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更名的批复

孙小飞老师

  关于同意更名的批复1

  xx市xx园学校:

  你校《关于将“xx市xx园学校”更名为“xx市一中xx园学校”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意将“xx市xx园学校”更名为“xx市一中xx园学校”,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教育局。

  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原“xx市xx园学校”的登记证书、印章停止使用,上缴登记管理机关。

  xxx年10月15日

  关于同意更名的'批复2

  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工会:

  你会《关于xx市卫生局机关工会名称的请示》(锡卫机工〔xxx〕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xx市卫生局机关工会更名为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工会。

  请于批复之日起30日内做好相关变更手续办理工作。

  特此批复。

  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会

  xxx年6月29日

  关于同意更名的批复3

  xx市xx阳光中学董事会:

  你会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校名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xx市xx阳光中学”更名为“xx市阳光中学”, 更名后的“xx市阳光中学”办学性质及其他一切事宜不变。

  此复

  xx市教育局

  x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