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过《热爱生命》,杰克·伦敦为我们展示了在皑皑雪原中的一幕幕:绝望与希望、绝境与抗争、死与生、人和狼,等等,在此不再赘述。
最吸引我的是杰克·伦敦那白描一般的文字,冷静、犀利、娓娓道来、平铺直叙,似乎不带一点感情色彩,但却生动地为我们描绘出一种最主观、最直接却又最难以描述的感觉:饥饿。
一开始,主人公被同伴抛弃之后,吃沼泽地上的浆果,这时他还有味觉,浆果”一进口,水就化了,种籽又辣又苦“;他还也有感觉,睡醒之后,”他仰视着灰色的天空,知道肚子饿了“,而且还能体会出”饥饿的疼痛是剧烈的“;此外,他还有感情,咒骂松鸡,而当松鸡逃走的时候,”他心里非常恨它,好象它做了什么对不起他的事“。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当他咀嚼灯芯草的时候,他已经几乎失去了味觉,那灯芯草”仿佛味道很好“,之后再吃草,也能尝出酸味;当他捉到小鱼时,已经没有了味觉,也没有了饥饿感,”胃几乎象睡着了似的“、”吃东西已成了纯粹出于理智的动作“,而他捉到松鸡幼雏,”象嚼蛋壳似地吃起来“,已经完全丧失了味觉了。
当主人公遇到棕熊的时候,除了感觉之外,已经开始丧失理智了,一头巨熊在他脑的海里居然首先表现为”肉和生命“!
后来,主人公找到了一些小驯鹿的骨头,虽然已经被狼啃得很干净,但他仍然费力地吮吸骨髓,”肉味,跟回忆一样隐隐约约,不可捉摸“,思想和肉体已经是若即若离,而”石头砸了他的指头他并不觉得很痛“。”他的胃和神经都睡着了“,作者无情而又犀利地指出仅仅是因为”他的生命却不愿死去“!”垂死的躯壳“才支持下来。
而在文章的高潮部分,主人公咬破了狼的喉咙,”感到一小股暖和的液体慢馒流进他的喉咙。这东西并不好吃,就象硬灌到他胃里的铅液,而且是纯粹凭着意志硬灌下去的“。
生命的坚韧是这部小说的主旨。而读过之后,我更加理解了狄更斯的话:”饥饿统治着一切人,统治着一切。“
今天学习了一篇文章,叫做《热爱生命》。这篇文章是一曲顽强奋进的生命之歌,他告诉我们,灾难不是死亡的代名词。当我们遭遇困难的时候,未必就是世界末日。死亡的确可怕,但热爱生命的人,就一定会坚定信念,挑战极限,战胜一切困难。
在这篇文章中,“他”是顽强的,是执着的,是善良的,是宽厚、理性的……我很敬佩“他”的精神品质。
“但是内在的生命却逼着他前进,。他非常疲倦,然而他的生命却不愿死去。”这句话中可以得知,是“他”对生命的渴望支撑着他前进,是他前进的动力,促使他与困难做斗争。这句话也赞美了生命的顽强和伟大,点明了文章主题。
“突然间,他不笑了,如果这是比尔的骸骨他怎么能嘲笑比尔呢;如果这些有红有白,啃得精光的骨头,真的是比尔的话?”“他”突然不笑了,他从这些有红有白,啃得精光的骨头中看到了可怕的凶兆,明白了比尔的不幸正将是自己所要面对的。从“他”突然不笑了,可以看出他对比尔的同情,他知道自己不应该嘲笑一个落得如此下场的人,更何况比尔还是与自己曾经患难与共的同伴。他的内心是善良的,他的胸怀是宽厚的。
“他”即使害怕身体虚弱掉进水坑淹死,却也没有选择沿着沙洲随着漂浮的木头,让河水带走他,这是理性的表现;在与狼搏斗时,他没有选择进攻,而是等待狼来攻击,他再进行反击用体重压死狼,这也是理性的表现,“他”很理性不是吗?
生命就是会有形形色色的艰难险阻,需要我们用执着、勇敢、顽强等精神去进行抗争和搏斗夺得胜利,当然也许持有一颗善良的心,加以辅助,让我们一起热爱生命吧!
