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收费自查报告

张东东老师

秋季收费自查报告1

县教体局:

  根据县20xx年中小学秋季开学工作安排,对照《县教育体育局转发关于宝鸡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20xx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教体发[20xx]302号)文件精神,我校对开学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认为我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单位的文件精神,收费行为合法合理,有据可查,无违法违纪行为,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了治理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县局开学工作安排会议后,就把贯彻执行好县局开学收费工作的文件精神,作为学校开学工作的首要任务,并及时组织了中层以上领导学习文件内容,领会会议精神。在开学报名前,召开了专门的全体教师会。安排部署了开学书本费的代收工作,并针对在书本费的代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所有报名老师进行了培训。

  二、大力进行收费政策宣传。8月25日,我校就将县局下发的XXX县20xx年秋季收费标准放大,与我校核算的XXX县实验小学20xx年秋季收费标准一并张贴在学校大门口的醒目位置。同时在校门口设置了收费咨询处,解答家长和学生的疑问。真正做到了明白收费,合法合规收费。

  三、学校执行了收费许可证制度,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代办费票据进行收费。按照上级安排,学校除了为新华书店代办收取了书费外,没有向学生为任何单位代收包括保险费、教辅资料费、本子费在内的费用。也没有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在这些单位设立的服务点交纳这些费用。

  四、学校严格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无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现象和行为。没有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没有收借读费和自行车保管费等。

  五、学校没有让学生在节假日和双休日补课的现象;没有举办兴趣班、提高班、特长班;也没有为民办院校提供校舍、办学设施等违规办学的行为。

秋季收费自查报告2

区收费检查领导小组:

  深圳市蛇口育才教育集团育才二小根据深南教〔20xx〕64号文件《关于开展20xx年秋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由育才二小王升平校长亲自牵头,各部门协助,于20xx年9月5日至20xx年9月11日对育才二小的教育收费进行了严格自查,自查分为五部分,先将教育收费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一费制”的检查

  育才二小自查小组首先检查了“一费制”的收费公示,根据区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二小在校门口显著位置悬挂由深圳市南山区物价检查所监制的“一费制”的收费标准,并公布区教育局和二小收费举报电话。其次,自查小组检查了学校公布的《05-06学年上学期书杂费缴费通知》,二小的书杂费交费通知严格按照 “一费制”的收费标准,未发现有违反“一费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及摊派费用的情况。

  第二部分:“借读费”的自查

  育才二小严格按照深价联〔20xx〕号和深教〔20xx〕53号以及深教〔20xx〕393号文件精神,自查小组检查了本学期转学生的书杂费交费收据,未发现违规收取“择校生”的有关费用。经过对教务处的自查,未发现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收取转学费用的情况。

  第三部分:“赞助”、“集资”的自查

  育才二小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坚决杜绝私自收取各种赞助和集资款项,坚决杜绝以勤工俭学的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或收取以资代劳款。在王校长的带领下,育才二小上下达成一致共识,学校是教授知识和学习做人的地方,不是经营收益的地方。

  第四部分:其他收费

  育才二小的兴趣班和各种管托班都由深圳市育才教育集团下属单位深圳市康柏英公司主办,学生报名时必须持家长签名回执,收费通知中要求明确说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图书室的自检发现,二小发放的各种教材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以及区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未发现强制学生订阅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学生课本目录以外的参考书籍、资料、报刊和读物。

  第五部分:自检小组对总务处检查,未发现二小强制学生统一购买学习用品、社会用品和商业保险等。

  经过此次自检,育才二小对教育收费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育才二小将严格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各种费用,为南山教育贡献一份力量。

  育才二小

  XX年9月12日

秋季收费自查报告3

  为进一步配合做好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据《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在行政会议上专题学习教育局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20xx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并在全校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部署了细致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收费政策情况

  对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外教育活动,学校做到在开学前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向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并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各种名目的费用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坚决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招生过程中,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收择校费,也从未违规收取过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各种名目的费用。

  三、违规以重点班、提高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招生收费的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没有开设重点班、提高班、实验班、特色班,更没有以此等名义乱收费。

  四、违规办班补课收费的情况

  1、去年9月以来,学校未违规进行大面积补课,但我校初三毕业班老师利用下午第四节课后的.时间义务为部分后进生补缺补差,严格按照"三不"原则规范操作,并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决不收取任何费用。

  2、去年9月以来,学校无违规举办各类学科班(竞赛班、提高班和补习班等)和有关中小学各类竞赛活动等。也没有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或以社会力量办学名义,由学校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收费的培训班。

  3、去年9月以来,学校没有违规由家长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组织课外补课活动。没有将将教育资源出租给其他单位,用于对中小学生的办班、补课等教学活动。没有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内容的合作项目。

  五、代办收费(含服务性收费)使用情况

  1、去年9月以来,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之前将代办收费项目、使用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告家长书》形式向学生家长或学生公示,在学期结束时,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学生提供结算清单,并严格执行"多退少不补"的规定。

  2、去年9月以来,学校没有存在借代办收费(含服务性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代办费的课外教育活动费;学生服(校服)费;报刊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平安保险费;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午餐费等项目没有超过规定费用。

  六、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积极接纳,未违规收取各类费用。

  七、违规强行征订教辅材料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不向学生强行征订在市教委确定的书目之外的教辅材料(包括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教师也决不以布置作业为名,强制学生购买教师指定的教辅材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对于转学的学生,认真做好各类转学手续,没有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

  九、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没有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十、学校不存在出租出借场地(不含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情况。

  十一、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一直以来,学校始终认真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公示在校门口规定的公示栏内,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五项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实行帮困助学情况

  本校现有教师志愿者队伍三支,参与义务辅导活动的教师70人,今年以来对1000多人次的学生义务辅导。今年以来,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帮困措施,凭"助学券"一律免交午餐费。学期结束给一些困难学生赠送了蚕丝被。学校还从公用经费和"爱心帮困"基金中帮困助学。用于学生的帮困专项资金2、2724万元,受益学生总人数45人。

  总之,在本次规范收费的自查中,对应自查要求,没有发现任何违规收费现象。我们将以此自勉,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20xx.10

秋季收费自查报告4

县教体局:

  根据县20xx年中小学秋季开学工作安排,对照《县教育体育局转发关于宝鸡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20xx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教体发[20xx]302号)文件精神,我校对开学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认为我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单位的文件精神,收费行为合法合理,有据可查,无违法违纪行为,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了治理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县局开学工作安排会议后,就把贯彻执行好县局开学收费工作的文件精神,作为学校开学工作的首要任务,并及时组织了中层以上领导学习文件内容,领会会议精神。在开学报名前,召开了专门的全体教师会。安排部署了开学书本费的代收工作,并针对在书本费的代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所有报名老师进行了培训。

  二、大力进行收费政策宣传。8月25日,我校就将县局下发的岐山县20xx年秋季收费标准放大,与我校核算的岐山县实验小学20xx年秋季收费标准一并张贴在学校大门口的醒目位置。同时在校门口设置了收费咨询处,解答家长和学生的疑问。真正做到了明白收费,合法合规收费。

  三、学校执行了收费许可证制度,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代办费票据进行收费。按照上级安排,学校除了为新华书店代办收取了书费外,没有向学生为任何单位代收包括保险费、教辅资料费、本子费在内的费用。也没有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在这些单位设立的服务点交纳这些费用。

  四、学校严格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无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现象和行为。没有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没有收借读费和自行车保管费等。

  五、学校没有让学生在节假日和双休日补课的现象;没有举办兴趣班、提高班、特长班;也没有为民办院校提供校舍、办学设施等违规办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