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在校行为规范细则

李盛老师

关于学生在校行为规范细则

  为切实贯彻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生守则》和宁夏教教委颁发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素质要求》,加强思想教育,规范行为习惯,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细则。

  〈一〉进校要求

  1、学生按作息时间到校上课,因事因病不能到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学生到校前要刷牙、洗脸、梳头,衣冠整齐,佩带红领巾,背好书包。

  3、学生进校时要精神饱满,不搭肩,不散步式游逛,遇见老师要主动停下打招呼:“老师早”或“老师好”;遇到客人,停下打招呼:“客人早(好)”。

  4、经过升旗台恰遇升旗时,必须主动停下立正,向国旗敬礼,升旗结束方可行走。

  5、要求学生自己步行上学。

  6、进校后,不得再出校门,如确有需要,须得到值日老师允许。

  〈二〉两操要求

  1、听到出操信号先在教室前排好队伍,然后合着进行曲两手摆动,有节奏地踏步走向做操地点。任何人不得说话或扶肩搭背。出操结束,按顺序随进行曲节奏退场。

  2、做操时,队伍整齐,听口令按节奏做操,动作要正确有力。周一集体晨会时,要严肃认真,升旗时行队礼,不得走动、说话或左顾右盼。

  3、做眼保健操要按时,动作要认真、正确,值日师生和保健教师及课任教师要督促和纠正错误的姿势。如遇停电或因故不放眼保健操广播,要喊口令组织全班做。

  〈三〉课间要求

  1、课间要适当休息,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不进行剧烈的运动,不进行危险的活动。

  2、午间到校后,在教室里看课外书报,或在室内外开展一些有益的文体活动等,不得到其他班级取闹。

  〈四〉路队要求

  1、按作息时间放学,放学路队由体育教师及值日教师统一组织,班主任和值日教师共同护送出校门,没有老师护送的.路队,路队纪律不好队形散乱的,值日教师有权停止此路队出校门。

  2、学生必须排路队走,要做到快、静、齐,不得以上厕所、做作业等理由而不排路队,个别因事迟走的学生,要跟在就近的班级路队后面出校门,不得三三两两出校门。

  〈五〉文明要求

  1、爱护大楼,不得用任何笔、刀在墙壁、地面上乱涂乱画乱写,不得用脚踢墙壁和门。不爬窗,不随意开关门,不在楼梯扶手上滑下,损坏门窗要赔偿。

  2、爱护桌凳,不坐在课桌上,不用脚在桌凳上乱踩,不随意晃动桌凳。不在桌凳上乱画乱刻,桌凳搬动要轻,损坏要赔偿。

  3、爱护公共设施,不在花坛矮墙上行走,不向水池中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和草坪,不随便开电灯和水龙头。

  4、爱护环境卫生,见到地上有纸屑要主动捡起丢入果壳箱内。不随意涂抹学校黑板报上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