《热爱生命》是一部很有魅力的作品,它为我们描述了一个神秘、充满了传奇色彩的北极。在这个神秘的土地上,有一批淘金者,他们在这里奔波,在这里与寒冷、饥饿、野兽抗争,在这里寻求着自己的财富梦,挖掘自己的理想。
主人公就是一个远离家园到北方的淘金者,是下层人民的代表。在他身上,表现出劳动者的高尚品质和坚强的性格。在绝境中,他咬死了狼,喝了狼血,他获救了。他与狼的战斗告诉我们,生命就是不放弃自己。
这本书吸引我的地方很多,例如第五章:强者的力量。“吃肉人”的团结和“吃鱼人”的不平等所引起的分裂,是多么鲜明的对比啊。它告诉我们一个道理,那就是坚强的力量来自人与人之间的团结,这种力量是可以战胜饥饿和疲劳,可以克服一切的。他们团结一致,一齐打猎,一齐打鱼,一块儿去打仗。虽然是原始的生活,但给人震撼的力量,而且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道理——团结就是力量,它可以克服一切的。
读完这部书,我明白了:文章中的热爱生命不是简单的如何珍惜生命,应该是对生命的一种本能的追求。在生命面前,人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主人公在危险境遇时,在生存信念的感召下,不怕路途的艰辛,不怕野兽的凶猛,他无所不能,坚持着,他咆哮着吓退了熊咬死了狼,他获救了。文章中说道:“驱使我前进的,不是我自己,是我的生命。”
这是对生命的一种本能的追求。他的勇敢坚强,不屈不挠,对生命的热爱让人感动。
生命是神奇而宝贵的,只有敬畏生命热爱生命,才能让生命光芒四射。
米歇尔·埃康·蒙田是法国重要的思想家和散文家,他1533年出生于佩里戈尔,从小进入教会学校学习,熟谙拉丁语和希腊语,还学习过法律和哲学。1554年起,他先后在法院任职多年,然后归隐田园,潜心研究和思考。他曾在欧洲长时间旅行,成为“罗马公民”,受到教皇格列戈里十三世的接见,并且两次当选波尔多市市长。
《热爱生命》是蒙田的代表作之一。它篇幅短小,寥寥数语,却道出了生命的真谛。文章开头是:“我对某些词语赋予特殊的含义。”这是一个简洁的、引人入胜的开头。紧接着道出了作者所关注的词语———“度日”。他赋予它以双重含义:天色不佳,令人不快的时候,“度日”无异于“消磨光阴”,打发时光。而“风和日丽”的时候,则要“慢慢赏玩、领略”这“美好的时光”。这一奇异的对比深深吸引了读者的注意。接下来,作者详细解说了这两种生活态度。一是所谓“哲人”的颓废习气,二是“我”的积极的人生观。“哲人”和“我”生活方式不同,根本原因在于对生命的看法不同。在“哲人”看来,生命是“苦事”,是“贱物”。“哲人”不尊重生命,所以活得毫无乐趣,百无聊赖,生命在无谓的损耗中悄然而去。相反,“我”认为生命“值得称颂,富有乐趣”,它“受到自然的厚赐”,“是优越无比的”。“我”对生命心怀感谢,热爱生命,所以“我”不会虚度时光,而是活得认真而洒脱,充分享受人生的乐趣。作者引用了古罗马哲学家塞涅卡的格言:“糊涂人的一生枯燥无味,躁动不安,却将全部希望寄托于来世。”作者对这句话没有作任何评论,但是他的意图却一目了然。随便打发时光的人实际上并不是什么“哲人”,而是真正的“糊涂人”。真正的希望不在于来世,不在于任何虚无缥缈的东西,而在于生命本身。
蒙田在文章结尾写道:“我眼看生命的时光无多,我就愈想增加生命的分量……”蒙田的《热爱生命》就像一首庄严的歌曲,歌颂生命的美与爱,引起人们深深的思考。
《热爱生命》的作者是美国人杰克·伦敦。他一生写了150多篇短篇小说、19篇长篇小说。《热爱生命》是他的代表作之一。
