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村儿童小食品消费安全调查报告

孙小飞老师

有关农村儿童小食品消费安全调查报告

        导语: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危害大众健康事件屡有发生,那么下面推荐一篇关于农村儿童小食品消费安全调查报告,欢迎阅读。         如何维护农村儿童小食品消费安全

  目前,农村食品市场受经营条件、消费观念和监管力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多安全问题。近期,江夏区工商局对辖区农村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小食品)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对该区14所中小学(含幼儿园)周边的75家涉及小食品经营户的证照、自律制度建立、小食品品种及质量、经营环境等综合调查后认为:应加大巡查力度,采取针对性监管的方式,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小食品监管工作。

  一、农村儿童食品安全消费现状

  (一)经营者多以流动摊贩、闲散农户为主。农村日常消费方式以集中消费为主,儿童习惯在场镇和农村小食杂店就近购买食品。经调查,农村市场销售的小食品,近60%源于流动摊贩,无固定营业场所。而闲散农户利用自有房屋开展经营活动,闲时经营、农忙时关门,比较分散、偏僻,经营形式不固定,无证无照多。201*年第一季度,江夏分局在对辖区纸坊街、郑店街、乌龙泉街的城边村、城中村,涉及小食品经营户的专项检查中,证照齐全的130户,证照齐全率为95%,同比往年证照齐全率的80%有较大幅度提升,且无证照经营多为无经营门点流动商贩。

  (二)食品质量低。经相关部门抽检,农村市场上的果冻、汽水、油炸食品等普遍存在着蛋白质、维生素等含量偏低,糖精、甜糖素、致病菌指数、防腐剂、色素、香精超标,特别是滥用添加剂的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少年儿童身体健康。一些儿童小食品属于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有些经营户甚至将过期的食品销售给儿童。巡查中发现,乡村校园周边小食品一是来源没有保障,小食品进货渠道表现为“多、乱、杂”;二是包装粗糙、不严密,食品和小玩具混装,容易使小食品造成的二次污染。

  (三)包装以散装、裸装为主。多数为小作坊、小厂生产的售价为0.5元—1元的散装、裸装食品。有些没有任何防护措施,饱受沙尘和蚊蝇的侵袭,卫生状况堪忧;有些包装简陋,用质量低劣的塑料袋或塑料瓶包装,且有些反复利用,对儿童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较大。而且与其他商品摆放一处,有的甚至将食品与蚊香、杀虫驱蚊剂等日化用品混放,食品与玩具混装,对食品形成污染隐患。由于储存意识匮乏,长时间暴露在强烈日光和高温环境下造成儿童食品加速变质。而这些过期、变质食品却以“廉价让利”的形式出现,迎合了儿童口味和消费水平。

  (四)儿童及监护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差。许多儿童根本不会顾及食品安全、卫生,拿着就吃、打开就喝。由祖辈(空巢老人)监护的留守儿童约占90%,监护人年龄大、食品消费安全意识淡薄,只是盲目地满足儿童的.需求,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即使买到了不合格食品也是自认倒霉,不了了之,缺乏维权意识。而处在小学生年龄段的儿童在法律定义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是不具备分辨是非能力的,对事物的认识感性较多。一是小食品外包装印制图案鲜艳,名称对儿童极具诱惑性,如“红烧牛排”、“加州烧鸡”、“松骨脆脆香”等;二是混装在食品里的小玩具为儿童所喜爱,但这种混装可能对身体造成危害却一无所知;三是儿童的消费能力较低。重价格、轻质量是目前小学生消费的普遍心理,廉价食品有滋生土壤,导致生产成本绝对低廉的假冒伪劣食品接踵而至。

  二、农村儿童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原因

  (一)社会关注度不高。近年来,城市食品安全问题倍受关注,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但对农村特别是留守儿童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不高。相关部门对留守儿童情感关注度高,心灵慰藉多,但对儿童身体健康成长关注不多。

  (二)经营者道德缺失。一些小企业、“三无”小作坊瞅准农村市场“需求”,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牟利为目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批发商和零售商只图价格便宜、销路旺盛,不注重查验食品质量,使一些的价低劣质的“三无”产品充斥农村市场。

  (三)安全意识淡薄。农村90%以上留守儿童每天都有2元—5元不等的零花钱,而假冒伪劣产品以其超低价格、刺激口味深受他们喜欢。加之监护人素质不高,维权意识淡薄,几乎没有查验相关证照和索要销售发票的意识,“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误导性消费观念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儿童的饮食习惯。

