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观摩手记

孙小飞老师

庭审观摩手记

  为了进一步提升初任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庭审技巧,从今年七月份开始,我院组织了多次庭审观摩活动。作为新加入蓝田法院大家庭的一员,有幸参加了整个庭审观摩活动,经过资深法官的垂首示范和“一对一”指导,从中学到了许多审判上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巧,感受颇丰,特记载下来与大家分享。

  一、打破法官“独角戏”模式

  虽然我国法律属于*法系,深受大陆法系法官纠问式模式的影响,奉行的是法官主义的庭审模式,但是随着全球各领域的交叉渗透,以及英美法系本身独特、先进的经验,我国法律也在逐渐取各家之长,补己之短。庭审不是法官的“独角戏”,在保持法庭纪律严肃之余,它需要法官、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良性互动和默契配合,否则,庭审就如同死海一般。近年来,为了提高审判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国家大力宣扬革命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试图一改法官的“高堂之风”。我院多次在各个乡镇开展巡回法庭审判活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因此,法官要高度重视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互动。这项任务不仅局限于审判之中,若办案法官肯费些功夫和口舌,在庭前准备、庭外调解阶段等最佳时期能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一方面能使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另一方面有利于法官抓住案件争议的焦点,为及时、正确审理案件埋下伏笔。也许,通过法官“三寸不烂之舌”的说服教育,当事人平息了怒气,打消了为出一口恶气而战的念头,甚至会出现双方当事人不计前嫌、和好如初的局面。这自然是令每一个人都喜出望外的。其实,法官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不仅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极大的促进了审判、执行效率,它还有着巨大的渗透作用。试想,皆大欢喜的当事人一定会带着愉悦的心情向亲朋好友诉说着种种办案法官的事迹,不知不觉的在倾听人心中埋下对法律模糊的看法。也许他们并不知道这就是所谓的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但已足以。对于农业人口占极大多数的蓝田而言,增强其法律意识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循序渐进、盘旋而上才是王道。

  二、严密的逻辑思维不可或缺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与英美法系崇尚演绎的逻辑思维密切相关,而大陆法系以及*法系,多注重归纳的逻辑思维。上大学时,学校开设了逻辑课,青涩的我们认为逻辑学与法学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好在逻辑老师讲课生动有趣,一年下来,逻辑学得并不差。“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那是不可能的”,这句话在年级里作为流行语录被疯传了好一阵子。现在看来,掌握好逻辑学知识是熟练运用法律的必要条件,培养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更是每一位法律职业者的基本素养。从这次庭审观摩中,我们可以看出,合格的法官可以不具备文学者般丰富的情感、超强的文字驾驭能力,但是一定要有发现问题的敏锐洞察力。众所周知,审判过程是由不同环节按照先后顺序合理的串联起来的,这无形之中需要大量运用逻辑思维,如同将一片片凌乱的拼图整合成惟妙惟肖的图画。不论是立法者还是司法工作者,若只看重对法律条文的运用而忽视了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得到的必定是支离破碎的结局。古人常说的“大一统”和现代人口中的“体系”,其实就是逻辑学在日常生活中的替代品、衍生词。凡人做事没有逻辑,则必无成功可言,因为他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混淆不分,自然不明事物的本质和目的。对于法官而言,逻辑的重要性自然是比常人有过之而无不及。

  三、法言法语突显法官本色

  古时候,矛盾双方是通过德高望重的智者或者前辈从中斡旋调停,最终形成解决问题的办法。智者也罢,前辈也好,多为在当地有号召力、感染力的能人,他们或重权在握或财大气粗或学识渊博,是各个领域中的精英。我想,这就是法学当中所讲的“大调解”吧。法官与其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并熟练运用法言法语表达所感所想,以此达到控制全场的目的。运用法言法语,法官能在当事人心中树立“中立”的形象。法言法语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是公平的,法律的内容自然是不偏不倚的。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法言法语的运用,体现了较强的职业素养和崇高的敬业精神,同时也为法庭增添了威严的`气势。法言法语应该作到准确、简练、严谨、庄重,这是最本质的特点也是法言法语的生命。刑事案件动辄关切到被告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也关乎当事人的权利和命运,为法官者必须做到客观、准确的表述事实,形象、贴切的得选用词句,容不得半点马虎,可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在有限的庭审时间中,法官要善于言简意赅的概括出争议焦点,留给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充足的时间陈述、举证和辩论。严谨、庄重的运用法言法语源自于对法律的信仰,就像虔诚的信徒,超越自我、超越一切。

  四、司法权威心中记

  为法官者要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开庭着法袍,规范使用法槌,关闭手机,举止文雅,不随意走动,并提醒到庭人员保持法庭纪律,对扰乱庭审、藐视法庭纪律的人员要及时予以制止和训诫,必要时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作出罚款、拘留等处罚。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技巧,将冲突与误解有效化解在第一时间。这就需要法官具备充足的法庭经验,通过多年的积累,将看到的、听到的例子进行汇总,结合在庭审过程当中频发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形成应急预案,以备不时之需。这样,即便法庭上出现小意外,法官也可临阵不慌、成竹在胸,将事态遏制于萌芽之初。法官的廉洁与否严重影响到司法权威,法官是神圣法律最直接的化身,要时刻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司法形象的树立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而它却能毁于一件芝麻大的小事,一石激起千层浪,顷刻间荡然无存,留下一地满腹的失望、质疑和嘲笑。

  伯尔曼说过:“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每一位信仰法律的法官都是神圣法律最直接的化身,视法平如水、公平正义为毕生所求。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