《热爱生命》主要写了两个淘金者,在加拿大北部地区淘到了金子,走在了回家的路上。但这时,我们的故事便开始了——一个淘金者,甩下了另一个淘金者独自离去,而那个被甩掉的人没有粮食,只有毯子、水罐、火柴,一杆没有子弹的枪,而且还扭伤了脚。这位淘金者知道有一个地方有食物与子弹,于是他便在头脑中形成了一个印象——我知道哪里有食物。但是,不幸的是,他需要走好几天的路程,现在他身上没有一点可以吃的东西。于是他就“觅食”,找到了一种特别苦辣而又难吃的小浆果——尽管不好吃,但他必须吃。可是情况一天比一天糟糕,他连浆果也找不到了。于是他只能去挖一些草与草根来充饥。功夫不负有心人,后来,他有时会抓到几条小鱼(只有他的小指头那么大!),还有一次竟然找到了一窝刚出壳的小鸡——他不分青红皂白就像蛇一样把小鸡塞在了嘴里。就这样,他走出了山谷,但是外面的荒原更加危险——狼群,还有熊(不过它们都没有见过人)——有一次,他还与一头熊正面相对(不过那只熊最后被被他的勇气吓跑了)。他有时会碰上一堆枯骨——那是狼吃剩的驯鹿骨头——他也会拿起一根来疯狂的嚼,嚼不动就用石头砸碎……他千辛万苦地来到了海边,最终被一艘科学考察船上的船员救起,带了回去……
像这样的情况,任何人,如果将那个淘金者换成任何人——都会坚持不下去——慢慢等着,直到死亡。而这位淘金者,他有着强烈的求生的意识,有着热爱生命的本能——而这些,使他一步一步的向生存进发,永不放弃的性格让他一直没有崩溃——坚持到了最后一刻……
唯有热爱生命,才能使生命永不枯竭。
《热爱生命》是语文课本上的一篇文章,虽然只有那么聊聊几页,但是就是者寥寥几页,使我感受到了生命的可贵和物竞天择的残酷,还有那些不为人知的人性的另一面。
这是一出残酷的求生悲剧,一个淘金人被伙伴抛弃,独自置身于渺无人烟的苍茫野荒里。面临着种种生死考验但是他却九死一生的活了下来。他靠的是什么呢?是食物吗?是水吗?使得,有这些,但更重要的是他那坚强的意识,他的求生意识把他从死神边缘拉了回来。正如短文第五段所说的那样:“逼他向前走的是他的生命,因为他不愿意死。”就是因为这个他的生命火花才会闪烁起来。
短文第三段:“这些残骨在一个钟头以前还是一头小驯鹿,一边尖叫,一面飞奔,非常活跃。”这句话描写的是骨头,在很短的时间内,大自然却可以把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换成一副血肉骄横的骨头。这副骨头在表现了大自然的物竞天择时,也向我们展示了生命的脆弱。它是那么的娇小,经不起打击。这与淘金人顽强不屈的精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由此表现了淘金人对生命的热爱和向往。
在第十期段,短文写到了淘金人的伙伴,他叫比尔,但是他不是一个忠心的伙伴,抛下了主人公自己先走了,但是比尔终究还是死了,这篇短文再次向我们展示了生命的残酷—在生死不知的情况下,还要经受朋友的背叛,那并不是一种好事。
然而本文的高潮却是淘金人与病狼的决斗。人已经奄奄一息了,却还要同狼拼得你死我活,这也是被迫的。人需要狼肉来补充能量,狼需要人肉来延续生命。但狼毕竟只是狼,终究没有人聪明。淘金人用自己的生命作诱饵,来引诱狼,最终,狼无赖的倒下了……
看完这篇短文之后,我真的觉得我们要热爱生命,热爱生命。
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感觉是,作为一个人,首先,我们必须热爱自己的生活。
我钦佩这本书中的英雄。他在无边无际的荒野上艰难地行走。她只是一个人走,没有同伴。天气不好,她又冷又饿。最使他害怕的是有一只狼在他后面。病狼一直在舔他身后地上的血迹。那个人和狼都活了下来。为了活着回来,这个人最终赢得了战斗。他对生命的热爱就是战胜了狼。尽管他又饿又累。但是他不想失去他的生命。最后,他去了海边,被一艘渔船救起。最后,他安全回家了。
读完这本书,我知道如果一个人想要成功,他必须热爱自己的生活。如果他不爱自己的生活,他怎么能成功呢?因此,朋友,我们必须爱和保护我们的生命,这样人们才能快乐和成功。