  (四)监管执法力量薄弱。长期以来,由于执法部门人员少,监管范围广,且都处在中心场镇,疏忽了农村地区,监管频率和质量不到位。加之摊贩和闲散农户多半为无证无照经营,流动性大、随意性强、隐蔽性大,导致执法者监管难,消费者事后维权难。且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沟通协调不够、执法合力不强,容易出现交叉执法、重复监管和空白地带,出现“都该管,都不管”的相互推诿现象,给问题小食品得以生存的空间。

  三、农村留守儿童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宣传普及教育力度,提高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安全维权意识。学校是食品安全宣传普及教育的主阵地。以幼儿园、中小学为主,开设专门的食品安全消费教育课程,纳入正规的学校教育课程体系,将健康安全消费知识理念植入人心。同时,工商部门加强与学校的合作,成立校园维权志愿小组。由具有一定维权知识、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学生担任小组成员,及时反映问题,开展食品维权知识的讨论和交流,发挥团队力量自觉维护合法权益。营造“工商主抓、师生参与、社会(家长)支持”的工商、学校、社会联动的良好工作氛围,通过面对面生动形象地讲解演示、图文并茂地知识呈现,引导学生通过“看、闻、问”识别假冒伪劣食品,拒绝“垃圾食品”,不购买、不食用不安全、不卫生的食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和“三无”食品,养成正确的消费习惯和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经营者加强自律,从源头上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基层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村干部和村氏的协助下,摸清流动摊贩及闲散农户的资料,通过广泛宣传、强化培训监管、行政指导“三到位”,深入贯彻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指导其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食品批发市场、批发户、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大力引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强化其质量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其自查自纠、自检自管的能力,从源头上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整合执法力量,填补监管空白。实行“包村包点”,构筑农村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由政府牵头,联合质监、药监、工商、卫生等基层执法部门,监管干部沉下去,与辖区行政村群众加强联系,分区划片,包村包点。大力开展农村维权联络点建设,充分发挥农村“12315”维权联络员熟悉本地情况、信息渠道面广的优势,与基层工商所一道共同构筑农村食品安全联防联守、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实现监管覆盖全区域。

  (四)加大监管处罚力度,规范商家经营行为。一是全面清理整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全面调查摸排农村食品的供货商(送货商、批发商),搞清进货渠道,督促检查供货商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并对其建档跟踪管理。二是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有关检查、督查和巡查情况要有方案、有工作小结、有相关检查和巡查记录,市场巡查记录上必须有被检查人或见证人签字。通过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和在食品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三是集中整治与质量监测相结合。要采取集中整治与商品质量监测、食品快速检测相结合方式,加大农村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力度,及时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要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加大对投诉举报食品的检查力度,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定向抽样检验。四是进一步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在重要时段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震慑违法分子。

  (五)完善数据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小食品“黑名单”数据库信息,根据小食品所标示的厂名、厂址相对单一的特点(如标注产地多为湖南长沙、重庆、郑州等地,一个地区通常涵盖了数十种小食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查证厂名厂址入手。在日常检查中有针对性地提取小食品样品并汇总归类,将生产厂家信息以调查证明函件的形式邮寄当地工商部门配合查验真伪,及时将查证回复函件分文别类,形成原始的证据材料予以保存。二是从商品条形码、认证标识入手。通过提取小食品样品,将小食品样品综合信息反馈质监部门,由质监部门鉴定并出具具有法定效力鉴定报告。三是将提取小食品样品送交卫生防疫部门,对小食品卫生状况的综合指标予以评估和认定。最后,通过将上述方法取得的法定证明文件(虚假的厂名厂址、假冒认证标识、卫生状况等)进行信息汇总,登记造册,形成小食品“黑名单”数据信息,各基层工商所在监管中就能“对号入座”、有据可查,提高实际可操作性,并及时将小食品“黑名单”通报给批发商所在地工商部门,实现“资源共享、追源截流”,切实促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到位。

  (六)立足工商职能,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结合年检验照工作,清理规范主体资格,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按照“网格化”巡查要求,制定细化考核标准,完善分局与基层所、基层所与管理员、管理员与责任区食品经营户之间的三级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全面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位“网格”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食品中掺杂使假、过期霉变和利用化工原料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监管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责任区监管推行到位。

  (七)增强执法效能,构建长效机制。继续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切实向学生消费者负责。对劣质小食品采取“露头就打”原则,积极加强与卫生、质检、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通力合作、达成共识、各司其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通报机制,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网络,整合执法资源,增强执法效能。努力做到源头治理与市场巡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预警应急处置相结合,教育警示与加大案件查处相结合,行政执法与部门协助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努力营造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