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莉落老师

  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xxx年 月 日7时50分,甲方驾驶京 8号波罗轿车由 岭去 ,行至 县 公路101KM+700M处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 相撞,撞后,轿车驶入沟内,造成 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乙方通过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甲方伍万元医疗费。经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NO.0000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甲方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方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甲乙双方经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就甲方受交通事故伤害、乙方车辆损坏等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在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 同志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此协议的调解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是双方经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损害赔偿金壹拾壹万元人民币,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伍万元人民币。该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已扣减甲方需承担乙方车辆方面的损失,甲方不再需要向乙方支付车辆损失赔偿。本协议签字时,乙方通过主持调解警官支付甲方下差的陆万元人民币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即时完结,甲方确认乙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甲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收回之前的伍万元收条,一并向乙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壹拾壹万元的收条,甲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乙方处,复印件留存于交警队卷宗中备查。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甲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甲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乙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乙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不实部分。在乙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双方需在本协议书的每一页下方签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捌万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于调解机关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轻微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2

  甲方:黄x,男,xx市东湖区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xx市xx针织制衣厂,地址:xx市郊区xx乡。

  法定代表人:叶xx,系该厂厂长

  乙方:代xx,男,xx市xx区人,身份证号:xxxxxx

  秦xx,女,xx市xx区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戴xx,女,2周岁,系代xx与秦xx之女

  事发经过:20xx年5月7日21时10分,黄x驾驶xx市xx针织制衣厂所有的牌号为赣A2xx78号小客车在解放东路xx镇xx村段由西向东行驶至道路左侧,与代xx无证驾驶(后载秦xx、戴xx)的由东向西行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代xx、秦xx、戴xx倒地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后经xx区交警大队认定,黄x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详见《湖公交认字[20xx]第0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今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甲方在其前期已支付乙方生活费1000元、市二院医药费41383.87元、南大一附院医疗费7034.8元(共计49418.67元)之外,另行一次性赔偿乙方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衣物损失费、摩托车修理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二、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包括因此可能导致的后遗症)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此事再与甲方无关。

  三、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如下诊疗资料原件及医药费票据原件:

  (1)代xx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2)秦xx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3)戴xx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4)乙方的所有医疗费收据(共计 张,金额为 元)。

  四、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五、甲方在交警大队将一次性赔偿金人民币捌万元付给乙方,乙方均应在收条上签字并按手印,戴xx由其法定监护人代xx或者秦xx代签。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一份存档。三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工厂盖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签订地点:xx市公安交通管理局xx大队

  签订时间: xxxx年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