今天,我读了张海迪的故事。本文主要讲述了1970年张海迪随父母来到聊城农村的故事。张海迪非常想站起来。她有时看见会走路的人就会哭。但张海迪固执地学会了针灸,治好了很多人。但有时她会因为长时间的姿势而感到疼痛,但她仍然选择继续针灸,为村民们做一些事情。
我觉得张海迪非常希望能够像其他人一样走路和跑步。她想从她的腿上跳起来,奔向那一万公顷的麦田。我也觉得张海迪非常热爱生活。多年来,她治疗过一万多人。“这是很棒的。当我看到这个数字时,我惊呆了!残疾人比医生更糟糕。我觉得她太爱生活了。她真的想为社会做贡献。
与张海迪相比,我什么都不是。因为有时候我是这样想的:暑假先玩,然后去旅游,最后一周做作业,但是我经常后退。去年暑假,我提前完成了作业,很舒服,无忧无虑。但张海迪仍然是我的榜样。她的故事激励我热爱生活,不要浪费它。、
今天,我读完了美国作家杰克伦敦写的《热爱生命》,这本书讲述的是这样一个故事:一个美国西部的淘金者在返回的途中被朋友抛弃了,他独自跋涉在广阔的荒原上。冬天逼近了,寒风夹着雪花向他袭来,他已经没有一点食物了,而且他的腿受了伤,鞋子破了,他只能艰难地行走在布满沼泽和丘陵的荒原上。就在他的身体非常虚弱的时候,他遇到了一匹狼,那匹狼一直尾随着他。就这样,两个快死的生命互相博斗着。为了活着回去,为了战胜这匹恶狼,主人公依靠自己顽强的意志,在与狼的战斗中人获得了胜利,他咬死了狼,喝了狼的血,最终他获救了,使生命放射出耀眼的光芒。
我觉得这个故事最让我敬佩的是主人公那种热爱生命的精神。因为大多数人遇到眼前这种情况可能就很悲观,从而放弃生存的机会。而他明明知道活的机率很小,但他却没有甘心就死,他选择了抗争。他一次次的挣扎,寻找一丝丝生的希望,尽管意识渐渐模糊,但他心中的毅力却没有消失不见,那种奇怪的心灵作用应该就是有了一定要活下去的念头在起作用吧!在那么恶劣的环境下,主人公仍然以非常人所能拥有的毅力坚持了下来。这篇文章,让我认识到生命的可贵,作者所要表达对生命的热爱使我感触颇深。
《热爱生命》给了我深刻的启示:为了达到一个人生的目标,就要勇敢的同人生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做斗争;一个人不管遇到多大的麻烦和困难,都永远要坚强;因此,面对生活、工作遇到困难甚至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我们不能坐以待毙,只有奋起抗争,才能取得胜利!而且,这篇文章还教我一个道理:能活下来,就是人生最大的馈赠。
热爱生命是我们不可缺少的精神力量,每个人都要有着这样的精神力量,这样强大的力量会使我们像文章中坚韧不屈、顽强拼搏不放弃生命的那位淘金者一样,让我们可以勇敢的战胜困难,努力向前,最终走向成功。
杰克·伦敦的《热爱生命》讲的就是一个关于生命的故事。作品中体现出的强烈的大自然气息,大胆和冒险的浪漫精神,还有人“要活下去”的坚强意志深深地吸引着我,使人读来冲动不已:一个美国西部的淘金者在返回的途中被朋友狠心的抛弃了,他单独跋涉在广袤的荒原上。冬天逼近了,寒风夹着雪花向他袭来,他已经没有一点食物了,而且他的腿受了伤,鞋子破了,脚在流血。他只能歪倾斜斜地蹒跚在布满沼泽、丘陵、小溪的荒原上,非常艰难地前行着。
是啊,生命是多么的神圣,多么的名贵。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人慨叹生不逢时、人生如梦,有人抱怨活着真没意思,更有人说人生就是痛楚和无聊,甚至有人因为那么一点点的小挫折就屈服。自我放弃,一生都凑数其间。
《热爱生命》的故事虽然短小,但却深刻地讲述了一个人对生命的热爱、渴望。主要讲的是一个赌博的人在去淘金的路上,经历了千心万苦,在存亡间徘徊不定,那么长时间,他一直靠着一个意念慢慢地前进,哪个意念就是:我不能死,我要活下去。
