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李盛老师

大庆职业学院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1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7号,邮编:163255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