  二、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和采购方式

  各省(区、市)要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除上述药品外,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对经过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药品,可采取直接挂网采购的办法,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

  三、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评价办法

  集中采购药品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合理划分药品类别,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等因素,对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提出本地区有关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保证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用药需求。进一步做好专家库建设和专业分类管理工作。

  四、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五、认真履行药品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要与中标(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批发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采购数量要以医疗机构上年度的实际药品使用数量为基础,适当增减调整后确定。

  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等规定,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周期一般不低于1年。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药品购销合同确定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供货渠道采购使用药品,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入围)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回款,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药品企业未按合生产供应药品或医疗机构未按合同规定采购药品以及逾期不能回款的,都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由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确定)。情节严重的要公示警告并依法追究责任。积极探索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规范医疗机构货款结算。

  六、规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坚决查处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对于部分常用药、廉价药,医疗机构可按照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

  七、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监督管理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监管力度。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中标(入围)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对收费行为、中标(入围)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药监部门负责药品企业的资质认定,并对中标(入围)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风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通过采购平台,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加价率、回款、使用和药品企业参与投标、供应药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使药品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及时受理并认真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对在药品集中采购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机构和有关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二○○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