就从那一天起,丈夫和老婆决定走出山沟。 他们来到农村向别人借了钱买了一丁点儿地皮,开始辛勤劳作,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汗珠摔八瓣。渐渐的,他们开始有了劳绩,由原来的一丁点儿地皮慢慢地扩展开来,收入也慢慢地增长,他们已不再是以前哪个山沟沟里穷困潦倒的夫妻了。热爱生命读后感
生命就像蜡烛人,大概不能确定自己生命的蜡烛会烧多长。但谁都可以决定自己是否拥有热爱生命的权利。如果一只蜡烛在燃烧到一半快要熄灭时,你可以选择随缘,也可以经过种种措施,让它连续烧下去。有这样一个故事,一对夫妇住在山沟沟里,他们已经穷得不能再穷了,有一顿没一顿的,即使这一顿也只是泡饭加白糖;平常能不穿鞋就不穿鞋,大部分时间都是打赤脚。他们家的衣裳几乎是用一块块补丁缝起来的。但他们从未放弃希望。
寒假里,老师让我们读《热爱生命》这本书,读后有很多感动与顿悟,在此与大家分享。
《热爱生命》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作品。该作品讲述的是主人公在淘金回去的路上被同伴比尔抛弃了。他几经饥饿的折磨忘记了回去的路,但是他并没有放弃自己的生命,一次次与天气、与环境的斗争中活了下来。这些力量源于他对生活的热爱。饥饿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他,一开始他吃小鱼充饥,后来只有热水可以喝。饥饿使他就连一只小松鸡都捉不住,但他坚强地活着。开始他还可以走,虽然鞋子破了,但他继续努力寻找回去的路。后来他没有力气走就爬,虽然膝盖磨破了,但是他继续寻找活下来的奇迹。和病狼的相遇,可以说是最关键的转折点。最终因为人类对生命的热爱,让他冲破一切困难咬破了病狼的喉咙,从而获得找到生还希望的机会。
这使我想起了现实生活中的一件事:在美国,有一个人得了癌症。如果换作其他人,都可能被病魔吓到。但他对生命强烈的爱,促使他决定和病魔进行一番较量。从那以后,他每天坚持锻炼身体。两年后当他再去医院检查身体的时候,奇迹出现了——病魔居然被他赶走了!这应该是上帝对热爱生命的人最好的回报。
《热爱生命》这本书告诉我们:如果我们热爱生命,永不放弃活下去的希望,生命就不会放弃我们。其实生永远比死更难,死,只需要一时的勇气,可是生,却需要一世的胆识。我也要做个热爱生命的人,用行动来证明我对生命的热爱。
你热爱生命吗?那就和我一起珍惜生命的每一天吧!
杰克·伦敦在其短篇小说《热爱生命》中描写了一位无名的淘金人在归途中遭伙伴抛弃、在自然困境中、濒临死亡下向我们展示的顽强的生存意志——惊人的生命力和挑战极限的斗志。
淘金人带着沉甸甸的金子凯旋而归,美好的未来似乎已经展现在淘金人的眼前。可是,他陷入了生命的困境——孤独一人在荒野中行走,身体病弱,行走艰难,缺衣少食,面对饥饿难耐的野兽,他该如何走出困境?
信仰是心灵最好的朋友。他显然被比尔抛弃了,可是他没有放弃对朋友的信任,他相信,比尔会在前面等他,他们会合后,可以结伴南行,远离寒冷的北方。这种信仰,支持着他迈着疲惫的步伐继续前行。这对他而言,是生的希望。
饥饿是身体最大的敌人。在体力透支的情况下,他努力吞咽着又苦又辣的浆果、灯芯草根、生鱼、活的小松鸡、野兽吃剩的碎骨头,只要是能补充体力的东西,他都吃,因为,保存体力才能生存下去,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
当金子成为负担时,舍弃是一种智慧。金子曾经是淘金人绚丽的梦想,然而,此时却成为疲惫不堪的淘金人的负担。继续背负金子前行,只能走向死亡。舍弃它,才能走得更远。比尔至死没有扔掉淘来的金子,所以等待他的是死亡。而淘金人睿智地分批扔掉了金子,也就扔掉了负担,轻装前行,走向生命。
野兽是巨大的、可怕的。大棕熊在淘金人昂扬的生命的咆哮中退却了,饥饿的大灰狼在他可怕的耐心中倒下了,并为他注入了活的血液。
他活下来了。到底是什么让他活下来了?是对生的渴望,对生命的不放弃和热爱,使他最终走出了生命的困境,焕发生命!
