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莉落老师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各盟市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农发办联系。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国农办〔2009〕163 号),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凡国家和自治区立项投资的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均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一、综合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生态良好、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通过项目建设,解除制约项目区农 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着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目标;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要达到较高水平,田地平整肥沃, 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项目区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 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着增强;项目区要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让农民得到看得见、 摸得着的实惠,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治理。按照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 路林山综合治理。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平原地区的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基本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的项目 区,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三)项目建设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密切结合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各具特色的开发模式;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意愿,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让农民 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应设置永久性标识标牌。标识标牌设置应当统一、规范、实用。井灌区在田间路边的井房墙面上适量设置2×1.5m的标志牌,其上镌刻“国家农业 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年项目区”,同时镌刻农业综合开发标志;地表水灌区在田间路边的主要水工建筑物上镌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年项目 区”,同时镌刻农业综合开发标志(具体式样见图表)。在项目建设期间,设置可移动的项目建设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总投资、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护运营、 监督举报等基本信息。

  二、水利措施标准

  各项水利措施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水利部门制定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 —99)、《渠系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SL2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 T50363—2006)、《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一)灌溉工程

  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用电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 进。

  3.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 0.70;井灌区不应低于0.80;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4.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及引水渠首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新开发水源应进行详 细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达到采补平衡;机井和泵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

  5.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渠道衬砌应坚固耐用,混凝土强度标号达到C20,抗冻标号达到F20,预制板厚度达到6—8cm,砂石垫层厚度达到20—30cm,复合土工膜达到350g/m2,塑料薄膜厚度达到 0.2mm以上;衬砌渠道顶部采用连体封沿板,渠道衬砌使用年限达到20年以上。管道输水的 干、支两级固定管道长度合理设定,井、水泵、管道、出水口、消力池等综合配套,便民务 实;管灌区地埋管道达到6米/亩以上,管道工作压力达到0.4Mpa;喷灌区管道工作压力达到 0.6Mpa,以上。根据各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出水栓间距不大于60m。项目区不准打小土井、大 口井、筒井。管灌区和喷灌区的管道管材均达到国家灌溉标准,水泵采用优质泵。井房长、宽、高应为2.4×2×4.3m,红色彩钢盖顶,墙体白色,采用普通防盗门(具体式样见图表)。在有条件且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的地区,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水技术,提高项目区节水新技术的 普及和应用水平。

  6.灌溉条件较差的旱作农业区,应采取农艺、工程等节水措施提高天然降水的利用率。农艺节 水措施包括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蓄水保墒、地膜(秸秆)覆盖、选用抗旱品种等,各项措施符合技术规范。工程节水措施主要是建立小型蓄水工程,即根据降雨、地形、耕地等条 件,合理布设小型塘坝、蓄水池、水窖等工程,做到坚固耐用,使用方便。

  7.推行科学合理的灌溉模式。大田作物采用节水、丰产灌溉模式;水稻区推广“浅、晒、深、浅”模式;严重缺水地区采用灌关键水等非充分灌溉模式。

  8.项目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宏观上实行总量控制,微观上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积极推行用水户 参与灌溉管理模式,地表水灌区要成立用水户协会,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按用水量和核准的水价收取水费,以管理促节水。

  (二)排水工程

  1.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2.排涝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设计暴雨重现期不少于5年。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应达 到:旱作区1—3天暴雨1—3天排除;稻作区1—3天暴雨3—5天排至耐淹水深。

  3.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渠系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 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

  4.有渍害的旱作区,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明水排除后,应在农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 到耐渍深度;水稻区在晒田期3天内将地下水位降到耐渍深度。

  5.改造盐碱地要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在返盐(碱)季节前将地下水位降到农作物生长的临界 深度以下;在农作物播种出苗等生长关键期,控制0—20cm表土层的含盐量,以不危害农作物的正常生长为准。

  三、农业措施标准

  (一)农田工程

  1.土地平整,集中连片。平原地区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万亩,有条件的地区集中连片面积要 达到2万亩以上;丘陵山区按流域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万亩。平原地区的田(地)块,要以有 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以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适应平原、丘陵、山 区的不同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地确定格田面积。灌区格田面积200—400亩,大型喷灌区灌溉单 元面积500—1000亩。大田灌溉区要修畦田,畦田的平整度应满足地面灌溉要求。

  2.丘陵山区的15度以下坡耕地,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要求,建成等高水平梯田(地),地面平整,并构成反坡;土壤活土层厚度一般不小于25—30cm,田面宽度一般要达到3m以上,田 (地)埂稳定牢固,修建好排水沟、泄洪沟,达到防洪标准,防止水土流失。8度以下实施喷 灌的缓坡地,不要求修建水平梯田。

  (二)土壤改良

  1.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技术、免耕留高茬等措施,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

  2.或土壤中卵石多的地块,要清除砂姜卵石并掺和粘土。

  (三)良种繁育与推广 在有条件而又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晾晒、仓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良种繁育能力设计或区域内已具备的繁育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区优势农产品 生产的需要,具备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100%水平的基础性条件。

  (四)农业机械化 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平原地区主要作业环节具备基本实现机械化,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的基础性条件。

  四、田间道路标准

  (一)布局合理,顺直通畅。田间道路建设分干道、支路两级,干道要与乡、村公路连接,部分主干路段可实现硬质化,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或砂石等材料硬化,保证晴雨天畅通,能满 足农产品运输和中型以上农业机械的通行;支路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

  (二)建设标准合理实用。田间道路建设要科学设计,突出节约土地;建设标准合理实用,切不可贪大求洋。干道路基高于地面 30—50cm,路面宽5—6m,铺砂石厚度10—15cm;支路路基高于地面20—30cm,路面宽4—5m。

  五、林业措施标准

  (一)因地制宜地采取林业措施,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达到自治区林业部门规定的造林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项目区内干道、支路、斗渠(含)以上两侧或一侧,沟壑坡面、河流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平原地区有条件的新建项目 区积极推广中间树、两边路的模式,丘陵山区项目区可因地制宜种植镶边片林。造林时应预留出农机进出田间的作业通道。

  (三)人工造林树种一般应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优质乡土树种或速生丰产树种,优质乡土树种乔木的苗木胸径达到3cm以上,速生丰产树种苗木的胸径达到5cm以上,选用I级苗木,造林当 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选择两行一带或三行一带的配置模 式,株行距2×2m或2×1.5m,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四)平原地区的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要达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防护林网格面积与格田面积一致;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五)风蚀沙化地区的大型喷灌区要加强镶边防护林建设,乔灌结合,至少达到五行一带、三乔两灌。

  六、科技措施标准

  (一)技术推广。在项目建设期间,围绕地域优势或主导产业,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 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生态和可持续等方面的技术。在1万亩高标准农田中应有不低于100亩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示范田。 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二)技术培训。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2—3次,使每户 有一个懂技术、会管理的人。要加强对项目区乡村干部、技术员、财务人员和受益农户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 务。

  (三)扶持农技服务组织和示范农户。适当扶持原有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技示范农户,通过为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补助适量服 务经费和生产资料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农技服务组织和示范农户为项目区提供科技服务。要明确农技服务组织和示范农户在项目建设中的具体任务,与农技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并严格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