是啊,生命是多么的神圣,多么的宝贵。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人慨叹生不逢时、人生如梦,有人抱怨活着真没意思,更有人说人生就是痛苦和无聊,甚至有人因为那么一点点的小挫折就屈服。自我放弃,一生都碌碌无为。
杰克·伦敦的《热爱生命》讲的就是一个关于生命的故事。作品中表现出的强烈的大自然气息,勇敢和冒险的浪漫精神,还有人“要活下去”的坚强意志深深地吸引着我,使人读来激动不已:一个美国西部的淘金者在返回的途中被朋友狠心的抛弃了,他独自跋涉在广袤的荒原上。冬天逼近了,寒风夹着雪花向他袭来,他已经没有一点食物了,而且他的腿受了伤,鞋子破了,脚在流血。他只能歪歪斜斜地蹒跚在布满沼泽、丘陵、小溪的荒原上,非常艰难地前行着。甚至到了最后,他只能用爬的才能勉强前进。就在他的身体非常虚弱几经昏倒的时候,他的危险来临了!!他遇到了一匹同样饥饿不堪的病狼!这匹病狼紧紧的跟随在他的身后,舔着他的血迹。就这样,一场激烈的生死争夺战开始了!两个濒临死亡的生灵拖着垂死的躯壳在荒原上互相猎取对方。为了活着回去,为了战胜这匹令他作呕的病狼,尽管病饿交加,筋疲力尽,仍然在徒手搏斗中用尽所有力气咬死了狼,喝了狼的血。最终通过冰天雪地的荒野挣扎着来到海边,终于被一艘捕鲸船救起。
这个悲壮的故事,生动地展示了人性的伟大和坚强。这篇小说中的主人公在重重艰难险阻面前,想要放弃生命,选择死亡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但他却没有甘心就死,他选择了抗争。这与现在社会的人形成了多大的反差啊——现在电视,网络,报纸上,随便一看都会看到几则自杀的新闻。什么职场压力太大、学习不好自卑拉、感情遇到问题拉,这些小事情也都能让人联想到死亡。可见现在社会上的人类比起小说的主人公来是多么的.卑微啊。
《热爱生命》是19世纪末美国作家杰克·伦敦创作的中篇小说,文章内容简短,但意义却非常深远。这本书体现了强烈的大自然气息、勇敢和冒险精神。“活下去”的意志力深深地吸引着我,使我激动不已。
故事发生在美国北部,一名淘金者在凯旋归来的途中越过一条小河时扭伤了脚,被同伴抛弃了。那是一片灰蒙蒙的天空,无边无际的荒原,整个世界仿佛都被浸染在灰色的颜料中间。淘金者独自一个,背着沉甸甸的金砂和金砖,努力地寻找着来时的路。为了生存,他不惜一切和大自然作斗争;为了生存他用全身的力气追捕松鸡;为了生存他一直和追踪他的病狼斗智斗勇,最终咬死病狼,喝下病狼的血……最后淘金者获救了,在北部荒原上奏响了一曲热爱生命的凯歌。
这个悲壮的故事,生动地展示了人性的伟大和坚强。主人公置身于险恶的北疆环境中,面对严酷的现实:饥饿和死亡,他明白了自然力的强大和自身的渺小与脆弱。面对死亡,他不断战胜恐惧,拖着受伤的脚腕和血肉模糊的腿挣扎前行。只要垂危的生命火焰在燃烧,他就继续向前走、向前爬。生命有时极其脆弱,它可能瞬间化为乌有;生命有时极其强大,强大得令人惊叹。这种能量让你不管面对什么,哪怕是吞噬你的野兽、荒野,或是饥饿、疾病,都会支撑你坚强地战胜它。信念和希望让人绝处逢生。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抱怨生活没有意义,百无聊赖;有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或挫折,自暴自弃,完全忘记了生命的可贵。我们要向淘金者学习,不畏艰难,永远乘风破浪,坚信“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春。”
人生难免有伤痛,但是真正的勇士会在伤痛的刺激下变得更清醒;人生难免有苦难,但是真正的勇士会在苦难的磨练下变得更加坚韧。杰克·伦敦笔下的生命很奇妙,它有顽强的意志力,它告诉我们:为了达到人生的目标,就要同人生道路上一切的艰难险阻做殊死搏斗,并敢于胜利。
读到书的结尾,我合上书,一遍又了遍地默念着:热爱生命,热爱生命……简简单单的四个字,带给我的不仅仅是感悟,更多的是震撼。
不论生命的形式如何,属于自己还是他人,都是可宝贵的。热爱生命,珍惜生命,这也是生存的最基本要求。就像小说开篇的那首小诗所写的:“这就是生命中唯一的财富,活过并经历痛苦;能做到这一点也就不错, 即使输掉了最后的赌注。”
第一段主要诠释的成功。成功是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在有金钱、有地位才能代表成功的今日,诗人明明白白告诉我们,有了目标,就去奋斗,这个风雨兼程的过程才算是成功。我们人人应当去体验去追求这个过程,仅有一如既往的坚持这个过程,才会有好的结果。
第二段主要说的是感情。既然钟情于玫瑰,就勇敢的吐露真诚。敢爱敢恨,做真实的自我,这也正贴合此刻的倡导。
第三段是讲得奋斗。既然目标是地平线,留给世界的只能是背影。不要瞻前顾后,仅有去奋斗去努力就好了。“吃苦”在我们一些大城市里已经是稀缺资源了,真是因为少了这个资源,才使得此刻的孩子们不愿去奋斗,因为不用奋斗也有吃有喝,但生命的意义就在于奋斗。
第四段谈了未来。我不去想,未来是平坦还是泥泞,只要热爱生命,一切,都在意料之中。这个与此刻的步调是一致的,我们看到各种媒体、朋友圈里不都是在传播过好当下吗?确实是这样,仅有我们脚踏实地的过好当下的每一天、每一个小时,才是对生命的无比热爱。
这首诗,我此刻读起来,感觉简单易懂,是一首鸡汤励志的诗歌,各个年龄段都适合阅读,并且读完,使得自我热血沸腾,年轻人读完会有一种我就应当这样做的感觉,年长的人读完会感觉继续这样做,我还很年轻。
可能人到中年,才能深感生命的可贵,期望用各种方式珍视生命。可能人到中年,才能体会对生命的敬畏,期望抓住一切完美的瞬间。余生不足,以汪国真的这首《热爱生命》共勉。
读完杰克·伦敦的《热爱生命》。我好久才从故事中反应过来,他没有得到金快,却得到了最宝贵的东西——不屈的生命。
他,一个到北部淘金的人。饥饿、疲惫和寒冷折磨得他和比尔筋疲力尽。就在这时,他在过小溪时,扭伤了脚。同样和他去淘金的比尔却甩下了他,再也没有回来……
他陷入了绝境,这地方没有人,没有食物,只有一些不能充饥的浆果。可以想象,任何人到了这个地步,应该会绝望,会哭嚎。他也是。但是他必须活下去。腹中饥饿使他继续走下去。
一天又一天,他在风雨雪中挣扎,双腿鲜血淋漓。但生的欲望迫使他坚持下去。一次,他竟然用尽全身的力对着一头大棕熊咆哮,大棕熊被吓跑了,他也用尽全力,倒了下去……
接下来的日子,他的力量再也不能支持他站立,他只能爬行。他把身上的一切负重都扔了,包括金子。这时,一只病重的狼跟上了他。而他,正发现眼前几十英里处有条捕鲸船!他想到捕鲸船那儿,但他的力气注定他要花费漫长的时间。他的力气已经一天比一天小了。病狼终于追上了他,这是最危险的时候!他们两个的身体是那么的羸弱,但都想置对方于死地。最终,人赢了,他咬破了狼的咽喉,狼血灌进了他的胃,他仰面倒了下去。
最终,他被捕鲸船上的人搭救。他脱险了。但他却对食物出奇的渴望,人们对食物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他的反应。但当他抵达旧金山的时候,他就正常了。
全篇文章完全处在紧张的气氛当中。但主题就是一个:热爱生命。生命是如此脆弱,却又如此价值连城,它能抵得上世界所有的东西。
全文最难理解的部分是这么一段话:
“他们发现了一个活着的动物,可是很难把它称做人。它已经瞎了,失去了知觉。它就像条大虫子在地上蠕动着前进。它用的力气大半都不起作用,但是它老不停,它一面摇晃,一面向前扭动。照它那样,一点钟大概可以爬上二十英尺。”
为什么这个,才是真真正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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